名师IP打造独家合约书范本名师IP达人帐号短视频帐号打造协议合同完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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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IP打造独家合约书范本名师IP达人帐号短视频帐号打造协议合同完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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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IP打造独家合约书范本名师IP达人帐号短视频帐号打造协议合同完整版
XX集团名师IP打造独家合约书
甲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协议目的
1.1甲方是中国一家致力于K12、出国留学教育的xx集团。
1.2乙方是xx集团各学校教师,在附件一所示互联网内容发布平台创设并运营一个/多个发布其创作的视频的账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3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平等、自愿、友好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运营乙方附件一所示互联网内容发布平台创设账号,拍摄相关视频内容,并代理乙方相关广告业务、商业活动、电子商务业务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二条定义条款
2.1乙方网络视频账号,系指乙方在本协议签订日之前已经在附件一所示互联网内容发布平台上创设,或者在本协议签订之后的有效期限内将在附件一所示互联网内容发布平台上创设的用以发布其拍摄制作的视频内容并已在其上开展或将在其上开展相应商业业务的账号。
2.2乙方在附件一所示互联网内容发布平台网络店铺,系指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之后的有效期限内将在附件一所示互联网内容发布平台创设并经营其视频内容相关商品的店铺。
2.3甲方关联主体,系指甲方已经设立或未来设立的法人及该等法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可能导致甲方利益转移的其他主体。
第三条合作事项
3.1乙方委托甲方独家代理经营乙方的如下业务,乙方不得再就该等业务与任何第三方进行合作:
(1)账号运营:
甲方参与乙方附件一所示互联网内容发布平台的账号内的视频内容进行运营和维护,包括但不限于品牌定位、消息回复、粉丝互动、内容拍摄、定期活动等内容。
乙方在经得甲方同意后有权独立运营。
(2)内容呈现:
甲方对乙方的附件一所示互联网内容发布平台的账号内的
视频内容的拍摄进行全方位优化服务,乙方行积极地配合。
(3)广告业务:
甲方通过自有资源和管理经验为乙方匹配品牌广告商并为乙方安排广告营销活动,具体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在乙方附件一所示互联网内容发布平台的视频内容中进行广告植入或品牌推广、品牌代言、平面广告、影视广告、新品发布会直播、产品或实体店铺的体验式直播等。
(4)电子商务:
甲方对乙方附件一所示互联网内容发布平台的账号内的视频内容相关产品的网络店铺进行维护和运营,并进行相关商品的开发、设计与销售。
该等商品包括但不限于服饰、化妆品及其他周边衍生品。
(5)公共关系:
甲方对于可预见的公关(包括但不限于:
危机公关、营销
公关、社会公关、维系公关等)进行运营,乙方应当积极配合,对于隐患问题不
应隐瞒,需尽详细的对接于甲方,防患于未然,若因乙方部分隐瞒产生的公关问
题,属于乙方单方面违约。
3.2甲方是本协议3.1所述乙方业务活动的全球范围内的独家代理,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得直接或间接授权和/或委托任何第三方从事本协议规定范围内的任何代理活动。
3.3甲方为乙方在附件一所示互联网内容发布平台的账号内的视频内容的周边产品开发的唯一权利方,就合约期限内所开发的周边产品,其周边产品产生的权利归甲方所有,本合约期内所生产的周边产品,不受本协议合约期限的限制。
同时甲方有权利授权第三方开发乙方的周边产品。
周边产品是指一切与乙方之权利(包括而不限于肖像及照片、视频、表演及形象、原创作品、名字等方面权利)有关的产品。
3.4就本协议3.1所述业务事项,甲方协助乙方寻求有价值的合同相关平台相关内容的发展定位和规划,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方案;甲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积极为乙方策划账号运营方案与内容方向,并对乙方进行包装、宣传、媒体公关等;甲方通过自有媒体资源,为乙方合同相关平台视频账号增加曝光量和传播量。
3.5乙方委托他人从事本协议约定范围外的经纪活动时,必须事先告知甲方,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与乙方就该经纪活动签约的优先权。
3.6乙方不得做有损甲方形象之言论或行为,如有此行为,则视为乙方违约,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约定违约金。
第四条协议有效期限及范围
4.1本协议适用的区域范围为全球。
4.2本协议的有效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4.3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后,甲、乙双方就续约事宜协商一致,应重新签订书面协议。
甲方在同等条件下具有继续代理乙方本协议所规定的相关业务的优先续约权。
4.4本协议因任何原因提前终止的,甲、乙双方对已完成业务按照本协议约定据实结算。
第五条费用与收益
5.1本协议有效期限内,乙方通过甲方代理本协议规定的乙方业务所取得的经营收益,乙方授权甲方代为收取。
甲方代为收取乙方通过本协议规定的代理事务所获得的经营收益后,按照如下规则在甲、乙双方之间进行分配:
5.1以乙方在附件一所示互联网内容发布平台的账号内的视频内容商业化利润作为基础,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广告营销活动、电子商务中商品销售获得的税后实际到账收入为基础,扣除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进货价格、包装成本、物流成本、库房租用成本、平台交易佣金和/或扣点费、产品宣传拍摄成本、税款及其他与商品的开发、设计及销售有关的费用)
按照乙方所在校区_%,乙方IP_%的比例按_(季度)进行分配结算;
5.2本协议5.1所述实际到账系指甲方实际收到的乙方通过甲方代理本协议规定的乙方业务所取得收入的全部款项。
5.3根据乙方在附件一所示互联网内容发布平台的账号粉丝量级,确定其对应补贴提成。
单平台粉丝量级达到10W时,甲方将按季度向乙方发放1000元/月人民币的IP津贴;单平台粉丝量级达到30W时,甲方将按季度向乙方发放1500元/月人民币的IP津贴;单平台粉丝量级达到50W时,甲方将按季度向乙方发放2000元/月人民币的IP津贴;单平台粉丝量达到80W以上时,甲方将按季度向乙方发放3000元/月人民币的IP津贴,
5.4甲方承担为完成本协议规定的代理事务而采取具体行动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含税),包括但不限于影棚租赁、器材租赁、账号投放及人工成本等。
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因收取经营收益所应缴纳的税款,甲方依法代扣代缴乙方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
5.5甲方应以银行电汇方式向乙方支付经营收益,乙方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
开户名:
账号:
第六条甲方权利义务
6.1甲方对本协议约定的乙方业务活动在全球范围内拥有独家代理权。
6.2本协议有效期限内中,为了本协议目的的实现以及本协议规定的代理事务的完成,甲方有权:
(1)知悉乙方在附件一所示互联网内容发布平台的账号的登录名及密码,登陆乙方网络视频账号并从事与乙方网络视频账号的运营、维护有关的活动;
(2)行使乙方在本协议签订日之前已经创作完成并在乙方在附件一所示互联网内容发布平台的账号内的视频内容的发布的或者本协议签订之后的有效期限内创作完成并将在乙方在附件一所示互联网内容发布平台的账号内的视频内容的发布的作品上的知识产权及其他权益。
(4)行使为乙方开发、设计的相关短视频周边商品上的知识产权及其他权益;
(5)对乙方在附件一所示网络视频账号的品牌定位、内容风格以及与乙方及乙方在附件一所示互联网内容发布平台的账号内的视频内容有关的商品的开发、设计与销售给出意见与建议;
(6)要求乙方对不利于本协议目的实现及本协议规定的代理事务完成的言行举止予以纠正;
6.3在代理本协议规定的乙方经营业务的过程中,甲方应当:
(1)积极维护乙方合法权益和个人形象,就与完成本协议规定的代理事务有关的具体行动与乙方进行协商,未经乙方事先同意或确认,不得采取任何与完成本协议规定的代理事务有关的具体行动;
(2)维持乙方在附件一所示网络视频账号的良好运营,及时在乙方同意与确认后对网络视频内容及相关商品进行更新,不得违反相应网络平台的管理规则;
(3)充分利用自有资源和管理经验为乙方安排与乙方在附件一所示网络视频账号的品牌定位、内容风格相匹配的广告营销活动与商业活动,并对广告营销活动与商业活动的内容及实现方式进行策划设计;
(4)如甲方发现有侵犯乙方名誉权、肖像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权益的行为,以及与乙方在附件一所示网络视频账号及乙方网络店铺的安全、权限有关的状况,应及时告知乙方,并与乙方共同协商解决;
(5)确保为完成本协议规定的代理事项所进行的具体行为不与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相冲突。
6.4如果乙方决定不再继续进行乙方在附件一所示网络视频账号相关视频的创作,或者乙方出现导致其不能继续创作乙方在附件一所示网络视频账号相关视频的情况,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6.5甲方有权代为收取乙方通过甲方代理本协议规定的乙方业务所取得的经营收益,并按照本协议规定的分配规则参与经营收益的分配。
6.6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时制作并向乙方发送当月已经完成全部账款支付并确认完结的代理事项的结算单,并应及时向乙方支付乙方根据本协议规定的分配规则应取得的当月经营收益份额。
6.7如未经甲方同意或安排,乙方擅自从事本协议规定范围内的活动,以及乙方委托第三方从事本协议中经纪活动等情形,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并赔偿违约金。
第七条乙方权利义务
7.1乙方应当充分尊重甲方对本协议约定的乙方业务活动在全球范围内享有的独家代理权。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自行或者直接/间接授权和/或委托任何第三方从事本协议规定范围内的全部或部分代理活动。
若在本协议签订日前,乙方已就本协议约定的代理事务与第三方开展合作,应按本协议附件二向甲方予以披露,并保证向甲方披露的该等合作事项完整、真实、准确。
7.2本协议有效期限内,甲方有完成本协议所规定的代理事项所采取的具体行动享有最终选择权与最终确认权。
未经乙方事先知晓,甲方不得采取任何与完成本协议规定的代理事务有关的具体行动。
7.3为了确保本协议目的的实现以及本协议规定的代理事务的完成,乙方应当积极配合甲方工作,并应当:
(1)在本协议签订后立即向甲方充分披露附件一所示乙方在本协议签订日之前创设的在附件一所示乙方网络视频账号的全部注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登录名、密码等,并保证其在本协议签订日之前只在附件一所示的互联网内容发布平台上创设过的乙方网络视频账号,且该等账号的创设与运营没有违反过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应网络平台的管理规则;
(3)保证其是乙方网络视频账号的实际拥有人,并采取实名注册、身份认证、手机绑定等手段确保其对乙方网络视频账号的实际控制;
(4)自合约签订起,甲方拥有乙方在附件一所示的网络视频账号中所有网络短平台账号的所有权,此账号甲方统一由乙方代理注册,并在合约期内容拥有全部使用权,合约期满后乙方有权与甲方协商购回该平台账号所有权,价格参考合约期内乙方平台账号商业价值涨幅;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乙方在附件一所示网络视频账号已发布的视频内容进行任何形式的删改、调整、隐藏;乙方不得自行注销、转让或变相转让在附件一所示乙方网络视频账号的所有权与使用权;
(6)授权甲方行使其在本协议签订日之前已经创作完成并在乙方在附件一的网络视频账号发布的视频或者本协议签订之后的有效期限内创作完成并将在乙方在附件一所示网络视频账号发布视频内容的作品上的知识产权及其他权益。
(7)授权甲方行使其开发、设计的相关商品上的知识产权及其他权益;
(8)按照甲方的要求与安排,及时参与经其事先同意与确认的不与我国法律法规相冲突的广告营销活动与商业活动,不得无故拖延、缺席或者拒绝甲方为其安排的该等活动;
(9)注重自身正面公众形象的维持,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有损双方良好声誉的活动,并且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对不利于本协议目的实现及本协议规定的代理事务完成的言行举止进行纠正。
(10)合约期内,若乙方违约,所有帐号主体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7.4乙方有权随时要求查看与本协议规定的代理事项有关的账务明细。
乙方有权在收到甲方发送的结算单后的7日内对结算单提出异议。
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规定的分配规则参与经营收益的分配。
第八条权利义务的转让
甲方有绝对权利可转让本合约中属于甲方之全部或部分之权利义务予第三方,乙方在此预先表示同意。
第九条知识产权及其他权益
9.1乙方应保证其在本协议签订日之前已经创作完成并在乙方在附件一内的网络视频账号发布的或者本协议签订之后的有效期限内创作完成并将在乙方在附件一内网络视频账号发布的视频内容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及其他权益。
9.2乙方在本协议签订日之前已经创作完成并在乙方在附件一内网络视频账号发布的或者本协议签订之后的有效期限内创作完成并将在乙方在附件一内网络视频账号发布的视频内容作品,其上的知识产权及其他权益归属于乙方所有。
但是为了完成本协议规定的代理事务,甲方或甲方经过乙方同意后达成合作协议的第三方创作的作品上的知识产权及其他权益除外。
9.3乙方应保证其在本协议签订之后的有效期限内开发、设计的相关商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及其他权益。
9.4为了完成本协议规定的代理事务,甲方或甲方经过乙方同意后达成合作协议的第三方开发、设计的相关商品上的知识产权及其他权益归甲方所有。
乙方开发、设计的相关商品上的知识产权及其他权益归乙方所有。
9.5本协议有效期限内及终止或解除后,甲方有权为自身宣传推广的需要使用或授权第三方使用乙方的姓名、肖像、声音、影像、简历等个人资料,而无需另行取得乙方同意,并且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第十条保密条款
10.1双方应当对本协议的内容、因履行本协议或在本协议期间获得的或收到的包括但不限于对方的商务、财务、技术、产品的信息、用户资料或其他标明保密的文件或信息的内容严格保密,但以下信息除外:
(1)已通过合法程序被公众所知悉的信息(包括已由保密信息权利人向不特定的公众公开的信息);
(2)由保密信息权利人同意公开的信息。
10.2未经信息披露方书面事先同意,信息接收方不得向本协议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
信息接收方可仅为本协议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员工披露对方提供的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员工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
双方应仅为本协议目的而复制和使用保密资料。
一方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司法或行政程序需要披露保密信息的,应当在披露之后的合理时间内通知另一方。
10.2双方保密义务在本协议期满、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
保密信息部分被公开的,双方仍有义务对未公开部分履行保密义务。
第十一条协议解除
11.1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11.2在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甲方解除本协议的书面通知送达乙方时,本协议自动解除:
1.甲方有证据证明,乙方没有能力完成甲方为其安排的广告营销活动及商业活动;
2.乙方决定不再继续进行乙方网络视频账号相关视频的创作或者出现导致其不能继续创作乙方网络视频账号相关视频的情况;
3.乙方有违法乱纪行为,造成不良影响;
4.本协议约定的其他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协议的情形;
5.其他导致本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的根本违约行为。
11.3在下列情况下,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乙方解除本协议的书面通知送达甲方时,本协议自动解除:
6.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乙方可单方解除本协议的情形;
7.甲方有根本违约行为,导致本协议目的不能实现的。
11.4在未出现协议约定解除情形亦未出现法定解除情形时,本协议任何一方要求提前解除本协议的,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向另一方,并承担由于解除协议给对方或第三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1.5乙方因个人原因从xx集团离职后,仍可以线上合作模式履行该合同,采取协议上述的分成方式进行合作;如离职后不签订合同,则帐号主体所有权归属甲方所有。
11.6合约期内,乙方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可通过支付账号回购费的方式,回购账号归属权;账号回购费=账号粉丝数2*120%(元)
第十二条免责条款
12.1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致使双方不能履行本协议中的部分或全部义务时(此处所称“不可抗力”是指非因协议当事人的原因导致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水灾、地震、战争或暴乱、政府行为、恐暴事件、发布平台的网络服务器设备发生故障、网络线路中断、停电、遭遇黑客恶意攻击、因重大事件导致的国家默哀、祈祷,政府网络治理等特殊事宜造成制定的市场策划方案不适合网络的舆论环境等情形),受影响一方应在发生前述情况的24小时内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该受影响一方的不履行行为不构成违约。
若该主张不可抗力免责的一方当事人未能按照前述规定履行通知义务并提供相关文件,则由此给另一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12.2如发生不可抗力事由,双方应就本协议的变更、继续履行、解除等友好协商。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3.1甲方从事代理活动过程中,侵犯乙方隐私权、名誉权、知识产权,或未尽审慎审查义务,造成或扩大乙方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乙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本协议,且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X拾万元违约金。
13.2甲方存在账外收取或隐匿经营收益的行为的,乙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本协议,且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X佰万元违约金。
13.3乙方将本协议规定的代理事务另行委托任何第三方代理或合作,或自行承揽业务、进行商业化运作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X佰万元整。
13.4乙方保证其所提供资料及信息完整、真实、准确,且不存在与第三方有关的任何可能妨害实现本协议目的的在先协议或约定,如有违反,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X拾万元作为违约金。
13.5如甲方或甲方关联主体对乙方相关权益进行商标、域名抢注致使乙方不能行使该等权益的,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人民币X拾万元整。
13.6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保密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应向对方支付人民币X拾万元作为违约金
13.7一方未履行本协议约定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全部损失。
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追偿。
第十四条共同声明
14.1甲乙双方共同承诺积极维护对方的名誉,任何情况下均不会对对方名誉进行诋毁或贬低,若一方诋毁另一方名誉,则名誉受损方有权要求另一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X拾万元,如果对一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大于违约金,一方有权向另一方进行追偿。
本条款不因本协议期满、解除或终止而无效,本协议期满、解除或终止后本条款对双方仍然具有约束力。
14.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
(1)本协议中甲方的名称变更或投资人变化或主要负责人等的变动均不构成本协议的变更或解除,乙方的姓名/艺名/笔名等的变更均不构成本协议的变更或解除,甲乙双方仍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仍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2)本协议有限期限内,若甲方发生分立、合并或其他导致甲方相关权益发生转移的变动,本协议对承继甲方相关权益的主体继续有效;若乙方发生导致乙方相关权益发生转移的变动,本协议对承继乙方网络视频账号中视频内容相关权益的主体继续有效。
第十五条争议解决方式
15.1甲、乙双方因本协议发生的任何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应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2争议期间,不影响本协议所规定的其他义务履行。
15.3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第十六条其他
16.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16.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及附件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16.3双方保证其有权自行签署本协议,且其履行本协议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签订时间:
年月日签订时间:
年月日
附件一:
本协议签订日前创设的乙方网络视频账号:
平台
账号
网址
ID
创设时间
附件二:
本协议签订日前,乙方已就本协议约定的代理事务与第三方开展的商务合作
合作方
合作内容
合作期限
备注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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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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