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学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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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学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精
第一部分课堂讨论
案例分析
2003年6月,张某作为农民工与一家印刷厂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中一条规定是“若发生死伤事故,企业概不负责。
”签合同时由于张某生活窘迫,十分渴望得到这份收入较高的工作,考虑到自己年轻力壮,只要谨慎小心就不会出事,所以便怀着侥幸心理在合同上签了字。
2003年12月,张某在*作切割设备时,左手的四个手指不慎被切断。
事故发生后,张某先后住院治疗60多天,花去手术费、住院费、治疗费等费用6700多元。
伤愈出院后,张某所在的印刷厂表示“企业只负担其住院期间的工资,医疗费用由职工自付”。
对此,张某及其亲属多次找印刷厂要求支付医疗费,该厂则劳动合同中约定“发生死伤事故,企业概不负责”的条款为由拒绝支付。
请就下列问题进行讨论:
1请根据所学知识和相关法律规定分析印刷厂与张某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什么关系?
这种关系是否受劳动法的调整?
2、请根据所学知识和相关法律规定分析张某与印刷厂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其中的免责条款是否有效?
为什么?
3、请根据所学知识和相关法律规定分析张某能否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
本案应如何处理?
答:
1、印刷厂与张某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是劳动关系,这种关系受我国《劳动法》的调整。
2、张某与印刷厂签订的劳动合同部分有效。
其中一条“若发生死伤事故,企业概不负责。
”条款无效。
对劳动者实行劳动保护,在我国宪法中已有明文规定,这是劳动者所享有的权利,我国《劳动法》第一条同时也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作为劳动法的原则和宗旨之一。
而本案中,印刷厂在与张某签订合同中,都利
用本身优势,将此条款强加予劳动者,这很明显是违法的,也严重违反了社会主义公德,应属于无效。
该条款的无效不影响劳动合同中其它条款的效力,根据我国《劳动法》第18条的规定,其余条款仍然有效。
3、张某有权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诉,这符合我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
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本案后,应先行调解,对企业的负责人进行法制教育,说服其依法给予张某工伤保险待遇,如调解不成,应裁决印刷厂向张某支付其花去的6700多元在内的全部工伤保险待遇。
拖欠民工工资的症结及法律思考
许许多多常年在外打工的农民工却因拿不到辛苦一年的血汗钱,不得一次又一次推迟归乡的日期。
到底是谁给了黑心老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胆量?
拖欠工资问题到底有没有彻底解决的方式?
众多农民工的交谈中最多一句话就是“大老板我们见不到,工程是转包的。
”的确,预先垫资、层层转包是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一个重要原因。
从众多的案例来分析,目前的建筑市场上,在层层转包的过程中,出现的“猫腻”是非常多的,一些有关系的人从开发商手中拿到工程,转手给包工头,包工头再把活分给农民工做。
这样一层层下来,一个工程可以转四五个圈。
中间转手的大多是“皮包公司”,靠转包牟取暴利,出现问题就一走了之。
而农民工是“工程金字塔”的最底层,一旦承包商出现资金困难或携款逃跑,最终倒霉的还是农民工。
预先垫付工程款的行为让可以垫付一定资金的工程队能揽到活,而不能垫付资金的工程队被排除。
这不仅损害了工程招标平等的要求,违反建筑法规,而且发包方在工程已经或快完工的情况下仍然不给钱,恶意拖欠工程款,造成承包方无力支付民工工资。
治病先治本,要解决日益突出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必须遏制愈演愈烈的层层转包现象,对工程的承包商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
此外,有关部门应出台相关法规,强制用工单位和个人必须签订公平有效的劳务合同,让欠资遭遇不再重演。
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原因除了拖欠方违法乱纪外,农民工求职心切、法律意识淡薄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原因。
希望能给广大农民工提防四大用工陷阱。
首先是合同陷阱,很多农民工在被雇用时没有签合同或合同不规范。
为防后患,农民工必须要与发包单位签订合同,写明工程名称、发包单位、工资结算日期、支付方式等。
其次是转包陷阱,如果打工者承建的工程是被人转包过一手、二手,甚至是三手的,那就要特别小心。
老板的资产状况以及联系方式都要
清楚,以防工资无处索要。
再次是时效陷阱,追索劳动报酬的法律时效只有两年,而老板拖欠工资常采取的一招就“拖”,打工者应及时向劳动部门反映。
最后是证据陷阱,想通过法律途径要回工资,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
最好是劳动合同、工资单、欠条、人证等一应俱全。
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之所以演化成为涉及全局的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从法律角度看主要有: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有法不依,劳动行政部门执法不严,解决欠薪的法律程序不适应农民工等。
因此,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需要社会各方面的综合治理,在法律方面的措施主要是加强《建筑法》、《劳动法》的落实,加大对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设定“拖欠工资罪”等。
劳动法学作业(第二部分
进一步完善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追溯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建立,可从上一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
当伴随市
场经济改革的深入发展开始劳动用工制度改革时,迫切要求改变原来的群众来信方式处理劳动争议的模式,转而以更加法制化的手段来替代。
1985年与国营企业用工制度改革同步确立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可由调解机构、仲裁机关和人民法院管辖的体制;1987年7月国务院正式颁布了《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确立了劳动争议一调、一裁、两审,仲裁为诉讼前置程序的基本体制;1993年7月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建立和完善了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1994年《劳动法》颁布之后,不仅将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纳入了劳动法的法律体系,而且更具体明确地规范了劳动争议的范围和内容以及处理的实体方法。
应当说《劳动法》的颁布和实施,为全面建立我国劳动争议处理体系铺平了道路。
通过几年来的司法实践,我国现行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为处理解决劳动制度改革以来的大量劳动争议发挥了不可磨灭的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特别是国有
企业劳动制度改革的深入,劳动争议的数量不断增加,争议的内容和程度也越来越复杂,我们的劳动争议调处体系开始出现不相匹配的节奏,而且存在的问题也越来越显突出。
所以进一步推进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改革和发展又成为我们所面临的一项重要的工作。
回顾历史、展望未来,本文试图对作为劳动法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有关改革问题,提出一些浅薄的建议:
一、关于劳动争议处理体制的改革问题。
根据现行立法,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企业内部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虽然它充分地体现了企业内部的民主,但仍无法作为化解劳动争议的有效法律途径,调解结果虽目前公认具有合同的效力,对劳动关系当事人有一定的合同约束力,但却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强制执行力,可以说调解是法律程序外的程序。
第二类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它同样存在着与形式发展不协调的因素,如行政性过强、程序规定较粗框、重要规则缺失等,这越来越让人感到完善制度、丰富处理程序的紧迫感。
第三类是司法机关即人民法院的两级审判体系,对经过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后的大量劳动争议承受着一次再一次的重复审判工作,使处理劳动争议的审判人员疲于应付不断增加、大量积压的劳动争议案件。
近年来,劳动争议案件从数量到受案范围都在不断变化增加,积案是目前条件下不可避免,也无法有效排解的无奈结果。
笔者认为,从社会保险的现状分析,应客观地理解和看待对涉及社保争议案件定性的问题。
从法体上说,涉及国家权力、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关系为公法范畴,核心体现在行政法律关系上;而涉及公民或其他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关系属于
私法范畴,核心体现在当事人对民事权利的自由处置。
劳动关系从渊源上和广义上讲属于民事法律关系中的特殊关系,它虽然表现为大量的国家和社会关系的介入,但在代表劳动法律关系主流的劳动合同关系上,平等自愿的原则是主流。
社会保险关系具有从私法向公法转变的表象:
首先,在传统的劳动保险体制中,国家虽然以立法确定了社保关系的强制性,但社保费用支付和享有的关系在企业内部循环,企业在自生自灭中顽强挣扎;而实行社会统筹的新型社保关系是在打破人力资源企业所有制的前提下,实现了社会资源的共享,彻底突破了一家一厂的框框。
其次,劳动保险体制下,争议的处理虽可依靠政府的调处,但问题的消化完全局限于企业内部;社会保险制度下,政府机构以法律关系当事人的身份介入社保费用征缴关系,并以行政权力为保障直接干预社会保险的关系,成为社会保险关系的主导者。
笔者认为在劳动法的新体系中,应将社会保险关系从普通的劳动契约关系中摘出,
而转入由行政处理为主的劳动行政关系,(我认为这仍属于劳动法体系,仅仅是劳动法的特性,而非建立独立于劳动法的另外的法律部门或将其并入现有的其他法律部门,此问题容日后再论。
在现行的以平等劳动关系为主体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中,不再以劳动(合同关系的附随关系受理社保争议案件。
二、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组成结构的调整问题
目前社会普遍反应劳动争议处理机构行政特征过强,这是因为我国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基本建立在各地劳动行政机关之下,隶属劳动行政机关的行政领导。
劳动争议的常任工作人员,包括许多仲裁员均来自劳动行政管理机关,形成了固有行政机关工作作风。
笔者认为,处理劳动争议应当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同时充分体现自愿、中立、公平、公正的原则。
从国内外的成功经验看,淡化处理机构的行政性、突出其民间性有利于提高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的社会威信。
在组成调处机构的成份上,笔
者认为应彻底改变目前以政府主管行政机关唱独角戏的局面,充分引入三方性的原则,尤其是加强工会和企业行业协会的作用。
引入三方协商机制是国际潮流,也是被实践证明的有效方法,摆脱行政体制的束缚不但不会削弱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社会功能,还会因其转向社会化而扩大社会影响,赋予其更强的生命力。
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的社会化,将会吸引大量的社会精英进入劳动争议调处工作队伍,从而从阶段工作上提高办案质量和工作效率。
使裁审体制相对分离是国际潮流、经济发展的潮流,也是节约社
中央电大劳动法形成性考核册答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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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记分作业
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答案,请将正确答案
的序号填在括号内
1、国际劳工组织正式成立的时间是(C。
A.1802年
B.1900年
C.1919年
D.1922年
2、1918年12月,苏维埃政权颁布另外第一部社会主义国家的劳动法,这部法律的名称是(B。
A.《劳动法典》
B.《苏俄劳动法典》
C.《劳动立法纲要》
D.《劳动法案》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的时间是(C。
A.1995年7月5日
B.1994年7月5日
C.1995年1月1日
D.1995年7月1日
4、未成年工是指某一年龄段的劳动者,下列劳动者属于未成年工的年龄段是(A。
A.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
B.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
C.满16周岁不满20周岁
D.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
5、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
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的一定比例发给额外的经济补偿金,这一比例是(C。
A.20%
B.25%
C.50%
D.100%
6、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给劳动者工资报酬的标准是(D。
A.支付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工资100%的工资报酬
B.支付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工资150%的工资报酬
C.支付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D.支付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7、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以下关于劳动安全卫生制度表述错误的是(D。
A.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B.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
动保护用品
C.对有职业危害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D.对具有危害性职业的劳动者实行提前退休制度
8、根据《企业职业奖惩条例》规定,企业对职工的最高行政处分是(D。
A.降级
B.撤职
C.留用查看
D.开除
9、《劳动法》规定,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D。
A.行政责任
B.民事责任
C.刑事责任
D.赔偿责任
10、我国《劳动法》规定,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A。
A.由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组织各方协调处理
B.调解解决
C.由仲裁机构仲裁决
D.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或裁决
二、多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五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二个以上的正确答案,并将其序号填在括号内。
多选、少选、错选均不得分
1、狭义的国际劳动立法,一般主要指(CDE。
A.联合国有关劳动立法的文件
B.有关双边或多边协议
C.国际劳工组织章程
D.国际劳工公约
E.国际劳工建议书
2、以下社会关系属于劳动法调整的是(BCDE。
A.个体户与其家庭成员共同劳动形成的共同劳动关系
B.电脑公司与该公司某程序员之间因劳动争议发生的关系
C.工会与企业之间的关系
D.有关国家机关对执行劳动法进行监督检查而发生的关系
E.某位利用业余时间从事兼职工作的技术员与兼职单位之间的关系
3、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招用未满16
周岁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包括(ABDE。
A.东方歌舞团
B.河北吴桥杂技团
C.北京某广告设计公司
D.天津泰达足球俱乐部
E.某特种工艺厂
4、以下劳动合同条款中,属于可补充协商的有(CDE。
A.工作单位
B.工作内容
C.试用期
D.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
E.职业培训
5、以下不应包含在最低工资中的是(CDE。
A.特殊情况下的工资
B.企业发放的奖金
C.延长工时间的工资报酬
D.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
E.依法享有的劳动保险金
6、女职工生育的下列费用,应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是(ABCE。
A.检查费
B.接生费
C.手术
费D.营养费E.药费
7、目前,世界各国筹集失业保险所需资金的方式是(ABCDE。
A.由雇主和雇员双方负担
B.由雇主和国家双方负担
C.由雇员和国家双方负担
D.由国家、雇员和雇主三方负担
E.全部由雇主负担
8、以下表述中正确的是(CDE。
A.我国工会具有机关法人资格
B.我国工会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C.我国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D.我国工会具有阶级性
E.我国工会具有唯一性和独立性
9、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对患病或伤残的童工应当(ABCD。
A.负责治疗
B.承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费
C.对伤残的童工发给致残抚恤费
D.承担治疗期间的全部生活费
E.承担童工直系亲属的生活费
10、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有(BCD。
A.职工代表
B.同级工会代表
C.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
D.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代表
E.用人单位
三、填空题
1、国际劳动立法思想开始于19世纪上半叶。
2、在我国,集体协商中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或出现了事先未预料到的问题时,经双方同意,可以暂时中止协商。
但中止协商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天。
3、职业介绍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职业介绍服务工作的专门机构。
4、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5、根据有关规定,劳动安全卫生伤亡事故的处理应当在90日内结束,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完成的,在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180日。
6、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7、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是企业的工会委员会。
8、在劳动监督体系中,群众监督是对行政监督和工会监督的必要补充。
四、名词解释
1、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是指调整劳动关系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
2、竞业限制:
是指雇主与雇员通过合同约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和劳动关系解除后的一定期间内,雇员不得从事对雇主有竞争关系的工作。
3、职工培训:
是指在职职工为了更新文化知识和提高劳动技能而接受的一种训练方式。
4、探亲假:
是指与父母或配偶分居两地的职工,在一定期限内所享受的一定期限的带薪假期。
5、行政责任:
是指劳动关系主体,主要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行政部门实施了劳动法
律法规所禁止的行为,引起行政上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依法应当给予的行政制裁。
五、简答题
1、简述我国劳动法的渊源
(1宪法。
(2法律和行政法规。
(3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
(4其他法律规范中有关劳动问题的规定。
(5地方性法规和经济特区法规。
(6国际法律文件。
(7国际惯例。
2、简述社会保险具有哪些基本特征?
(1基本保障性。
(2国家强制性。
(3互助互济性。
(4主体特定性。
(5待遇的差别性。
(6补偿性。
(7社会福利性。
六、论述题(10分
试述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
1、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
劳动法律关系一方主体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在劳动法律关系建立之前,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平等的主体,双方是否建立劳动法律关系及建立劳动法律关系的条件由其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确定。
在双方订立劳动合同,确立劳动法律关系
之后,双方形成领导与被领导的隶属关系。
2、劳动法律关系具有以国家意志为主导、当事人意志为主体的特征。
劳动法律关系是按照劳动法律规范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形成的,即体现了国家意志,又体现了双方的当事人的共同意志。
劳动法律关系体现的国家意志和当事人意志并不是平等的,当事人的共同意志必须符合国家意志并以其为指导,国家意志居于主导地位。
3、劳动法律关系是在社会劳动中形成和实现的。
劳动法律关系形成的现实基础是劳动关系。
只有劳动者同用人单位提供的生产资料相结合,实现社会劳动过程,才能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劳动法律关系。
因此说,劳动法律关系是在社会劳动中形成和实现的。
七、案例分析题
1、谢河与宏达医药公司于2000年8月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从事药品销售工作。
2001年1月,该公司对所有销售人员实行销售承包提成工资办法,销售人员每月必须向公司上缴销售利润4000元,作为承包基数,完成这个
基数可以领取基本工资和按比例提取个人所得。
如果没有完成承包基数,公司将不发包括基本工资之内所有的工资待遇。
谢河从2001年至2001年6月均未完成承包基数,结果未领到一分工资。
谢河要求公司支付其工资,遭到公司拒绝。
谢河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试分析:
(1医药公司不计发谢河的工资是否合法?
为什么?
医药公司不计发谢河的工资不合法。
《劳动法》第3条规定:
劳动者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劳动法》第48条规定: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劳动者付出劳动的,有权获得相应的报酬。
谢河虽然没有能够完成承包任务,但享有获得报酬的权利。
医药公司应按一定的工资标准支付给谢河工资。
(2应如何处理本案?
医药公司应补发谢河2月至6月欠发的工资,并纠正医药公司与职工的霸王合同条款。
2、某乡镇服装厂聘用的职工中80%为女性,为了企业生产的正常进行,1996年,经
与部分职工协商,并征求了半数职工的意见,制定了该厂的有关劳动规章。
该规章规定,本厂职工带薪产假为60天,双胞胎假期延长十天。
同年10月6日,女工周红产下一对双胞胎,国庆节开始一直休假。
产后身体恢复较慢,到该厂规定的产假期满也没有上班,为此,该厂从12月10日起停发了周红的工资。
周某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试分析:
(1该厂规章是否合法?
为什么?
该厂制定的劳动规章不合法。
《劳动法》第62条规定: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第8条规定:
“女职工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企业劳动规章不得与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相冲突,该企业制定的劳动规章中的特殊产假制度是不合理、不合法的。
虽然该规章的制定征求了过半数职工的意见,但不能因此使企业规章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2仲裁委员会应如何裁决?
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由该服装厂补发周红停发的工资;周红享有国
家规定产假期限即90天。
因周红生育双胞胎,产假应当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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