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新线乌阿电化改造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移交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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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新线乌阿电化改造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移交办法
乌鲁木齐铁路局乌精二线(乌阿电气化)建设指挥部文件
乌精阿[2009]119号
兰新线乌阿电化改造铁路建设项目
竣工文件编制移交办法
根据铁道部铁建设[2008]23号文件“关于重新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的通知”和铁道部办档[2002]8号文件“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办法》的通知”及铁道部办档[1986]6号文件“关于发布《科技档案案卷质量标准》的通知”精神,结合兰新线乌阿电化改造铁路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兰新线乌阿电化改造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办法》,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向路局档案史志室、乌阿电化铁路建设指挥部反映。
第一章 总 则
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的编制,是反映铁路建设工程史的真实记录,是国家及铁路建设的重要技术资料,做好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的编制及归档工作,对铁路建设、工程竣工验交、运营管理有着重要的意义。
根据铁道部关于做好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竣工文件验交规定。
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的编制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建设单位档案部门协助指导、监督、检查。
现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兰新线乌阿电气化铁路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第一条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的编制,要本着科学的态度和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精神,真实地反映铁路建设施工过程的全部状况。
竣工文件是工程进行交工验收、维修、改造、扩建的依据。
因此,各单位要切实做好这项工作。
第二条编制工程竣工文件是建设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建设单位档案部门、监理工程师是编制竣工文件的参加者,也是对施工单位编制竣工文件的监督者,平时应督促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做好形成资料的收集、整理与保管,为竣工文件编制归档做好准备。
严格把好工程竣工文件的质量关,对每一项工程从施工开始到竣工验收,都必须认真负起监督、检查和指导的责任,保证竣工文件的齐全、完整、准确。
第三条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的编制及交接工作,是施工技术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施工单位要认真履行投标承诺与合同中关于竣工文件编制的有关条款、规定,加强对竣工文件编制和交接工作,将这项工作纳入施工技术管理、总工程师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的职责范围。
施工单位各级技术管理部门都应有专人负责竣工文件编制的组织、检查、指导。
第四条铁路建设单位对大、中型建设项目在工程竣工验收交接时应通知档案部门派人参加,对竣工文件进行审核,办理移交归档等各项工作。
第五条监理单位应依据监理委托合同(协议),在施工中负责监督、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及时收集、整理竣工文件和竣工验交资料,并按规定检查竣工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向建设单位提交其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六条建立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制度。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指挥部),应按照国家档案局、铁道部档案部门的有关要求,及时填报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附件三)便于对这些项目的竣工文件编制及交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严格执行铁路建设项目验交程序。
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将竣工文件是否齐全、完整、准确作为对施工单位末次计价的条件之一。
竣工文件不齐全、不完整,建设项目不能验收交接。
建设单位同施工单位签订基建工程承发包合同时,应将竣工文件的份数、内容、归档时间等有关要求纳入合同条款。
建设项目竣工后,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工程师都必须按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中对竣工文件所规定的有关要求办理。
第八条根据乌铁办[2000]113号文件《关于加强铁路基建工程竣工文件收集归档工作的通知》的要求,铁路建设工程竣工后,监理工程师应予先检查竣工文件是否齐全、完整、准确,填写《竣工文件审核单》。
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工程项目、竣工文件进行验收交接,经建设单位档案部门确认符合要求后,签发《竣工文件验收证明书》,工程方可末次计价,否则工程不予末次计价。
第二章竣工文件的形成与积累
第九条新建、改建、扩建、大修的工程,施工单位应认真积累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竣工文件。
在布置施工任务的同时要布置竣工文件的编制工作。
各施工单位的负责人和工程技术员,在施工中应随时积累整理隐蔽工程检查证和试验资料、原材料出厂合格证、施工日志等有关原始施工资料。
每项工程由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并纳入总工程师的职责范围和工程技术人员的职责范围。
第十条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是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施工单位应做好平时资料的形成和积累工作,做到工程竣工文件的编制与施工进度同步进行。
第十一条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的编制,应全面、系统、真实地反映出该工程的全貌,包括上部、下部建筑、隐蔽工程等实况。
竣工文件的编制要做到项目完整,手续齐全、规格统一、图面整洁、字迹清淅、反差良好。
第十二条一个建设项目由几个施工单位配合施工时,其竣工文件应分别编制,通过协商明确指定一个单位负责汇总,达到各方能接受的统一要求。
第十三条铁路建设项目的施工技术负责人应按照竣工文件归档内容、时间要求、随时做好图纸、资料的收集、积累工作,要特别注意地下建筑、设备安装、地下管线以及工程隐蔽部位资料的收集,在施工中如图纸部分变动,要及时更改过来。
各施工单位的技术人员应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施工过程档案形成的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及时地对基建工程竣工文件的齐全、完整、准确和质量等问题提出监督意见,确保竣工文件的质量。
第三章竣工文件的编制范围
第十四条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的编制应分别按进铁道部档案馆文件;市城建档案馆文件;新建、改建、扩建、大、中修工程竣工文件;铁路建设征地文件这四部分进行编制。
一、代铁道部档案馆收集以下重点工程项目的竣工文件均为底图(不要蓝图,此项是进铁道部档案馆项目)。
二、进铁道部档案馆竣工文件的内容:
(一)验收证书、建交表和工程技术总结;
(二)竣工图;
(三)铁路干线、支线的平面图,纵断面图,平、纵断面缩图,铁路用地总平面图;
(四)特大桥(500米以上)、大桥(100米-500米)平、立面图,桥址平面图,粱部和墩台结构图(梁图采用标准图时,只在目录中注明标准图号和编制单位,不必附图);
(五)长隧道(3公里及其以上)的横、纵断面图和主要结构图;
(六)枢纽、编组站、口岸站、特、一、 二等站的平面布置图,通信、信号、电力、电气化、给水排水、机务、车辆、站房等平面布置图;
(七)新型通信、信号(我国以前没有的)竣工图;
(八)电气化铁路接触网和变电所平面布置图;
(九)特等客站站房及大型工厂的平面布置图,各种管线布置图,主要车间设备布置及安装图;
(十)根据铁道部铁建设[2001]117号文件精神,结合乌鲁木齐铁路局的具体情况,施工单位移交乌鲁木齐铁路局竣工文件的份数如下:
1、线路平面、纵断面 4份
2、线路平面、纵断面缩图 4份
3、站场平面布置图 3份
4、路基给排水系统图 3份
5、征地拆迁、购地图 3份
6、其余 2份
三、进省、市城建设档案馆的竣工文件内容如下:
(一)在城市规划范围内区段站以上的车站(包括客、货运站、编组站及工厂厂址总平面布置图,地下管线径路图和竣工验收证书)。
(二)城市规划范围内的铁路线路、桥梁、隧道总平面布置图,桥梁平面,立面竣工图,线路、隧道的纵、横断面图及有关说明。
四、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的内容。
(—) 新建、改建、扩建铁路工程其竣工文件的内容。
1、综合:
凡各专业不能包括进去的,均可收集纳入综合部分,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建设项目综合类档案的汇总整理和移交工作。
主要有以下内容:
(1)整个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证书;
(2)竣工申报表(铁验表-1);
(3)初验申报表(铁验表-2);
(4)初验专业小组记录表(铁验表-3);
(5)正式验收申报表(铁验表-4);
(6)竣工验收交接记录表(铁验表-5);
(7)概算及决算支出对照表(决算附表一);
(8)主要材料及人工消耗统计表(决算附表二);
(9)设计与竣工主要工程数量及投资对照表(决算附表三);
(10)铁路建设项目剩余工程数量及投资表(决算附表四);
(11)整个建设项目的施工技术总结;
(12)工程技术条件表(建交-1);
(13)车站表(建交-2);
(14)桥梁表(建交-8);
(15)旅客天桥、地道表(建交-10);
(16)涵洞表(建交-11);
(17)隧道及明洞表(建交-12);
(18)房屋总清册(建交-17);
(19)消防、环保、安全、医药卫生空调设备表(建交-26);
(20)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文件、电报、协议、合同、会议记要、照片(包括底片)、录音带、录像带等;
2、线路轨道工程:
(1)竣工工程数量表(铁基竣-07);
(2)变更设计通知单;
(3)正线线路上部建筑材料汇总表(建交-13);
(4)水准基点表(建交-4-1);
(5)控制桩表(建交-4-2);
(6)统一里程与施工里程对照表(建交-5);
(7)平(立)交道表(建交-15);
(8)检验批、试验报告、各种原始施工记录;
(9)曲线表;
(10)坡度表;
(11)断链表;
(12)断高表;
(13)原材料出厂合格证;
(14)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铁程检-47);
(15)竣工图;
线路其它:
包括平交道、栅栏、道口铺砌、车挡、线路标志、备品等。
3、路基工程:
(1)竣工工程数量表(铁基竣-07);
(2)变更设计通知单;
(3)路基加固及防护工程数量表(建交-3);
(4)隐蔽工程检查证(铁程检-5、7、7附);
(5)检验批、试验报告、各种原始施工记录;
(6)原材料出厂合格证;
(7)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铁程检-47);
(8)竣工图(包括路基环境保护工程竣工图);
路基附属:
排水工程:
包括改河、河床加固、护坡、渗水沟、盲沟、排水沟、天沟、截水沟、排水槽、急流槽、侧沟铺砌、吊沟、挡水埝、地下水处理等。
路基加固及防护工程:
包括挡墙、护墙、抗滑桩、锚杆档墙、锚固桩、锚索桩、密桩、砂桩、砂井、抛填片石、片石垛、护坡护墙等。
4、大、中桥工程:
(1)竣工工程数量表(铁基竣-07);
(2)变更设计通知单;
(3)桥梁表(建交-8);
(4)钢梁挠度及振动试验表(建交-9);
(5)隐蔽工程检查证(铁程检—9、10、11、12、13、14、16)特大桥、复杂桥梁可参考(铁程检—24-42);
(6)检验批、试验报告、各种原始施工记录;
(7)原材料出厂合格证;
(8)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铁程检-47);
(9)竣工图;
5、涵渠、小桥工程:
(1)竣工工程数量表(铁基竣-07);
(2)变更设计通知单;
(3)定位放线记录;
(4)涵渠表(建交-11);
(5)隐蔽工程检查证(铁程检—9、14、16);
(6)检验批、试验报告、各种原始施工记录;
(7)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铁程检-47);
(8)竣工图;
6、隧道工程:
(1)竣工工程数量表(铁基竣-07);
(2)变更设计通知单;
(3)标准、非标准机械设备表(建交-25);
(4)隐蔽工程检查证(铁程检—14、15、16);
(5)检验批、试验报告、各种原始施工记录;
(6)原材料出厂合格证;
(7)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铁程检-47);
(8)竣工图;
7、站场工程:
(一)
(1)竣工工程数量表(铁基竣-07);
(2)变更设计通知单;
(3)车站表(建交-2);
(4)路基防护工程及特殊处理表(基交-03);
(5)站线线路上部建筑铺设材料汇总表(建交-14);
(6)隐蔽工程检查证(铁程检—5、7、7附);
(7)检验批、试验报告、各种原始施工记录;
(8)原材料出厂合格证;
(9)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铁程检-47);
(10)竣工图;
8、站场设备及站区建设工程:
站场:
包括站线、线路各部分外,还应包括站台、雨棚、天桥、地道、平过道、检票口、栅栏、围墙、给水台、贮水台、检查坑、进站道路、进站台阶、货场道路、站名牌等。
(1)竣工工程数量表(铁基竣-07);
(2)变更设计通知单;
(3)隐蔽工程检查证—(铁程检14、17);
(4)检验批、试验报告、各种原始施工记录;
(5)原材料出厂合格证;
(6)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铁程检-47);
(7)竣工图;
9、机务工程:
(1)竣工工程数量表(铁基竣-07);
(2)变更设计通知单;
(3)标准.非标准机械设备表(建交-25);
(4)隐蔽工程检查证(铁程检—43、44、45);
(5)各种机械出厂合格证、图纸、说明书、操作规程;
(6)检验批、试验报告、各种原始施工记录;
(7)原材料出厂合格证;
(8)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铁程检-47);
(9)竣工图。
a\机务段及折返段平面图(包括房屋、轨道、道路、建筑物、给水、排水系统、消防栓等);
b\机械设备平面布置图;
c\段内各种管路平面图;
d\机务段及折返段竣工图(机车库、辅助车间、锅炉房、机械安装平面图及断面图);
e\车站与机务段关系示意图;
f\油库及管路平面布置图;
10、车辆工程:
(1)竣工工程数量表(铁基竣-07);
(2)变更设计通知单;
(3)标准、非标准机械设备表(建交-25);
(4)隐蔽工程检查证(铁程检—43、44、45);
(5)各种机械出厂合格证、图纸、说明书;
(6)检验批、试验报告、各种原始施工记录;
(7)原材料出厂合格证;
(8)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铁程检-47);
(9)竣工图。
a\车辆段平面布置图
b\车站与段关系示意图;
c\段内各种管线平面图;
d\车辆段平面图(包括辅助车间、车库、制动检修所及主要建筑物内部设备布置图);
11、给排水工程:
(1)竣工工程数量表(铁基竣-07);
(2)变更设计通知单;
(3)地方政府批准的给水文件及协议
(4)隐蔽工程检查证(铁程检—8、14、16、17);
(5)检验批、试验报告、各种原始施工记录;
(6)原材料出厂合格证;
(7)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铁程检-47);
(8)竣工图;
12、通信工程:
(1)竣工工程数量表(铁基竣-07);
(2)变更设计通知单;
(3)通信工程竣工数量表(建交-16);
(4)标准、非标准机械设备表(建交-25)
(5)隐蔽工程检查怔(铁程检—18、19、20、21);
(6)因各种干扰签订的协议书;
(7)检验批、试验报告、各种原始施工记录;
(8)原材料出厂合格证;
(9)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铁程检-47);
(10)竣工图;
13、信号工程:
(1)竣工工程数量表(铁基竣-07);
(2)变更设计通知单;
(3)信号工程竣工数量表(建交-16);
(4)标准、非标准机械设备表(建交-25);
(5)隐蔽工程检查证(铁程检-43、44、45、46);
(6)检验批、试验报告、各种原始施工记录;
(7)原材料出厂合格证;
(8)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铁程检-47);
(9)竣工图;
14、电力工程:
(1)竣工工程数量表(铁基竣-07);
(2)变更设计通知单;
(3)供电协议;
(4)电力工程竣工数量表(建交-16);
(5)送电线路工程数量表(建交-22);
(6)配电线路工程数量表(建交-23);
(7)隐蔽工程检查证(铁程检-18、20、22、23、43、44、45);
(8)各种机械出厂合格证、说明书、操作规程;
(9)检验批、试验报告、各种原始施工记录;
(10)原材料出厂合格证;
(11)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铁程检-47);
(12)竣工图;
15、电气化工程:
(1)竣工工程数量表(铁基竣-07);
(2)变更设计通知单;
(3)电气化设备表(建交-20);
(4)接触网工程数量表(建交表-21);
(5)送电线路数量表(建交表-22);
(6)配电线路数量表(建交表-23);
(7)隐蔽工程检查证(铁程检-23、42、44、45);
(8)电缆清册;
(9)检验批、试验报告、各种原始施工记录;
(10)原材料出厂合格证、说明书、操作规程;
(11)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铁程检-47);
(12)竣工图。
16、房屋建筑工程:
1、综合类(建筑单位):
(1)工程申请报告、上级机关批文;
(2)红线图(原件)及文件批复;
(3)验线核准单;
(4)房屋拆迁许可证;
(5)建筑规划许可证;
(6)图纸会审审批单;
(7)建筑抗震、防火审核意见。
按公安部颁发的《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
(8)设计任务委托书;
(9)地质钻探报告;
2、施工类(施工单位);
(1)工程施工合同;
(2)工程施工安全协议;
(3)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4)施工许可证;
(5)开工报告及批复文件;
(6)测量定位放线;
(7)工程数量计算单;
(8)轴线、标高复核心;
(9)技术交底资料;
(10)变更设计通知单;
(11)主要材料构件出厂合格证:
红砖钢筋、水泥空心板、沥青、油毡、暖气片、钢窗、给排水管、卫生器具、电气产品;
(12)砂石筛分试验报告;
(13)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选定单(含防火);
(14)玛碲脂配合比选定单;
(15)混凝土浇灌记录;
(16)验槽报告、记录;
(17)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土建工程、管线及设备安装、电器、仪表安装、结构吊装记录;
(18)主体结构工程验收记录;
(19)工程质量监理检验报告;
(20)建筑工程立体结构质量认证检验评定表;
(21)钢筋试验报告(含钢筋焊接试验报告单);
(22)基础验收记录;
(23)土壤夯实记录;
(24)沥青、油毡、玛碲脂试验报告;
(25)予应力张拉记录;
(26)沉降、移拉、变形观察记录;
(27)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
a\地基与基础:
挖方工程、片石基础等;
b\主体工程砌砖、钢筋、模板、混凝土、构件安装(大板)等;
c\地面工程;
d\门窗工程:
钢门窗安装、木门窗安装;
e\装饰工程:
下水安装、油漆工程、抹灰工程、刷浆、喷浆等;
f\屋面工程:
屋面保温层、屋面防水层、屋面找平层等;
g\水暖工程:
闭水试压记录;
h\电照:
主检表测试记录等;
(28)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缺陷处理,遗留问题处理意见;
(29)施工技术总结;
3、竣工类
(1)建设单位工程竣工初验验收报告;
(2)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铁程检-47);
(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4)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
(5)竣工文件审核单;
(6)竣工工程计价单;
(7)固定资产移交目录;
(8)工程施工日志;
(9)竣工图;
说明:
a、竣工图必须加盖抗震办的抗震验讫章;
b、综合类、竣工类部分由建设单位提供;
c、房建专业工程用表按建设部统一要求;
17、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
(1)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程明细表;
(2)消防、环保、安全、医药卫生、空调设表表(建交-26);
(3)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程竣工图。
(分别编入各专业工程竣工图册内);
18、铁路用地:
(1)工程批准文件;
(2)铁路建设项目用地申请及各级政府批复文件(占用的荒地、山地、河滩均要报批);
(3)省、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征用土地的文件及来往函件;
(4)用地拆迁及各种协议、付款凭证、收据及其它附件;
(5)铁路建设项目用地(含征用、划拨、回收等)青苗及拆除建筑物、构件物补偿清册(建交-6);
(6)铁路用地界桩表(建交-7应与用地平面图上的地界、数量一致)表中计算所得面积应与地界图计算面积相符,该表要加盖县(或区)土地管理局及乡、村公章;
(7)铁路建设项目用地、拆迁及各项补偿全部完结结案表(建交-27);
(8)铁路建设补充耕地及交纳开垦费册及有关协议证件(建交-28);
(9)铁路用地的耕地占用税证明或免税通知单;
(10)铁路用地申请报告和各级地方政府批准征用土地文件、装订成册并编印清单;
(11)铁路用地总平面图(包括线路、住宅、站场、房屋、给排水管道、水塔、工厂、采石场等用地范围及地界标桩位置)及底图、竣工图上必须盖有地方政府图章。
A\车站、区间地界图应分别绘制,两者以出站信号机为界,交界处须多给出不少于50米的地形和地界;
B\图中要显示被征地村界、村、乡、县交界处加盖公章;
C\图纸应有大地座标方格网;
D\新征土地应自起点将不同类地快编顺号,图纸末尾绘制“征用土地数量明细表”表下加盖征地村公章;
E\图纸封面加盖县(或区)土地管理局公章;
F\建设项目改、扩建征地应给出既有地界和新征地界;
G\县以上土地管理局发给的地籍图;
H\城市规划局批准建设用地红线图;
Z\国有土地使用证;
K\铁路建设用地小结;
注:
铁路用地就归档文件材料依据铁道部办公厅办档〔2002〕8号文件。
19、锅炉安装:
(1)锅炉安装质量证明书;;
(2)锅炉安装施工方案;
(3)变更设计通知单;
(4)工程施工合同;
(5)隐蔽工程检查证(铁程检-43、44、45);
(6)原材料出厂合格证;
(7)受压元件强度计算书;
(8)锅炉安装使用说明书;
(9)锅炉质量证明书;
(10)锅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11)安全阀排气能力计算书;
(1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13)锅炉安装技术记录簿;
(14)锅炉图纸。
a\安装图;
b\本体图;
第十五条竣工文件编制各专业归档内容和份数的说明。
根据铁路运输体制改革要求,按照路局直管站段模式,规范管理。
档案管理按铁道部的要求两级建档两级管理的原则,依据铁道部办档[2002]8号文件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移交办法》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的具体情况,做如下说明。
1、各专业工程施工日志,施工单位只做一份,交接收使用单位归档。
2、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出厂合格证及各种原材料复试报告,零小配件抽样检查合格证,施工单位只做一份,交接收使用单位归档。
3、混凝土、砂浆试压报告,混凝土灌注记录,隧道压浆记录、路基填土夯实度试验报告,电气、设备测试报告,施工单位只做一份,交接收使用单位归档。
4、各种设备随机的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图纸、操作规程等、施工单位只做一份,交设备使用维修部门归档。
5、站前工程项目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可不归入竣工文件内,房建专业的分部、分项质量评定表可收集汇总表(只要一份)交接收使用单位归档。
6、施工过程中填报检验批、隐蔽工程检查证(铁程检),施工单位只做一套纸质的,检验批交接收使用单位,隐蔽工程检查证(铁程检)交路局档案馆。
检验批做两套电子板的,接收使用单位各一套。
7、房建专业路局、接收使用单位收集内容应各有侧重,具体规定如下:
A、路局接收机车、车辆检修车间、工厂厂房、通信站、信
号楼、站调楼、继电室、行车室、给水所、电气化铁路牵引变电所,特、一、二等客站房、局机关办公楼、局直属文化宫、浴池、酒店、局机关职工宿舍整套竣工文件及图纸,铁路沿线各站房屋平面位置图。
B、接收使用单位接收产权属于本单位全部生产、办公、福利、生活等各类房屋。
8、锅炉设备、安装工程均做二份,路局档案馆、基层使用单位各一份(其内容包括:
锅炉质量证明书、锅炉安装使用说明书、受压元件强度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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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线 电化 改造 铁路 建设项目 竣工 文件 编制 移交 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