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达国家金融监管的经验和做法对中国的启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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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达国家金融监管的经验和做法对中国的启示
发达国家金融监管的经验和做法对中国的启示
摘 要
金融危机的发生让很多国家重新认识到金融监管的重要性。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壮大,金融监管在企业或单位的经营发展过程中开始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尽管中国现阶段对金融监管的认识有了一定的提高,但在实际中操作中还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尤其是在中国改革开放以后的金融体制的更新,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国的金融监管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通过实证研究、案例研究、比较研究和定量分析的方法分析了发达国家金融体制的历史改革,并对中国现阶段所存在的一些症结提出解决方案:
在金融体制安全的基础上,适当控制混业经营和混业控股、加大法律监管力度、继续施行分业经营和分业管理的体制,希望可以帮助中国在转型过程中找到更适合国情的金融监管体制。
关键词:
金融监管,发达国家,混业经营,分业经营,法律监管
EnlightenmentfromtheexperienceandpracticeofFinancialSupervisionindevelopedcountriestoChina
Abstract
Thefinancialcrisishasledmanycountriestorecognisetheimportanceoffinancialregulation.Withthedevelopmentandexpansionofthemarketeconomy,financialsupervisionhasbeguntoplayanincreasinglyimportantroleinthedevelopmentofthebusinessortheunit.AlthoughChina’scurrentunderstandingoffinancialsupervisionhasbeenimproved,itisstilloperatinginpractice.Therearecertainflaws,especiallytherenewalofthefinancialsystemafterChina’sreformandopeningup.ItisnecessarytofurtherestablishandimproveChina’sfinancialsupervisionsystem.Thisarticleanalyzesthehistoricalreformsofthefinancialsystemsofdevelopedcountriesthroughempiricalresearch,casestudies,comparativestudies,andquantitativeanalysismethods,andproposessolutionstosomecruxesinChinaatthecurrentstage:
onthebasisofthesafetyoffinancialsystems,appropriatecontrolofthemixThesystemofindustryoperationandmixedindustrycontrol,strengtheningoflegalsupervision,andcontinuedimplementationofseparateoperationsandseparatemanagementoftheindustrywillhopefullyhelpChinafindafinancialsupervisionsystemmoresuitabletothenationalconditionsduringthetransitionprocess.
KEYWORDS:
Financialsupervision,Developedcountries,Mixedoperation,Separateoperation,Legalsupervision
前 言
近年来,金融机构倒闭或濒临倒闭、某股市股值暴跌等都直接或间接导致了金融危机的发生。
其根本原因是当下的金融监管体制并没有跟上日益变化的金融及社会环境、金融监管的工作不全面不到位、金融监管制度没有贯彻实施、金融机构没有及时查补漏洞等等的累积,引出货币、债务、银行、次贷的危机等等,最终导致了金融危机。
金融资产的流动性非常强,金融监管制度的制定可以更好的管理多样的金融产业。
在东南亚金融危机之后,加强金融监管是必须要做的事情。
加强金融监管制度的建立和和管理,可防患未然。
西方发达国家的金融监管体系,也是在慢慢的探索中找到更适合本国的监管制度,所以相较中国更健全和完善。
在发达国家摸索的经验中,会给我们一些启示,从而帮助我们找到更合适中国国情的金融监管制度以及完善对金融监管制度的管理。
1.绪论
1.1研究背景
在经济及金融的全球化和国际化的进一步加深的情况下,金融市场需要维持一种平衡以保证其安全稳健的运行。
因此,为了避免金融危机的发生、维持金融系统的稳固、保证金融市场的安全等,与国家所采取的怎样的金融监管制度息息相关。
金融监管体系的形成是在不断发展、修正和完善的过程,对现今发达国家的金融监管的做法进行梳理和分析,希望从中可以学习到先进的金融监管的模式和方法,帮助我国金融业安全稳固的发展。
1.1.1国内外经济现状
当下的金融监管体制并没有跟上日益变化的金融及社会环境、金融监管的工作不全面不到位、金融监管制度没有贯彻实施、金融机构没有及时查补漏洞等等的累积,会导致金融危机的爆发。
而西方发达国家很少出现金融危机,归根到底是因为这些发达国家有自己独到的金融监管的方法。
中国在应对国内经济发展不平衡的情况下,采用了相应的金融监管的措施。
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积极调和内部矛盾,为适应金融业务的发展,实行分业经营和分业发展,并积极学习西方先进经验,用以进一步完善当下的金融监管体系。
1.2研究目标及重点
在维护金融业系统的稳定情况之下,如何及怎样加强金融监管力度、如何建造更完善的金融监管制度是本文研究的重点。
将发达国家的近代金融监管制度的历史整理并呈现,其实发达国家也是经历过反复探索才建立了今天的他们各自国家的金融监管制度。
再与中国现今对金融监管的法律、管理等方便作对比,从而找到优缺点,完善金融监管制度。
1.3研究意义
中国的金融业近年来发展迅猛,很多问题可以防患未然,但有些没有经历过的问题就要参照发达国家的经验或者教训。
在这个过程中,有些是可以直接引用,有些是需要些许的修改或完善之后再加以运用,只有适合本国国情的有效方式方法,才能更好地巩固和发展中国的金融监管制度。
西方发达国家的金融监管体系,也是在慢慢的探索中找到更适合本国的监管制度,所以相较中国更健全和完善。
在发达国家摸索的经验中,会给我们一些启示,从而帮助我们找到我国金融监管体制存在的问题,完善对金融监管制度的管理。
2.发达国家金融监管制度
2.1美国的金融监管
2.1.1美国金融的历史问题
在美国,当地人在购买房屋时通常会利用长期贷款。
因此贷款现象十分普遍。
一些收入不太稳定、信用记录不好、偿还能力弱的公民以及在购买房屋的过程中贷款达不到信用等级的人被称为次级贷款者。
随着次贷还款利率的提高,买房者面临着更多的还款款项,因此如期偿还贷款成了当时的大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并不能回笼资金,大面积的亏损从而引发了次贷危机。
这次危机对金融业和某些涉外行业带来了很大的影响,那么它还会延续多久?
会造成怎样的广度和深度?
还会对国家的发展带来什么样的影响?
诸如此类的问题,让美国痛定思痛,决心调整金融监管制度,整治金融市场风气。
2.1.2美国金融监管制度的历史变革
20世纪初期,金融业发展势头很足、投行盛行,每家交易所都为自己的利益而战。
在金融监管缺失的情况下,市场投机者的一些举动往往给市场带来不可估计破坏力。
投机家海因兹在加拿大一夜暴富以后就来到了华尔街,控制了几家银行,开始投机操作铜矿股票。
最后遭遇对手清算,赔了个干净。
就华尔街而言,这并不能代表赢了。
因为海因兹的事件,资本市场没有明文规定的规矩,政府也放任自流,因此引发了银行的挤兑风潮,进一步引发了1907年的那一场金融大恐慌,银行的信用支付系统几乎瘫痪。
1913年通过的《联邦储备法》,建立了国家的清算系统、执行统一的金融政策等,让美国经济迎来了一时的复苏。
20世纪30年代,世界经历了一场最深刻的金融危机,而这次危机爆发最先是从美国开始的。
美国在经历了因投机而失利的事情以后变得更加谨慎。
日益繁荣的经济业没有给美国带来相应的安全感,相反,美国开始连续两年实行紧缩银根的政策。
但这一政策并没有给市场带来好的结果:
工业建筑业大幅减少、证券市场呈下跌趋势等,恰恰减缓了美国前进的脚步。
这时的联邦储备委员会仍沾沾自喜,他们认为优胜劣汰,加大监管的作用就是淘汰一些业务状况不乐观的银行。
美联储的决策失误在与一味地实行紧缩经济政策,在危机爆发时没有采取积极的处理方式,这次危机让美国更清楚的认识到金融体系需要重建,金融监管制度更需要做积极的改革。
1934年,美国颁布了《证券交易法》,并且设立了证券交易委员会(SEC)。
如此一来,美国在证券交易上有了自己的监管体系。
20世纪80年代,社会的日新月异、经济全球化和金融自由化以及分业体制都使美国的金融业面临巨大的竞争力,从而逐步的放松其对金融业的管制。
2.1.3美国现今的金融监管制度
金融危机催出金融改革,立法是一种重要的行式。
2010年,美国颁布了《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案》,这是美国金融史上一向重要的、全面、严厉的改革法案,被冠以“华尔街改革”之名,用以加强金融监管的系统性、防范金融风险。
2.2日本的金融监管框架
二战后的日本经历了多年的政治纷争,国家为了达到一些公共的目的,出台一些体制对金融机关机构进行监管和统治。
1955年日本的自由x和民主x联合,形成自民x,获得社会各阶层的支持,是“1955年体制”的开端。
因为某历史和现实及个人的原因,1955体制也是行政官僚主导决策的过程,即为官僚主导。
首先官僚主导是日本的历史传统。
其次由于执政x缺乏人才,所以在制定政策方面需要依赖行政官僚。
战后初期在日本所推行的一系列措施和法律制度改革,使得日本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
其施行的分业经营、专业管理,在如何更有效地利用有限的资金情况下是什么奏效的,起到了很好的积极作用。
但由于日本在朝着发达国家方向进发,在经济高速发展的情况下,这种制度就没有那么灵活的应变能力了,体制所覆盖的范围也是越圈越小,局限性逐渐显现。
这次的体制改革对日本而言有着很深刻的影响。
2.2.1日本金融监管的历史变革
历史上的日本金融监管的行政部门是大藏省,主要负责编制国家预算开支、制定税收政策、发行纸币、制定国家的财政政策等等。
它不仅在金融、税收方面起引导作用,还间接牵制了各省活动。
由于大藏省在处理泡沫经济破灭后的银行危机中屡次出现政策上的失误,日本内阁于1996年12月25日通过的“行政改革计划”,决定将大藏省剥离,成立直接隶属的总理府,以建立公正透明的金融监管体系。
1998年国会通过《金融监督厅设置法》,确定了以金融监督厅为金融监管机构成立。
此次调整将原属于大藏的某些权限比如审批权、业务改善或停止命令权、金融机构关闭或合并的决定权等等转移至金融监督厅。
大藏省仍保留了金融和证券交易制度设计职能,以及对金融监督庭管辖范围外的政策性金融机构、证券市场等的监管职能;
1999年通过的《中央政府改革法案》中,设置了金融厅,成为内阁府直属机构,只有在处置金融破产和金融危机的时候,金融厅才需要与财务省共同负责。
日本金融一直比较自由化,但后来金融风险的展露,落后的金融监管制度助长了金融危机的发生。
日本开始效仿英国的“金融大爆炸”。
在金融监管体制上,除了修订日本银行法之外,主要是将金融监管功能与金融监管制度分离,将金融监管职能移至金融监督厅,大藏省则不再对银行个体实行监督,而是主要负责金融制度和证券交易制度的方案制定等等。
2.3英国的金融监管框架
历史上的英国施行分业监管,即多个金融监管机构共同承担起金融监管的责任。
而英国长期奉行以自律管理为主、以监督管理为辅的较自由主义的政策,没有固定的法案去规范金融市场。
久而久之,这种监管体制并不能适应科技的进步和金融的创新,逐渐不能适应金融市场的现状,因而政府决定改革现有的金融监管体制。
2.3.1英国金融监管的历史变革
20世纪70、80年代,英国证券公司和一些中小银行出现了流动性的危机,使得英国政府决定加强金融监管。
1979年英国颁布了《银行法》,英格兰银行作为英国的中央银行掌有金融监管权。
同年英国也颁布了《存款人保护法》,自此,英国的监管模式开始启动,施行分业监管(见图一)。
其中,英格兰银行主要负责银行业的监管工作;证券与投资管理局下设的证券与期货管理局(SFA)、投资管理监管组织(IMRO)、私人投资监管局(PIA)三家自律组织分别监管证券、投资与基金和养老金;建筑协会委员会主要负责建筑协会的监管;贸易工业部里的保险业董事会主要负责保险业的监管。
这项法案的颁布完善了英国中央银行制度以及对银行的监管制度
(图一)
20世纪80年代,撒切尔政府推动了以金融综合经营的金融自由化,加大私有化改革,减少金融监管,这场改革不仅对传统的英国金融监管制度产生冲击,同时也冲击着世界金融业,当时被称为“金融大爆炸”。
混业金融机构的发展不仅带来了行业活力,同时也带来了新的挑战。
为了适应金融业的高速发展和提高滞后的金融监管制度,英国在审议之后颁布了《2000年金融服务与市场法》,此法案于2001年12月1日起生效。
行业自律的监管体制也就转变成单一监管机构去监管,即确定了金融服务管理局的地位,对银行、金融、证券、保险等各领域的监管职责。
该法案也确定监管的目标和原则、如何行使监管权、监管的对象、如何处罚违背法案的行为等等,可以说这部法案影响着当时的英国,是英国最重要的法案之一。
2008年金融危机前,英国的财政部、英格兰银行和金融管理局组成了金融监管体系,也是世界人民认为很稳固的的体系。
然而这三方之掌握和使用监管权,并没有很好的应付解决风险的能力,金融危机到来时,英国遭到了重创,这一缺陷使得英国决定彻底的改革。
2009年,英国决定出台一个强劲的中央银行,用以维持金融的稳定。
因为金融危机中银行的监管缺失,不断变化的金融市场和新的挑战的情况下,必须加强监管力度。
此法确立了以英格兰银行为中央银行的金融监管体系的改革。
自2008年的金融危机以后,英国也颁布了一系列关于监管改革的法案,其中出台的的《2012年金融服务法案》于2013年4月1日起正式生效,该法案彻底更改了之前的金融监管体系。
一是在英格兰银行内部设立金融政治委员会(FPC),下设审慎监管局(PRA),主要负责微观的审慎监管投资银行、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机构的安全稳固运营;二是单独设立金融监管局(FCA)为一个独立机构并且直接对财政部和英国议会负责。
近两年的英国金融监管体系运行正常,不过英国也一直反思金融危机的教训。
在2016年5月4日,英国议会颁布了《2016年英格兰银行与金融服务法案》,这标志着英格兰银行由货币政策、金融政策、审慎监管委员会共同组成,既保证了英格兰银行作为英国央行的地位,又有效避免垄断金融监管权。
英国的审时度势会给后续的金融监管改革带来积极影响。
3.我国的金融监管
3.1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现状
现阶段我国的金融制度包含了市场经济体制,整个的资源配置都把市场机制当作基础,而市场经济又是在商品经济的基础上。
所以消费者的需求决定了市场生产什么,而消费者的支付能力决定了市场生产的量,此中政府的的宏观调控起到干预作用。
伴着计划经济的步伐,原先的分业经营也逐渐发展混业经营道路。
首先,成立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监会的主要职责有:
①制定和起草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的法律和行政法规,提出修改意见;②审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③依法监督银行业金融机构,违规违法的行为依法查处;④统一编制全国银行金融业的数据、报表,在此过程中抄送给中国人民银行,并按国家相关规定颁布等等;其次,中国还设置了中国证券管理委员会(简称:
中国证监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
中国保监会)。
中国现阶段设立了这三家监管机构,类似于英国的模式,不同处在于英国把所有的金融监管机构都合并成为一家监管机构。
三家金融监管机构各司其职:
在职能上,中国银监会是统一监管信托投资公司、统一金融业的市场,中国证监会统一监管了全国的证券和期货市场,中国保监会是统一监管全国的保险业市场;在服务对象上,中国银监会维护了银行金融业的健康合法运行,中国证监会为证券期货市场提供服务并保证其合法运行,中国保监会维护全国保险市场的合法运行。
中国人民银行可以直接监管银行金融机构。
长久以来中国一直在探索,怎样做能在稳定金融体系的基础上,使国民经济持续健康稳固得发展?
大概在加强和完善监管手段、监管方法、具体的监管法规之后会得到一定的答案。
3.2我国金融监管体制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高效率的资源配置措施。
金融监管的目的在于防止和缓解金融风险。
但金融监管并不能保证在实施的过程中完全能做到有效的预防风险。
在现实生活中,竞争的增加、丧失生产活性等原因会导致企业倒闭,包括银行也不能绝对保证不出现倒闭。
发达国家在防范金融监管的同时,也利用了市场的准入和退出,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效率。
其实,银行的建立和倒闭,不仅仅要保证监管,还要在适当的资源配置中高效监管。
目前我国只强调风险的防范,但僵化了市场的准入和退出,降低了金融效率。
(二)缺乏金融创新能力。
金融机构大多是由大型的金融机构主导,面对灵活、多样的新兴产业时,难以作出及时且有针对性的反应;其次,由于金融机构专业有待提高、金融服务分支化,对存在于金融资源里的潜在资源缺乏动员能力;第三点,日益发展的的先进金融技术并没有被好好利用,金融技术仍然较落后,金融监管仍缺少具体手段。
(三)法律体系不健全。
我国就金融监管颁布的系列法规,比如消费者保护法、公司法、破产法等等,不仅有相配的法律保证,还要有完善的会计准则。
即具有相应的经济法规。
现行的会计准则与国际惯例相比较是有一定的差距的,因此法律体系需要逐渐完善。
(四)缺少大监管思想。
金融风险防不胜防,再具体的金融监管也是有其漏洞的。
完善金融监管需要监管当局、监管对象和社会监管的综合监管。
现阶段监管当局的内部监管机制很不完善,内部控制系统不健全。
另外,社会审计、舆论、法律的辅助体系比较薄弱,金融监管仍是被动的。
3.3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发展趋势
中国金融分业经营体制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其目的在于规避风险,避免风险的出现,保证金融业的安全和稳定。
但是分业经营的竞争并不是公平竞争,往往在总体上降低了金融业配置资金的效率。
因此,为了顺应国际的发展趋势,提高中国金融业竞争力,混业经营是中国金融长期发展的必然趋势。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5年过去期间,金融业将由原来的分业经营转向适当的混业经营。
因此,这一阶段需要不断完善分业经营的体制,加快金融法制建设,增强各个监管机构的协调监管,建立和完善金融风险预警系统、金融机构市场退出制度和风险补偿机制。
金融业在跨入自由混业的阶段,因此需要逐步建立牵头监管制度。
牵头监管模式有两种,一种是有一家监管机构对其负责的金融机构和对金融控股公司及其负责子公司进行监管和提供监管过程中的监管信息;二是中央银行牵头的监管模式,这是以中央银行为监管的牵头机构,这种监管模式一定能够在宏观调控上有更高层次的的优势。
4.发达国家金融监管经验的启示
4.1发展和创新的金融监管
世界各国都特别注重建立和完善金融监管制度,没有哪一个国家的金融监管体制是一成不变的。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金融国际化的进一步加深,金融体能否安全稳健得运行,怎么样降低金融系统治,采取什么样的方式方法进行金融监管,已经上升到一个国际性问题。
发达国家金融监管的模式大致能分为两种:
一种是立法型政府监管模式,另一种是自律性监管模式;按照金融监管对象分,可以分为功能监管和机构监管;从金融监管的主体来划分可以分为一元多头式、二元多投式、集中单一式。
金融监管的模式是一个国家政治经济发展的基础,同时也受到全球政治经济的影响。
各国金融体系的发展状况各不相同,但许多发达国家相继放松管制,形成了强大的金融自由化趋势,由于金融自由化,金融业务也逐渐综合化、专业化,分散的监管模式难以满足金融业的发展,于是发达国家又开始着手建立谨慎的监管框架。
这样的监管框架直观的评估监管动态,约束市场,推动本国在国际间的商贸往来。
4.2明确的法律监管
金融监管中的法律监管是随着金融监管理论的不断进步而产生的。
20世纪30年代以前,颁布的一些法律是最早规范金融市场的雏形,然而那时的法律并没有得到人们的重视,直到1913年的《美国联邦储备法》的出台,奠定了金融监管法制的确立;
20世纪30年代至70年代,以罗斯福新政为契机先后出台了《银行法》、《证券交易法》、《信托契约法》等,日本等国纷纷效仿美国,建立了分业经营、分业监督的金融监管法制。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确立了全面金融监管法制。
20世纪70年代至今,中间经历过不少的金融法制改革。
美国废除了《1933银行法》,颁布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从此拉开了金融混业经营的序幕,1998年《巴塞尔协议》开始了对银行资本进行检查。
在众多的法律法规面前,将金融交易和金融监管的具体内容落实到程序化和操作化层面。
金融机构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行业的机构内部的操作规范和程序,将金融交易中的不安全隐患采取安全的操作程序加以防范,所以建立明确的相关法律法规是相当有必要的。
5.完善金融监管制度的建议
自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我国的经济也在一步一步融入世界经济发展潮流中。
随着与金融大市场的接轨,国内金融企业面临市场细分,融资渠道也更为复杂,因此我们应该多多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年和做法。
(一)明确法律体系,规范监管和被监管者提供法律依据。
由于我国金融市场发展历史较短,经验不太充分,各种金融规章制度间存在较多的冲突和矛盾、漏洞,所以不断完善金融的法律部法规的体系,让法律贯穿金融监管的理念。
(二)做好向混业经济的过渡的准备。
随着中国混业经营模式的确立,中国金融监管法规体系的逐步完善,金融监管当局的监管能力不断加强,为了加强金融监管体制的适应性和协调性,可在原有的牵头监管模式的基础上转向功能型统一的监管体系。
设立专门的金融监管委员会,行使目前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的全部监管的职能。
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宏观审慎分析和金融宏观调控,执行最后贷款人的职能。
(三)加强金融监管的宏观调控。
市场经济下的金融监控是通过金融机构中的内部监控和一些政府的金融监管市场所施加的一定约束力量的双重外部监控来操作进行的。
在中国,受长时间的计划经济,政府机构难免会有一些行政色彩及政府的公权力。
随着市场的自由化发展行政监管的作用在一步一步的减弱,甚至阻碍了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所以,宏观方面对金融业加强了监管,实现从常规性监管到风险性监管的转变,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以防范金融风险为监管目标。
(四)审时度势的监管模式。
英国在遭遇金融危机以后,一直在找寻更适合本国国情并且比之前模式更适合规避风险的一种模式。
因此,积极找寻适合本国国情的监管模式,学习发达国家日趋健全的监管模式。
适应金融业综合经营的发展趋势,将进一步完善本国的金融监管体制,从而维护本国金融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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