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课件4.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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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第四章外商投资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一、一、外商投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外商投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11、概念、概念:
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外国公司、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外国公司、企业、其他其他经济组织经济组织或或个人依照中华人民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在中国境内以直接共和国的法律,在中国境内以直接投资的方式参与或直接设立的各类投资的方式参与或直接设立的各类企业的总称。
企业的总称。
第一节第一节概述概述22、特征、特征(11)企业资本部分或全部属于外)企业资本部分或全部属于外国投资者。
国投资者。
(22)企业依据中国法律)企业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具成立,具有中国国籍有中国国籍,住所在中国境内,住所在中国境内。
二二、外商投资企业法的基本原则、外商投资企业法的基本原则11、维护国家主权和经济利益原则、维护国家主权和经济利益原则22、平等互利、保护外商投资者合法权、平等互利、保护外商投资者合法权益原则益原则33、参照国际惯例原则、参照国际惯例原则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概念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概念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与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与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依照中华人民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共和国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享利润的企业。
营、共担风险、共享利润的企业。
第二节第二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征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征11、中外双方或多方共同为合营企业的设立人和、中外双方或多方共同为合营企业的设立人和股东股东22、中外合营者在企业的地位平等,权利义务一、中外合营者在企业的地位平等,权利义务一致致33、合营者承担有限责任、合营者承担有限责任44、企业无股东会,董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企业无股东会,董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55、中方未用场地使用权做出资的,要缴纳场地、中方未用场地使用权做出资的,要缴纳场地使用费使用费66、直接经营产品进出口业务的权利、直接经营产品进出口业务的权利77、合营期限自定、合营期限自定88、外方出资不低于、外方出资不低于25%25%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调整中外合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调整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在设立、变更、终止及经资经营企业在设立、变更、终止及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规范的总称。
7979年年77月月11日通过,日通过,19901990年、年、20012001年两年两次修改。
次修改。
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法律性质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法律性质1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一种股权式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一种股权式企业并非各方出资均分为等额股份,而是各方并非各方出资均分为等额股份,而是各方按照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行使企按照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行使企业经营管理权业经营管理权22、具有中国法人资格,、具有中国法人资格,在中国设立,注册地和住所在中国境内。
在中国设立,注册地和住所在中国境内。
33、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五、中外合资经营五、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企业的组织机构的组织机构
(一)权力机构
(一)权力机构董事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公司重大问题。
负责公司重大问题。
人数为人数为33人以上,名额分配各方协商。
人以上,名额分配各方协商。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1/31/3以上董事提议以上董事提议可召开,可召开,2/32/3以上出席方可举行。
以上出席方可举行。
(二)经理机构
(二)经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若干人,其他高级管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若干人,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若干人。
理人员若干人。
由董事会聘任,负责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
由董事会聘任,负责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
六、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资本六、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资本一、资本构成一、资本构成注册资本注册资本+借入资本借入资本=投资总额投资总额
(一)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
(一)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投资总额:
是按照合同、章程规定的投资总额:
是按照合同、章程规定的生产规模投入的基本建设资金和流动生产规模投入的基本建设资金和流动资金的总和。
资金的总和。
注册资本:
指为设立合营企业在登记注册资本:
指为设立合营企业在登记机关登记的资本总额。
机关登记的资本总额。
二者比例二者比例11、总额、总额300300万美元(含)以下,资本为万美元(含)以下,资本为70%70%以上。
以上。
22、300300万万10001000万(含),万(含),50%50%以上,以上,420420万美元以下的不低于万美元以下的不低于210210万万33、10001000万万30003000万(含),万(含),40%40%以上,以上,12501250万以下的不低于万以下的不低于500500万万44、30003000万以上的,万以上的,1/31/3以上,以上,36003600万以万以下的不低于下的不低于12001200万万
(二)合营各方出资比例
(二)合营各方出资比例外方不低于外方不低于25%25%(三)出资方式,(三)出资方式,可以货币,可以用可以货币,可以用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其他物资、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其他物资、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等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作价出资第三节第三节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一、概念一、概念1、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指外国公司、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指外国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与中国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与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依照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的,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的,按合作合同的约定分配收益或产品,按合作合同的约定分配收益或产品,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
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
22、性质、性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在性质上是契约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在性质上是契约式合营企业。
双方合作者的权利与式合营企业。
双方合作者的权利与义务主要通过合同予以约定义务主要通过合同予以约定有法人资格的为有限责任公司有法人资格的为有限责任公司无法人资格的为合伙企业无法人资格的为合伙企业33、特征、特征11、投资方有中方和外方、投资方有中方和外方22、合作经营合同是企业成立的基本依据、合作经营合同是企业成立的基本依据33、主体资格上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非法人、主体资格上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非法人44、外方可以先行回收投资,期满时全部固、外方可以先行回收投资,期满时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方所有定资产无偿归中方所有55、管理体制既可以是董事会制,也可以是、管理体制既可以是董事会制,也可以是联合管理制、委托管理制联合管理制、委托管理制66、利益的分配和亏损的负担由双方确定、利益的分配和亏损的负担由双方确定44、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调整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在设立、变更、调整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在设立、变更、终止及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终止及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
的法律规范。
年月日第七届全国人民年月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根据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根据年月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年月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关于修改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法的决定的决定修正修正二、合作企业的法律地位二、合作企业的法律地位11、法人企业、法人企业不必采用股权式企业体制,可以按照不必采用股权式企业体制,可以按照投资额承担责任,也可以约定投资的责任。
投资额承担责任,也可以约定投资的责任。
分为三种情况分为三种情况各方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各方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一方投资,另一方不投资,只提供劳务、一方投资,另一方不投资,只提供劳务、土地等,不参与企业管理,不参与盈亏,土地等,不参与企业管理,不参与盈亏,只以合作条件分取固定的收益只以合作条件分取固定的收益一方资本绝对多数,另一方不行使企业管一方资本绝对多数,另一方不行使企业管理权,双方对企业承担有限责任理权,双方对企业承担有限责任22、非法人企业、非法人企业双方出资成立合伙性质的企业双方出资成立合伙性质的企业中方企业吸收外资,不另外组中方企业吸收外资,不另外组建经济实体,通过合同约定各建经济实体,通过合同约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各自的责任由方的权利义务。
各自的责任由双方确定双方确定三、企业的出资和组织机构三、企业的出资和组织机构
(一)出资
(一)出资11、出资方式:
现金、实物、工业产权、土、出资方式:
现金、实物、工业产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和其他财产权利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和其他财产权利22、出资比例:
合作各方出资不必折算成出、出资比例:
合作各方出资不必折算成出资比例,这不是双方分享利益分担亏损的资比例,这不是双方分享利益分担亏损的根据。
但外方出资不得低于根据。
但外方出资不得低于25%25%。
33、出资期限:
可一次交清,也可分期缴纳。
、出资期限:
可一次交清,也可分期缴纳。
(二)组织机构
(二)组织机构11、有法人资格的,设立董事会;没法人、有法人资格的,设立董事会;没法人资格的,设立联合管理委员会。
一方为董资格的,设立联合管理委员会。
一方为董事长、主任的,他方为副董事长、副主任,事长、主任的,他方为副董事长、副主任,人员的比例分配,可按投资比例或由双方人员的比例分配,可按投资比例或由双方协商,三人以上,任期三年。
会议每年至协商,三人以上,任期三年。
会议每年至少一次,少一次,2/32/3以上出席。
以上出席。
22、可以任命或聘任总经理负责日常的经、可以任命或聘任总经理负责日常的经营管理工作营管理工作33、日常管理可以委托一方或第三方负责、日常管理可以委托一方或第三方负责四、企业的盈余分配和资产归属四、企业的盈余分配和资产归属一、盈余分配一、盈余分配由中外双方协商确定,可以按比例分配,由中外双方协商确定,可以按比例分配,也可以不按投资比例。
如果投资资产不作也可以不按投资比例。
如果投资资产不作价,不记股,只能根据各方的投资条件约价,不记股,只能根据各方的投资条件约定分配比例。
定分配比例。
二、资产归属二、资产归属双方可以约定期限届满,全部固定资产归双方可以约定期限届满,全部固定资产归中国合作者所有,外方在经营期限内先行中国合作者所有,外方在经营期限内先行回收投资回收投资第四节第四节外资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一、外资企业和外资企业法的概念一、外资企业和外资企业法的概念外资企业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外资企业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并拥有、由外国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并拥有、由外国投资者独立经营管理、独享利益和承担风险、投资者独立经营管理、独享利益和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的企业自负盈亏的企业。
外资企业法指调整外资企业在设立、变更、外资企业法指调整外资企业在设立、变更、终止及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终止及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律规范的总称。
年通过,年月修订年通过,年月修订二、外资企业的特征二、外资企业的特征11、企业的全部资本是由外国的投资者、企业的全部资本是由外国的投资者投资的,企业的利润全归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的利润全归外国投资者、风险和亏损也由外国投资者独立承担。
风险和亏损也由外国投资者独立承担。
22、外资企业是中国企业、外资企业是中国企业33、外资企业在中国应是一个经济实体、外资企业在中国应是一个经济实体或法律主体,其在中国的经营活动以或法律主体,其在中国的经营活动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自主经营。
自己的名义进行,自主经营。
三、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与法律地位三、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与法律地位11、可以是法人企业,也可以是非法人、可以是法人企业,也可以是非法人企业,企业是法人的,外国投资者对企企业,企业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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