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支付结算业务(自考0078).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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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支付结算业务(自考0078).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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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第四章支付结算业务支付结算业务第一节支付结算业务概述一、支付结算业务的概念和种类支付结算:
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信用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资金清算的行为。
支付结算(转账结算)种类四票:
银行支票、银行本票、商业汇票、银行汇票一卡:
信用卡三种结算方式:
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国际贸易结算方式:
信用证)二、支付结算的作用1、有利于国家用经济办法管理经济2、有利于加速物资周转和资金周转3、有利于调节货币流通4、有利于稳定和扩大信贷资金来源三、支付结算的原则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2、谁的钱进谁的帐,由谁支配3、银行不垫资第二节票据业务的核算一、支票的核算1.概念:
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2.种类:
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
划线支票)3.主要规定单位与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以使用支票;支票的出票人是有存款账户的单位与个人;支票一律记名,转账支票允许背书转让;支票的提示付款期自出票日起10日,超过提示付款期的支票作废;出票人不得签发空头或印章与预留银行印鉴不符的支票,否则银行应予退票,并处以按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千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对多次违规签发支票的,银行应停止其签发支票。
4.转账支票的会计核算出票人、持票人同行开户借:
活期存款出票人户贷:
活期存款持票人户持票人、出票人不同行开户持票人开户行受理持票人送交支票(借记支票流转程序)出票人开户行受理出票人送交支票(贷记支票流转程序)二、银行本票1.主要规定:
同一票据交换区的支付,可使用之;出票人是有权办理本票业务的银行机构;可用于转账,如注明现金,申请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可支取现金;提示付款期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超期不予受理;见票即付,跨系统银行本票的兑付,持票人开户行可按规定向出票行收取利息;一律记名,允许背书转让;本票丧失,失票人可以凭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其享有票据权利的证明,向出票行请求付款或退款。
1.概念:
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特点:
适用范围广,票随人到,使用灵活,兑现性强。
(付款人:
银行汇票的出票银行)三、银行汇票3.主要规定:
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出票和付款,只限于央行和各商业银行参加全国联行往来的银行机构办理;可用于现金或转帐,但申请人和收款人必须是个人;一律记名,允许背书转让;提示付款期自出票日起1个月。
超期无效;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时,必须同时提交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缺少任何一联均不付;丧失,可凭人民银行出具的、证明其享有票据权利的证明,向银行提请付款和退款。
1.概念及有关规定
(1)概念:
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种类:
(付款人即承兑人)商业承兑汇票:
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
银行承兑汇票:
由银行承兑。
四、商业汇票(3)主要规定:
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均可使用商业汇票;一律记名,允许背书转让;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超期无效;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天,超期可不予办理。
(4)商业承兑汇票出票人具备的条件:
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及其他组织;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5)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人具备的条件:
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及其他组织;与承兑银行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资信状况良好,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6)商业汇票的承兑银行具备的条件:
与出票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内部管理完善,经其法人授权的银行审定。
第三节、结算方式业务的核算一、汇兑结算1.汇兑的概念、种类及主要规定
(1)概念:
汇款人委托银行将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
(2)种类:
信汇、电汇(由汇款人选用)(3)主要规定:
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结算;可直接转入收款人账户,也可留行待取、转汇,个人并注明现金的可支取现金;收、付款都是个人可以汇现金。
转账:
借:
活期存款贷:
联行往账/辖内往来汇现金:
借:
现金贷:
应解汇款借:
应解汇款贷:
联行往账/辖内往来直接入账:
借:
联行来账/辖内往来贷:
活期存款不直接入账:
借:
联行来账/辖内往来贷:
应解汇款借:
应解汇款贷:
现金二、信汇的核算(电汇基本相同)汇入行汇出行
(1)汇款人要求退汇的处理1)汇入行:
(退汇通知书)汇款时借:
应解汇款贷:
联行往账/辖内往来如该笔款项已经解付,通知汇出行,不能办理退汇。
2)原汇出行:
汇款人在银行开立账户:
借:
联行来账/辖内往来贷:
活期存款原汇款人户汇款人未在银行开立账户:
借:
联行来账/辖内往来贷:
其他应付款原汇款人户借:
其他应付款原汇款人户贷:
现金三、退汇的核算
(2)汇入行主动退汇(汇款期限超过两个月)1)汇入行:
(特种转账传票)借:
应解汇款贷:
联行往账/辖内往来2)原汇出行:
汇款人在银行开立账户:
借:
联行来账/辖内往来贷:
活期存款原汇款人户汇款人未在银行开立账户:
借:
联行来账贷:
其他应付款原汇款人户借:
其他应付款原汇款人户贷:
现金1.概念及有关规定
(1)概念:
托收承付:
收款人根据购销合同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兑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委托收款:
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
(2)两者的异同点:
1)相同点:
A.结算款项的划回方法分邮划和电划两种,由收款人选用;B.两者的核算程序、使用凭证的联次及用途、登记簿的设置、资金划转以及会计分录等方面基本相同。
2)不同点:
四、托收承付与委托收款的核算结算方式不同之处托收承付委托收款适用范围异地同城、异地均可适用对象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及经营管理较好、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办理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或因其产生的劳务供应单位和个人或公用事业(水电、邮电等劳务结算)适用条件双方必须签有符合经济合同法的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中注明使用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重合同、守信誉以及必须具有商品确已发运的证件凭已承兑的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的债务证明即可结算金额起点每笔结算金额起点10000元(新华书店系统为1000元)无起点限制付款期限验单付款:
3天;验货付款:
10天3天审查拒付要求银行须认真审查拒付理由、查验合同,对无理拒付的,银行应实行强制扣款银行不审查拒付理由、不负责分次扣款,只须出具拒绝证明及有关债务证明即可(3)其他规定:
代销、寄销、赊销的商品不得办理托收承付;收款人对同一付款人发货托收累计三次收不回货款的,收款人开户行应暂停收款人向该付款人办理托收;付款人累计三次提出无理拒付的,付款人开户行应暂停其向外办理拒收;银行审查合同等证件时,审查时间最长不得超过次日;付款人开户行对逾期未付的托收凭证,负责进行扣款的期限为3个月(从承付期满日算起),对付款人逾期不退回单证的,银行自发出通知第3日起,按尚未结清欠款金额计每日万分之五但不低于50元罚款,并暂停付款人向外办理结算业务,至退回单证止;付款人拒付的正当理由包括:
A.没有签订购销合同或购销合同中未订明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款项;B.未经双方事先达成协议,收款人提前交货或因逾期交货,付款人不需要该项货物的款项;C.未按合同规定的到货地址发货的款项;D.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E.验单付款,经查货物与合同规定或发货清单不符的;F.验货付款,经查货物与合同规定或发货清单不符的;G.货款已经支付或计算有错误的。
(4)托收承付结算的特点:
适用范围较窄按照规定,托收承付只适用于国营单位和集体单位之间的商品交易,其他性质的单位和除商品交易外的其他款项结算无法使用托收承付结算。
监督较为严格从收款单位提出托收到付款单位承付款项,每一环节都在银行的严格监督下进行。
信用度较高由于托收承付是在银行严格监督下进行的,付款单位理由不成立的不得拒付,因而收款单位收款有一定的保证,形用独相对较高。
第四节信用卡的核算一、概念及有关规定1.信用卡:
指商业银行向个人和单位发行的,凭以向特约单位购物、消费和向银行存取现金,且具有消费信用的特制载体卡片。
2.信用卡的种类
(1)按使用对象:
单位卡、个人卡。
(2)按信誉等级:
金卡、普通卡(3)按币种:
本币卡、外币卡(4)按信息载体:
磁条卡、芯片(IC)卡二、信用卡的核算1.发卡行发卡的处理:
单位卡、个人卡2.持卡人取现金的处理:
同城取现、异地取现3.信用卡购物消费的处理:
特约商户与持卡人同行开户特约商户与持卡人同城跨系统行开户特约商户与持卡人异地同系统行开户特约商户与持卡人异地跨系统行开户4.信用卡授权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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