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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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济南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规范和加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工作。
参照国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集团)建立技术中心,推动企业建立以技术中心为主要内容的技术创新体系,成为技术开发与创新的主体。
本办法适用于济南区域内各种所有制企业。
第三条 企业是技术中心建设的主体。
技术中心的首要任务是为本企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持。
工作目标是增强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市场竞争能力。
技术中心在服务本企业的同时,可通过承担国家、地方和其它企业的研究项目,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等,拓宽资金渠道,提高研究开发水平。
第四条 鼓励科研院所、高校和社会科技力量以多种形式进入企业,与企业共建技术中心或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
第五条 由市经信委牵头,会同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开展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年度考核评价工作。
第二章 企业技术中心的职能
第六条技术中心的职能:
(一)技术创新。
充分利用国内外先进技术成果进行综合集成和应用开发,不断研究开发有市场前景、有竞争力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积极搞好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形成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品和核心技术。
跟踪世界先进技术和同行业先进水平,进行共性、关键性应用技术的开发,辐射和带动行业技术水平的提高。
(二)整合信息资源。
不断提高技术信息和市场信息的获取、分析和判断能力,参与企业发展战略研究,承担企业技术创新战略规划及年度开发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三)开展产学研合作。
积极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有效地整合社会资源为企业技术创新服务。
加强与国内外同行业的交流与合作,联合开展重大项目研究,推动企业技术进步。
(四)培育技术创新队伍。
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增强企业对科技人员的凝聚力,培养技术创新人才,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到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提高企业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
(五)实施技术管理。
承担企业的项目申报、项目管理、项目鉴定、评价考核等职能。
制定企业技术发展战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在企业技术创新体系中发挥主导作用。
第三章 认定条件
第七条 申请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全省同行业中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技术中心有较强的研究开发能力,拥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和中试条件,高水平的技术人才队伍,较高的研发经费投入。
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率、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指标按不同行业类别(制造业;高技术服务业;建筑业;物流业。
)应不低于相应最低标准要求(详见下表)。
申报的建筑企业应具有一级及以上资质。
序
号
行业
主营业务
收入总额
(万元)
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
(万元)
专职研究与
试验发展
人员数(人)
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率(%)
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万元)
1
制造业
5000
300
30
3
300
2
高技术服务业
3000
300
30
3
200
3
建筑业
10000
300
30
1
300
4
物流业
5000
200
15
2(过亿元企业不受此条件限制)
100
(二)企业决策层重视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意识和市场竞争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及运行提供良好的发展条件。
(三)企业有良好的技术创新机制,成立了对自身发展具有决策、检查、监督作用的技术委员会和对重大项目进行指导、咨询、评价作用的专家委员会。
(四)技术中心财务实行独立核算,单独列帐。
申报年度不得出现亏损。
(五)企业技术中心组织机构完善,运行机制健全,有明确的技术创新方向、发展规划和中长期研究开发目标。
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技术创新成果显著。
(六)企业信用状况良好,三年内未发生产品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或无重大偷漏税及走私等违法行为;环保达标。
第八条 济南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程序:
(一)济南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每年组织一次。
企业提出申请,向各县(市)区经信局上报申请材料。
各县(市)区经信局初审后于4月下旬前报市经信委。
逾期不再受理。
(二)市经信委对县(市)区经信局上报材料附件进行初审,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对材料评审通过的单位进行现场考核。
第九条 市经信委根据评审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确定济南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对通过认定的技术中心,由市经信委与有关部门联合下达文件,并统一挂牌。
第十条同一企业(集团)内,相同主营业务领域的分公司不得重复申报。
主营业务领域明显不同、且是独立法人的方可申报,但认定后不再享受技术中心奖励政策。
第四章济南市企业技术中心的评价
第十一条市经信委依据《济南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信息表》、附表等评价材料,对所有已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与发展情况进行评价,每三年一次。
第十二条 企业技术中心于评价年度的3月中下旬将评价材料报各县(市)区经信局初审,初审后于4月中下旬报市经信委。
第十三条 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黄牌警告和不合格。
1、评价得分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
2、评价得分66分至89分为合格。
3、评价得分60分至65分为黄牌警告。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价为不合格。
⑴评价得分低于60分。
⑵连续两次评价得分在65分(含65分)至60分之间。
⑶逾期一个月不上报评价材料的。
⑷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占销售收入比率、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主营业务收入等任何一项低于本办法第七条有关规定最低标准要求的。
第五章 调整与撤销
第十四条 企业由于改革重组等原因需要作更名调整的,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6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报市经信委。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1、评价不合格。
2、不按要求填报企业技术中心年报的企业。
3、技术中心所在企业被依法终止。
4、由于技术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
5、有重大偷漏税及走私等违法行为的企业。
6、企业自行要求撤销的。
第十六条 市经信委会同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将考核结果和调整与撤销情况,以文件形式予以公布。
第六章 管理与政策
第十七条 企业上报的认定材料、评价材料内容和数据应真实。
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企业,经核实确认后,自发现造假年度起,三年内不再认定,期间不享受技术创新等方面的扶持政策。
第十八条 对已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实行动态管理、优胜劣汰。
成绩突出的优先推荐申报省级技术中心,优先申报技术创新项目;达不到要求的给予警告或撤销资格。
撤销资格的企业自撤销年度起,两年内不再认定。
三年后再申请如获认定,不再享受技术中心奖励政策。
第十九条 凡未被认定为市级技术中心的企业,一律不予转报认定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
对不能按要求填报企业技术中心年报的企业,将撤销其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试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
1-1.济南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信息表(1.制造业;2.高技术服务业;3.建筑业;4.物流业)
1-2.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附表及填报说明(附表1-16)
1-3.制造业行业系数表
1-4.指标解释
2.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1.制造业;2.高技术服务业;3.建筑业;4.物流业)
3.申报市级企业技术中心需要准备的材料
4.考核年度企业技术中心需报送的材料
5.技术中心年报管理
附件1—1—1:
济南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信息表(制造业)
企业名称
所属行业*
主营业务
企业负责人
联系电话
中心联系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 编
电子邮件
报告年度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1
企业营业收入总额
万元
2
企业利润总额
万元
3
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总额
万元
(T-1)年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总额
万元
4
企业产品销售利润总额
万元
(T-1)年企业产品销售利润总额
万元
5
企业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
%
6
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
万元
(T-1)年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
万元
7
企业研究与实验发展经费支出额
万元
(T—1)年企业研究与实验发展经费支出额
万元
8
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
万元
(T—1)年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
万元
9
企业新产品销售利润
万元
(T—1)年企业新产品销售利润
万元
10
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
万元
11
企业出口创汇额
万美元
12
企业员工数
人
13
企业科技活动人员数
人
其中:
具有技师以上职称员工数占职工总数比例
人
14
技术中心人员数
人
其中:
高中级职称人数
人
硕士以上学位人数
人
15
企业拥有市级以上专家数
人
16
来技术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部专家数
人月
其中:
海外专家数
人月
17
通过省级以上组织(部门)认证实验室数及、检测中心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个
18
企业与高校、研究所及其他企业合办研发机构数
个
19
企业获得的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数
个
20
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数
项
21
企业拥有的有效专利数
项
其中:
发明专利数
项
22
企业当年申请专利数受理数
项
其中:
申请发明专利受理数
项
23
企业完成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项目数
项
其中:
完成市级以上项目数
项
24
企业中长期技术开发项目数(3年以上)
项
25
企业对外合作项目数
项
26
企业近三年获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励数
项
27
研发费加计扣除额
万元
*注:
企业所属行业:
应按附件1-3“制造业行业系数”细分具体行业
企业负责人签字:
企业盖章
县(市)区经信局,高新区科经局意见(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1—2:
济南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信息表(高技术服务业)
企业名称
主营业务
企业负责人
联系电话
中心联系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 编
电子邮件
报告年度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1
企业营业收入总额
万元
2
企业利润总额
万元
3
企业服务营业收入
万元
4
企业服务利润总额
万元
5
企业创新服务营业收入
万元
(T-1)年企业创新服务营业收入
万元
6
企业创新服务利润总额
万元
7
企业服务开发投入额
万元
(T-1)年企业服务开发投入额
万元
8
企业信息化建设投入
万元
(T-1)年企业信息化建设投入
万元
9
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
万元
10
企业职工总数
人
11
技术中心人员数
人
其中:
中高级职称人数
人
硕士以上学位人数
人
12
企业拥有的市级以上专家数
人
13
企业服务开发(研发)人员总数
人
14
服务开发(研发)人员参加国内外技术交流人次
人次
15
来技术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部专家数
人月
16
通过省级以上组织(部门)认证实验室数及、检测中心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个
17
企业与高校、研究所及其他企业合办研发机构数
个
18
企业全部技术开发项目数
项
其中:
周期大于等于三年的项目数
项
其中:
对外合作项目数
项
19
完成创新服务开发项目数
项
其中:
完成市级以上项目数
项
20
企业境外设立服务开发机构数量
个
21
企业拥有的有效专利数
项
其中:
发明专利数
项
22
企业当年申请专利受理数
项
其中:
发明专利受理数
项
23
企业拥有的版权和著作权数
项
24
企业主持和参与制定的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数
项
25
企业获得的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数
个
26
企业或企业的创新服务荣获的市级以上科技奖数
个
27
研发费加计扣除额
万元
企业负责人签字:
企业盖章
县(市)区经信局,高新区科经局意见(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1—3:
济南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信息表(建筑业)
企业名称
主营业务
企业负责人
联系电话
中心联系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 编
电子邮件
报告年度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1
企业结算收入总额
万元
(T-1年)企业结算收入总额
万元
3
企业利润总额
万元
4
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
万元
(T-1年)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
万元
5
开发研究的新项目产生的结算收入
万元
6
开发研究的新项目产生的利润额
万元
7
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
万元
8
企业职工人数
人
9
企业技术中心人员数
人
其中:
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
人
10
技术中心高级职称人数
人
11
企业一级注册的具有建设类执业资格人数
人
12
中心科技人员参加国内外技术交流人次
人月
13
近三年企业对外合作项目数
项
其中:
当年项目数
项
14
企业拥有的市级以上专家数
人
15
来技术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部专家数
人
16
企业全部科技项目数
项
其中:
中长期研发项目数
项
其中:
当年完成的科技项目数
项
17
近三年获得省级以上新工法数
个
其中:
当年获得省级以上新工法数
个
18
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专利数
项
其中:
发明专利数
项
19
当年申请专利受理数
项
其中:
发明专利申请数
项
20
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家、地方、行业标准数
项
21
企业获得的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数
22
企业获得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数
项
23
企业的出口创汇额
万美元
24
近三年获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
项
25
近三年获泰山奖数
项
26
近三年获市政金杯奖数
项
27
研发费加计扣除额
万元
企业负责人签字:
企业盖章
县(市)区经信局,高新区科经局意见(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1—4:
济南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信息表(物流业)
企业名称
主营业务
企业负责人
联系电话
中心联系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 编
电子邮件
报告年度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1
企业销售收入总额
万元
(T-1)企业销售收入总额
万元
2
企业多式联运营业收入总额
万元
(T-1)企业多式联运营业收入总额
万元
3
企业利润总额
万元
(T-1)企业利润总额
万元
4
企业营业网点数
个
其中:
企业生产管理信息系统覆盖网点数
个
5
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
万元
(T-1)年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
万元
6
企业物流管理信息化研发中心固定场所或实验
室面积
平方米
7
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
万元
8
企业总固定资产投资额
万元
其中:
企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
万元
9
企业全部科技项目数
项
其中:
中长期研发项目数
项
其中:
对外合作项目数
项
10
企业职工总数
人
11
企业科技活动人员数
人
其中:
企业专职研发人员数
人
12
技术中心人员数
人
其中:
中高级职称人数
人
13
企业拥有市级以上专家数
人
14
来技术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部专家人数
人月
15
技术中心与其他组织合办开发机构数
个
16
企业当年完成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项目数
项
17
物流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
套
18
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专利数和软件著作权数
项
其中:
发明专利数
项
其中:
物流信息软件(系统)著作权数
项
19
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
项
其中:
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
项
20
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物流相关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数
个
21
企业获得的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数
个
22
企业获得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数
项
23
研发费加计扣除额
万元
企业负责人签字:
企业盖章
县(市)区经信局,高新区科经局意见(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2:
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附表及填报说明
关于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中附表的填报说明:
(一)企业按不同行业分为四个类别:
(1)制造业;
(2)高技术服务业;(3)建筑业;(4)物流业。
(二)除备注有标识的行业附表外,其他未带标识的附表应为所有行业填写。
(三)除备注有标识的评价指标解释外,其他未带标识的评价指标涉及所有行业。
序号
标识
填报的企业类别
1
■
制造业
2
▲
高技术服务业
3
●
建筑业
4
★
物流业
附表1 科技活动经费支出主要内容与金额
主要经费内容
金额(万元)
备 注
企
业
内
部
开
展
科
技
活
动
经
费
支
出
1、科技活动人员劳务费
2、科技活动消耗原材料费
3、科技活动购买与自制设备支出
4、其他支出
其中:
前期论证费
调研差旅费
办公费
资料图书费
水电费
科研设备维修费
印刷费
专题会议费
成果鉴定费
科研房租费
间接服务人员劳务费的分摊
培训费
1-4项小计
企业外部经费支出
5、委托外单位开展科技活动经费支出
1-5项合计
附表2 技术中心专家表
序号
姓名
出生
年月
学历
职称
工作
部门
职务
技术
领域
专家
类型
电话
企业外聘专家
请注明单位
注:
专家类型指国家级政府津贴、省部、市级政府津贴专家,市级以上政府称号专家、博士、在站博士后、硕士,其他(请说明)
附表3来技术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部高级专家信息
序号
姓名
地区
单位
技术职称
工作时间(人月)
主要从事的开发设计工作
注:
地区指专家所在国家或地区,外国专家请注明国别,国内专家请注明所在地区
附表4拥有的有效专利或已受理信息(含取得的软件著作权)
序号
专利名称
申请国别
专利类型
申请号
授权号
受理日期
注:
1.需提供专利证书复印件和受理证书复印件
2.专利类型包括外观设计、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
附表5拥有的市级以上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信息
序号
商标或产品名称
评定机关
认定时间
证书或文件号
注:
需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有效证明材料。
附表6 三年内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信息
序号
标准名称
标准类型
标准号
主持或参与
颁布年月
标准是否
现行有效
注:
1.标准类型包括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
2.三年内指在填表年前三个年度内颁布的标准。
3.需提供标准名称和能证明企业作用的资料复印件。
附表7对外合作技术开发项目清单(含对外服务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合作单位名称(院、系或部门)
合作对方联系人
合作对方联系电话
合作方式
注:
需提供合作协议及合同。
合作方式指:
①共同研究开发;②委托对方开发
附表8获国家、省、市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信息
序号
获奖名称
级别
获奖时间
备注
注:
需提供证书复印件
附表9当年完成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项目信息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来源
合作单位
技术领域
项目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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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济南市 企业 技术 中心 认定 管理办法 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