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64建筑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13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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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64建筑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134
整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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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填报日期:
前言1
1项目背景1
2评价工作过程2
3分析判定相关情况2
4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8
5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结论8
1总论9
1.1评价依据9
1.2评价目的和指导思想13
1.3评价标准14
1.4环境影响因子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17
1.5评价等级及评价范围确定19
1.6环境功能区划及环境保护目标23
2建设项目概况25
2.1项目基本情况25
2.2地理位置与交通25
2.3项目组成与建设内容25
2.4主要原辅材料27
2.5主要生产设备27
2.6产品方案28
2.7公用工程28
2.8总平面布置31
2.9劳动定员及生产制度32
3工程分析33
3.1施工期工艺流程分析33
3.2运营期工艺流程分析36
3.3营运期主要污染因素分析43
3.4污染源强分析44
3.5主要污染物汇总60
3.6非正常工况污染物排放61
4区域环境概况62
4.1自然环境概况62
4.2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65
5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74
5.1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和评价74
5.2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和评价80
6环境风险106
6.1环境风险评价的目的106
6.2环境风险调查106
6.3环境风险潜势判断106
6.4评价范围107
6.5环境风险识别107
7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113
7.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113
7.2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117
8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136
8.1环境保护投资136
8.2社会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简要分析137
9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139
9.1环境管理139
9.2环境监测计划141
9.3建设项目环保验收清单142
9.4污染物排放清单及总量控制指标143
9.5环境信息公开145
10结论146
10.1建设项目概况146
10.2相关情况判定146
10.3环境质量现状146
10.4主要环境影响147
10.5公众参与149
10.6结论149
10.7要求与建议149
附图:
附图1故市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附图2交斜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附图3项目评价范围图
附图4环保目标图
附图5项目地理位置目标图
附图6项目四邻关系及大气、噪声监测点位图
附图7项目平面布置图
附图8地下水监测点位图
附图9土壤监测点位图
附图10基本信息底图
附图11项目基本信息图
附图12卫生防护距离包络图
附图13分区防渗图
附件:
附件1:
《委托书》;
附件2:
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
附件3:
故市镇人民政府关于渭南新六科技有限公司三高村生猪养殖项目的报告(故政字[2020]11号)
附件4:
交斜镇人民政府关于渭南新六科技有限公司五丰村生猪养殖项目的报告(故政字[2020]38号);
附件5:
渭南市临渭区自然资源局关于渭南新六科技有限公司三高村、五丰村生猪养殖项目设施农用地备案通知书(渭临自然资备字[2020]10号);
附件6:
渭南市临渭区畜牧发展中心关于渭南新六科技有限公司故市镇三高村建设生猪育肥场项目的意见书(渭临畜函[2020]7号);
附件7:
陕西华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环境现状监测报告(HJJC(监)202002-Z0003)
附件8:
浙江亚凯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土壤检测报告(编号:
YK2003160201B)
附件9:
陕西渭南故市三高村育肥项目养殖场中水消纳协议书;
附件10:
陕西渭南故市三高村育肥项目《土地租赁协议》的补充协议
附件11:
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
附件12:
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
附件13: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
前言
1项目背景
畜牧业是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水平是一个国家农业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
同时,畜牧业是人类的动物性食品的主要来源,一个工业国家的人均畜产品量也是反映国家发达程度和衡量人民生活水平的主要标志之一。
我国不仅是生猪生产大国,而且是猪肉消费大国。
在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发展的带动下,随着人口的增长、收入的增加,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人们对肉类产品的需求也随之增加。
近年来,党和国家十分重视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重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并确定要鼓励发展循环农业、生态农业,并对规模养殖项目予以政策优惠、资金倾斜。
《渭南市临渭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指出:
“按照‘典型示范、项目带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创建陕西现代畜牧业示范区。
重点建设130万头生猪产业示范区,完善区级畜牧技术推广体系。
积极推动动物防疫及畜产品安全体系、现代畜牧业市场信息体系建设。
”
渭南新六科技有限公司隶属于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始创于1982年,先后进入食品快消、农业科技、地产文旅、医疗健康、金融投资、化工资源等多个产业。
为提高公司市场占有率,提高综合竞争力,顺应国家生猪发展规划、行业发展趋势,执行股份公司千万头生猪战略部署,渭南新六科技有限公司计划未来在渭南市分批次布局200万头的生猪养殖项目,总投资约20亿元,对带动陕西省地方农牧业规模化发展具有巨大的现实意义。
本次评价的项目为渭南新六科技有限公司投资10163万元,新建的故市镇三高村生猪养殖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有关规定,本项目类别属于“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年出栏生猪5000头及以上”,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渭南新六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本项目在建设过程、建成投入运营后、完善环境管理、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减轻对环境的影响及改善和保护环境提供科学依据。
我公司接受委托后,及时组织人员到项目现场进行调查和踏勘,遵照国家及区内有关环保法规和评价技术导则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以污染控制为重点,本着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要求,编制完成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2评价工作过程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等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本评价采用的技术路线见图0.1。
图0.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路线图
3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类“一、农林业”中“4、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技术开发与应用”“6、动植物(含野生)优良品质选育、繁育、保种和开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项目已于2020年3月25日获得了渭南市临渭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项目代码:
2020-610502-03-03-008365)。
因此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
(2)规划符合性
《陕西省“十三五”畜牧业发展规划》中提出:
“‘十三五’末,全省生猪存栏1000万头,牛存栏170万头(其中奶牛50万头),羊存栏900万只,家禽存栏7500万只。
关中地区,积极发展生猪、密封生产,稳定规模,提高产能,减少污染,增加效益”。
本项目为生猪养殖项目,位于渭南市临渭区,属于关中地区,生猪存栏36000头,符合《陕西省“十三五”畜牧业发展规划》。
《渭南市2019年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提出:
“调优农业产业结构。
紧抓“产业兴旺”,持续深化农业供给侧改革,大力发展特色果业、现代畜牧业、无公害蔬菜业,支持农产品深加工、农村电商、乡村旅游、民宿经济等业态发展,加快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试点,扩大五大水果区域公用品牌影响力,全年新增果园面积4万亩、设施瓜菜面积5万亩,肉类总产达到25万吨,粮食稳产在205万吨左右。
”本项目为规模化、标准化的生猪养殖,符合《渭南市2019年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渭南市临渭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要求:
“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加快粮油和猪、果、菜、林下适度规模经营,稳步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按照“典型示范、项目带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创建陕西现代畜牧业示范区。
重点建设130万头生猪产业示范区、5万头奶牛产业示范区、500万只肉鸡产业示范区、500万只蛋鸡产业示范区、15万只羊产业示范区。
建设五大产业5个实训中心,完善区级畜牧技术推广体系。
积极推动动物防疫及畜产品安全体系、现代畜牧业市场信息体系建设。
”本项目为标准化的生猪养殖场,符合《渭南市临渭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根据《渭南市临渭区畜牧兽医管理局关于故市镇生猪养殖项目的意见书》(渭临畜函〔2019〕2号),项目不在临渭区的禁养区限养区内,符合全区畜牧养殖规划。
(3)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根据故市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和交斜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见附图1、2),本项目占故市镇一般农田148.66亩,占交斜镇一般农田66.76亩,项目选址符合故市镇和交斜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根据《渭南市临渭区自然资源局关于渭南新六科技有限公司三高村、五丰村生猪养殖项目设施农用地备案通知书》(渭临自然资备字[2020]10号),项目占地符合设施农用地用地备案要求。
根据《临渭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及整治工作方案》、《故市镇人民政府关于渭南新六科技有限公司三高村生猪养殖项目的报告》(故政字[2020]11号)、《交斜镇人民政府关于渭南新六科技有限公司五丰村生猪养殖项目的报告》(交政字[2020]38号)和《渭南市临渭区畜牧发展中心关于渭南新六科技有限公司故市镇三高村建设生猪育肥场项目的意见书》(渭临畜函[2020]7号),项目不在临渭区划定的畜禽养殖禁养区,符合故市镇和交斜镇城镇体系建设规划。
项目污水处理站、密闭式高温好氧发酵罐产生的恶臭收集后经生物滴滤床除臭装置处理后可达标排放;猪舍及时通风,喷洒微生物除臭剂,经预测,NH3和H2S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限值要求;天然气燃烧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废气均可达标排放。
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用于农田灌溉。
设备噪声采取基础减振、建筑隔声、消声等措施,项目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各类固废均得到合理的处置,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项目保育育肥舍边界距西南方的姜家村550m,距东南方的辛兴村620m,距东北方五丰村620m,距北方的赵家村700m,距西北方的风铃村1150m。
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500m,卫生防护距离内无村庄,均为农田。
综上分析,项目选址合理。
(4)与其他管理政策相符性
本项目与畜禽养殖业相关政策及其他环境管理要求的相符性分析见表0.1。
表0.1项目与相关环境管理政策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文件
具体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情况
《临渭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及整治工作方案》(渭临政办发〔2017〕73号)
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
中心城市规划区临渭辖区外延300-1500米,集镇、村庄规划区边界外延100-1000米,各行政村(自然村)及其他人口聚集居住区规划边界外延500米范围内禁止建设有污染排放物的养殖场。
距离项目保育育肥舍边界最近的敏感目标为项目区西南侧550m的姜家村
符合
交通干线沿线:
国道、省道、高铁、高速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两侧500米范围内禁止建设养殖场;
上述交通干线两侧500-1000米范围内禁止建设有污染排放物的养殖场。
项目500米范围内无交通干线,距南侧国道的距离为1.3km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
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二)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三)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
将畜禽粪便、污水、沼渣、沼液等用作肥料的,应当与土地的消纳能力相适应;畜禽养殖废弃物未经处理,不得直接向环境排放;病死畜禽尸体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农牧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深埋、化制、焚烧等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处置。
项目周围无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
项目废水处理后用于农田灌溉,猪粪经好氧堆肥用作有机肥,病死猪交由当地政府指定的无害化处理中心进行处理
符合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151号)
全面规划、合理布局,贯彻执行当地人民政府颁布的畜禽养殖区划,严格遵守“禁养区”和“限养区”的规定;结合当地城乡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和畜牧业发展规划,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优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及其污染防治设施的布局,避开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域。
项目不在临渭区政府划定的畜禽养殖禁养区内,项目周围无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
符合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放的粪污应实行固液分离,粪便应与废水分开处理和处置;应逐步推行干清粪方式,最大限度地减少废水的产生和排放,降低废水的污染负荷。
项目采用重力式干清粪工艺,可大幅减少废水的产生,降低废水的污染负荷。
畜禽粪便、垫料等畜禽养殖废弃物应定期清运,外运畜禽养殖废弃物的贮存、运输器具应采取可靠的密闭、防泄漏等卫生、环保措施;临时储存畜禽养殖废弃物,应设置专用堆场,周边应设置围挡,具有可靠的防渗、防漏、防冲刷、防流失等功能。
猪粪通过车辆运至固液分离机、猪尿通过管道输送到污水处理区集水池,全程密闭输送,防止撒漏。
大型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集中式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处置工厂宜采用“厌氧发酵—(发酵后固体物)好氧堆肥工艺”和“高温好氧堆肥工艺”回收沼气能源或生产高肥效、高附加值复合有机肥。
项目猪粪经过“高温好氧堆肥工艺”生产有机肥,污水经“厌氧发酵”可回收沼气,用作食堂、锅炉燃料。
厌氧发酵产生的沼气应进行收集,并根据利用途径进行脱水、脱硫、脱碳等净化处理。
沼气宜作为燃料直接利用,达到一定规模的可发展瓶装燃气,有条件的应采取发电方式间接利用,并优先满足养殖场内及场区周边区域的用电需要,沼气产生量达到足够规模的,应优先采取热电联供方式进行沼气发电并并入电网。
项目厌氧发酵产生的沼气收集至沼气柜,经过脱水、脱硫工序,作为用作食堂、锅炉燃料直接利用。
畜禽尸体应按照有关卫生防疫规定单独进行妥善处置。
染疫畜禽及其排泄物、染疫畜禽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尸体等污染物,应就地进行无害化处理。
项目病死猪交由当地政府指定的无害化处理中心进行处理。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应建立完备的排水设施并保持畅通,其废水收集输送系统不得采取明沟布设;排水系统应实行雨污分流制。
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制,废水收集输送系统均采用管道,无明沟布设。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产生的废水应进行固液分离预处理,采用脱氮除磷效率高的“厌氧+兼氧”生物处理工艺进行达标处理,并应进行杀菌消毒处理。
项目废水采用格栅、固液分离机进行预处理,生物处理采用UASB+两级A/O工艺,处理达标的废水进行消毒。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应加强恶臭气体净化处理并覆盖所有恶臭发生源,排放的气体应符合国家或地方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猪舍喷洒微生物除臭剂,污水处理站和密闭式高温好氧发酵罐的恶臭经收集后采用生物滴滤床除臭装置处理,恶臭气体均可达标排放。
大型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针对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与利用过程的关键环节,采取场所密闭、喷洒除臭剂等措施,减少恶臭气体扩散,降低恶臭气体对场区空气质量和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
项目堆肥采用密闭式高温好氧发酵罐,恶臭气体采用生物滴滤床除臭装置处理,可降低恶臭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农办牧[2018]2号)
畜禽规模养殖场宜采用干清粪工艺。
采用水泡粪工艺的,要控制用水量,减少粪污产生总量。
鼓励水冲粪工艺改造为干清粪或水泡粪。
项目采用重力式干清粪工艺
符合
《陕西省“十三五”现代农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陕农业发〔2016〕27号)
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做强优势特色产业——按照“稳定生猪、奶牛和家禽,加快发展肉牛、肉羊和奶山羊”发展思路,围绕“北羊、南猪、关中奶”产业布局,大力推进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养殖,积极打造区域优势产业板块,加快现代畜牧业建设。
加强生态保护与建设,促进可持续发展——推进生态循环发展。
推行清洁化生产,大力推广节地、节肥、节药、节种技术,实现“一控两减三基本”目标,即控制农业用水总量,减少化肥、农药使用总量,农膜、秸秆、畜禽粪污基本资源化利用,使生态保护与产业协调发展。
项目为标准化规模化养猪场,废水处理后用于农田灌溉,猪粪经好氧堆肥用作有机肥,畜禽粪污可实现资源化利用。
符合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7〕99号
推广标准化健康养殖模式。
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支持畜禽规模养殖场建设自动喂料、自动饮水、环境控制等现代装备,推广节水节料等清洁养殖工艺和干清粪、微生物发酵等实用技术,实现源头减量。
项目为标准化规模化养猪场,采用自动喂料和饮水设备,采用重力式干清粪工艺。
符合
《陕西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
自2016年起,新(扩、改)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应实施雨污分离,采用干清粪、生物发酵舍工艺,对所排放的污染物进行综合利用,实现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
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采用干清粪工艺,废水处理后用于农田灌溉,猪粪经好氧堆肥用作有机肥,实现了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
符合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修订版)的通知》(陕政发〔2018〕29号)
控制农业源氨排放。
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
提高化肥利用率,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善养殖场通风环境,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
项目采用重力式干清粪工艺,废水处理后用于农田灌溉,猪粪经好氧堆肥用作有机肥,畜禽粪污全部得到资源化利用。
符合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渭政办发〔2018〕57号)
推广标准化健康养殖模式。
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支持畜禽规模养殖场建设自动喂料、自动饮水、环境控制等现代装备,推广节水节料等清洁养殖工艺和干清粪、微生物发酵等实用技术,实现源头减量。
项目为标准化规模化养猪场,采用自动喂料和饮水设备,采用干清粪工艺。
符合
4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1)项目施工过程中扬尘、废水、机械噪声及建筑垃圾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以及施工过程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
(2)项目运营过程中猪舍、堆肥场、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食堂产生的油烟、天然气(沼气)燃烧废气及猪舍燃气热风机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项目运营过程中各类设备产生的噪声、车辆噪声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病死猪、猪粪、医疗废物、生活垃圾、废油脂、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5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结论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相关规划的要求;各项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项目运行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轻;项目建成后对当地经济起到促进作用。
但考虑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项目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严格落实设计和环评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并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保证各种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项目需落实并保证以上条件实施,不改变周边环境的功能要求,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1总论
1.1评价依据
1.1.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修订,2015年1月1日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后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订后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后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六号,2015年4月24日修订);
(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10月1日;
(9)《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第39号令,2016年8月1日起施行);
(10)《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11)《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151号);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1.1.2国家规章、政策及规划
(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19年11月6日发布,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修正)(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2018年4月28日起实施);
(3)《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第39号);
(4)《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
(5)《陕西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办法》(陕环发[2014]61号);
(6)《关于加强城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2008]70号);
(7)《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境保护部,环发[2012]77号);
(8)《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境保护部,环发[2012]98号);
(9)《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环境保护部,环办[2012]134号;
(10))《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11)《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
(12)《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文,2005年7月2日);
(13)《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
(14)《农业农村部关于切实做好大型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18〕8号);
(15)《关于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有关意见的复函》(环办函[2014]789号);
(16)《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畜禽标准化养殖规模的意见》(农牧发[2010]6号);
(17)《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的通知》(2018年1月15日);
(18)《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农办牧[2018]2号);
(19)《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水体〔2016〕144号)
(2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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