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大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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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大纲
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大纲
贵州省编制说明
(修订本)
2010年4月
目录
一、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拟对县域内所有涉水工程进行普查,规划将涉及大中型水库建设规划、大型灌区和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改造规划、半亩口粮田水利建设规划、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规划、中小河流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等规划的部分建设内容,在填报时应注明所在的专项规划,并注意相互间的衔接和统一,避免遗漏和重复建设。
规划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大型灌区和5~30万亩中型灌区中设计流量为1立方米/秒以下的固定渠道及其配套建筑物和田间工程;5万亩以下的中小型灌区的固定渠道及其配套建筑物和田间工程;塘坝(10万立方米以下)、水池(窖、柜)、小型堰闸(设计引水流量1立方米/秒以下)、小型灌排泵站(装机1000千瓦以下)、灌溉机电井等小型水源工程;控制面积3万亩以下的排水沟道及其配套建筑物。
二、关于分区划分的说明
规划编制以县级行政区为单元,其水资源分区建议按《贵州省水资源综合规划》确定的水资源四级区套县级行政区。
全省共划分为41个四级区,套县级行政区共有258个计算单元,其分区情况如下。
表1分区单元划分
三级水资源区
四级水资源区
县级行政区
面积(km2)
石鼓以下干流区
牛栏江
威宁县
2014
横江
赫章县
616.9
威宁县
2257.1
赤水河
赤水河
茅台以上
毕节市
1475.3
大方县
858.1
金沙县
689.5
遵义县
27.3
仁怀市
1018.5
桐梓河
遵义县
921.8
桐梓县
1190.5
绥阳县
3.3
仁怀市
314.2
习水市
888.2
茅台以下干流
习水市
1818.6
仁怀市
455.4
赤水市
1751.3
宜宾至宜昌干流
綦江
桐梓县
1867.2
正安县
52
习水市
420.9
赤水市
49.9
思南以上
思南以上
思南以上
阳长以上
钟山区
441
水城县
780.7
纳雍县
221.5
威宁县
704.8
赫章县
554.3
阳长至鸭池河干流
水城县
208.4
六枝特区
694.6
黔西县
55.3
织金县
1547.9
纳雍县
462.4
西秀区
199
平坝县
150.3
普定县
1079.8
镇宁县
3.1
清镇市
281.9
白浦河
毕节市
1051.2
大方县
1292.8
六冲河干流
威宁县
77.2
赫章县
2073.9
毕节市
885.7
纳雍县
1764.3
大方县
983
黔西县
443
织金县
1319.1
水城县
59.6
猫跳河
猫跳河
西秀区
513.7
平坝县
765.1
清镇市
1004.8
花溪区
6.5
乌当区
113
白云区
142.9
息烽县
1.5
修文县
553.9
长顺县
144.6
野济河-偏岩河
大方县
368.2
黔西县
1605.9
金沙县
1562.9
遵义县
910
湘江
红花岗区
705
桐梓县
28.3
遵义县
1989.6
凤冈县
248.7
湄潭县
1297.4
绥阳县
579
余庆县
0.5
瓮安县
64.5
南明河
平坝县
83.4
南明区
89.1
云岩区
67.5
花溪区
455.6
乌当区
636
白云区
112.1
小河区
63.1
修文县
3.1
清镇市
17.9
开阳县
176.9
龙里县
477.3
清水河干流
花溪区
30.4
乌当区
213.4
白云区
4.6
开阳县
1233.3
息烽县
3.8
修文县
233.5
福泉县
329.3
贵定县
1169.5
瓮安县
279
龙里县
925
麻江县
7.2
鸭池河-构皮滩干流
开阳县
616
息烽县
1031.2
修文县
285.2
清镇市
187.8
瓮安县
1296.5
福泉县
70.3
余庆县
745.9
湄潭县
351.4
遵义县
854.2
凤冈县
0.7
黔西县
449.9
金沙县
275.6
余庆河-石阡河
瓮安县
166.1
黄平县
301
施秉县
180.9
镇远县
46.4
石阡县
1795.5
思南县
348.7
印江县
224.6
余庆县
542.8
构皮滩-思南干流
余庆县
340.5
凤冈县
1130.3
湄潭县
52.9
江口县
2.5
印江县
376.3
石阡县
267
思南县
1590.9
德江县
509.5
思南以下
思南以下
思南至省界干流
务川县
486
思南县
290.9
印江县
1325.4
德江县
1309
沿河县
1953.8
松桃县
361.5
洪渡河
洪渡河
沿河县
515
德江县
253.4
务川县
2111.6
正安县
198.4
绥阳县
1.2
道真县
0.7
凤冈县
503.3
湄潭县
63.6
芙蓉江
正安县
2344.6
务川县
175.2
湄潭县
79.6
桐梓县
103.8
绥阳县
1982.5
道真县
2155.5
沅江浦石镇以上
沅江浦石镇以上
施洞以上
都匀市
1151.1
贵定县
54.7
福泉县
1291.3
瓮安县
30
镇远县
21.1
凯里市
1070.5
黄平县
512.2
施秉县
184
雷山县
43.1
麻江县
1215
台江县
110
丹寨县
356.1
施洞-锦屏
凯里市
235.4
雷山县
720.4
黎平县
679.4
榕江县
314.2
台江县
1098.2
锦屏县
826.6
剑河县
1992.1
三穗县
858.4
镇远县
222.8
天柱县
380.8
施秉县
115.2
锦屏以下与渠水
天柱县
1820.3
黎平县
1959.6
锦屏县
770.3
剑河县
31.2
三穗县
93.3
舞阳河
舞阳河
瓮安县
137.7
黄平县
854.6
施秉县
1063.7
三穗县
84.1
镇远县
1587.4
岑巩县
1486.5
铜仁市
241.2
江口县
270.9
玉屏县
515.9
石阡县
87.8
万山特区
146.9
锦江
铜仁市
1272.4
江口县
1595.5
石阡县
22.1
印江县
33
松桃县
965.5
万山特区
191.5
沅江浦石镇以下
松桃河
印江县
1.8
松桃县
1534.2
南盘江
马别河
兴义市
1233.6
兴仁县
244.3
普安县
695.8
安龙县
45.8
晴隆县
4.6
盘县特区
617.9
南盘江干流
兴义市
1128.4
安龙县
1071.4
册亨县
1475.2
黄泥河
盘县特区
584.9
兴义市
549.1
北盘江
北盘江
大渡口以上
威宁县
1243.2
盘县特区
1132.7
水城县
449.1
麻沙河
兴仁县
863.3
普安县
8.4
晴隆县
562.3
大田河
兴仁县
348.6
册亨县
387.3
安龙县
1105
贞丰县
379.1
打邦河
打邦河
六枝特区
495.9
西秀区
506
关岭县
907.7
镇宁县
942.6
普定县
11.8
大渡口以下干流
盘县特区
1721.2
六枝特区
601.6
钟山区
35
水城县
2091.3
西秀区
0.2
关岭县
560.3
镇宁县
774.9
紫云县
748.3
兴仁县
329.1
普安县
724.8
晴隆县
760.4
贞丰县
1132.8
望谟县
1409.8
安龙县
15.4
册亨县
734.2
红水河
红水河上游
紫云县
144.7
罗甸县
669.7
望谟县
1595.5
蒙江
西秀区
485.6
紫云县
1390.7
长顺县
1410
龙里县
91.7
惠水县
2255.7
平塘县
513.2
罗甸县
2136.9
望谟县
0.2
花溪区
468.9
六硐河
都匀市
970.6
贵定县
406.6
龙里县
23.8
惠水县
208.1
独山县
700.7
平塘县
2302.4
罗甸县
203
柳江
柳江
打狗河
独山县
1020.1
三都县
710.5
荔波县
2431.8
从江县
21.6
都柳江榕江以上
都柳江榕江以上
独山县
721.4
都匀市
156.9
三都县
1673.2
雷山县
455
丹寨县
581.6
榕江县
2687.8
剑河县
11.8
黎平县
265.3
都柳江榕江以下
黎平县
1534.9
榕江县
313.8
从江县
3223.3
三、关于灌溉用水量计算说明
(一)灌溉制度设计
(1)灌溉保证率80%和非充分灌溉抗旱40天;
(2)灌溉方式:
水稻充分灌溉、淹灌;旱作物充分灌溉、沟灌、喷灌。
(二)灌溉定额
(1)充分灌溉定额,见下表。
(2)旱地非充分灌溉,6~10m3/亩。
表2各市(州、地)主要农作物净灌溉用水定额(P=80%)m3/亩
序号
水稻
玉米
小麦
油菜
烤烟
蔬菜
茶叶、果树
牧草
全省平均
300
95
92
89
86
100
40
60
贵阳市
322
98
89
85
76
六盘水市
259
94
103
102
58
遵义市
317
100
88
85
101
安顺市
277
91
99
94
76
铜仁地区
314
95
80
78
105
黔西南州
289
92
99
95
90
毕节地区
304
103
107
104
58
黔东南州
310
92
77
74
105
黔南州
312
93
86
83
105
注:
蔬菜100m3净定额,为三季用水量,其中春季30m3、夏秋季40m3、秋冬季30m3。
(三)灌溉水利用系数
按照《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GB/T50363-2006)灌溉水利用系数规定进行取值。
(四)集雨水工程
(1)春旱地区,每亩容量9m3/亩;
(2)夏旱地区,每亩容量12m3/亩。
(五)水量平衡计算
(1)蓄水工程(灌溉):
库容系数大于0.3,以设计年径流总量进入平衡计算;库容系数小于0.3的山塘,水库按兴利库容2倍水量进入平衡计算。
(2)引水工程:
以灌溉期中枯水流量与用水流量平衡
(3)提水工程:
以灌溉期水源枯水流量与提水量平衡,提水流量与灌溉用水流量平衡。
四、关于生活、工业、生态与环境需水量计算说明
(一)保证率
生活和工业用水保证率取95%。
(二)生活用水
生活用水按农村生活用水和城镇居民生活用水考虑,应与农村人口和城镇人口相对应。
现状农村生活用水一般来说没有计量设施对用水进行计量,可按农村人口用现状单位人均用水指标计算确定。
现状城镇居民用水,基本上由城镇供水管网统一供给,有计量设备,计量统计工作都已开展,现状城镇居民用水首先进行实际用水量的调查统计,然后现状定额分析,综合确定。
规划水平年农村和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建议按定额法进行预测。
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现状和规划定额各市(州、地)参考指标见下表,各地在实际运用时,应结合当地实际供用水状况、用水习惯、水资源状况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
表3贵州省生活用水定额参考值
行政区
水平年
城镇生活
农村生活
毛用水定额(升/人·天)
用水定额(升/人·天)
贵阳市
2008年
161
70
2015年
165
75
2020年
182
85
六盘水市
2008年
152
58
2015年
155
70
2020年
161
75
遵义市
2008年
159
53
2015年
160
80
2020年
165
85
安顺市
2008年
184
54
2015年
180
75
2020年
180
80
铜仁地区
2008年
178
54
2015年
180
70
2020年
180
80
黔西南地区
2008年
162
58
2015年
165
70
2020年
165
75
毕节地区
2008年
150
54
2015年
155
70
2020年
160
75
黔东南州
2008年
156
57
2015年
160
70
2020年
165
85
黔南州
2008年
143
55
2015年
150
70
2020年
160
85
(三)工业用水
工业用水按高用水工业、一般工业和火电工业三类用户分别进行现状统计和规划预测,高耗水工业主要有纺织、造纸、石化、化学、治金、食品等。
但由于各地对高用水工业和一般用水工业的划分都存在一定的困难,建议工业用水将火电工业用水单列后,其它工业用水放在一起。
工业用水量按用水量(新鲜水量)计,不包括企业内部的重复利用水量。
在工业现状用水量的调查统计中,对于有用水计量设备的工矿企业,以实测水量作为统计依据,没有计量资料的可根据增加值和实际毛取水定额估算用水量。
并且,建议将城镇工业用水单列。
规划水平年工业用水,建议按万元增加值定额法进行预测。
工业用水现状和规划定额各市(州、地)参考指标见下表,各地在实施运用时,应结合当地的工业结构、企业生产规模、工业用水工艺水平、用水管理与水价水平、水资源状况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
火电工业用水采用实际发生的用水量和相关火电设计资料单独计算。
表4贵州省工业用水定额参考值
地级行政区
水平年
工业万元增加值用水定额(m3/万元)
贵阳市
2008年
244
2015年
160
2020年
136
六盘水市
2008年
177
2015年
128
2020年
124
遵义市
2008年
235
2015年
144
2020年
104
安顺市
2008年
586
2015年
264
2020年
168
铜仁地区
2008年
524
2015年
280
2020年
200
黔西南州
2008年
244
2015年
160
2020年
120
毕节地区
2008年
408
2015年
240
2020年
160
黔东南州
2008年
409
2015年
240
2020年
168
黔南州
2008年
310
2015年
176
2020年
136
(四)生态与环境
生态与环境需水主要包括河道内生态环境需水和河道外生态环境需水。
生态与环境用水采用多年平均径流量的10%进行计算。
五、关于土地资源总量的说明
(一)现状年
采用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资料进行统计。
(二)规划年
建议以国务院已经批复的《贵州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为依据,并与市县级规划衔接。
六、关于规划编制依据的说明
应与《贵州省农村人口人均半亩口粮田水利建设规划》和已经批准的有关水利及其它部门的专项规划衔接。
七、关于工程建设标准的说明
(一)工程等级及建筑物级别标准
(1)工程等级划分
蓄水、引水、提水按《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工程等级划分见表2.0.1;表2.0.2;表2.0.3。
(2)建筑物级别
蓄水、引水、提水按《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表2.0.4;表2.0.5;表2.0.6。
(二)灌溉设计标准
(1)水稻田、灌溉设计保证率P=80%
(2)旱地抗旱天数执行水利部《旱情等级标准》SL-424-2009
表5 连续无雨旱情等级划分
季节
地域
不同旱情等级的连续无雨日数
无雨日标
准(mm)
轻度
中度
严重
特大
春季(3-5月)
南方
10-20
21-45
51-75
≥75
P日≤3mm
夏季(6-8)月
南方
5-10
11-15
16-30
≥30
P日≤5mm
(三)排涝标准
水稻区采用1~3d暴雨,3~5d排至耐淹水深,水稻不同生育阶段,耐淹历时如下表:
表6 水稻排涝标准
生育阶段
返青
分孽
拔节
孕穗
成熟
说明
水稻
1-2
2-3
4-6
4-6
4-6
我省坝子区排涝按3d暴雨,3d排至田面水层5cm,未决定排涝工程措施,也可根据当地调查分析资料确定。
(四)排渍
中低产田中的“冷锈田”需要排渍沟的,水稻田排渍深度0.4~0.6m,水稻田适宜日渗漏量取2-8mm/d(粘性土取较小值,沙性土取较大值)。
水稻田晒田期3~5d内将地下水位降至设计排渍深度。
(五)防洪标准
(1)防洪标准按《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98)相关规定取值。
(2)防洪保护以洪水不冲刷田坎基础为主要目的,实现灌、排顺畅。
(3)列入规划新建或治理的小
(2)型及其以下的蓄、引、农田水利枢纽、一般按V等5级建筑物设计,防洪标准重现期10年。
山区、丘陵区水工建筑物5级永久性建筑物:
土石坝20年一遇洪水设计,200年一遇洪水校核。
砼坝或浆砌石坝(含细石砼砌石坝),按20年一遇洪水设计,100年一遇洪水校核。
八、关于旱地灌溉设计的说明
(1)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以实现农村人口人均半亩口粮田为目标,但田少、旱地多的县(区、乡)、规划旱地灌溉农业时,要按灌溉对象(玉米、小麦、薯类等粮食作物;蔬菜、烤烟、花卉、中药材、果树等高附加值的经济作物),选择通过经济分析合理选择、灌溉方式。
(2)灌溉作物为粮食类作物,地面灌溉的水源尽量选择现有水利工程,满足自压条件的地区、集中连片种植、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灌区。
(3)经济作物如蔬菜、烤烟、花卉、中药材等规划中应优先考虑自压输水、当自压输水确有困难或不经济时,有地下水埋藏的地区可以适当规划一些机井灌溉或经水源取水加压后输送,分配到田间实行喷洒灌溉或安装给水栓,人工手持软管灌浇。
(4)单独设电力提灌站提水灌溉粮食作物时,泵站总扬程宜小于70m;灌溉经济作物时、泵站总扬程宜控制在120m以内,要让受益者能承受运行费的开支,并要求有较高的管理水平。
(5)贵州的旱地多数为坡地,旱地灌溉一般以节水灌溉为主,输水方式以管道输水为宜。
规划旱地节水灌溉时要使工程措施、农业措施、管理措施有机结合。
实现节水灌溉后,受益区种植业综合生产能力,粮食作物的水分生产率应提高20%以上,且不能低于1.2kg/m3的水分生产率应提高30%以上。
(6)旱地连片集中,又能平整土地的灌区,田面坡度满足1/500~1/200的可以规划为沟灌灌区,但田间沟的长度不宜超过100m,灌水沟间距应与地垄相协调。
九、关于渠道工程设计的说明
(一)灌溉水的利用系数
新建及改扩建工程渠系水利用系数:
中型灌区不应低于0.65;小型灌区不应低于0.75;全部实行井渠结合的灌区渠系水利用系数不应低于0.55~0.65;田间水利用系数:
水稻灌区不宜低于0.95,旱作物灌区不宜低于0.9;灌溉水利用系数:
中型灌区不应低于0.6;小型灌区不应低于0.7;井灌区不应低于0.8;喷灌(含人工经给水龙头手持软管浇灌的灌区)不应低于0.8。
(二)渠道防渗率
渠道防渗率即固定渠道防渗面积与最大过水表面积的比值,以百分数计。
中、小型灌区骨干工程即流量大于等于0.5m3/s的固定灌溉渠道防渗率应不低于90%,流量0.5~0.1m3/s的固定渠道防渗率应不低于95%。
采用管道输水有效利用系数不应低于0.95,提水灌区的固定渠道应全部防渗。
(三)渠道防渗材料
渠道防渗材料的选择应根据地基特性、防渗结构,按《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SL18-2004)规定合理确定。
(四)渠道防渗设计
(1)防渗渠道设计应符合防渗和渠基稳定的要求,傍山修建的渠道要考虑滑坡体的不良地段的结构处理。
(2)流量计算
输水灌溉水稻田的渠道,输送流量要满足灌区稻田泡田期输水和晒田后回灌期输水的需要。
泡田期一般按15-20天,晒田后回灌期4-6天。
输水时间24h。
旱地渠灌区的固定灌溉渠道,按最大一次灌水所需流量设计,但输水时间要与农民工作时间(如浇蔬菜、浇烤烟、浇玉米等)相协调,一般6~8h为控制。
(3)防渗渠道均为已知渠首流量(如干渠控制灌溉面积)和各分水口(各支渠控制的灌溉面积)分水流量比例,求各分水口的分水流量。
渠首流量、各渠段渗漏损失流量,各分水口的分水流量应满足水量平衡条件,计算时,从渠首顺水流方向逐渠段递推,通过试算、求出各分水口的分水流量。
要按加大流量、设计流量和最小流量复核不冲不淤流速。
(4)防渗明渠的断面形式选择
原渠道为矩形断面的,可在渠床内现浇砼防渗;土质渠床的过水断面可选择梯形断面;弧形底梯形断面或U型断面现浇或预制安装砼构件防渗。
无压防渗暗渠的断面形式可选用城门洞型、园形和箱形,结构材料以砌石、砼结构为宜。
(5)砼或砌石防渗结构应设置伸缩缝,防止防渗砼表面温度和干缩的温度缝,可不断开、缝深为1/3防渗砼厚度的1/3即可。
在基础变化渠段要设沉降缝、缝间回填焦油塑料胶泥、顶部用沥青砂浆封盖。
(6)要合理配套和布置渠系建筑物,如傍山渠段的排洪槽、排洪沟;人行便道、涵洞、暗渠,渠道泄水口、沉砂池、分水闸、节制闸、泄水闸及必要的量水设施,倒虹管、渡槽等。
(五)新材料、新技术运用
在有条件的地方应积极开展长距离管道输水、U型预制砼渠道、渠道的填缝材料、防渗防裂材料等节水灌溉新材料和新技术的运用、研究。
十、关于工程管理的说明
(一)组织管理
工程建设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包括县发改局、县水利局、县财政局、受益乡(镇)政府、相关部门组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
(二)资金保障
县级农田水利规划项目,按照社会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对水利工程建设的要求,按照统筹兼顾、兴利除害、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方针,根据项目规模执行相关资金管理文件,总的保障原则是严格按照“三专”管理办法使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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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级 农田水利 建设 规划 大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