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市容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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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市容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本市绿化市容行业规范、高效的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应急处置体系,有效预防和处置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事件,维护本市陆生野生动物种群稳定,确保本市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生命安全。
1.2编制依据
《野生动物保护法》《XX市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管理办法》《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规范(试行)》《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应急预案》《XX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XX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专项应急预案》《XX市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应急预案》《XX市预防和控制野生鸟类传播禽流感工作方案》《XX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XX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LY/T2359-2014《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技术规范》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绿化市容行业职责范围内的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事件的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勤监测、早发现、严控制;分级防控,快速响应,属地管理,部门协作。
1.5突发疫情分级
结合本市陆生野生动物的具体活动规律和特点,对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认定的野生动物疫情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范围,按照可控程度、严重程度和紧迫程度等因素分成四级,由高到低划分为Ⅰ级(特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Ⅰ级):
①陆生野生动物疫病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单个疫源疫病监测站所在地陆生野生动物野外种群发病及死亡个体数占当地野生动物资源监测所确认种群数量的20%以上(含20%),并呈大面积扩散趋势。
②陆生野生动物种群中暴发Ⅰ类陆生野生动物疫病引起的疫情,并呈扩散趋势,且可能对公共卫生安全造成威胁。
③我国尚未发现的或者已消灭的动物疫病在陆生野生动物种群中发生,或者监测到尚未发现的动物疫病的病原学阳性样品。
④本市4个区以上不同地点,或本市和邻省同时发生相关物种重大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Ⅱ级),并有证据表明其存在一定关联。
⑤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Ⅱ级):
①陆生野生动物疫病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单个疫源疫病监测站所在地陆生野生动物野外种群发病及死亡个体数占当地野生动物资源监测所确认种群数量的15%~20%(含15%),并呈大面积扩散趋势。
②陆生野生动物种群中暴发Ⅱ类陆生野生动物疫病引起的疫情,并呈扩散趋势,且可能对公共卫生安全造成威胁。
③我国已消灭的动物疫病在陆生野生动物种群中监测到病原学阳性样品。
④本市2个区以上不同地点,或本市和邻省同时发生相关物种重大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Ⅲ级),并有证据表明其存在一定关联。
⑤市级林业、畜牧兽医、卫生等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Ⅲ级):
①陆生野生动物疫病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单个疫源疫病监测站所在地陆生野生动物野外种群发病及死亡个体数占当地野生动物资源监测所确认种群数量的10%~15%(含10%),并呈流行扩散趋势。
②陆生野生动物种群中暴发Ⅲ类陆生野生动物疫病引起的疫情,并呈扩散趋势,且可能对公共卫生安全造成威胁。
③本市1个区的2个以上不同地点发生同种一般陆生野生动物疫情(Ⅳ级),并有证据表明其存在一定关联。
④区级林业、畜牧兽医、卫生等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Ⅳ级):
①陆生野生动物疫病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单个疫源疫病监测站所在地陆生野生动物野外种群发病及死亡个体数占当地野生动物资源监测所确认种群数量的5%~10%(含5%),并呈流行扩散趋势。
②区级林业、畜牧兽医、卫生等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2风险分析
目前,本市可能发生由陆生野生动物传播的人感染疫病和动物疫病,包括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疯牛病、非洲猪瘟、新城疫、狂犬病、布鲁氏菌病、非典型肺炎等,以及其他可能由陆生野生动物传播的新发疾病。
被感染的野生动物未经妥善治疗可能患病甚至死亡;已被感染的野生动物如未被发现并控制则有大面积传播致病因素的可能。
应急对象为野生动物。
3组织体系
3.1领导机构
《XX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市局总体预案)明确,市局应急领导小组是全市绿化市容行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本行业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的应急管理工作。
3.2办事机构
市局总体预案明确,市局应急办是市局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局办公室。
3.3工作机构
市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处、公园绿地处在市局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领导、组织、协调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的具体工作,以及Ⅱ级(重大)以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具体指挥协调工作。
市局财务管理处、科技信息处、社会宣传处等职能处室分别负责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预防和应急处置的资金保障、科技信息支撑和社会宣传工作。
XX市林业总站(XX市野生动植物保护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市野保中心)应当建立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的组织体系,制定和完善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事件应急预案,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落实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并做好上级部门布置的其他有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4专家顾问组
市野保中心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市局野生动物疫情防控专家顾问组,为疫情突发事件提供咨询建议和技术支持。
专家顾问组的职责:
(1)根据陆生野生动物活动情况提出预警建议;
(2)对突发疫情监测方案与防控的技术措施提出建议;
(3)对制定疫情监测与防控预案、制度和项目建设提出建议;
(4)及时反映疫情监测与防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5)相关技术咨询、技术鉴定、指导技术培训、课题研究等;
(6)对陆生野生动物疫情监测与防控应急响应的启动、终止、后期评估等提出建议。
4监测与预警
4.1疫情监测
市、区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确立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机构,保障人员和经费,在辖区内的野生动物集中分布区、鸟类迁飞通道和停歇地以及野生动物繁育和贸易场所建立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点,组织开展辖区内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
应建立健全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体系,逐步提高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检测、预警和防控能力。
市局应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疫情预测预报、趋势分析等活动,评估疫情发生风险。
4.2预警级别
预警级别依据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的类别、疫病导致的死亡率和疫病流行扩散趋势,分为四级:
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和Ⅰ级(特别严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1)Ⅳ级(蓝色)预警:
预计将要发生Ⅳ级(一般)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2)Ⅲ级(黄色)预警:
预计将要发生Ⅲ级(较大)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3)Ⅱ级(橙色)预警:
预计将要发生Ⅱ级(重大)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4)Ⅰ级(红色)预警:
预计将要发生Ⅰ级(特大)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事件,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4.3预警信息发布与解除
4.3.1突发事件预警信息
Ⅳ级(蓝色)、Ⅲ级(黄色)预警由市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处在一定范围内发布预警信息并宣布进入预警期;Ⅱ级(橙色)和Ⅰ级(红色)预警信息由市局应急领导小组授权市局应急领导小组分管副组长签发,市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处在一定范围内发布。
按照规定程序向市政府报告预警信息和防控措施建议,并向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和卫生健康委员会等相关部门通报。
4.3.2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预警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调整发布的预警信息。
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或上级指令解除预警的,应当及时解除预警。
4.4预警响应
宣布进入预警期后,各责任主体应当注意接收预警和提示信息(见附件1),按照预案的要求,迅速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响应行动,及时采取各项预警响应措施。
4.5预警响应措施
(1)Ⅳ级预警响应措施
①相关疫情监测站进入Ⅳ级预警响应状态,相关监测站和区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全员上岗,增加巡查力度,各监测站和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急负责人组织会商,加强应急值守,密切关注预警发展态势,加强和区绿化市容局(以下简称区局)的信息沟通。
②检查应急所需的防疫、防护、消毒设备和消毒药品,做好随时调运的准备。
③疫情预备队进入应急值班状态。
(2)Ⅲ级预警响应措施
①相关区局进入Ⅲ级预警响应状态,区局应急负责人组织会商,加强应急值守,密切关注预警发展态势,加强与市局的信息沟通。
②暂停相关单位的动物展出和动物表演等人与动物接触的活动。
③如为鸟类传播疾病,暂停放飞广场鸽,公共场所禁止遛鸟。
④暂停事发区内与疫病物种相关的野生动物活体的贸易、交换、狩猎、繁育、临时性展演等经营利用性活动和行政许可审批,并函告卫生、动物防疫和进出境检验检疫等相关部门。
⑤会同有关部门对野生动物的饲养场所开展检查,督促做好野生动物疫控工作。
⑥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由各区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安排专人专车处置,并加强隔离,减少一切不必要的人员接触与中转流程。
⑦采取Ⅳ级预警响应的相关措施。
(3)Ⅱ级预警响应措施
①市局进入Ⅱ级预警响应状态,市局应急领导小组分管副组长组织会商,加强应急值守,密切关注预警发展态势。
②市局组织机动疫情预备队进入应急值班状态;机动疫情预备队做好应急所需的防疫、防护、消毒设备和消毒药品随时调运的准备。
③相关区局进入Ⅱ级预警响应状态,区局负责人组织会商。
④保护区、湿地公园、动物园、科研院所暂停一切与可能患病野生动物直接接触的科研、管理工作。
⑤保持与农业农村委和卫生健康委员会等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
⑥采取Ⅲ级预警响应的相关措施。
(4)Ⅰ级预警响应措施
①市局进入Ⅰ级预警响应状态,市局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组织会商,加强应急值守,密切关注预警发展态势。
必要时,召开紧急会议,作出应急部署。
②相关区局进入Ⅰ级预警响应状态,区局负责人组织会商。
必要时,召开紧急会议,作出现场预防应急部署。
③采取Ⅱ级预警响应的相关措施。
5应急响应
5.1信息报告
5.1.1报告时限和程序
(1)各监测站点发现或接到不明病因或异常死亡野生动物个体后应当在2个小时内向所属区局和市野保中心报告情况,并由市野保中心上报市局。
市局应在确认疫情后向市政府报告,并向畜牧兽医和卫生等主管部门通报。
(2)市局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和人员对上报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和评估,将有关调查结果会商畜牧兽医、卫生等主管部门。
对确需进一步采取防控措施的,按照规定及时报市政府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3)发生重大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后,实行重大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快报和零报告制度,疫情发生地的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部门应每天向市局报告疫情动态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特殊情况应随时报告。
5.1.2报告内容
(1)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
(2)染疫、疑似染疫野生动物种类和数量、是否迁徙物种、同种野生动物人工养殖种群的免疫情况、死亡数量、诊断情况。
(3)是否有人员感染以及流行病学和疫源追踪情况。
(4)已采取的控制措施。
(5)疫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
明确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报告对象、内容、时限、程序等要求。
5.2先期处置
5.2.1疑似疫情处理
发现野生动物疑似疫情后,事发地区监测站、区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区局应第一时间进行相应处置。
由专人负责部署现场隔离,猎捕、控制、保存疫源动物,由具备条件的检测机构人员取样、检测、调查核实、保留动物组织样品。
需要猎捕野生动物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检测后结果上报市野保中心,并通报农业和卫生主管部门。
5.2.2事发地区内处理措施
事发地区监测站、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区局按规定对事发场所实施严格封锁,设置隔离措施,严控人员进出。
在事发地区周围设置警示标志,必要时可设立临时检查站。
对出入的人员和车辆进行消毒,禁止无关人员和家畜家禽进入事发地区。
5.3分级响应
5.3.1一旦发生先期处置仍不能控制的疫情,相关责任主体根据预案确定应急响应级别和范围,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1)Ⅳ级应急响应:
发生Ⅳ级突发事件,由事发地区监测站和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
单位分管负责人进入岗位,按照相应预案启动应急响应行动,采取适当的应急处置措施。
有关情况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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