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加驳油基本安全要求标准版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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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加驳油基本安全要求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
RHD-QB-K9027
船舶加、驳油基本安全要求标准版本
(操作规程范本系列)
编辑:
XXXXXX
查核:
XXXXXX
时间:
XXXXXX
船舶加、驳油基本安全要求标准版本
操作指导:
该操作规程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
,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作业必须得到总管小组/安全部的安全许可;
必须与相关管理人员一起确认整个加驳油系统,明确管路经过的相应位置;
在加驳油区域20米范围设置警戒区,悬挂警告标识和禁火标识;
必须落实监护人,监护人必须全过程跟踪监控;
加驳油管系的接头必须连接牢固,不泄露。
每个接头下面应放置一个接油桶,防止泄露;
开始加驳油5分钟后,应停止。
检查相应管系有泄露,油是否已进入需要加驳油的舱室。
如拟加驳油的舱室没有油进入,必须立即查明原因,确认无误后才能继续进行;
加驳油过程中,现场监护人应没半小时将整个加驳油区域巡查一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如出现漏油、人员伤害或其他异常情况,应立即积极开展救助,并向相关管理人员汇报;
拆卸接头时,下方必须设置接油桶;管口拆卸后必须进行封堵,才能进行撤管的作业;
作业结束后,撤离现场的警戒区及杂物,并向相关管理人员汇报。
工作程序
在明确加驳油工程的情况下,由施工部门编制作业方案,报当地海事部门批准。
作业前应按《危险作业许可规定》向安全监督部提交《加油/驳油作业审批证书》,进行作业审批。
作业前应明确加驳油部位(舱、柜)、加驳油路线、加驳油数量、加驳油品种和加驳油所需的时间(错误地把油加驳到非预期的舱室是十分危险的)。
驳油船应停靠在不受热工作业影响的安全区域,艏、艉部带好缆绳,靠离之前向行政保卫部申请填写《外来船舶靠离申请表》。
外接油管和油泵附近、输出和输入舱柜附近不得从事热工作业。
备好应急物品箱(灭火器、吸油毡、化油剂等)。
加驳油的管路应经过外观检查确认管路处于良好状态,特别是接头处连接良好没有泄漏。
加驳油联接的法兰应可靠(上紧足够的螺丝),应加装防油胶垫以保证密封。
安全管理人员应对加驳油的区域进行必要的警戒和安全提示(警戒区至少10米以上,一般为20米范围内禁止热工,全船停止电焊作业)。
外接驳油管线较长,如延伸到机舱、双层底油舱时,应有红白旗伴行以示警告。
驳油初期,应对驳油系统进行严密监视,以确保不漏油,不受热工作业的影响;在驳油的最初10分钟,全船停止热工作业,各舱检查是否存在误驳油情况,如发现误驳油则应立即报告并停止驳油。
在排除误驳油情况后,全船继续停止电焊作业,驳油舱室及管路经过的舱室附近20米内不允许热工作业。
10.输入油的舱室,在输入油之前相关管理人员应确认其已经具备加油条件:
10.1船方和厂方要充分确认要载油的舱室已经完成热工作业,并且内部已清理干净(无废钢板、焊条、焊渣、破布等);
10.2涂装车间确认舱室道门处于关闭状态,测量管、透气管完好;
10.3船体车间主管确认加油舱室及毗邻300mm范围内的焊缝已经检查合格并得到充分冷却;
10.4质量主管确认加油舱室及毗邻300mm范围内的焊缝已经报验合格;
10.5总管要确认加驳油的相关事宜已经得到协调解决;
10.6安全主管要按照加油/驳油作业审批证书要求确认舱室具备加油条件。
驳油泵装置应为本质安全型。
加驳油的船舶必须有良好的接地线路,保证接地电阻小于4欧姆。
驳油期间一般不得进行电焊及其他易产生静电的作业,特殊情况应经安全监督部批准。
如果不得不打开道门驳油,道门所在的舱室及其周围(包括高处)严禁热工作业,并设警戒线和专人看护。
输出、输入油舱柜的透气管周围应受到严密监视,并禁止热工作业。
驳油的进度不能太快,应符合有关规范(标准)要求,驳油船和被驳油船舶本身的驳油速度应符合规范,以防产生静电积聚而发生火灾爆炸事件。
驳油管的设置应使油类物质顺着舱壁留入舱底,或者驳油管直接伸至舱底,以免静电危害。
在驳油现场应准备至少6瓶干粉或泡沫灭火器材。
驳油现场应设专人(总管小组决定)监护,并配备不会产生静电的通讯工具,穿着防静电的工作服。
监护人员要尽职尽责,主要检查阀门是否开错、加油驳油管路是否有泄漏、加油驳油舱室的透气管和测量管是否有油品溢出、加油驳油区域及油舱透气管附近是否有热工作业等。
20.外驳时,除上述安全要求外,还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a)临时管路接头尽量不设置在甲板及舷外,防止接头漏油;如必须设置在该位置,必须提前落实相应防污染措施。
b)现场必须配备好消防器材和防污染物质。
c)单船总管小组必须与相邻船舶沟通,确认驳油时邻船油驳停靠位置附近,热工作业已停止。
d)作业结束后,收拾好现场。
若拆管路接口时有残油滴到甲板上和残留在接口上,应清洁干净,同时将船上阀门关闭和接口封堵。
21、在修船舶加油安全要求:
21.1使用油驳加油时,执行外驳油安全要求。
21.2使用油槽车加油时,必须满足满足以下安全要求:
a)油槽车排烟管已装好防火帽。
b)加油船舶需采取的安全措施,执行外驳油安全要求。
c)油槽车所在区域,拉好红白旗,设置好警戒区域。
警戒区域内禁止热工作业和码头门机经过。
d)油槽车处必须指派专人监护,备好木屑等防污染物质。
e)加油结束后,收拾好油槽车所在区域,清洁接口、地面残油。
22生产设备加油
22.1生产设备包括空压机、高空作业车、叉车、发电机等使用柴油作为能源的设备。
22.2加油要求:
a)约定油罐车加油应获得作业长(工段长)或工程主管的许可。
b)油罐车应具有法定危险品运输资格,车辆状况良好。
c)油罐车加油过程应保持接地良好,以有效释放静电。
d)加油地点周围应无热工作业,禁止吸烟,禁止火种。
e)加油区域应进行警戒,安排专人监护。
f)用于加油的电动泵和手动泵应本质防爆。
g)不能使用泄油桶。
h)不能将油桶放在轨道,通道上,也不能压住电源线、氧、天然气软管。
i)吊运油桶应确认吊具完好,不超负荷,绑扎牢靠,无泄漏现象,有专人指挥,不通过明火作业区域。
j)加油完毕应立即上紧容器盖子。
k)加油区域应配备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灭火器。
l)用人工从一个容器往另一个容器倒油,应用油斗或沿容器壁,尽量不使油类物质从高处直接冲击金属容器。
m)一旦出现溢油或其他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停止加油,果断处置。
23、进入加驳油警戒区域的人员不得携带火种、接听手机及从事产生静电的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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