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式起重机安全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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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式起重机安全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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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式起重机安全管理
塔式起重机安全监督管理
主要内容:
一、关于塔式起重机主要的规范、规程、文件等
二、关于设备安装单位的安全管理
三、塔吊的选型、定位要求
四、《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除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9
五、塔式起重机安拆方案、防碰撞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制
六、案例分析
一、关于塔式起重机主要的规范、规程、文件等
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编制安全专项方案
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要求
2、《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166号令
安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建筑起重机械性能要求,编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由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二)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
(三)组织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
(四)制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五)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安装、拆卸时间等材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后,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对建筑起重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二)制定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三)在建筑起重机械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集中作业区做好安全防护;
(四)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
(五)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六)建筑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吊具、索具等进行经常性和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做好记录。
3、《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除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9
4、《关于加强房屋建筑施工现场部分施工工艺和设备的使用管理的通知》鄂建[2019]119号
关于施工现场建筑起重设备的使用和管理
1、建筑起重机械未经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未经验收合格及未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使用登记手续的,禁止投入使用。
禁止使用非原厂家生产或未得到原厂家许可的替代设备或配件。
2、禁用额定起重力矩400kn•m及其以下的塔式起重机
3、建筑层数达到或超过12层,或建筑顶层楼面高度超过35m的房屋建筑工程,必须设置施工人货电梯。
5、《武汉市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及监督管理实施办法》武建[2019]142号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应责令使用单位编制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论证。
(一)多台塔式起重机交叉作业的;
(二)邻近的构筑物在工作半径内的;
(三)外输电线路达不到安全距离的;
(四)城市主要通道在工作半径范围内通过的。
6、《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19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用塔式起重机在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修、检验等方面的安全技术要求。
二、关于安装单位的安全管理
资质、证照要求
1、安装拆卸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作业人员证照(电工、电焊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起重司索信号工、塔吊安拆)
2、起重设备安装拆卸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级
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企业:
可承担各类起重设备的安装及拆卸。
二级企业: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1000千牛·米及以下塔吊等起重设备、120吨及以下起重机和龙门吊的安装及拆卸。
三级企业: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800千牛·米及以下塔吊等起重设备、60吨及以下起重机和龙门吊的安装及拆卸。
顶升、加节、降节等工作均属于安装、拆卸范畴
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及落实
1)定期维护保养制度。
设备定期检修、维护、保养每月不得少于一次,由设备产权单位按本单位设备定期维护保养制度及规定内容负责实施,设备使用单位督促落实。
2)设备回场检修制度。
设备回场检修指设备拆除后再次安装前回设备产权单位对设备重要结构件和安全装置进行全面检查、维修、保养及检测。
回场检修由设备产权单位负责实施,未经回场全面检修的设备,不得再次投入安装使用。
3)设备大修制度。
设备大修要严格按标准、规范和设备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按期安排大修。
各产权单位应结合每台设备实际,按照规定使用时限,制定具体的大修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设备大修应由设备制造厂家或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4)强制执行设备报废制度。
凡达到规定使用年限、发生重大设备事故或在监督检查、检测检验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经整改达不到标准的设备,一律按报废处理。
根据建设部在2019年6月14日所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659号公告,塔式起重机的报废标准如下:
(1)630kN.m以下(不含630kN.m)出厂年限超过10年(不含10年)的塔式起重机、 W/f;E#J0z8Y"g-T#b-i:
U;630—1250kN.m(不含1250kN.m)出厂年限超过15年(不含15年)的塔式起重机、1250kN.m以上出厂年限超过20年(不含20年)的塔式起重机。
*(n0j*{%a!
M*C.f8@1由于使用年限过久,存在设备结构疲劳、锈蚀、变形等安全隐患。
超过年限塔机的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合格后,可继续使用;$
(2)已报废的塔机不允许整体转买他人,应予分割销毁处理
三、塔吊的选型、定位及安装拆卸要求
1、塔型选择几个关键因素
工程高度、结构外形,使用臂长,最大起重量,起重量及倍率的要求,最大独立高度的要求
2、塔吊定位必须考虑的几个要点
周边环境状况:
已建建(构)筑物、外输电线、城市主干道、相邻待建建筑物,结构最大起重量的方位,附着点的结构,附着角度,附着杆的长度,脚手架,裙楼,塔吊配电,塔吊拆除等因素
3、确定塔吊基础的几个要点
地基承载力,基础几何尺寸,基坑施工情况,塔吊基础桩(应选用钻孔桩,不应用静压桩),基础地下水位,独立高度及基础截面
4、安装拆卸及附着顶升时的检查
安全帽、安全带的配备,吊索具的检查,机电工、安全员、监理的旁站监督,各特种作业人员证照的复查,吊车司机操作证的检查
5、有专家论证要求的群塔作业应先论证再安装
四、《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除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9
1总则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塔式超重机在安装、使用、拆卸时的安全,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中,塔式起重机指的是臂架安置在垂直的塔身顶部的可回转臂架型起重机。
塔式起重机的机型构造形式较多,按其主体结构及外形特征,基本上可按架设形式、
分类形式
类别
架设形式
固定式、附着式、行走式和内爬式
变幅形式
小车变幅、动臂变幅、伸缩式小车变幅及折臂变幅
回转形式
上回转和下回转
塔身加节形式
下加节、中加节和上加节
变幅形式、回转形式及塔身加节形式区分。
塔式起重机分类表
●本规程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所用塔式起重机的安装、使用和拆卸。
●本规程规定了塔式起重机的安装、使用和拆卸的基本技术要求。
当本规程及国家法律、行政法相抵触时,应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2基本规定
●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单位必须具有从事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业务的资质。
●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单位应具备安全管理保证体系,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专业单位的基本管理制度包括:
转场保养、安装拆卸前维修、保修制度,员工的培训制度,周期检查制度,安装、拆卸中的检验监督制度等
●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作业应配备下列人员:
1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机械管理人员;
2具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起重司机、起重信号工、司索工等特种作业操作人员。
●塔机启用前应检查下列项目:
1塔式起重机的析案登记证明等文件;
2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证书;
3专项施工方案;
4辅助起重机械的合格证及操作人员资格征书。
●对塔式起重机应建立技术档案,其技术档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书、使用说明书、备案证明等原始资料;
2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
3历次安装验收资料。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塔式起重机严禁使用:
1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2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经评估不合格的产品;
3不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产品;
4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产品。
●塔式起重机及架空输电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的规定。
塔式起重机及架空输电线的安全距离系指塔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及输电线的距离:
安全距离/m
电压/kV
<1
1~15
20~40
60~110
220
沿垂直方向
1.5
3
4
5
6
沿水平方向
1
1.5
2
4
6
●任意两台塔式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低位塔式起重机的起重臂端部及另一台塔式起重机的塔身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2m;
2高位塔式起重机的最低位置的部件(或吊钩升至最高点或平衡重的最低部位)及低位塔式起重机中处于最高位置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2m。
●塔式起重机在安装前和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安装和使用:
1结构件上有可见裂纹和严重锈蚀的;
2主要受力构件存在塑性变形的;
3连接件存在严重磨损和塑性变形的;
4钢丝绳达到报废标准的;
5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失效的。
3塔式起重机的安装
●塔式起重机的基础及其地基承载力应符合使用说明书和设计图纸的要求、安装前应对基础进行验收。
合格后方可安装。
基础周围应有排水设施。
塔式起重机基础验收单位应包括施工(总承包)单位、基础施工单位、塔式起重机安装单位、监理单位等
塔式起重机按使用说明书要求设计的基础如不能满足地基承载力要求,应进行塔式起重机基础变更设计,并应经技术负责人审核后方可实施。
●塔式起重机附着装置的设计
1当塔式起重机作附着使用时,附着装置的设置和自由端高度等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2当附着水平距离、附着间距等不满足使用说明书要求时.应进行设计计算,绘制制作图和编写相关说明。
3附着装置的沟件和预埋件应由原制造厂家或由具有相应能力的企业制作。
4附着装置设计时,应对支承处的建筑主体结构进行验算。
●塔式起重机的安装
安装前应根据专项施工方案,对塔式起重机基础的下列项目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实施:
1基础的位置、标高、尺寸;
2基础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混凝土强度报告等相关资料:
3安装辅助设备的基础、地基承载力、预埋件等;
4基础的排水措施。
●安装辅助设备就位后,应对其机械和安全性能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作业。
●安装作业中应一指挥,明确指挥信号。
当视线受阻,距过远时.应采用对讲机或多级指挥。
●自升式塔式起重机的顶升加节应符合下列规定:
1顶升系统必须完好:
2结构件必须完好;
3顶升前,塔式起重机下支座及顶升套架应可靠连接;
4顶升前,应确保顶升横粱搁置正确;
5顶升前,应将塔式起重机配平;顶升过程中,应确保塔式起重机的平衡;
6顶外加节的顺序,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7顶升过程中,不应进行起升,回转、变幅等操作;
8顶升结束后,应将标准节及回转下支座可靠连接;
●雨雪、浓雾天气严禁进行安装作业。
安装时塔式起重机最大高度处的风速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且风速不得超过12m/s。
风力等级及风速对照表
风力(级)
1
2
3
4
5
6
风速范围(m/s)
0.3~1.5
1.6~3.3
3.4~5.4
5.5~7.9
8.0~10.7
10.8~13.8
风力(级)
7
8
9
10
11
12
风速范围(m/s)
13.9~17.1
17.2~20.7
20.8~24.4
24.5~28.4
28.5~32.6
32.7以上
●塔式起重机不宜在夜间进行安装作业;当需在夜间进行塔式起重机安装和拆卸作业时,应保证提供足够的照明。
●当遇特殊情况安装作业不能连续进行时,必须将已安装的部位固定牢靠并达到安全状态,经检查确认无隐患后,方可停止作业。
塔式起重机在安装、拆卸作业过程中,绝对不允许只安全或保留一个臂就中断作业。
●安装单位应对安装质量进行自检,并应按本规程用录A填写自检报告书。
●安装单位自检合格后,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验检测机构应出具检测报告书。
●安装质量的自检报告书和检测报告书应存入设备档案。
●经自检、检测合格后,应由总承包单位组织出租、安装、使用、监理等单位进行验收.并应按本规程附录B填写验收表,合格后方可使用,
4塔式起重机的使用
●塔式起重机起重司机、起重信号工、司索工等操作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严禁无证上岗;
●塔式起重机使用前,应对起重司机、起重信号工、司索工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本条为强条。
为确保交底的真实性、可靠性,机械管理人员对塔式起重机起重司机、起重信号工、司索工等特种操作人员进行的技术交底应形成书面交底材料,并经签字确认。
●塔式起重机的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变幅限位器、行走限位器、高度限位器等安全保护装置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塔式起重机起吊前.当吊物及地面或其他物件之间存在吸附力或摩擦力而未采取处理措施时.不得起吊,
●塔式起重机起吊前,应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起吊;安全装置失灵时,不得起吊。
●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吊物降落到安全地点,严禁吊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
●遇有风速在12m/s及以上的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
雨雪过后,应先经过试吊,确认制动胎灵敏叮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夜间施上应有足够照明,照明的安装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下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要求。
●在吊物载荷达到额定载荷的90%时,应先将吊物吊离地面200mm—500mm后,检查机械状况、制动性能、物件绑扎情况等,确认无误后方可起吊。
对有晃动的物件,必须拴拉溜绳使之稳固。
●物件起吊时应绑扎牢固,不得在吊物上堆放悬挂其他物件;零星材料起吊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绑扎牢固。
当吊物上站人时不得起吊。
●标有绑扎位置或记号的物件,应按标明位置绑扎。
钢丝绳及物件的夹角宜为45°~60°,且不得小于30°。
吊索及吊物棱角之间应有防护措施;未采取防护措施的,不得起吊。
●严禁在塔式起重机身上附加广告牌或其他标语牌。
●每班作业应作好例行保养,并应作好记录。
记录的主要内容包括结构件外观、安全装置、传动机构、连接件、制动器、索具、夹具、吊钩、滑轮、钢丝绳、液位、油位、油压、电源、电压等。
●塔式起重机应实施各级保养。
转场时,应作转场保养,并应有记录。
塔式起重机的主要部件和安全装置等应进行经常性检查,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并应有记录;当发现有安全隐患时,应及时进行整改。
当塔式起重机使用周期超过一年时,应按本规程附录C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5塔式起重机的拆卸
●塔式起重机拆卸作业宜连续进行;当遇特殊情况拆卸作业不能继续时,应采取保证塔式起重机处于安全状态。
●当用于拆卸作业的辅助起重设备设置在建筑物上时,应明确设置位置、锚固方法,并应对辅助起重设备的安全性及建筑物的承载能力等进行验算。
●拆卸前应检查主要结构件、连接件、电气系统、起升机构、回转机构、变幅机构、顶升机构等项目。
发现隐患应采取措施,解决后方可进行拆卸作业。
●拆卸时应先降节、后拆除附着装置。
6吊索具的使用
●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时,起重吊具、索具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吊具及索具产品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起重机械吊具及索具安全规程》LD48的规定;
2吊具及索具应及吊重种类,吊运具体要求以及环境条件相适应;
3作业前应对吊具及索具进行检查,当确认完好时方可投入使用;
4吊具承载时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吊索(含各分肢)不得超过安全工作载荷;
5塔式起重机吊钩的吊点,心及吊重重心在同一条铅垂线上,使吊重处于稳定平衡状态。
●新购置或修复的吊具、索具,应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吊具、索具在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经检查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继续使用。
当发现行缺陷时,应停止使用。
●钢丝绳作吊索时。
其安全系数不得小于6倍。
●钢丝绳夹板应在钢丝绳受力绳一边,绳夹间距A(图6.2.4)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6倍。
钢丝绳吊索绳夹最少数量
绳夹规格(钢丝绳公称直径)
dt(mm)
钢丝绳夹的最少数量
(组)
≤18
3
18~26
4
26~36
5
36~44
6
44~60
7
●吊钩严禁补焊,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报废:
1表面有裂纹;
2挂绳处截面磨损量超过原高度的10%;
3钩尾和螺纹度部分等危险截面及钩盘有永久性变形;
4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
5钩身的扭转角超过l0%;
●滑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报废:
1裂纹或轮缘破损;
2轮槽不均匀磨损达3mm;
3滑轮绳槽壁厚磨损量达原壁厚的20%;
4铸造滑轮槽底磨损达钢丝绳原直径的30%;焊接滑轮槽底磨损达钢丝绳原直径的15%。
●滑轮、卷筒均应设有钢丝绳防脱装置;吊钩应设有钢丝绳防脱钩装置。
五、塔式起重机安拆方案、防碰撞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制
根据《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除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9的规定:
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前,应编制专项施了方案,指导作业人员实施安装、拆卸作业。
专项施上方案应根据塔式起重机使用说明书和作业场地的实际情况编制,并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专项施工方案应让由本单位技术、安全、设备等部门审核、技术负责人审批后,经监理单位批准实施。
●塔式起重机安装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概况;
2安装位置平面和立面图;
3所选用的塔式起乖机剐号及性能技术参数;
4基础和附着装置的设置;
5爬升工况及附着节点详图;
6安装顺序和安全质量要求;
7主要安装部件的重量和吊点位置;
8安装辅助设备的型号、性能及布置位置;
9电源的设置;
10施工人员配置;
11吊索具和专用工具的配备;
12安装工艺程序;
13安全装置的调式;
14重大危险源和安全技术措施;
15应急预案等。
●塔式起重机拆卸专项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概况;
2塔式起重机位置的平向和立画图;
3拆卸顺序;
4部件的重量和吊点位置;
5拆卸辅助设备的型号、性能及布胃位置:
6电源的设置;
7施工人员配置;
8吊索具和专用工具的配备;
9重大危险源和安全技术措施;
10应急预案等。
在编制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绘制塔式起重机平面布置图和立面图,需标明塔式起重机及工作对象、周围建(构)筑物、架空输电线、相邻塔式起重机和其他障碍物的相对位置,应确保塔式起重机起重臂在非工作状态下能自由旋转。
2、选择和布置安装、拆卸辅助设备时,应列入所选用的辅助设备型号、起重性能,每次吊装构件时辅助设备的停机位置、结构件起吊点和就为点的位置,以及装拆辅助设备的相应作业半径、吊装高度等。
装拆辅助设备停机位置的结构承载能力应事先得到设计或施工(总承包)单位的认可。
●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相关规定,塔式起重机防碰撞安全专项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
工程参建各方情况、设备主要技术参数、周边环境状况(架空输电线、临近建筑物、临近城市主干道等)、施工进度计划、设备进出场计划。
(二)编制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如建质(2009)87、GB5144-2019、JGJ196-2019等。
(三)危险源辨识和分析,主要针对多塔交叉作业防碰撞、临近已建待建建(构)筑物、临近高压线、临设上空吊物、临近周边道路等情况进行辨识和分析。
(五)针对分析的危险源所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
如回转预报警装置、限位装置,幅度警示装置,高差控制要求,遇突起大风、突然停电的技术措施。
(六)针对分析的危险源所采取的安全管理措施:
如明确参建各方安全管理职责,项目相关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安全职责,塔机附着顶升计划控制,塔机附着顶升审批程序 (七)应急救援预案:
主要针对设备倾翻、物体打击、高处坠落、触电、防火等方面来制定。
(八)塔机平面布置图:
要求明确周边环境相对位置关系,相邻塔机中心距,塔机安装臂长、顶升方向,初装高度,待建建筑物标高、外轮廓线,临设布置等。
案例一山东省淄博市“10.10”塔吊倒塌事故
一、事故简介
2008年10月10日,山东省淄博市某居民楼工程发生一起塔吊倒塌事故,由于施工地点临近某幼儿园,造成5名儿童死亡、2名儿童重伤,直接经济损失约300万元。
二、事故处理
根据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对有关责任方作出以下处理;施工队负责人、施工现场负责人、现场监理等5名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设单位负责人、塔吊安装负责人、施工单位负责人等14名责任人受到行政或党纪处分;施工、政府有关部门等责任单位分别受到罚款、通报批评等行政处罚。
三、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塔式起重机塔身第3标准节的主弦杆有1根由于长期疲劳已断裂;同侧另1根主弦杆存在旧有疲劳裂纹。
该塔吊存在重大隐患,安装人员未尽安全检查责任。
2、间接原因
(1)使用无塔吊安装资质的单位和人员从事塔吊安装作业。
安装前未进行零部件检查;安装后未进行验收。
(2)塔吊安装和使用中,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没有对钢结构的关键部位进行检查和验收。
未及时发现非常明显的重大隐患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3)塔吊的回转半径范围覆盖毗邻的幼儿园达10m,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4)塔吊操作人员未经专业培训,无证上岗。
(5)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到位,没有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对辖区存在的非法建设项目取缔不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力。
四、事故教训
1.建设单位要依法办理并完善相关行政审批手续,按照招投标规定,使用有资质、有技术力量、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确保工程的安全。
2.施工单位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
3.各有关单位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管理,规范其中机械设备的制造、安装、使用、检验、操作和日常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4.各级政府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严禁无资质施工单位进入建筑市场。
案例二北京市朝阳区“04.30”起重伤害事故
一、事故简介
2008年4月30日,北京市朝阳区某住宅楼工程施工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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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塔式起重机 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