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合伙企业法与个人独资企业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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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合伙企业法和个人独资企业法1个人独资企业法2合伙企业法4考情分析v本章在近三年的考试中以单选、多选、简答题的形式出现,每年考试中大概所占的分数在8-11分左右。
内容提要和重点内容提要和重点v内容提要:
企业法是部门经济法的重要内容,通过本章的学习应了解企业的概念和特征、企业的分类、企业法的概念和特征。
v本章重点:
学习和掌握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无限责任的含义:
指当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投资人不是以指当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投资人不是以其出资额为限,而是以其个人的全部财产用于清偿企业的债务。
其出资额为限,而是以其个人的全部财产用于清偿企业的债务。
连带责任的含义:
存在连带关系的任何一个当事人对企业的债务都有偿还的存在连带关系的任何一个当事人对企业的债务都有偿还的责任,当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当事责任,当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人追偿。
有限责任的含义:
有限责任即有限清偿责任,指投资人仅以自己投入企业的有限责任即有限清偿责任,指投资人仅以自己投入企业的资本对企业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资不抵债的,其多余部分自然资本对企业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资不抵债的,其多余部分自然免除的责任形式。
免除的责任形式。
第一节第一节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法
(一)概念与特征:
指指自然人、法人和和其他组织依照依照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和有限合伙企业。
其特征主要有:
其特征主要有:
1.1.两个以上投资人兴办。
两个以上投资人兴办。
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
2-50人,与个人独资企业分开人,与个人独资企业分开2.2.合伙协议是合伙企业的成立基础合伙协议是合伙企业的成立基础公司企业的成立基础是公司章程公司企业的成立基础是公司章程3.3.合伙企业属于人合企业合伙企业属于人合企业4.4.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二)合伙企业的分类
(二)合伙企业的分类1.1.普通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概念:
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又称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又称有限责任合伙2.2.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概念:
由由普通合伙人和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
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
二、普通合伙企业
(一)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
(一)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11)设立条件设立条件11、有、有二个以上合伙人;自然人应当具有以上合伙人;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力;国有独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和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国有独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和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成为普通合伙人22、有、有书面合伙协议;协议载明:
名称、经营场所、合伙人姓名、住所、出资方式、数额、协议载明:
名称、经营场所、合伙人姓名、住所、出资方式、数额、缴付期限、利润分配、违约责任等等缴付期限、利润分配、违约责任等等3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44、有合伙企业的、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和生产经营场所;名称应当标明名称应当标明“普通合伙普通合伙”字样字样5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程序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程序n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身份证明等文件。
n登记机关发给营业执照,颁发日期为合伙成立日期。
登记机关发给营业执照,颁发日期为合伙成立日期。
(二)合伙人的出资与合伙企业的财产
(二)合伙人的出资与合伙企业的财产v1)合伙人的出资:
按协议出资,除了货币、实)合伙人的出资:
按协议出资,除了货币、实物、土地使有权,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外,物、土地使有权,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外,普通合伙人还可以以个人劳务出资,评估办法由全体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协议中载明。
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协议中载明。
v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缴纳出资,普通合伙人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缴纳出资,普通合伙人的出资形式有的出资形式有(ABCDE)vA.货币货币B.实物实物vC.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D.知识产权知识产权vE.个人劳务个人劳务ABCDEv2)合伙企业的财产:
一般认定为合伙人共有。
)合伙企业的财产:
一般认定为合伙人共有。
v在存续期间,财务所有权的行使受协议和法律在存续期间,财务所有权的行使受协议和法律法规的限制,财产共有不得擅自使用。
法规的限制,财产共有不得擅自使用。
其间合伙其间合伙人可依法转让财产份额,合伙人之间转让应通知人可依法转让财产份额,合伙人之间转让应通知其他合伙人,向以外的人转让,应经其他人同意,其他合伙人,向以外的人转让,应经其他人同意,其他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但协议其他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但协议规定的除外。
规定的除外。
v企业解散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企业财产,企业解散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企业财产,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处分财产的,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处分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普通合伙企业的内部关系(三)普通合伙企业的内部关系v1)事务的执行:
共同执行,也可委托一个)事务的执行:
共同执行,也可委托一个或数个合伙人为外代表执行事务,不执行的或数个合伙人为外代表执行事务,不执行的合伙人享有合伙人享有监督权监督权。
合伙执行人应定期向其。
合伙执行人应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他合伙人报告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财务状况,收益与亏损企业承担。
财务状况,收益与亏损企业承担。
v2)事务的决定:
一般按协议约定处理,未约定)事务的决定:
一般按协议约定处理,未约定的的一人一票一人一票过过半数表决通过。
但下列协议,除合表决通过。
但下列协议,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应伙协议另有约定,应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v改变合伙企业名称;改变合伙企业名称;v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经营场所;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经营场所;v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v转让或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转让或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利;v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v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人员。
v3)合伙人的竞业禁止义务:
合伙人不得自营或)合伙人的竞业禁止义务:
合伙人不得自营或与他人合伙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与他人合伙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合伙协议另有规定或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不除合伙协议另有规定或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v44)合伙企业损益的分配和承担:
一般按协议规定)合伙企业损益的分配和承担:
一般按协议规定处理,规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确定;不能协处理,规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确定;不能协商的,由合伙人按实际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商的,由合伙人按实际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明确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但合伙协议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但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由部分合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v5)入伙:
吸收合伙人应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入伙:
吸收合伙人应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新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新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连带无限责任。
v继承人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人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消合伙人资格。
但有下列情形的,合伙继承开始之日起取消合伙人资格。
但有下列情形的,合伙企业应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企业应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继承人不愿成为合伙人;继承人不愿成为合伙人;法律规定或协议规定的必须具法律规定或协议规定的必须具备的资格,该继承人没该资格的;备的资格,该继承人没该资格的;合伙协议规定不能成合伙协议规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v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能力人时,经全体合伙人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能力人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同意,可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将被继限合伙企业。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分割后退还继承人。
承合伙人的财产分割后退还继承人。
v6)退伙:
退伙的三种情况:
)退伙:
退伙的三种情况:
自愿退伙、当然退伙、除名退伙。
v自愿退伙:
指基于合伙人自身的意愿而发生的退伙,合自愿退伙:
指基于合伙人自身的意愿而发生的退伙,合伙协议未约定期限的,在不给企业造成不利影响下可以退伙协议未约定期限的,在不给企业造成不利影响下可以退伙,但应提前伙,但应提前30天通知其他合伙人。
如约定了期限,有下通知其他合伙人。
如约定了期限,有下列情况的可以退伙:
列情况的可以退伙:
v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全体合伙人同意;发生难以继续参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全体合伙人同意;发生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合伙人违反协议约定的义务加合伙的事由;合伙人违反协议约定的义务。
另合伙人违。
另合伙人违反上述规定退伙的,应赔偿为企业造成的损失。
反上述规定退伙的,应赔偿为企业造成的损失。
v当然退伙:
指法律规定的特定事由出现时,自动引发的当然退伙:
指法律规定的特定事由出现时,自动引发的退伙,这些退伙,这些特定事由包括:
合伙人死亡;个人丧失偿债能包括:
合伙人死亡;个人丧失偿债能力;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消、宣告破产;丧失约力;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消、宣告破产;丧失约定的资格;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被法院强制执行定的资格;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被法院强制执行。
另,上述事由发生之日为退伙的生效日。
另,上述事由发生之日为退伙的生效日。
v除名退伙:
除名条件:
未履行出资义务;因故意或重大除名退伙:
除名条件:
未履行出资义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执行合伙事务时不正当行为;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执行合伙事务时不正当行为;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v总之,退伙结算时,退伙人应对退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总之,退伙结算时,退伙人应对退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担无限连带责任,同时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
,同时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
练习v多选多选v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事项有意的事项有(ABCDE)vA.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经营范围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经营范围vB.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vC.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vD.转让或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转让或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vE.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人员ABCDEv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一个普通合伙企业,但合伙协议对利润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一个普通合伙企业,但合伙协议对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没有约定,后来合伙人之间因利润分配问题发生纠纷。
分配和亏损分担没有约定,后来合伙人之间因利润分配问题发生纠纷。
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以下对该合伙企业利润分配问题的表述,正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以下对该合伙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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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伙 企业法 个人独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