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项一.docx
- 文档编号:27091387
- 上传时间:2023-06-26
- 格式:DOCX
- 页数:22
- 大小:25.01KB
在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项一.docx
《在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项一.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在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项一.docx(2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在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项一
鄂招办[2011]24号
省招办关于报送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
优录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招办:
为了做好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优录材料报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优录项目详见附件一。
考生申报的项目在录取中是否有效或如何使用,以省招委2012年文件规定为准。
二、2012年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优录材料报送工作按照《关于报送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优录有关事项的通知》(鄂招办[2010]3号)执行。
相关工作时间要求对应调整如下:
考生登记表、证件和相关材料上交县(市、区)招办截止时间为2012年3月15日。
市(州)招办将《普通高校招生优录考生名册》和优录信息光盘报送省招办截止时间为2012年5月10日。
逾期省招办不再受理。
三、考生申报时,提供给相关部门和县市招办的优录证明材料和证件均应是原始证件,并要求将原始证件复印附在优录登记表后。
对项目不符、考生填报内容与高考报名信息不一、材料和手续不全的均不得报送上一级招办。
四、优录证明材料未在本年度规定时间申报、审核,或未经中学、县(市、区)招办和市(州)招办公示的考生,不能直接向省招办提报送。
五、优录信息公示
各中学、县(市、区)招办和市(州)招办在报送信息之前,要分别将本校、本地区申请加分投档考生名单通过当地媒体或网络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
考生姓名、高考报名号、毕业中学、加分投档项目等,少数民族考生、农村独生女考生还应公示其父亲和母亲的姓名以及工作单位等,上报前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8月底。
对公示后有举报的考生,要立即查明。
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报送上一级招办。
市(州)招办在向省招办报送优录信息时,要以书面形式说明公示的时间和途径。
省招办将全省优录信息汇总后通过湖北招生信息网公示加分投档考生信息,公示时间为6月初至年底。
六、违纪违规处罚规定
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由于虚报、隐瞒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以及使用其他手段,或者因招生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的徇私舞弊行为,取得加分资格或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发现,由省教育行政部门(或授权省招办)取消其当年的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由高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籍所在地。
请各市(州)、县(市、区)招办及时向当地招生委员会领导汇报,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在优录资格审核中的工作职责,强化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及时将有关内容通知中学和考生,以便按时完成今年的优录资格审核工作。
附件一:
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优录项目
附件二:
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优录加分投档项目证明材料
附件三:
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优录加分投档项目登记表
附件四:
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项目登记表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
普通高校报送优录材料通知
抄送:
省计生委宣教处
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2011年11月21日印发
共印110份
附件一:
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优录项目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只取其中的一项。
(1)少数民族考生;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3)应届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省级以上运动会(主要指世界中学生体育竞赛;全国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全省运动会;由省教育厅与省体育局等部门联合举办的全省中学生运动会及全省中学生单项体育竞赛)获得单项前三名,集体项目第一名的主力队员;
(4)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只取其中的一项。
(1)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的退役军人;在服役期间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2)烈士子女及其兄弟姐妹。
3.父、母和本人均为农村户口、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的农村独生女考生报考湖北省属高校时,可以在其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4.同时符合第1、2、3条有关情形的考生,只能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的附加分,且不得超过20分。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按中办发〔2000〕28号和教基〔2001〕1号文件评出的省级优秀学生(应届毕业生);
(2)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省级以上党政群工部门表彰的优秀学生和优秀干部;
(3)见义勇为受到市(州)以上行政部门表彰或嘉奖的考生;
(4)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理、化、生物和计算机信息奥赛省赛区一、二等奖和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5)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三等奖以及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项目奥林匹克竞赛的获奖者;
(6)在高中阶段,在市(州)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体育和文艺比赛中获得个人一、二等奖、集体项目一等奖者;
(7)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8)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附件二
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优录加分投档项目证明材料
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优录项目中,申请加分投档的考生须提供以下优录证明材料和原始证件,并由相关部门审核盖章。
一、少数民族考生
1.户口簿:
户口簿上应同时列有具有少数民族身份的父亲(或母亲)以及考生本人,如考生与具有少数民族身份的父亲(或母亲)不在同一户口簿上,应出示相应关系证明。
户口簿中考生民族身份要与登记表和高考报名信息中的民族身份一致。
2.少数民族身份由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和县(市、区)民族事务管理部门分别审核,签字盖章确认。
3.根据省民宗委2008年12月下发的《湖北省实施<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办法》规定,2000年1月1日(含)后考生父亲(母亲)更改少数民族身份的须出示省民宗委批准证明。
二、归侨
1.考生归侨证:
归侨指回国定居的华侨,证件由市(州)、省侨务部门发放。
2.考生归侨身份由市(州)、省侨务部门审核,签字盖章确认。
三、华侨子女
1.考生父亲(或母亲)的华侨证明:
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由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定居证明材料。
2.考生与华侨的关系证明材料:
能够证明考生为华侨子女关系的证明,如户口簿。
3.考生的侨眷证:
由市(州)、省侨务部门发放。
4.考生身份由市(州)、省侨务部门审核,签字盖章确认。
四、归侨子女
1.归侨证:
由市(州)、省侨务部门发放。
2.考生与归侨的关系证明材料:
能够证明考生为归侨子女关系的证明,如户口簿。
3.考生身份由市(州)、省侨务部门审核,签字盖章确认。
五、台湾省籍考生
1.户口簿:
考生籍贯注明为台湾省籍。
2.其身份由省台办审核,签字盖章确认。
六、省级以上体育竞赛优胜考生
1.该项目仅限应届高中毕业生申报。
2.获奖证书及获奖时的成绩册,团体项目还须提供运动会秩序册。
3.一般认可2009年9月后举办的以下体育竞赛赛事:
世界中学生体育竞赛;全国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全省运动会;中国高中男子篮球联赛、省中学生运动会(竞赛项目:
田径、篮球、足球、乒乓球、武术)、省高级中学田径运动会、省中学生篮球比赛、省教育厅与省体育局联合举办的单项比赛(竞赛项目:
田径、篮球、足球、排球、羽毛球、乒乓球、武术、游泳、体操)。
4.考生获奖情况由市(州)体育局、市(州)教育局审核,签字盖章确认。
七、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
1.退役证件:
由所在部队发放。
2.自谋职业证。
3.户口簿。
4.其身份由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和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签字盖章确认。
八、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1.退役证件:
所在部队发放。
2.获奖证书。
3.其身份由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和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签字盖章确认。
九、烈士子女、烈士兄弟姐妹
1.烈士证书。
2.考生与烈士关系证明,如户口簿。
3.烈士身份由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签字盖章确认。
十、农村独生女报考省属高校
1.父亲、母亲及女儿三方户口:
农业户口或非城镇户口。
2.考生《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
3.农村独生女证明信:
由村(居)委会开具,村(居)委会主任、计生专干签字并加盖公章。
4.农村独生女身份由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乡(镇、街道)计生办和县(市、区)计生部门审核,签字盖章确认。
附件三
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优录加分投档项目登记表
一、少数民族考生
市(州)县(市、区)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报名号
何种民族
毕业学校
父亲姓名
民族
工作单位
母亲姓名
民族
工作单位
有关单位意见
该生为本校毕业生(本地居民),档案资料登记为少数民族。
经办人:
中学(社区或村委会)盖章
年月日
该生及其父(母)的少数民族身份属实。
经办人:
县(市、区)民族宗教管理部门盖章
年月日
该生父(母)子(女)关系属实,户籍资料上民族为少数民族。
经办人:
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盖章
年月日
此表填写内容与高考报名信息一致,材料齐全,同意上报。
经办人:
县(市、区)招办盖章
年月日
该生材料齐全,同意上报。
经办人:
市(州)招办盖章
年月日
备注:
1.少数民族考生使用此表,3月15日之前报送县(市、区)招办。
2.此表一式两份,随证件复印件一起,一份装入考生档案袋,一份市(州)招办存档备查。
3.考生办理手续时出具具有少数民族身份的父亲(或母亲)以及考生的家庭户口簿原件。
4.表上意见栏内除加盖公章外,经办人必须签名,否则无效。
5.考生申报项目的具体政策详见省招委的当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
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优录加分投档项目登记表
二、归侨
市(州)县(市、区)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报名号
家庭住址
毕业学校
侨居国
归国时间
父亲姓名
工作单位
母亲姓名
工作单位
有关单位意见
该生为本校毕业生(本地居民)。
经办人:
中学(社区或村委会)盖章
年月日
该生为归侨。
经办人:
县(市、区)侨务部门盖章
年月日
该生为归侨。
经办人:
市(州)侨务部门盖章
年月日
此表填写内容与高考报名信息一致,材料齐全,同意上报。
经办人:
县(市、区)招办盖章
年月日
该生材料齐全,同意上报。
经办人:
市(州)招办盖章
年月日
说明:
1.归侨考生使用此表,3月15日之前报送县(市、区)招办。
2.此表一式两份,随证件复印件一起,一份装入考生档案袋,一份市(州)招办存档备查。
3.考生办理手续时需出具归侨证原件。
4.表上意见栏内除加盖公章外,经办人必须签名,否则无效。
5.考生申报项目的具体政策详见省招委的当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
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优录加分投档项目登记表
三、华侨子女
市(州)县(市、区)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报名号
家庭住址
毕业学校
华侨信息
华侨姓名
侨居国及定居地
现国籍
何时出国
职业
与考生的关系
有关单位意见
该生为本校毕业生(本地居民)。
经办人:
中学(社区或村委会)盖章
年月日
以上华侨情况属实,该生为华侨子女。
经办人:
县(市、区)侨务部门盖章
年月日
以上华侨情况属实,该生为华侨子女。
经办人:
市(州)侨务部门盖章
年月日
此表填写内容与高考报名信息一致,材料齐全,同意上报。
经办人:
县(市、区)招办盖章
年月日
该生材料齐全,同意上报。
经办人:
市(州)招办盖章
年月日
说明:
1.华侨子女使用此表,3月15日之前报送县(市、区)招办。
2.此表一式两份,随证件复印件一起,一份装入考生档案袋,一份市(州)招办存档备查。
3.考生办理手续时需出具定居国外的证件、证明华侨与考生关系的证件(如户口簿)、考生的侨眷证等原件。
4.表上意见栏内除加盖公章外,经办人必须签名,否则无效。
5.考生申报项目的具体政策详见省招委的当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
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优录加分投档项目登记表
四、归侨子女
市(州)县(市、区)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报名号
家庭住址
毕业学校
归侨姓名
侨居国
与考生关系
何时回国
工作单位
有关单位意见
该生为本校毕业生(本地居民)。
经办人:
中学(社区或村委会)盖章
年月日
以上归侨情况属实,该生为归侨子女。
经办人:
县(市、区)外事侨务部门盖章
年月日
以上归侨情况属实,该生为归侨子女。
经办人:
市(州)外事侨务部门盖章
年月日
此表填写内容与高考报名信息一致,材料齐全,同意上报。
经办人:
县(市、区)招办盖章
年月日
该生材料齐全,同意上报。
经办人:
市(州)招办盖章
年月日
说明:
1.华侨子女使用此表,3月15日之前报送县(市、区)招办。
2.此表一式两份,随证件复印件一起,一份装入考生档案袋,一份市(州)招办存档备查。
3.考生办理手续时需出具考生归侨证、证明考生与归侨关系的证件(如户口簿)原件。
4.表上意见栏内除加盖公章外,经办人必须签名,否则无效。
5.考生申报项目的具体政策详见省招委的当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
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优录加分投档项目登记表
五、台湾省籍考生
市(州)县(市、区)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报名号
家庭住址
毕业学校
在台籍贯地址
父亲姓名
工作单位
母亲姓名
工作单位
有关单位意见
该生为本校毕业生(本地居民)。
经办人:
中学(社区或村委会)盖章
年月日
该生为台湾省籍考生。
经办人:
省台办盖章
年月日
此表填写内容与高考报名信息一致,材料齐全,同意上报。
经办人:
县(市、区)招办盖章
年月日
该生材料齐全,同意上报。
经办人:
市(州)招办盖章
年月日
说明:
1.台湾省籍考生使用此表,3月15日之前报送县(市、区)招办。
2.此表一式两份,随证件复印件一起,一份装入考生档案袋,一份市(州)招办存档备查。
3.考生办理手续时需出具证明台湾省籍的证件原件,如户口簿。
4.表上意见栏内除加盖公章外,经办人必须签名,否则无效。
5.考生申报项目的具体政策详见省招委的当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
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优录加分投档项目登记表
六、省级以上体育竞赛优胜考生
市(州)县(市、区)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报名号
毕业学校
毕业时间
竞赛
获奖
内容
时间
竞赛名称
获奖项目
成绩
名次
有关单位意见
该生为本校应届毕业生。
经办人:
中学盖章
年月日
高中阶段参加体育竞赛获奖情况属实。
经办人:
市(州)体育局盖章
年月日
高中阶段参加体育竞赛获奖情况属实。
经办人:
市(州)教育局盖章
年月日
此表填写内容与高考报名信息一致,材料齐全,同意上报。
经办人:
县(市、区)招办盖章
年月日
该生材料齐全,同意上报。
经办人:
市(州)招办盖章
年月日
说明:
1.体育竞赛优胜考生使用此表,仅限应届高中毕业生申报。
3月15日之前报送县(市、区)招办。
2.此表由县(市、区)招办集中报市(州)招办。
此表一式两份,随证件复印件一起,一份装入考生档案袋,一份市(州)招办存档备查。
3.考生办理手续时需出具获奖证书原件和成绩册,团体项目还须出具运动会秩序册。
4.表上意见栏内除加盖公章外,经办人必须签名,否则无效。
5.考生申报项目的具体政策详见省招委的当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
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优录加分投档项目登记表
七、自谋职业退役士兵
市(州)县(市、区)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报名号
家庭住址
退役时间
有关单位意见
该生为本地居民。
经办人:
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盖章
年月日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情况属实。
经办人:
县(市、区)民政部门盖章
年月日
此表填写内容与高考报名信息一致,材料齐全,同意上报。
经办人:
县(市、区)招办盖章
年月日
该生材料齐全,同意上报。
经办人:
市(州)招办盖章
年月日
说明:
1.自谋职业退役士兵使用此表,3月15日之前报送县(市、区)招办。
2.此表一式两份,随证件复印件一起,一份装入考生档案袋,一份市(州)招办存档备查。
3.考生办理手续时需出具退役证、自谋职业证和户口簿原件。
4.表上意见栏内除加盖公章外,经办人必须签名,否则无效。
5.考生申报项目的具体政策详见省招委的当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
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优录加分投档项目登记表
八、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的退役军人;服役期间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市(州)县(市、区)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报名号
家庭住址
立功时间
退役时间
有关单位意见
该生为本地居民。
经办人:
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盖章
年月日
该生为退役军人。
经办人:
县(市、区)民政部门盖章
年月日
此表填写内容与高考报名信息一致,材料齐全,同意上报。
经办人:
县(市、区)招办盖章
年月日
该生材料齐全,同意上报。
经办人:
市(州)招办盖章
年月日
说明:
1.荣立二等功(含)以上的退役军人和服役期间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使用此表,3月15日之前报送县(市、区)招办。
2.此表一式两份,随证件复印件一起,一份装入考生档案袋,一份市(州)招办存档备查。
3.考生办理手续时需出具退役证、获奖证书和户口簿原件。
4.表上意见栏内除加盖公章外,经办人必须签名,否则无效。
5.考生申报项目的具体政策详见省招委的当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
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优录加分投档项目登记表
九、烈士子女及其兄弟姐妹
市(州)县(市、区)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报名号
毕业学校
烈士与考生关系
被授予烈士称号时间
烈士事迹
有关单位意见
该生为本校毕业生(本地居民)。
经办人:
中学(社区或村委会)盖章
年月日
该生为烈士女子(或兄弟姐妹)。
经办人:
县(市、区)民政部门盖章
年月日
此表填写内容与高考报名信息一致,材料齐全,同意上报。
经办人:
县(市、区)招办盖章
年月日
该生材料齐全,同意上报。
经办人:
市(州)招办盖章
年月日
说明:
1.烈士子女及其兄弟姐妹考生使用此表,3月15日之前报送县(市、区)招办。
2.此表一式两份,随证件复印件一起,一份装入考生档案袋,一份市(州)招办存档备查。
3.考生办理手续时需出具烈士证书、证明考生与烈士关系的证件原件。
4.表上意见栏内除加盖公章外,经办人必须签名,否则无效。
5.考生申报项目的具体政策详见省招委的当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
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优录加分投档项目登记表
十、农村独生女考生
市(州)县(市、区)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报名号
毕业学校
户口所在地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
《独生子女证》编号
父亲姓名
户口所在地
身份证号
母亲姓名
户口所在地
身份证号
有关单位意见
该生为本校毕业生(本地居民)。
经办人:
中学(社区或村委会)盖章
年月日
该生及其父母关系属实,户籍资料均符合申报条件。
经办人:
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盖章
年月日
经审核,该生符合申报条件,同意上报。
经办人:
乡(镇、街道)计生办盖章
年月日
经审核,该生及其父母关系属实,户籍资料均符合申报条件。
经办人:
县(市、区)公安局盖章
年月日
经审核,该生符合申报条件,同意上报。
经办人:
县(市、区)计生部门盖章
年月日
此表填写内容与高考报名信息一致,材料齐全,同意上报。
经办人:
县(市、区)招办
盖章
年月日
该生材料齐全,同意上报。
经办人:
市(州)招办盖章
年月日
说明:
1.申报农村独生女优录的考生填写此表,经中学、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手续后,于2月28日前上报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办,由乡(镇、街道)计生办集中办理相关手续。
2.此表一式四份,随证明材料复印件一起,一份装入考生档案袋,其他分别由乡(镇、街道)计生办、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和市(州)招办存档备查。
3.考生办理手续时须出具父亲、母亲以及考生的家庭户口簿原件和农村独生女证明信、《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
4.表上意见栏内除加盖公章外,经办人必须签名,否则无效。
5.考生申报项目的具体政策详见省招委的当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
附件四
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项目登记表
市(州)县(市、区)报名号
姓名
毕业学校和毕业时间
项目
获奖时间
获奖项目
名次
①按中办发[2000]28号和教基[2001]1号文件评出的省级优秀学生(应届毕业生)
②受到省级以上党政群工部门表彰的优秀学生和优秀干部
③见义勇为受到市(州)以上行政部门表彰或嘉奖的考生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高考 文化 成绩 总分 基础上 增加 10 分投档项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