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贸易协议与中国.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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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贸易协议服务贸易协议与中国与中国姚坚表示:
中国汽车零部件案姚坚表示:
中国汽车零部件案有了终审裁定有了终审裁定据新华社北京12月16日电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姚坚16日表示,WTO上诉机构支持中方在汽车成套/半成套散件进口关税待遇等方面的上诉请求,纠正了专家组此前的错误裁决,中方对此表示欢迎,但同时也对上诉机构维持专家组其他部分裁决感到遗憾。
据悉,WTO上诉机构于15日散发了欧共体、美国、加拿大诉中国汽车零部件案上诉报告。
这份报告维持了世贸组织专家组7月份的裁决结果,认为中国涉案措施违反了国民待遇。
但是上诉机构报告推翻了专家组认为中国对成套散件和半成套散件按整车征税的做法违反入世承诺的裁决。
按照相关程序,上诉机构的裁决报告将在30天内由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批准并生效。
裁决生效后,中国须在一定期限内修正违规措施,这个期限将通过当事方协商或由世贸组织仲裁来确定。
服务业的现代化是经济现服务业的现代化是经济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代化的重要标志服务业是市场经济的基础产业,服务业是否发达是判别一个国家现代化发展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例如美国服务业产值占GDP比重达75%,提供的就业岗位占80%。
发达国家在金融、航运、教育、卫生保健、科学技术、贸易、旅游等方面都有很强的实力,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差距与服务业的发展水平有很大关系。
中国国际服务贸易现状中国国际服务贸易现状2007年世界服务贸易总量为3.26万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8%,中国在世界服务贸易中的排序,出口居第7位,进口居第5位。
中国国际服务贸易总规模达到2509.1亿美元,占世界服务贸易总量7.69%。
中国服务贸易出口占全球服务贸易出口总额的比重上升到3.9%,服务贸易进口占全球服务贸易进口总额的比重上升到4.2%。
数据来源(数据来源(中国商务部服务贸易司)中国商务部服务贸易司)中国国际服务贸易现状中国国际服务贸易现状2007年,中国服务贸易在传统领域出口保持增长态势的同时,部分新兴领域的进口增长显著,服务贸易结构不断优化。
运输、旅游等传统行业进出口继续增长,在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中仍占有较高份额,但合计占比有所下降。
新兴服务行业中计算机和信息服务、通信和咨询服务出口快速增长。
服务的定义服务的定义法国的古典经济学家萨伊法国的古典经济学家萨伊:
无形产品(服务)同样是人类劳动的成果,是资本的产物。
基于此,他对无形产品进行了分类;经济学家希尔经济学家希尔:
服务生产不是对其商品或本人增加价值,而是对其他某一经济单位的商品或个人增加价值;服务的生产过程、交换过程、消费过程同时发生。
现代定义现代定义:
服务是对其他经济单位的个人、商服务是对其他经济单位的个人、商品或服务增加价值,并主要以活动形式表现的品或服务增加价值,并主要以活动形式表现的使用价值或效用。
使用价值或效用。
物化服务物化服务在服务生产活动改变了一些人或他们所拥有的商品状态以后,服务就被认为是物化了。
服务业服务业服务业是指专门从事生产服务产品的行业和部门的总称。
服务业和第三产业的不同服务业和第三产业的不同:
1)第三产业的界定采用的是剩余法,凡不属于第一和第二产业的经济部门就都归属于第三产业。
2)三次产业划分思想的出发点是经济体系的供给分类,暗含着高阶层次的产业发展单向地依赖于低阶产业的产品的含义,。
3)第三产业概念的经济结构涵义主要是相对于国内经济的,服务贸易服务贸易当服务作为交易进行贸易或等价交换时,它才是可支付的或有报酬的,这时就成为了服务贸易。
当代服务贸易发展当代服务贸易发展发展异常迅猛;发展异常迅猛;以高新技术为发展动力;以高新技术为发展动力;生产性服务行业异军突起;生产性服务行业异军突起;(作为生产要素投入到商品生产或其他生产活动中的服务)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受到保护主义的阻碍;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受到保护主义的阻碍;服务贸易总协定服务贸易总协定的产生的产生在1993年12月15日的乌拉圭回合最终谈判中,经各方努力,最终达成了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l994年年4月月15日日在马拉喀什正式签署服务贸易总协定服务贸易总协定的的目标与原则目标与原则在序言中,GATS表明其宗旨是“促进贸易各方的经济增长和发展中国家的经济与社会发展”。
要通过多轮谈判来实现这一目标,谈判要在尊重各国的目标政策的前提下,本着互利的原则进行,但同时会对发展中国家的困难予以充分的考虑。
GATS对对“服务服务”的定义的定义服务贸易总协定第1条规定了“服务服务”的定义的定义:
指除政府当局为履行职能所提供的服务之外的所有部门的一切服务。
这里的“政府当局为履行职能所提供的服务”是指非商业性质的、不与其他服务提供者相竞争的各类服务。
GATS中服务贸易的形式中服务贸易的形式(l)跨跨境境交交付付:
从一成员的境内向另一成员的境内提供服务;
(2)境境外外消消费费:
从一成员的境内向另一成员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3)自自然然人人流流动动:
由一成员的自然人在另一成员境内提供服务;(4)商商业业存存在在:
通过一成员的法人在另一成员的商业存在提供服务。
GATS对服务贸易的分类对服务贸易的分类1商业性服务2通讯服务3建筑服务4销售服务5教育服务6环境服务7金融服务8健康及社会服务9旅游及相关服务10文化、娱乐及体育服务11交通运输服务12其他服务各成员方的普遍义务各成员方的普遍义务最惠国待遇透明度发展中国家成员更多的参与国内法规资格的认可垄断或专营服务提供者例外规定紧急保障措施和补贴最惠国待遇最惠国待遇一个成员方给予另一成员方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应立即无条件地给予其他成员方同类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
一个成员可以在10年年的过渡期内维持与最惠国待遇不符的措施,但要将这些措施列入一个例外清单。
目前大约有80个左右世贸组织成员提出了最惠国待遇例外清单。
毗邻地区交换、经济一体化、劳动一体化、政府采购都不适用最惠国待遇。
透明度透明度除非存在紧急情况或属于不宜公开的机密资料,各成员方应在协定生效时立即公布其所有涉及或影响服务贸易的法律、法规等有关措施,包括成员方签字加入的有关服务贸易的国际协定。
成员方在制定对服务贸易有重大影响的新的法律、行政法规、命令时,或对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命令作任何修改时,应立即或至少每年一次向服务贸易理事会报告。
每一成员方在其他成员方要求提供所采取的有关服务贸易的措施或其参与的有关服务贸易的国际协定的资料时,应立即予以答复。
每一成员方还应在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生效后2年内建立1个或多个咨询机构,以便向其他成员方提供所需资料和向服务贸易理事会提供报告。
发展中国家成员更多的参与发展中国家成员更多的参与各成员方(主要是发达国家成员方)应通过承诺清单承担具体义务承担具体义务,促使发展中国家成员方更多地参与服务贸易。
发达国家成员方及其他有能力的成员方,应自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生效后2年内建立联系点建立联系点,以便发展中国家成员方服务提供者能够获得与其有关的市场准入的信息资料。
对上述两项内容的实施,应特别优先考优先考虑最不发达国家成员方虑最不发达国家成员方。
资格认可资格认可一成员方可根据与有关国家签定的协议承认他国授予的学历、资历、专业资格证明或工作许可证等,也可以采取自动承认的方式给予对方此类待遇。
根据最惠国待遇原则,一成员方有关资格认可的规定,不应构成对其他不同国家的歧视,或成为限制服务贸易发展的障碍。
通知的义务。
有关资格认可的协议应以多边达成一致为基础。
例外规定例外规定紧急保障措施国际收支严重失衡的例外政府采购一般例外安全例外补贴具体承诺义务具体承诺义务市场准入市场准入:
每一成员方应按其提交的承诺表所指明的有关服务部门开放的期限、限制和条件为另一成员方提供市场准入的待遇。
国民待遇国民待遇:
每个成员方只在其承诺计划表中所承诺的范围内给予另一成员方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以国民待遇。
服务贸易的逐步自由化服务贸易的逐步自由化为了逐步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的目的,在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生效后的5年内应开始并在此之后定期地举行多轮谈判,以减少或消除各成员方的有关措施对服务贸易产生的不利影响。
服务贸易自由化的进程应考虑到每一成员方相应的国内政策目标和其服务部门的发展水平。
服务贸易理事会应为今后的谈判确立谈判的准则和程序。
每一回合的双边或多边谈判,都应使服务贸易自由化的程度得以进一步提高。
若干具体服务部门的贸易规则若干具体服务部门的贸易规则关于自然人流动的规则自然人流动自然人流动是指一成员方的自然人进入另一成员方境内提供服务。
具体内容包括:
(1)东道国认为本国不能提供相应的服务;
(2)有关服务的需求必须公告;(3)在劳动力录用和工资水平及劳动条件方面应对不同成员方的自然人同等对待;(4)服务提供者的业务资格应获得认证;(5)有关的服务提供者应已被某一在承诺方开设商业机构的法人预先雇用。
金融服务贸易规则金融服务贸易规则1997年12月13日签订金融服务协议金融服务金融服务是指由一成员方的金融服务提供者所提供的金融方面的服务,具体包括下列服务内容:
1)保险和与保险有关的服务。
2)银行及其他金融服务。
金融服务提供者金融服务提供者是指一成员方希望提供或正在提供金融服务的任何自然人或法人,但不包括政府机构。
成员方在金融服务方面的义务成员方在金融服务方面的义务市场准入国民待遇透明度要求最惠国待遇要求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待遇电信服务贸易规则电信服务贸易规则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成员方对公共电信传递服务所采取的各项措施,但不适用于对无线电广播或有线、无线电视节目传递所采取的措施。
“电信”是指通过电磁方法传送和接收信号。
“公共电信传递服务”是指一成员方向广大公众普遍提供的电信传递服务,包括电话、电报、电传和其他数据传递。
“公共电信传递网”是指两个或多个网络终端之间可以传递信息的公共电信设施。
1997年2月15日,世贸组织日内瓦基础电信谈判结束,达成基础电信协议,并于1998年1月1日起生效。
基础电信协议所涵盖的服务领域包括:
语音电话、数据传输、电传、电报、传真、私人线路租赁、固定或移动式卫星通讯系统及其服务、蜂窝电话、移动数据服务、传呼和个人通讯系统服务等。
基础电信协议的内容主要是基础电信领域的市场开放,各缔约方在涉及上述服务领域时承诺在客观公正基础上无差别地向其他缔约方开放国内市场。
海运服务贸易规则海运服务贸易规则海运服务包括三大部分:
(1)国际运输,指在不同国家的港口之间进行的客货运输。
(2)辅助服务,包括为国际运输提供的货物装卸、堆存、保管、进仓、码头搬运、货运代理、清关服务,集装箱站和仓储服务。
(3)码头设施的准入和使用,如引航、拖轮、供给、垃圾收集、港监服务、泊船服务等。
专业服务谈判专业服务谈判专业服务包括农林渔业服务、矿业和石油开采服务、法律服务、管理服务、会计、审计、与税收服务、建筑服务、广告、市场调研和意见征询、研究及探索服务、工程咨询、工业工程、工业设计、计划管理、城市规划、内部设计、开发与研究、与计算机有关的服务、软件开发、旅游代理及其经营、经济及其行为研究、劳工招收及人员提供、调查及安全活动、公共关系服务、摄影服务、混合专业服务等。
中国发展服务贸易的主要政策思路中国发展服务贸易的主要政策思路一要建立服务贸易发展管理体系。
二要健全服务贸易统计体系。
三要构建服务贸易促进体系。
四要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
五要促进重点部门服务贸易发展。
六要完善服务贸易发展政策措施,完善服务贸易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大对服务贸易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
中国服务贸易发展报告2007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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