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审计法实施条例讲解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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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审计法实施条例讲座2022/11/8n审计法实施条例于2010年2月2日经国务院第100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温家宝总理签署第571号国务院令予以公布,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
2022/11/8n修订前的审计法实施条例共56条,此次修订中,修改46条,增加12条,删去5条,合并掉5条,修订后共58条。
2022/11/8n第一章第一章总则总则主要作了3个方面的修订。
2022/11/8总则修订之一:
总则修订之一:
明确了财政收支的含义。
明确了财政收支的含义。
第三条:
审计法所称财政收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纳入预算管理的收入和支出,以及下列财政资金中未纳入预算管理的收入和支出: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国有资源、国有资产收入;(三)应当上缴的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四)政府举借债务筹措的资金;(五)其他未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资金。
2022/11/8总则修订之二:
总则修订之二:
明确将国家有关政策、标准和项目明确将国家有关政策、标准和项目目标作为审计评价依据。
目标作为审计评价依据。
第五条第二款:
审计机关依照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政策、标准、项目目标等方面的规定进行审计评价,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处理、处罚的决定。
2022/11/8总则修订之三:
总则修订之三:
突出强调了社会公众对财政财务收突出强调了社会公众对财政财务收支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权利,并要求支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权利,并要求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新增一条,作为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依法应当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监督的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有权向审计机关举报。
审计机关接到举报,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2022/11/8n第二章第二章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主要作了1个方面的修订。
2022/11/8机关人员修订:
机关人员修订:
进一步明确了审计机关派出机构独进一步明确了审计机关派出机构独立开展工作的依据和地位。
立开展工作的依据和地位。
新增一条,作为第九条:
审计机关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审计机关的规定,在审计机关的授权范围内开展审计工作,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022/11/8n第三章第三章审计机关职责审计机关职责主要作了6个方面的修订。
2022/11/8职责修订之一:
职责修订之一:
明确了财政收支审计监督的范围,明确了财政收支审计监督的范围,将取得财政资金的单位和项目接受和将取得财政资金的单位和项目接受和运用财政资金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运用财政资金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纳入审计监督范围。
况纳入审计监督范围。
包括两方面的内容(第三条、第十五条)2022/11/8一是明确了财政收支审计的职责范围。
一是明确了财政收支审计的职责范围。
第十五条:
审计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具体组织本级预算执行的情况,本级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征收预算收入的情况,与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部门、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下级人民政府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2022/11/8二是将取得财政资金的单位和项目接受和二是将取得财政资金的单位和项目接受和运用财政资金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纳入运用财政资金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纳入审计监督范围。
审计监督范围。
2009年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特别指出:
“财政资金运用到哪里,审计就跟进到哪里”第十五条:
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审计机关对其他取得财政资金的单位和项目接受、运用财政资金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2022/11/8职责修订之二:
职责修订之二:
明确了对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明确了对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的审计监督职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的审计监督职责。
责。
第十九条:
审计法第二十一条所称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包括:
(一)国有资本占企业、金融机构资本(股本)总额的比例超过50%的;
(二)国有资本占企业、金融机构资本(股本)总额的比例在50%以下,但国有资本投资主体拥有实际控制权的。
审计机关对前款规定的企业、金融机构,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比照审计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二十条规定进行审计监督。
2022/11/8职责修订之三:
明确了明确了“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范围,并调整的审计监督范围,并调整了对政府投资项目相关单位的审计监督了对政府投资项目相关单位的审计监督范围。
范围。
第二十条:
审计法第二十二条所称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包括:
(一)全部使用预算内投资资金、专项建设基金、政府举借债务筹措的资金等财政资金的;
(二)未全部使用财政资金,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或者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在50%以下,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
审计机关对前款规定的建设项目的总预算或者概算的执行情况、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单项工程结算、项目竣工决算,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对前款规定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时,可以对直接有关的设计、施工、供货等单位取得建设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
2022/11/8职责修订之四:
职责修订之四:
明确了专项审计调查所涉及特定事项明确了专项审计调查所涉及特定事项的范围。
的范围。
新增一条,作为第二十三条:
审计机关可以依照审计法和本条例规定的审计程序、方法以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对预算管理或者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2022/11/8职责修订之五:
职责修订之五:
明确了内部审计自律组织的法律地位明确了内部审计自律组织的法律地位和审计机关指导监督内部审计工作的具和审计机关指导监督内部审计工作的具体方式。
体方式。
新增一条,作为第二十六条:
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可以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参加依法成立的内部审计自律组织。
审计机关可以通过内部审计自律组织,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2022/11/8职责修订之六:
职责修订之六:
明确了审计机关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明确了审计机关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方式和处理方式。
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方式和处理方式。
新增一条,作为第二十七条:
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或者专项审计调查时,有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
审计机关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时,发现社会审计机构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执业准则等情况的,应当移送有关主管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2022/11/8n第四章第四章审计机关权限审计机关权限主要作了4个方面的修订。
2022/11/8权限修订之一:
权限修订之一:
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对所提供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
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
第二十八条:
被审计单位应当依照审计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向审计机关提供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
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
2022/11/8权限修订之二:
权限修订之二:
规定了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银行账规定了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银行账户和以个人名义存储的公款的的查询程户和以个人名义存储的公款的的查询程序和保密义务。
序和保密义务。
第三十条:
审计机关依照审计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查询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的账户的,应当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签发的协助查询单位账户通知书;查询被审计单位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的存款的,应当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的协助查询个人存款通知书。
有关金融机构应当予以协助,并提供证明材料,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负有保密义务。
2022/11/8权限修订之三:
权限修订之三:
规定了对被审计单位有关资料和资产的规定了对被审计单位有关资料和资产的封存程序、封存期限和被审计单位的保管封存程序、封存期限和被审计单位的保管义务。
义务。
新增一条,作为第三十二条:
审计机关依照审计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封存被审计单位有关资料和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的,应当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签发的封存通知书,并在依法收集与审计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后解除封存。
封存的期限为7日以内;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7日。
对封存的资料、资产,审计机关可以指定被审计单位负责保管,被审计单位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
2022/11/8权限修订之四:
权限修订之四:
明确了审计结果公告的内容和程序明确了审计结果公告的内容和程序。
第三十三条:
审计机关依照审计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可以就有关审计事项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对被审计单位的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结果。
审计机关经与有关主管机关协商,可以在向社会公布的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结果中,一并公布对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核查的结果。
审计机关拟向社会公布对上市公司的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结果的,应当在5日前将拟公布的内容告知上市公司。
2022/11/8总体把握总体把握:
主旨思想主旨思想规范审计行为,保障审计结果准确公正,加强对审计机关的监督法定程序法定程序处理好法定审计程序和审计机关业务工作流程的关系,法定审计程序必须执行2022/11/8新设或调整的主要法律制度u特定对象审计项目计划告知制度u审计通知书制度u编制审计方案制度u审计取证和审计记录制度u审计事项审理制度u审计听证制度u审计结果管理制度u审计决定执行制度u违反财经法律法规行为处理处罚制度u违反审计法律法规行为处理处罚制度u层级监督制度u政府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制度u期间制度2022/11/8特定对象审计项目计划告知制度(条例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按照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确定年度审计工作重点,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审计机关在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中确定对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进行审计的,应当自确定之日起7日内告知列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企业、金融机构。
2022/11/8特定对象审计项目计划告知制度(修订理由)世界审计组织世界审计组织透明度和公共责任原则透明度和公共责任原则:
最高审计机关应公开其法律授权、职责、任务、战略、活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审计的特殊性2022/11/8特定对象审计项目计划告知制度(理解与执行)只适用于特定审计对象:
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告知期限:
7日内告知2022/11/8审计通知书制度(条例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审计机关应当根据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组成审计组并在实施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审计法第三十八条所称特殊情况,包括:
(一)办理紧急事项的;
(二)被审计单位涉嫌严重违法违规的;(三)其他特殊情况。
2022/11/8审计通知书制度(修订理由)审计法审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第三十八条规定:
审计机关应当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遇有特殊情况,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审计机关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
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是实践需要国外审计机关对审计通知的要求2022/11/8审计通知书制度(理解与执行)一般情况下,应在实施审计3日前送达审计通知书只有在条例规定的三种特殊情况下,可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的,应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注意处理实践中的一些情况:
跟踪审计事项、多个审计项目一并通知事项等2022/11/8编制审计方案制度(条例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审计机关应当根据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组成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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