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工作总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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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工作总结
规范性文件工作总结
1.关于办事处规范性文件管理状况该如何写
湘潭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状况的报告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我市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湖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方法》的要求,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全面推动依法行政,现就《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施行后至2009年6月30日期间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状况,特向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予以报告:
一、扎实做好审查工作,确保本级规范性文件合法2008年10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共审查市政府本级规范性文件送审稿52件、市委和市政府及市委办和市政府办联合发布的文件21件。
其中对市政府本级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已登记编号并公布的有32件,已审查完毕尚未作规范性文件公布的有14件(其中提出提请审议公布的有6件、提出不予审议公布的有3件、作其他处理的有5件),正在审查的有6件。
详细做法如下:
1、在程序上,坚持广泛征求看法制度。
根据党的十七大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要求,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关于制定规范性须广泛征求看法的规定。
我办在对其合法性审查中,实行书面、网上、《湘潭日报》上征求看法,召开座谈会、听(论)证会广泛听取看法,充分体现了集中民智、反映民意,维护民利,从而为政府制定好的政策措施供应了保障。
52件送审文件,其中对40件实行书面征求看法、4件在网上征求看法、2件在《湘潭日报》上征求看法、其他方式征求看法6件,共召开座谈会35次、听证会3次。
如:
制定《湘潭市廉租住房保障方法》中,我办在书面征求看法基础上还先后三次组织有关部门和基层社区召开座谈会,广泛征求看法,特殊是就如何确定我市低收入标准问题我办反复比较和论证,提出按最低最低收入标准3倍(660元)确定我市低收入标准的看法;制定《湘潭市招商引资嘉奖方法》中,对征求看法稿在《湘潭日报》上公开征求看法;对正在审查中的《湘江湘潭段河道管理方法》、《湘潭市节省用水管理规定》和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及收费标准等内容组织听证,听取各方面的看法。
2、在内容上,坚持法律至上准绳。
对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行政许可、行政惩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事项,依据法律规定和国务院《全面推动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打算》和的要求,严格把关,做到不创设,不超出上位法规定的条件,不提高收费标准;对规范性文件中规定公民、法人“应当”、“必需”作的行为或“禁止”、“不得”作的行为仔细审查,对无依据的状况下,依法提出删除或修改的看法。
3、注意工作效率。
审查工作中,对内容简洁的,不需书面征求看法的,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看法;对需书面征求看法或召开座谈会,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看法;对简单的,需要调研和听(论)证的,在2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看法。
对交办的急件,做到急件急办,有的我办承办人员当场提出审核看法,准时为领导当好法律参谋。
县市区政府就做好本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扎实推动,如湘乡市制定了《湘乡市严重行政决策程序实施方法》,探究严重行政决策详细事项和量化标准,设立了严重行政决策专家询问组,制定了《湘乡市严重行政决策事项听证方法》,湘潭县建立了规范性文件听取公众看法制度,韶山市建立了评估制度等。
二、仔细落实《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建立“三统一”制度1、建立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
(1)《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出台后,我市就建立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市政府戴德清秘书长组织市直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召开会议,进行动员和布置支配,并下发了做好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工作的文件。
市政府法制办就“三统一”制度进行详细布置和业务培训,明确法规科详细担任,并为建立“三统一”制度,对市直各部门制定文件的主体编制了登记代号并下发了文件,就统一公布制度的落实,与市政府办和市信息化办进行联系。
市政府制定的《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打算》采纳了首个。
2.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的举措有哪些
注重规范性文件管理,不断提高规范性文件管理质量,保证该单位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有力地促进了依法行政工作。
一是开展专题培训。
举办规范性文件相关制度培训班,邀请政策法规处领导专家重点对规范性文件的定义、特征、区分、制定的要求、程序及留意事项、备案审查等内容作了具体讲解,使全体人员对规范性文件的相关学问有了深刻的熟悉和理解,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
用制度规范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的程序,明确规范性文件制定必需经过制定方案、征求看法、分管领导审核、局次要担任人签发等程序,使用统一文号,并准时公布、在规定时限备案,该局的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逐渐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三是注意文件清理。
仔细抓好国家公布废止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连接工作,对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或者不适当的,准时修改或者废止,清理实行日常清理和定期清理相结合的方法,通过对文件的清理,确保了法制的统一,提高了规范性文件管理效率。
3.关于办事处规范性文件管理状况该如何写
湘潭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状况的报告
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我市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湖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方法》的要求,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全面推动依法行政,现就《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施行后至2009年6月30日期间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状况,特向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予以报告:
一、扎实做好审查工作,确保本级规范性文件合法
2008年10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共审查市政府本级规范性文件送审稿52件、市委和市政府及市委办和市政府办联合发布的文件21件。
其中对市政府本级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已登记编号并公布的有32件,已审查完毕尚未作规范性文件公布的有14件(其中提出提请审议公布的有6件、提出不予审议公布的有3件、作其他处理的有5件),正在审查的有6件。
详细做法如下:
1、在程序上,坚持广泛征求看法制度。
根据党的十七大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要求,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关于制定规范性须广泛征求看法的规定。
我办在对其合法性审查中,实行书面、网上、《湘潭日报》上征求看法,召开座谈会、听(论)证会广泛听取看法,充分体现了集中民智、反映民意,维护民利,从而为政府制定好的政策措施供应了保障。
52件送审文件,其中对40件实行书面征求看法、4件在网上征求看法、2件在《湘潭日报》上征求看法、其他方式征求看法6件,共召开座谈会35次、听证会3次。
如:
制定《湘潭市廉租住房保障方法》中,我办在书面征求看法基础上还先后三次组织有关部门和基层社区召开座谈会,广泛征求看法,特殊是就如何确定我市低收入标准问题我办反复比较和论证,提出按最低最低收入标准3倍(660元)确定我市低收入标准的看法;制定《湘潭市招商引资嘉奖方法》中,对征求看法稿在《湘潭日报》上公开征求看法;对正在审查中的《湘江湘潭段河道管理方法》、《湘潭市节省用水管理规定》和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及收费标准等内容组织听证,听取各方面的看法。
2、在内容上,坚持法律至上准绳。
对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行政许可、行政惩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事项,依据法律规定和国务院《全面推动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打算》和的要求,严格把关,做到不创设,不超出上位法规定的条件,不提高收费标准;对规范性文件中规定公民、法人“应当”、“必需”作的行为或“禁止”、“不得”作的行为仔细审查,对无依据的状况下,依法提出删除或修改的看法。
3、注意工作效率。
审查工作中,对内容简洁的,不需书面征求看法的,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看法;对需书面征求看法或召开座谈会,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看法;对简单的,需要调研和听(论)证的,在2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看法。
对交办的急件,做到急件急办,有的我办承办人员当场提出审核看法,准时为领导当好法律参谋。
县市区政府就做好本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扎实推动,如湘乡市制定了《湘乡市严重行政决策程序实施方法》,探究严重行政决策详细事项和量化标准,设立了严重行政决策专家询问组,制定了《湘乡市严重行政决策事项听证方法》,湘潭县建立了规范性文件听取公众看法制度,韶山市建立了评估制度等。
二、仔细落实《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建立“三统一”制度
1、建立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
(1)《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出台后,我市就建立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市政府戴德清秘书长组织市直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召开会议,进行动员和布置支配,并下发了做好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工作的文件。
市政府法制办就“三统一”制度进行详细布置和业务培训,明确法规科详细担任,并为建立“三统一”制度,对市直各部门制定文件的主体编制了登记代号并下发了文件,就统一公布制度的落实,与市政府办和市信息化办进行联系。
市政府制定的《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打算》采纳了首个
4.文印室工作人员个人年终总结
给你一个模范篇去年9月,我通过企业人才聘请走上秘书岗位,次要从事文秘方面的工作,作为在一名还没有任何工作阅历高校毕业生,面对办公室秘书这样一个对个人综合素养及工作力量要求较高的岗位,我始终虚心求教,努力做好本职工作,根据岗位基本要求,努力到五勤、诚意当好四员。
五勤就是眼勤、耳勤、脑勤、手勤、腿勤,四员就是为各级领导和邮政事业当好参谋员、信息员、宣扬员和服务员。
5个月来,我秉承本人一贯固有的踏实、仔细做人的作风,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来为企业服务,把本人多年来在学校所学到的书本阅历用在实践工作中,严于律己,克尽职守;在领导支持及同事的协作下,较圆满地完成了所担当的任务。
下面,我就这5个月以来的工作状况向各位领导作个简要汇报。
一、努力学习,全面提高本身素养办公室工作是一个特别的岗位,它要求永无尽头地更新学问和提高素养。
为达到这一要求,我非常注意学习提高:
一是向书本学。
工作之余,我总要利用肯定的业余时间向书本学习,除了仔细阅读《中国邮政报》、《云南邮政》、《现代邮政》等报刊杂志外,我还常常公费购买一些工作需要的参考书。
如在我刚入局时,为了尽快进入岗位角色,我公费到书店买了一百多元钱的秘书方面的书。
二是向领导学。
在办公室工作,与领导接触的机会比较多。
一年来,我亲身感受了市局各位领导的人格魅力、领导风范和工作艺术,使我收获颇丰,收获甚丰。
三是向同事学。
古人说,三人行必有我师。
作为一名高校毕业生,如不虚心学习,乐观求教,实践阅历的缺乏必将成为制约个工作人力量进展的瓶颈,我觉得,局里的每位同事都是我的老师,他们中有业务骨干,有技术尖兵,有文字高手。
正是不断地虚心向他们学习求教,把书本阅历转化为实践阅历,我本身的素养和力量才得以不断提高,工作才能基本胜任。
在局里工作5个月以来,我个人无论是在敬业精神、思想境界,还是在业务素养、工作力量上都有了很大的进步,较好的完成了本职工作。
二、加强修养,时辰留意自我约束在办公室工作,与上下左右及社会各界联系特别广泛,我一直牢记本人是邮政局的一员,是领导身边的一兵,言行举止都注意约束本人,对上级机关和各级领导,做到虚心谨慎,敬重听从;对基层对同事,做到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对社会对外界,做到坦荡处事,自重自爱。
一句话,努力做到对上不轻漫,对下不张狂,对外不骄不躁,留意用自已的一言一行,维护各级领导的威信,维护邮政企业的全体抽象。
三、勤奋工作,报答领导和同事的关爱我初次参与工作以来,局领导和各位同事了我很多政治上的关怀、工作上的关心和生活上的关怀。
我能有今日,永久也不会遗忘领导和同志们的关爱,我唯一的报答方式就是努力地工作。
我非常珍惜这份来之不易的工作,珍惜这良好的工作环境,同时,也被局领导和机关全体同志的敬业精神深深感动。
近半年来,对领导支配的全部工作,我从不讲任何客观理由和条件,总是悄悄无闻地努力完成。
据自已粗略统计,撰写各类文字材料近几十余篇,每当我的工作得到领导和同志们的认可,每当想到本人的努力能为邮政事业进展起到肯定作用时,那种成就感,那种骄傲感是任何语言也无法表达的。
工作不只是我谋生的手段,更是我报答领导和同志们的最好方式,也是一个人实现人生价值的唯一选择.四、尽心履职,全心全意服务好领导,服务好基层作为办公室秘书,我的理解是没有什么谋求利益和享受待遇的权力,只要担当责任、仔细工作的义务。
在平常的工作中,对领导交办的工作,从不讨价还价,努力保质保量完成;对本人分内的工作也能乐观对待,努力完成,做到既不越位,又要到位,更不失职。
在同办公室其他几位同事的工作协调上,做到真诚相待,互帮互学。
一年来,办公室的工作得到了局领导的认可,这是我们团结奋斗、共同努力的结果。
五、存在的次要问题一、缺乏工作阅历,独立工作力量不足。
二、在学习中还不够乐观自动,熟悉还没有到位。
三、对办公室工作状况缺乏熟悉,对秘书岗位工作状况估量不足。
总而言之,总结5个月以来的工作,我可以问心无愧地说,本人尽了心,努了力,流了汗。
不管这次述职能否通过,我将一如既往地做事,一如既往地为人,也盼望领导和同志们一如既往地待我。
二、狠抓规范化管理,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办公室工作具有纷繁简单,缺少连贯性、随机性大的特点;再加上我们人员少,下属单位多,一个电话通知要两个多小时,发个全市传真最少也要半天,工作量相对比较大。
假如没有规范的工作程序和很高的工作效率,圆满完成任务是难以办到的。
为此,我们以规范管理为突破口,自创市直工委的做法,在机关开展了“讲次序、懂规范、树抽象”训练,活动中,紧紧围绕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管理体系这个总目标,对办公室的各项工作和制度进行了新的定位。
一是规范办公室工作的基本要求。
做到“懂法规”。
通过学习训练,严格奖惩和纪律约束,使办公室每个成员晓得哪些能办,哪些不能办;哪些可以表态,哪些不行以表态;哪些该。
5.法制建设工作总结
为扎实开展法治创建活动,2009年我局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绵竹市全民法制宣扬训练第五个五年规划》和《关于开展法治市创建活动的看法》的法治建设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和使命感,加大法治宣扬力度,深化开展法治创建工作,依法管理各项事务。
对比相关文件要求和工作标准仔细开展自查,现将状况总结如下:
一、法治创建工作的次要做法
1、加强领导
局党组把法治创建工作纳入了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以党组书记王道彬为组长,相关担任人为成员的法治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完善了工作运转机制,明确了法治政府创建工作的次要任务和目标,将每项重点任务具体分解到相关责任单位科室。
2、健全制度
在征求了全局党员干部职工看法的基础上,制定了我局《创建法治活动实施方案》、《工作规章》、《创建法治目标任务考核细则》、《严重事项决策制度》和《政务信息公开制度》等项制度,健全了对创建工作的督办、调研、考核机制,强化了责任追查机制,并把法治创建工作作为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3、强化宣扬
一是充分发挥网站、政务宣扬栏等宣扬平台,强化了创建工作的宣扬力度,提升干部群众的知晓率和参加率;二是利用机关干部会和例会组织干部学法和法律学问辅导,强化创建意识。
三是进一步健全了政务信息公开长效机制,明确详细工作人员,畅通报送渠道。
4、突出重点
根据市委、市政府法治创建活动的总体要求,最大限度的外行政决策、公共服务、行政执法、化解争议,行政监督和保障措施等方面领先典范,切实履行职责,创新工作思路,不断在学法用法、制度建设、宣扬工作、依法行政、成果转化、材料归档等方面突出特色和亮点。
二、存在问题
一是法治创建活动宣扬力度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二是部分干部学法、用法、执法意识和力量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三是创新不够,方式、方法还需进一步改进。
三、法治创建工作今后的准备
我们将根据市委市府的总体要求和布署,进一步加强领导,细化措施,抓好落实,准时查找和整改存在的问题,着力在信息收集、信息报送、深化开展学法培训、健全和完善行政决策机制、规范性文件清理和管理、突破创新等方面狠下功夫。
确保法治政府创建活动深化扎实推动。
6.如何做好党内规范性文件相关工作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
(中国共产党旧事网2021年5月27日公布)
第一条为了规范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保证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同党章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相全都,同宪法和法律相全都,维护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统一性和权威性,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制定本规定。
其次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心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心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
本规定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中心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心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构成的具有普遍约束力、可以反复适用的决议、打算、看法、通知等文件,包括贯彻执行中心决策部署、指点推动经济社会进展、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文件。
下列文件不属于备案范围:
(一)人事调整、内部机构设置、表彰打算方面的文件;
(二)请示、报告、会议活动通知、会议纪要、领导讲话、状况通报、工作要点、工作总结;
(三)机关内部工作制度和工作方案;
(四)其他不具有普遍约束力、不行反复适用的文件。
第三条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应当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第四条依照本规定应当备案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由制定机关报送中心备案,联合发布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由主办机关报送中心备案。
详细工作由制定机关或者主办机关所属担任法规工作的机构担当。
第五条中心办公厅承办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详细事务由中心办公厅法规工作机构办理。
依照本规定应当备案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直接送中心办公厅法规工作机构。
第六条报送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应当提交备案报告、正式文本和制定说明,并装订成册,一式3份,同时通过党内法规专网报送电子文本。
对于不报送或者不按时报送应当备案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由中心办公厅责令其限期补报。
第七条中心办公厅对报送中心备案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次要审查以下内容:
(一)能否同党章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相抵触;
(二)能否同宪法和法律不全都;
(三)能否同上位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抵触;
(四)能否与其他同位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同一事项的规定相冲突;
(五)规定的内容能否明显不当;
(六)能否符合制定权限和程序。
第八条中心办公厅法规工作机构在办理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事宜时,需要报送机构说明有关状况的,报送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予以说明。
第九条中心办公厅法规工作机构应当在收到报送备案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后30日内完成备案审查。
第十条审查中发觉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存在第七条所列问题的,中心办公厅法规工作机构经批准可以建议制定机关自行订正,制定机关应当在30日内作出处理并反馈处理状况,逾期不作出处理的,中心办公厅提出予以订正或者撤销的建议,报请中心打算。
第十一条经审查符合备案条件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由中心办公厅法规工作机构存档备查,并准时将备案状况通报报送机构,同时公布已备案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名目。
第十二条建立备案工作考核评价制度,对备案工作成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表彰。
对备案审查中发觉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存在的突出问题,可以在肯定范围内通报。
第十三条每年1月31日前,中心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心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应当将上一年度发布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名目,送中心办公厅法规工作机构备查。
第十四条建立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与国家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连接联动机制。
第十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应当依照本规定精神建立相应的备案制度,根据下备一级准绳开展备案工作。
中心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心各部门可以依据工作需要,依照本规定精神建立本系统备案制度。
第十六条中心军事委员会及其总政治部依照本规定精神开展军队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
第十七条本规定由中心办公厅担任解释。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7.如何做好党内规范性文件相关工作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中国共产党旧事网2021年5月27日公布)第一条为了规范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保证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同党章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相全都,同宪法和法律相全都,维护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统一性和权威性,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制定本规定。
其次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心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心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
本规定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中心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心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构成的具有普遍约束力、可以反复适用的决议、打算、看法、通知等文件,包括贯彻执行中心决策部署、指点推动经济社会进展、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文件。
下列文件不属于备案范围:
(一)人事调整、内部机构设置、表彰打算方面的文件;
(二)请示、报告、会议活动通知、会议纪要、领导讲话、状况通报、工作要点、工作总结;(三)机关内部工作制度和工作方案;(四)其他不具有普遍约束力、不行反复适用的文件。
第三条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应当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第四条依照本规定应当备案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由制定机关报送中心备案,联合发布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由主办机关报送中心备案。
详细工作由制定机关或者主办机关所属担任法规工作的机构担当。
第五条中心办公厅承办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详细事务由中心办公厅法规工作机构办理。
依照本规定应当备案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直接送中心办公厅法规工作机构。
第六条报送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应当提交备案报告、正式文本和制定说明,并装订成册,一式3份,同时通过党内法规专网报送电子文本。
对于不报送或者不按时报送应当备案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由中心办公厅责令其限期补报。
第七条中心办公厅对报送中心备案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次要审查以下内容:
(一)能否同党章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相抵触;
(二)能否同宪法和法律不全都;(三)能否同上位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抵触;(四)能否与其他同位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同一事项的规定相冲突;(五)规定的内容能否明显不当;(六)能否符合制定权限和程序。
第八条中心办公厅法规工作机构在办理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事宜时,需要报送机构说明有关状况的,报送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予以说明。
第九条中心办公厅法规工作机构应当在收到报送备案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后30日内完成备案审查。
第十条审查中发觉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存在第七条所列问题的,中心办公厅法规工作机构经批准可以建议制定机关自行订正,制定机关应当在30日内作出处理并反馈处理状况,逾期不作出处理的,中心办公厅提出予以订正或者撤销的建议,报请中心打算。
第十一条经审查符合备案条件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由中心办公厅法规工作机构存档备查,并准时将备案状况通报报送机构,同时公布已备案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名目。
第十二条建立备案工作考核评价制度,对备案工作成果突出的单位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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