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薪金税前扣除标准奖金怎么扣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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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薪金税前扣除标准奖金怎么扣税
工资薪金税前扣除标准-奖金怎么扣税
奖金扣税法律依据
本次计算年终奖金税法参考依据:
一、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级数
1
2
3
4
5
6
7
含税级距税率(%)不超过1500元的3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10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20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25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30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35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速算扣除数010555510052755550513505
二、税法依据:
依据国税发9号文件规定:
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二、案例分析
案例一:
方女士是一家公司雇员,2016年12月取得当月工资8500元,年终奖48000元,其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按照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方女士当月工资薪金应缴纳个税=×20%-555=445元
年终奖48000÷12=4000,对应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年终奖应纳税额=48000×10%-105=4695元
方女士12月份共计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45+4695=5140元。
案例二:
我国公民王先生在某银行工作,2016年12月11日取得工资收入3000元,月底又一次取得年终奖金50000元,计算其12月份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王先生月工资收入低于3500元,可用其取得的奖金收入50000元补足其差额部分500元,剩余49500元除以12个月,得出月均奖金4125元,其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0%和105元。
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应纳税额=49500×10%-105=4845元
工资薪金的应纳税额=0元
12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额=4845+0=4845元
四、注意事项
值得注意的是,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只允许按上述方法计算一次全年一次性奖金。
员工取得的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名目的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现金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2016年5月10日 总队财务部一次性奖金扣税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
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
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了合理解决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征税问题,经研究,现就调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办法通知如下:
一、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二、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
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
(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一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三、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四、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执行。
五、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六、对无住所个人取得本通知第五条所述的各种名目奖金,如果该个人当月在我国境内没有纳税义务,或者该个人
由于出入境原因导致当月在我国工作时间不满一个月的,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我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奖金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83号)计算纳税。
七、本通知自xx年1月1日起实施,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取得奖金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20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经营者试行年薪制后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07号)同时废止。
工程奖金三年结算后一次性发奖金怎么扣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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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工薪酬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主要分两种,一是正常的工资、二是年终奖,而年终奖又分有两个公式:
1、正常工资:
1)、应交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用以上括号里得出的结果来确定“税率”及“速算扣除数”
二、
2、年终奖
1)、简单的说年终奖的公式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当月工资高于交税标准,一种是当月工资达不到扣税最低标准;
A:
第一种方法是,年终奖高于费用扣除额的计算
按照年终奖缴税规定,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2000元时,
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B:
用以上括号里的金额除以12来确定“税率”及“速算扣除数”;还有的是,个人当月职工薪酬所得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分别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第二种方法是取得年终奖当月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低于费用扣除额的计算;
A: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年终奖减除“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再确定年终奖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B: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年终奖-个人当月工资薪酬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C:
用以上括号里算出的金额除以12来确定“税率”及“速算扣除数”;
三、
根据文件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分摊计税方法只允许采用一次,企业同一年度既发放了双薪,又发放了年终奖的,如为同一月份发放,则可以按上例方法将两项收入合并,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分摊计税方法;但如果在不同月份发放的年终双薪和一次性奖金,则在一年内只能使用一次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算方法,另一笔奖金在发放时需要并入当月工资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即在一年只能使用一次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算方法,所以除了一次性年终奖可以和工资分开算外,平时发放的要与工资一起合并计算交纳个人所得税……
四、
综上所述;你的奖金有两种计算方式;
1、作为普通奖金计算,
那么就要把奖金总额加上当月的工资薪酬合并后按“正常工作”的公式来计税;
2、作为一次性年终奖计算;
但是前提是你在10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没有使用过年终奖的计税方法;年终奖金扣税说明讲解
2016年9月1日起调整后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
中方:
一:
12月份应发薪资大于起征点3500时
应发年终奖金总额÷12=X;X对应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
例:
甲12月应发薪资1万元,并发放当年年终奖3万元;年终奖30000元,除以12个月为2500元,对应适用税率10%和速算扣除数105计算,即:
30000×10%-105=2895元。
二:
12月份应发薪资小于起征点3500时
〔应发年终奖金总额-〕÷12=X;X对应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
例:
甲12月应发薪资3000元,并发放当年年终奖22500元;当月工资不足3500元,则用其取得的年终奖收入22500元补足其差额部分3500-3000=500元,剩余22000元除以12个月为元,其对应的适用税率10%和速算扣除数105计算,即:
×10%-105=2095元。
2016年9月1日起调整后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
涉外人员:
一:
12月份应发薪资大于起征点4800时
应发年终奖金总额÷12=X;X对应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
例:
甲12月应发薪资1万元,并发放当年年终奖3万元;年终奖30000元,除以12个月为2500元,对应适用税率10%和速算扣除数105计算,即:
30000×10%-105=2895元。
二:
12月份应发薪资小于起征点4800时
〔应发年终奖金总额-〕÷12=X;X对应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
例:
甲12月应发薪资3000元,并发放当年年终奖40000元;当月工资不足4800元,则用其取得的年终奖收入40000元补足其差额部分4800-3000=1800元,剩余38200元除以12个月为元,其对应的适用税率10%和速算扣除数105计算,即:
×10%-105=3715元。
年终奖扣税
1、物业公司代收的水电费是否开具地税发票?
根据《关于物业管理代收费开具发票问题的通知》(鲁地税函
194号)第一条的规定,物业管理企业收取代业主支付的水、电、暖、燃气、有线电视、互联网使用等费用时,使用税控机或计算机开具省地税局监制的《山东省××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通用发票》(平推式、卷式),开具时应当分项列明代收款项的名称及金额2、为了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安装的中央空调是否需要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73号)第一条的规定,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本通知自xx年1月1日起执行。
3、单位在举办庆典活动时,发放给其他单位人员的现金、实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哪个项目计算个人所得税?
根据《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57号)的规定,部分单位和部门在年终总结、各种庆典、业务往来及其它活动中,为其它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或有价证券。
对个人取得该项所得,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的“其他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所得的单位代扣代缴。
4、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方面负责人就调整个人全年
一次性奖金政策问题答记者问
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的通知》,对原有的政策进行了调整。
文件出台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总体上此政策降低了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受到社会欢迎,但对奖金征税具体计算方法,公众尚不太理解。
为此,本报记者采访了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方面负责人,请他就该政策的有关问
题为大家答疑解惑。
问:
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调整对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征税政策受到
纳税人的广泛欢迎,请问这项政策出台的初衷是什么?
答:
以前,全年一次性奖金是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收入,直接按照适用税率计算纳税。
这就产生了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方面,由于没有考虑奖金的所属期,加重了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有失公平。
在实际操作中,很多单位把奖金分解,按月或者按季发放,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这些单位的年度考核,不利于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另一方面,由于只规定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收入征税,但未限定政策适用的次数,部分单位多次发放奖金,多次适用政策,导致不同单位之间税负的不公平,产生了税收漏洞,使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收入征税的政策难以准确落实到位。
为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实现税收工作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宗旨,国家
税务总局决定对一次性奖金征税的计算方法进行调整。
问:
哪些收入可以作为一次性奖金,适用新的方法?
是否有时
间和次数要求?
答:
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而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都可以适用《通知》规定的方法计算纳税。
纳税人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
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照新的办法,纳税人只要是在xx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无论其属于哪一个年度的奖金收入,都可以按照新办法计算纳税。
同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采用该计税办法的时间。
对于全年
考核,分次发放奖金的,该计税办法也只能采用一次。
问:
现在,社会上对如何按照新办法进行具体计算,尚有歧见,
您能否举例说明一下。
这样设计是出于什么考虑?
答:
按照新的办法,应先将纳税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应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纳税人当月取得工资收入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
除数。
也就是说,如果当月工资高于800元,就直接将奖金除以12后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当月工资低于800元,就将一次性奖金收入与当月工资合并扣除800元后,再按前述方法确定适用税率和速
算扣除数。
例如:
一个人某月取得奖金14400元,当月工资为700元。
费用扣除额800元与工资的差额为100元,奖金减去这个差额后的余额为14300,14300除以12等于,对照税率表,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应纳税额=×10%
-25,应纳税额为1405元。
如果该纳税人当月工资为900元,就直接将一次性奖金额除以12,余额为1200,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应纳税额=14400×10%-25,全年奖金应纳税额为1415元;当月工资的应纳税额=×5%-0=5元;最后,该纳税人合计应纳税额=1415+5=1420
元。
之所以采取上述计算方法,主要是考虑在不违背税法按月征税和便于计算以及利于征管原则的前提下,结合企业薪酬发放的实际,通过降低适用税率,适当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而不是将奖金分摊到全
年计算纳税。
问:
按照新办法,纳税人能够得到多少实惠?
答:
应该说,这一政策的出台,大大减轻了纳税人的负担。
我们不妨仍然举例说明:
假如一个人某月取得一次性奖金12000元,当月工资1000元,按照原政策的规定,单独作为一个月收入征税,因为当
月工资超过了800元,在计算该奖金的应缴税款时,不再扣除费用,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375,应纳税款=12000×20%-375=2025元;而按新方法计算,奖金额除以12,其商数为1000,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应纳税款=12000×10%-25=1175元。
两种不同方法计算出来的税款相差850元。
显而易见,新办法降低了纳税人42%的税收负担。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那种认为如果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后的余额低于法定的费用扣除额就不应该纳税的理解,是完全错误的。
因为纳税人的费用扣除额在工资中已经扣除,用全年奖金除以12,主要是为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而不是将奖金分
摊到全年计算纳税,更不能作为判断是否纳税的依据。
年末奖金扣税多专家教您合理节税
年末奖金扣税多专家教您合理节税
“我跟同事小张年终奖金差不多,缴的税为什么差出上千元?
”岁末年初,拿着工资“小条”,比对到手的年终奖“红包”大小成了员工们最关心的话题。
税务专家介绍,不同单位年终奖的组成不尽相同,有的单位将员工的先进及全勤奖励等全部作为年终奖的组成部分,有的单位却是分别发放,这税款可就差得远了,最多时能差出一部小轿车来。
其实,单位财务人员通过税收筹划完全可以做到合理合法节税,令员工收益最大化。
教您算税:
年终奖的计算方法其实并不复杂,只要套用公式,每个人都可以轻松算出自己应缴的个人所得税。
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然后再用如下公式计算: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如在某事业单位工作的小张年终奖为5000元,5000元除以12个月,结果为元,属于下表中的第1级“不超过500元”,适用税率为5%,小张的应纳税额=5000元5%-0=250元。
而在外企工作的王女士年终奖为7万元,7万元除以12个月,结果为元,属于表格中的第4级“超过5000元至20000元”,适用税率为20%,王女士的应纳税额=70000元20%-375=13625元。
也有一种情况例外,不适用上面的计算公式,即员工的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很低,以至于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2000元,这种情况下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如刘先生年终奖15000元,当月工资为1500元,费用扣除额2000元与工资的差额为500元,则其应纳税额=10%-25=1425元。
节税技巧一化零为整法
“去年的年终奖通常是今年春节前才发,假如老板好心赶着12月前发年终奖,就会好心办坏事。
”地税部门特别提示,年终奖作为全年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等各项年度奖金,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允许采用一次分解12个月确定税率计税。
就是说,一年中出现两笔年终奖收入,只能有一次享受“除以12”的税收优惠。
假设某公司A级员工年终奖为2万元,当月工资为5000元,则其当月工资部分个税应缴325元;2万元年终奖部分个税应缴1975元。
税款总计为2250元。
但是,如果单位单独设置了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税法要求是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假设A级员工的单位将2万元年终奖分成1万元“业绩奖”和1万元“先进奖”两笔发放,那么先进奖加工资将达到15000元,税率20%,只有1万元业绩奖可以除以12个月计算,A级员工当月总计缴税将达到3200元。
看,一个奖项设置不同,就需多缴950元税款,税款比原来增加了%。
节税技巧二化整为零法
不同收入人群的年终奖相差较大,税款也相差很大。
有时候化整为零反而能省钱,也没有改变公司的年终奖发放制度。
方法一是将年终奖分拆为13个月工资和年终奖两部分;方法二是将年终奖分拆到12个月当中,每月增加一定收入。
方法一:
以月薪1万元、年终奖7万元为例,如果按照正常的缴税方式,由于年终奖70000/12=元,应适用20%征税率这一档,因此应缴税7000020%-375=13625元。
如果将原本的年终奖7万元定义为发放“万元的13个月工资”及“万元年终奖”,则年终奖应为58000/12=元,应适用15%的征税率这一档。
因此应缴税=13个月工资税金1625元+年终奖税金=10200,少纳税金13625-10200=3425元,节约了25%税金。
方法二:
不发放年终奖金,而是将奖金平摊到各月中,例如每月工资1800元,年终奖25000元,如果按照传统的做法,该人年终奖应缴个人所得税15%-125=3595元,如果将其年终奖分摊至每月发放,则是25000/12+1800-2000=元,应缴税12=1959,节约了3595-1959=1636元的个人所得税。
节税技巧三零头递延法
员工们拿到工资条后,经常发现这样的“不公平”现象:
小张的年终奖比小王多出1元钱,税款却多交了274元,这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年终奖9个纳税区间的起点均为税率变化的相应点,会出现税前收入虽然增加,但税后收入不升反降的情况。
如年终奖为6001元,除以12正好比500元多8分钱,适用10%的税率,个税为元,税后收入为5425元。
而年终奖为6000元时,除以12正好为500元,适用5%的税率,个税仅为300元,税后收入为5700元,相差元。
因此,企业在筹划年终奖时应该充分考虑这一点。
可采用的对策是“零头递延”法。
即一旦计算出商数和税率临界点相差不多的年终奖,可以将奖金零头滞后一个月发放。
据了解,有些单位用购物卡、各种礼品以及免费旅游等方式代替奖金奖励员工的行为,税法对于这种情况也作了明确说明,即“所发生费用应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全额计入应税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有经验的税务人员表示,以上“奖金多1元,税款多出好几百元”的情况也适用于工资薪金的情况。
因此,单位应科学安排季度奖、先进奖、加班奖等额外奖金的发放时间,不宜过度集中在年底年初等时段,而是应选择在工资薪金收入较少的月度。
这样,个人所得税适用的税率没准儿就会低一个层级,少缴不少税款。
年终奖扣税问题:
年终奖结合当月工资进行扣税时,法定社保金是不是要免除扣税?
问题内容:
您好:
请教一个问题看一下经常举的例子:
如果李某当月工资为1500元。
费用扣除额1600元与工资的差额为100元,奖金减去这个差额后的余额为14300元,14300元除以12等于元,对照税率表,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元,应纳个人所得税额=〔14400-〕×10%-25=1405。
还假设费用扣除额为1600问:
李某当月工资为1500元,?
而不是仅仅用1600-1500来算取差额?
谢谢。
回复意见: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规定,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国家或省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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