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强制性条文增加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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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强制性条文增加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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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强制性条文增加1
灌云县临港产业区燃煤热电联产项目
强制性条文实施方案报审表
表号:
B13编号:
DDSGS-00DQ-B13-001
致达华集团北京中达联咨询有限公司华能灌云热电项目监理部并华能灌云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我方根据施工合同要求及有关技术标准规定,现已完成了电气强制性条文实施方案的编制,请予以审核。
附: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
施工强制性条文明细表
(章)
项目经理:
年月日
项目监理部审查意见:
(章)
(副)总监理工程师:
专业监理工程师:
年月日
工程部意见:
(章)
负责人:
专业工程师:
年月日
安质部意见:
(章)
负责人:
专职专工:
年月日
GYXMB-ZBB-G-001/2016
灌云县临港产业区燃煤联产项目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
批准:
审核:
编制:
东电四公司灌云项目部
2016年8月15日
1、目的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及建设部令81号(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的精神、条文内容,执行《强制性条文》的长效机制,保障华能灌云热电联产新建工程施工过程有效地管理及控制,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目标、杜绝发生质量事故,提高《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执行力,针对灌云县临港产业区燃煤热电联产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程的强制性条文的实施计划。
2、目标
安全目标:
杜绝重大安全事故,不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质量目标:
杜绝重大质量事故,不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
3、编制依据及引用规范
3.1《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工作的通知》建标[2000]248号
3.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3.3《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1号
3.4《关于强制性标准实行条文强制的若干规定》国家质技监局标发[2000]36号
3.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
3.6《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建标【2006】102号
3.7《电力工程达标投产管理办法(2006版)》
3.8《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国电建投2011年版)
3.9《电气装置安装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DL/T 5161.1-5161.17-2002)
3.10 GB50147-201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3.11 GB50148-201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3.12 GB50149-201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3.13 GB50150-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3.14 GB50168-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3.15 GB50169-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3.16 GB50170-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
3.17 GB50171-201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3.18 GB50173-201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3.19 GB50254-201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3.20 GB50256-201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3.21GB50257-201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验收规范》
3.22 GB50255-201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力变流设备施工验收规范》
3.23GB50172-201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蓄电池施工验收规范》
3.24国家及电力行业施工及验收规程现行版本。
4、定义
强制性条文是摘录工程建设标准中直接涉及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的内容,同时考虑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的要求,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规定
5、组织机构
5.1执行强制性条文小组:
组长:
佟鹏虎
副组长:
孙大方、王永春
成员:
王树华、郭宏伟、王秀林、韩军、崔小强,丁得浩
5.2执行小组职责:
5.2.1项目经理是强制性条文实施的第一责任者,对强条执行情况负责。
副经理负责日常具体组织强条实施。
5.2.2项目总工负责审批项目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并督导项目质量部对《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2.3项目质量部为《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与检查的日常办事机构;并负责组织编制项目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
5.2.4项目质量部负责对专业公司和分包单位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2.5专业公司认真执行项目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并按照《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检查表》进行过程控制和记录。
5.2.6作业人员在施工中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并填写好相关记录。
6、组织实施
6.1项目质量部应组织本项目相关人员进行强制性条文学习.
6.2图纸会审时,须审核图纸的强制性条文的符合性。
6.3技术人员在编制施工专业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应将强制性条文的相关要求细化到作业程序中,对强制性条文的要点进行交底。
6.4作业过程中,施工人员应严格按《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要求作业;技术管理人员应加强工程管理,督促、检查施工人员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和作业指导书;质量检验人员在工序验收时应检查相关强制性条文是否已实施,不允许出现与强制性条文相违背现象。
6.5加强三级验收制度、班组兼职质检员、施工员层层把关,严格检查,对不合格品或不合格项必须进行返工处理。
6.6供应部门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强制性条文,使用前必须经建设单位或监理部专业师确认。
7、贯彻实施检查及考核
强制性标准条文执行情况检查应按照《火力发电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检查表》的内容每月进行检查汇总,并保留对强制性条文实施检查的记录。
在管理过程中发现不符合项时,执行不符合项管理程序。
7.1主要检查内容:
7.1.1作业指导书中是否明确强制性标准及条文的实施;
7.1.2安全、技术交底中强制性标准及条文交底情况;
7.1.3作业过程中强制性标准及条文的执行情况;
7.1.4施工图纸会审记录;
7.1.5施工机械、原材料质保书、试验报告;
7.1.6主要的计量器具;
7.1.7隐蔽工程的检查及验收记录;
7.1.8质量验收及评定资料;
7.1.9特殊工种人员资质证书
7.1.10其它相关记录。
7.2考核:
7.2.1项目部建立执行强制性条文考核制度,根据强制性条文实施检查情况对相关部门和项目部技术人员和生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7.2.2各专业队应严格按照强制性条文标准组织施工、自检工作,积极配合安质部进行执行强制性条文的检查,在检查中发现有违反强条内容的每项应及时整改,对检查出来的违反强条规定未在限期内整改的要进行处罚。
7.2.3施工班组出现违反强制性条文的规定的,应对相关人员进行再培训、学习,确实因为技能水平无法满足施工要求的,应调离本岗位。
8、强制性条文培训计划
为提高参建人员对执行强条的认识,加强强条执行力度,拟在每个单位工程开工前进行强条培训,在单位工程施工过程中视情况增加培训次数,责任单位安质部各质量专责工程师。
单位工程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
计划培训时间
参加人员
1
发电机电气与引出线
2017年1月20日
专业公司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班长、技术员
材料员、质检员,安全员、项目部相关专业人员
2
主变压器系统设备安装
2017年1月10日
3
35KV配电装置安装
2017年1月10日
5
控制与直流系统安装
2017年2月15日
7
主厂房厂用电系统安装
2017年2月20日
8
事故保安电源设备安装
2017年2月25日
9
输煤系统电气设备安装
2017年8月20日
10
除尘除灰系统电气设备安装
2017年9月10日
11
化学水处理系统电气设备安装
2017年3月5日
13
附属车间系统电气设备安装
2017年3月20日
14
全厂起重机电气设备安装
2017年6月20日
16
全厂电缆线路施工
2017年2月20日
17
全厂接地装置安装
2016年8月20日
9、实施资金
9.1资金来源
业主单位下发的创优奖及项目奖励基金.
9.2资金使用
质量保证部根据各阶段实际情况及现场被评优工程项目提出奖励申请计划,经总工程师审核,报项目经理批准
10、附表
说明:
根据现场实际施工工程项目对应相应的规范强制条文进行实施。
灌云县临港产业区燃煤热电联产项目
电气专业强制性条文执行明细表表
序号
标准名称及编号
强制性条文内容
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47--2010
4.4.1(SF6断路器)在验收时,应进行下列检查:
4、断路器及其操动机构的联动应正常,无卡阻现象;分、合闸指示应正确;辅助开关动作应正确可靠。
5、密度继电器的报警、闭锁定值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电气回路传动应正确。
6、六氟化硫气体压力、泄漏率和含水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及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5.2.7G1S元件的安装应在制造厂技术人员指导下按产品技术文件要求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6、预充氮气的箱体应先经排氮,然后充干燥空气,箱体内空气中的氧气含量必须达到18%以上时,安装人员才允许进入内部进行检查或安装。
5.6.1(GIS)在验收时,应进行下列检查:
4、GIS中的断路器、隔离开关、接地开关及其操动机构的联动应正常、无卡阻现象;分、合闸指示应正确:
辅助开关及电气闭锁应动作正确、可靠。
5、密度继电器的报警、闭锁值应符合规定,电气回路传动应正确。
6、六氟化硫气体漏气率和含水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及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6.4.1验收时,应进行下列检查:
3、真空断路器与操动机构联动应正常、无卡阻:
分、合闸指示应正确;辅助开关动作应准确、可靠。
6、高压开关柜应具备防止电气误操作的“五防”功能。
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48--2010
4.1.3变压器、电抗器在装卸和运输过程中,不应有严重冲击和振动。
电压在220kV及以上且容量在150MVA及以上的变压器和电压为330kV及以上的电抗器均应装设三维冲击记录仪。
冲击允许值应符合制造厂及合同的规定。
4.1.7充干燥气体运输的变压器、电抗器油箱内的气体压力应保持在O.O1MPa--0.03MPa;干燥气体露点必须低于-40°C;每台变压器、电抗器必须配有可以随吋补气的纯净、干燥气体瓶,始终保持变压器、电抗器内为正压力,并设有压力表进行监视。
4.4.3充氮的变压器、电抗器需吊罩检查时,必须让器身在空气中暴露15min以上,待氮气充分扩散后进行。
4.5.3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对变压器、电抗器进行器身检查:
2、变压器、电抗器运输和装卸过程中冲撞加速度出现大于3g或冲撞加速度监视装置出现异常情况时,应由建设、监理、施工、运输和制造厂等单位代表共同分析原因并出具正式报告。
必须进行运输和装卸过程分析,明确相关责任,并确定进行现场器身检查或返厂进行检
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48--2010
查和处理。
4.5.5进行器身检查时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凡雨、雪天,风力达4级以上,相对湿度75%以上的天气,不得进行器身检查。
2、在没有排氮前,任何人不得进入油箱。
当油箱内的含氧量未达到18%以上时,人员不得进入。
3、在内检过程中,必须向箱体内持续补充露点低于-40°C的干燥空气,以保持含氧量不得低于18%,相对湿度不应大于20%;补充干燥空气的速度,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4.9.1绝缘油必须按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的规定试验合格后,方可注入变压器、电抗器中。
4.9.2不同牌号的绝缘油或同牌号的新油与运行过的油混合使用前,必须做混油试验。
4.9.6在抽真空时,必须将不能承受真空下机械强度的附件与油箱隔离;对允许抽同样真空度的部件,应同时抽真空;真空泵或真空机组应有防止突然停止或因误操作而引起真空泵油倒灌的措施。
4.12.1变压器、电抗器在试运行前,应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其符合运行条件时,方可投入试运行。
检查项目应包含以下内容和要求:
3事故排油设施应完好,消防设施齐全。
5、变压器本体应两点接地。
中性点接地引出后,应有两根接地引线与主接地网的不同干线连接,其规格应满足设计要求。
6、铁芯和夹件的接地引出套管、套管的末屏接地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电流互感器备用二次线圈端子应短接接地;套管顶部结构的接触及密封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4.12.2变压器、电抗器试运行时应按下列规定项目进行检查:
1、中性点接地系统的变压器,在进行冲击合闸时,其中性点必须接地。
5.3.1互感器安装时应进行下列检查:
5、气体绝缘的互感器应检查气体压力或密度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密封检查合格后方可对互感器充SF6气体至额定压力,静置24h后进行SF6气体含水量测量并合格。
气体密度表、继电器必须经核对性检查合格。
5.3.6互感器的下列各部位应可靠接地:
1、分级绝缘的电压互感器,其一次绕组的接地引出端了;电容式电压互感器的接地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2、电容型绝缘的电流互感器,其一次绕组末屏的引出端子、铁芯引出接地端子。
3、互感器的外壳。
4、电流互感器的备用二次绕组端子应先短路后接地。
5、倒装式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的金属导管。
6、应保证工作接地点有两根与主接地网不同地点连接的接地引下线。
3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49--2010
3.5.7耐张线夹压接前应对每种规格的导线取试件两件进行试压,并应在试压合格后再施工。
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8--2006
4.2.9金属电缆支架全长均应有良好的接地。
5.2.6直埋电缆在直线段每隔50m--100m处、电缆接头处、转弯处、进入建筑物等处,应设置明显的方位标志或标桩。
7.0.1对易受外部影响着火的电缆密集场所或可能着火蔓延而酿成严重事故的电缆线路,必须按设计要求的防火阻燃措施施工。
5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9--2006
3.1.1电气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均应接地或接零:
1、电动机、变压器、电器、携带式或移动式用电器具等的金属底座和外壳。
2、电气设备的传动装置。
3、屋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或钢筋混凝土构架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遮栏和金属门。
4、配电、控制、保护用的屏(柜、箱)及操作台等的金属框架和底座。
5、交直流电力电缆的接头盒、终端头和膨胀器的金属外壳和可触及的电缆金属护层和穿线的钢管。
穿线的钢管之间或钢管和电器设备之间有金属软管过渡的,应保证金属软管段接地畅通。
6、电缆桥架、支架和井架。
3.1.3需要接地的直流系统的接地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能与地构成闭合回路且经常流过电流的接地线应沿绝缘垫板敷设,不得与金属管道、建筑物和设备的构件有金属的连接。
3、直流电力回路专用的中性线和直流两线制正极的接地体、接地线不得与自然接地体有金属连接;当无绝缘隔离装置时,相互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m。
3.1.4接地线不应作其他用途。
3.2.4人工接地网的敷设应符合以下规定:
1、人工接地网的外缘应闭合,外缘各角应做成圆弧形,岡弧的半径不宜小于均压带间距的一半。
2、接地网内应敷设水平均压带,按等间距或不等间距布置。
3、35kV及以上变电站接地W边缘经常有人出入的走道处,应铺设碎石、沥青路面或在地下装设2条与接地网相连的均压带。
3.2.5除临时接地装置外,接地装置应采用热镀锌钢材,水平敷设的可采用圆钢和扁钢,垂直敷设的可采用角钢和钢管。
腐蚀比较严重地区的接地装置,应适当加大截面,或采用阴极保护等措施。
不得采用铝导体作为接地体或接地线。
当采用扁铜带、铜绞线、铜棒、铜包钢绞线、钢镀铜、铝包铜等材料作接地装置时,其连接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3.2.9不得利用蛇皮管、管道保温层的金属外皮或金属网、低压照明网络的导线铅皮以及电缆金属护层作接地线。
蛇皮管两端应采用自
固接头或软管接头,且两端应采用软铜线连接。
3.3.1接地体顶面埋设深度应符合设计规定。
当无规定时,不应小于0.6m。
角钢、钢管、铜棒、铜管等接地体应垂直配置。
除接地体外,接地体引出线的垂直部分和接地装置连接(焊接)部位外侧100mm范
5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9--2006
围内应做防腐处理;在做防腐处理前,表面必须除锈并去掉焊接处残留的焊药
3.3.4接地干线应在不同的两点及以上与接地网相连接。
自然接地体应在不同的两点及以上与接地干线或接地网相连接。
3.3.5每个电气装置的接地应以单独的接地线与接地汇流排或接地干线相连接。
严禁在一个接地线中串接几个需要接地的电气装置。
重要设备和设备构架应有两根与主地网不同地点连接的接地引下线,且每根接地引下线均应符合热稳定及机械强度的要求,连接引线应便于定期进行检查测试。
3.3.11当电缆穿过零序电流互感器时,电缆头的接地线应通过零序电流互感器后接地;由电缆头至穿过零序电流互感器的一段电缆金属护层和接地线应对地绝缘。
3.3.12发电厂、变电所电气装置下列部位应专门敷设接地线直接与接地体或接地母线连接。
1、发电机机座或外壳、出线柜,中性点柜的金属底座和外壳、封闭母线的外壳。
2、高压配电装置的金属外壳。
3、110kV及以上钢筋混凝土构件支座上电气设备金属外壳。
4、直接接地或经消弧线圈接地的变压器、旋转电机的中性点。
5、高压并联电抗器中性点所接消弧线圈、接地电抗器、电阻器等的接地端子。
6、GIS接地端子。
7、避雷器、避雷针、避雷线等接线端子。
3.3.13避雷器应用最短的接地线与主接地网连接。
3.3.14全封闭组合电器的外壳应按制造厂规定接地;法兰片间应采用跨接线连接,并应保证良好的电气通路。
3.3.15高压配电间隔和静止补偿装置的栅栏门铰链处应用软铜线连接,以保持良好接地。
3.3.16高频感应电热装置的屏蔽网、滤波器、电源装置的金属屏蔽外壳,高频回路中外露导体和电气设备的所有屏蔽部分和与其连接的金属管道均应接地,并宜与接地干线连接。
与高频滤波器相连的射频电缆应全程伴随100mm2以上的铜质接地线。
3.3.19保护屏应装有接地端子,并用截面不小于4mm2的多股铜线和接地网直接连通。
装设静态保护的保护屏,应装设连接控制电缆屏蔽层的专用接地铜排,各盘的专用接地铜排互相连接成环,与控制室的屏蔽接地网连接。
用截面不小于100mm2的绝缘导线或电缆将屏蔽电网与一次接地网直接相连。
3.4.1接地体(线)的连接应采用焊接,焊接必须牢固无虚焊。
接至电气设备上的接地线,应用镀锌螺栓连接;有色金属接地线不能采用焊接时,可用螺栓连接、压接、热剂焊(放热焊接)方式连接。
用螺栓连接时应设防松螺帽或防松垫片,螺栓连接处的接触面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9规定处理。
不同材料接地体间的连接应进行处理。
3.4.2接地体(线)的焊接应采用搭接焊,其搭接长度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扁钢为其宽度的2倍(且至少3个棱边焊接)。
5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9--2006
2、圆钢为其直径的6倍。
3、圆钢与扁钢连接时,其长度为圆钢直径的6倍。
4、扁钢与钢管、扁钢与角钢焊接时,为了连接可靠,除应在其接触部位两侧进行焊接外,并应焊以由钢带弯成的弧形(或直角形)卡子或直接由钢带本身弯成弧形(或直角形)与钢管(或角钢)焊接。
3.4.3接地体(线)为铜与铜或铜与钢之间的连接工艺采用热剂焊(放热焊接)时,其熔接接头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被连接的导体必须完全包在接头里。
2、要保证连接部位的金属完全熔化,连接牢固。
3、热剂焊(放热焊接)接头的表面应平滑。
4、热剂焊(放热焊接)接头应无贯穿性的气孔。
3.6.1携带式电气设备应用专用芯线接地,严禁利用其他用电设备的零线接地;零线和接地线应分别与接地装置相连接。
3.6.2携带式电气设备的接地线应采用软铜绞线,其截面不小于1.5mm2。
3.7.10接地线与杆塔的连接应接触良好可靠,并应便于打开测量接地电阻。
3.7.11架空线路杆塔的每一腿都应与接地体引下线连接,通过多点接地以保证可靠性。
3.8.3位于发电厂、变电站或开关站的通信站的接地装置应至少用2根规格不小于40mmX4mm的镀锌扁钢与厂、站的接地网均压相连。
3.8.8连接两个变电站之间的导引电缆的屏蔽层必须在离变电站接地网边沿50m--100m处可靠接地,以大地为通路,实施屏蔽层的两点接地。
一般可在进变电站前的最后一个工井处实施导引电缆的屏蔽层接地。
接地极的接地电阻小于或等于4欧姆。
3.8.9屏蔽电源电缆、屏蔽通信电缆和金属管道引入室内前应水平直埋10m以上,埋深应大于0.6m,电缆屏蔽层和铁管两端接地,并在入口处接入接地装置。
如不能埋入地中,至少应在金属管道室外部分沿长度均匀分布在两此接地,接地电阻应小10欧姆;在高土壤电阻率地区,每处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欧姆,且应适当增加接地处数。
3.8.10微波塔上同轴馈线金属外皮的上端及下端应分别就近与铁塔连接,在机房入口处与接地装置再连接一次;馈线较长时应在中间加3.8.11微波塔上的航标灯电源线应选用金属外皮电缆或将导线穿入金属管,金属外皮或金属管至少应在上下两端与塔身金属结构连接,进机房前应水平直埋10m以上,埋深应大于0.6m。
个与塔身的连接点;室外馈线桥始末两端均应和接地装置连接。
3.9.1110kV及以上中性点有效接地系统单芯电缆的电缆终端金属护层,应通过接地刀闸直接与变电站接地装置连接。
3.9.4110kV以下三芯电缆的电缆终端金属护层应直接与变电站接地装置连接。
3.10.2配电变压器等电气装置安装在由其供电的建筑物内的配电装置室时,其接地装置应与建筑物基础钢筋等连接。
3.10.3引入配电装置室的每条架空线路安装的避雷器的接地线,应与配电装置室的接地装置连接,但在入地处应敷设集中接地装置。
3.11.3接地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1、接地极的型式、埋入深度及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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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9--2006
2、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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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气 装置 安装 工程 强制性条文 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