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自纠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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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自纠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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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自纠表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自纠表
学校名称:
食堂地址:
食堂类型:
□高职高专 □中学 □小学 □幼儿园食堂负责人:
联系电话:
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检查
项目
检查内容
自查结果
整改情况
组织
制度
建设
是否建立了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
是否有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是否落实了食品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环节从业人员的责任
是否定期检查食品安全并有记录
对外托管食堂是否制定准入要求,并把食品安全作为托管合同的重要内容,是否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托管人落实各项管理制度
许可证
有无餐饮服务许可证
实际经营项目与许可范围是否相符,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问题
食堂
环境
食堂环境是否定期清洁和保持良好
是否具有消除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
是否具有足够的通风和排烟装置
健康
管理
是否建立了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健康档案
从业人员是否取得健康合格证明
健康合格证明是否在有效期内
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时,是否及时将其调整工作岗位,是否落实晨检制度
落实
索证
索票
制度
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验收并具有进货台账
库存食品是否在保质期内,原料贮存是否符合管理要求
是否存在国家禁止使用或来源不明的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
食用油脂、乳制品、散装食品、一次性餐盒和筷子的进货渠道是否符合规定,是否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
清洗
消毒
食堂是否配备有效洗涤消毒设施,且数量满足实际需要
是否有餐饮具专用保洁设施
消毒池是否与其他水池混用
消毒人员是否掌握基本消毒知识
餐饮具消毒效果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食品
加工
制作
管理
贮存食品原料的场所、设备是否保持清洁
是否有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情况
运输食品原料的工具与设备设施是否保持清洁
是否使用超期变质等影响食品安全的可疑食品
原料清洗是否彻底,生熟是否分开,是否存在交叉污染
四季豆、豆浆等是否烧熟煮透
是否按规定留样,是否具有留样设备,留样设备是否正常运转
存放时间超过2小时的食品食用前是否经充分加热
使用食品添加剂情况
食品添加剂使用是否符合相关标准,是否达到专店采购、专柜存放、专人负责、专用工具、专用台账要求
自查人员(签字):
自查时间:
年月日
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签字):
食堂负责人(签字):
学校校长(签字):
学校食堂和食品安全法规要求介绍
一、有关学校食堂卫生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简介
学校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群最为集中的地方。
学校食堂的经营管理活动是否合法、守法,食堂工作人员是否尽职尽责,严格按规章办事,直接关系到在校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教育教学秩序和社会的稳定。
那么,学校食堂的经营管理活动应遵循哪些法律法规呢?
可以这么说,凡是国家、地方、部门针对食品饮食行业制定的法律法规,均与学校食堂的经营管理活动息息相关。
具体地讲国家在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基本法律后,相关部门又制定了一系列与之相配套的法规,以规范食品饮食行业的经营活动。
制定的《学校食堂卫生管理规定》、《学生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生集体用餐监督办法》、《四川省消毒管理条例》、《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等条例、规章,对食品的采购、贮存、制作、销售等环节,以及食堂硬件设施、食堂管理等方面作了全面具体要求,规范了食品饮食行业的经营管理活动。
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办法》、《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指南》、《四川省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评分细则》、《学校卫生监督综合评价》等规章,统一了行业标准,为饮食行业的监督、考核和评估提供了科学依据。
制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实施办法》、《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条例及规章,则为处理学校食品安全责任事故提供了法律依据。
所有这些法律、条例和规章都是我们必须无条件遵循的,从事学校食堂经营管理活动人员也必须以此为准则,自觉规范我们的经营管理活动。
二、法律法规对学校食堂经营管理活动的基本要求
有关学校食堂卫生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较多,为便于大家更好地了解和掌握这些法律法规,做好学校食堂的经营和管理工作,我们针对学校食堂工作实际,对这些法律法规进行了梳理,将法律法规对学校食堂经营管理活动的基本要求进行了如下归纳:
(一)对食堂的管理与监督的基本要求
1、学校要建立食品卫生校长负责制,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2、建立健全食品卫生的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
具体地讲是要有健全的卫生管理、检查制度;原料采购索证(采购食品的卫生许可证、检验合格证、化验单、购货凭证等)、库房管理、粗加工管理、烹调加工管理、面点制作管理、餐(用)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制度等等。
相关的卫生管理条款应在用餐场所公示(张贴上墙),接受用餐者的监督。
3、学校应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
在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应采取以下措施:
⑴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卫生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⑵协助卫生机构治病救人;⑶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⑷配合卫生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⑸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的范围.
4、学校必须建立健全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报告制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报告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
5、食堂应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
食堂实行承包经营时,必须把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作为承包合同的重要指标。
6、学校要建立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
(二)对食堂加工操作间的基本要求
最小使用面积不得少于8平方米;墙壁应有1.5米以上的瓷砖或其他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地面应由防水、防滑、无毒、易清洗的材料建成,具有一定的坡度,易于清洗与排水。
配备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排放和符合卫生要求的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设备;保持环境清洁。
台面、地面每餐至少打扫一次;废弃物应该放在有盖的容器内,一餐一清.排烟罩应经常清洗.盛调料的容器要保持清洁卫生,调料内无异物,用后加盖防尘;每次用后要将容器清洗一次,再倒入新的调料。
厨房内不得存放私人物品、杂物。
未经初加工的食品不得进入厨房.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出食品加工操作间.
(三)对食堂从业人员的基本要求
食堂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都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食堂从业人员及集体餐分餐人员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食堂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习惯,必须做到在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戒指加工食品;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四)对食品采购、贮存、加工、销售环节的基本要求
1、采购:
严格把好食品的采购关。
食品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应相对固定食品采购的场所,以保证其质量。
禁止采购以下食品:
⑴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观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⑵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⑶超过保值期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⑷其他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
2、贮存:
⑴原辅料进库前必须严格检验,发现不合格或无检验合格证书又无化验单者,验收人员应拒绝入库。
⑵验收之后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品名、供货单位、数量、进货日期、感观检查情况、索证情况等。
⑶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⑷食品贮存场所静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⑸有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标志,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应分柜存放。
⑹贮存场所要做到通风、防潮,保持室内干燥,地面、货架保持清洁,设有防鼠、防蝇措施并避免阳光直晒食品,容器要加盖防尘.⑺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出食品贮藏间。
3、加工:
⑴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抺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⑵食堂炊事员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和感观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其原料。
⑶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熟透,须要热制加工的大块食品,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度。
加工后的熟制品应该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制成后必须留样。
⑷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不得向学生出售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物。
⑸职业学校、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学生食堂不得制售冷晕凉菜.⑹厨师品尝味道要用专用的工具,食物品尝后必须废弃,不准用炒菜勺或用手抓取品尝食物。
⑺应特别注意危险食品的加工,如:
四季豆、皮蛋、豆浆制品等。
4、销售:
⑴食品在烹饪后至出售前一般不超过2小时,若超过2小时存放的,应当在高于60度或低于10度的条件下存放。
⑵食堂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继续出售.⑶销售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使用专用工具分检传递食品,不得用手直接抓取食物。
专用工具应当定位放置,货、款分开,防止污染。
⑷学校组织的集体用餐,要严把供餐质量关,必须当餐加工,不得订购和销售隔餐的剩余食品,不得向学生订购冷荤凉菜食品。
(五)对消毒环节的基本要求
食堂应当有用耐磨、易清洗的无毒材料制造或建成的餐饮具专用洗刷、消毒池等清洗设施设备.采用化学消毒的,必须具备两个以上的水池,并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设施设备混用;餐饮具使用前必须冼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
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餐饮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
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并在餐具贮存柜上有明显标记。
餐具保洁柜应定期清洗、保持洁净;餐饮具所使用的洗涤、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标准或要求;洗涤、消毒剂必须有固定的存放场所(橱柜),并有明显的标记.
(六)对就餐场所的基本要求
餐厅店堂应保持整洁,在餐具摆台后或有人就餐时不得清扫地面,餐具摆台超过当次就餐时间尚未使用的应当回收保洁.
当发现或被就餐者告知所提供的食品确有感官性状异常或可疑变质时,餐厅服务人员应当立即撤换该食品,并同时告知有关备餐人员。
备餐人员应该立即检查被撤换的食品和同类食品,作出相应处理,确保供餐的安全卫生。
供就餐者自取的调味料,应当符合相应的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供餐场所应设置供用餐者洗手、洗餐具的自来水装置。
(七)对饮用水的基本要求
总的来说是要坚持充足、方便、符合标准的原则,有条件使用自来水的应使用自来水.
使用地下水(井水)的,要做到水源地30米范围内无污染源,同时取得卫生许可证.所建水井,要有防护设施,井壁、井沿平整光滑,井口要加盖、上锁。
要有防毒装置和消毒措施,定期对水井进行清洗消毒.要落实专人对水井的严格管理,做好水质的管护、监测工作。
三、责任追究
综合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内容和办法,可以概括区分为事前追究和事后追究两部份,这里的“事”是指发生的食品卫生安全事故.
(一)事前责任追究内容和办法:
事前责任追究内容:
⑴未建立食堂卫生校长负责制的,或未设立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的;⑵实行食堂承包经营(托管)经营的学校未建立准入制度或准入制度未落实的;⑶未建立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实的;⑷学校食堂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⑸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或存在影响食品卫生病症未调离食品工作岗位的,以及未按规定安排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的;⑹违反《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采购学生集体用餐的;⑺对卫生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未按要求的时限进行整改的。
事前责任追究办法:
事前追究内容包含了法律法规对学校食堂在管理、采购、贮存、制作、销售等各个环节的基本要求。
教育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在例行的检查、督查工作中,发现学校存在上述问题,教育主管部门将给予学校限期整改、警告、通报批评、年度考核扣分的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学校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政纪处分。
卫生行政部门将给予责令整改、警告、罚款的处罚,拒不改正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吊销卫生许可证。
(二)事后责任追究内容和办法:
事后责任追究事内容:
⑴瞒报、迟报食物中毒事故,或没有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组织抢救工作致使食物中毒事态扩大的;⑵未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食物中毒调查或未保留现场的。
事后责任追究办法:
《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规定,违反《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卫生部门应当责令停止生产经营,销毁导致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卫生许可证,并同时按下列规定对食堂经营者处以罚款:
1、造成食物中毒或者疾患人数10人以下的,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一至五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至三万元的罚款;
2、造成中毒或者疾患人数在11人至30人,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二至五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千至四万元的罚款;
3、造成中毒或者疾患人数在31人至100人,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三至五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
4、造成食物中毒疾患人数101人以上或者人员死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四至五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处以三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
承包经营者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食品卫生职责,造成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卫生部、教育部印发的《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中明确规定:
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需要追究学校行政责任的,应当按以下原则,分别追究学校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发生一般学校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少于29人的,追究直接管理人的责任.发生一般学校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在30人及以上的,追究直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但直接管理责任人在事故发生前已将学校未履行食品卫生职责情况书面报告学校主管领导,而学校主管领导未采取措施的,由学校主管领导承担责任.发生较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追究直接管理责任人和学校主管领导的责任。
发生重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追究直接管理责任人、学校主管领导和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
事前责任追究和事后责任追究是相辅相成的,互为因果.事前事是基础,做好了事前事,就可以避免事后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是确保无事后事发生的根本保证.而有无事后事,则是检验学校食堂的经营管理是否遵章守纪、各项工作是否扎实有效的根本标准。
处理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必须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
在调查处理事故时,必须坚持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相关责任人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
这一原则表明:
查处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必须从源头查起,从事前事项一一检查,一查到底。
若因事前事没有做好,而导致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将加重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罚。
二〇〇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盐源县卫城镇小学学校食堂卫生食品安全自查报告
为加强学校管理,提高安全卫生意识,营造良好的、和谐的校园环境。
学校长期以来把安全卫生工作放在第一位,抓平时,重细节。
我校食堂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学校的食堂卫生工作展开了全面、认真的自检自查,现将自检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学校领导重视食堂卫生工作
每学年初,学校专门召开食堂卫生工作会议,明确职责和具体分工,成立以校长为首的学校食堂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针对各项具体安全工作制定计划明确责任。
同时召开学校教职工、后勤人员会议,学习上级颁发的文件,要求学校后勤人员提高食堂卫生工作意识,增强食堂卫生常识,切实认识到学生安全卫生工作的重要性,保证把孩子教育好,管理好,保护好,让家长放心地将孩子交到我们的手中。
二、确保了饮食从业人员持证上岗
三、健全卫生、食品管理制度,做到责任到人。
建立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责任到人,搞好食品卫生宣传,由卫生教师做好对食堂每周一次的检查评比,做到奖惩分明.
四、调整厨房内部布置
一是蒸饭间,二是蔬菜加工间,三是打饭间.
五、把好四个关,杜绝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1)、把好采购、加工关:
采购做好验收工作,加工做到烧熟煮透,做好食品留样工作。
(2)、把好“消毒”关。
所有的餐具、用具都高温蒸汽消毒。
(3)、把好“个人卫生”关。
做到身体不适的职工不能进入食堂工作,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及经过食品卫生培训合格才能上岗,工作人员进入食堂必须做到“三白”.
(4)、杜绝非工作人员进入厨房关,保证放毒现象发生。
六、实行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坚持按量化分级管理的标准规范化管理学校食堂。
七、整改措施
为有效的控制学校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做好各类事故隐患监控,切实保障学校师生员工健康安全。
我们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解决:
(1)、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学生的食品卫生、安全意识。
学校卫生室、食堂要通过课堂教育、板报、知识讲座等多种形式加大教育力度,使食品卫生安全方面的知识深入人心,自觉抵制假冒、伪劣产品,维护自身健康。
同时,也使食堂的工作人员自觉按照《食品卫生法》进行规范操作。
(2)、加大管理力度,食堂生产加工加强卫生监管,严格操作规程.加大奖惩力度.
(3)、全面停止使用一次性碗、筷和塑料袋,杜绝白色污染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4)、学校通过健康教育,告诫学生不吃霉变食品,不买三无产品,不喝生水冷水,教育学生增强自我防护意识。
利用校园广播、黑板报、专题讲座,开展健康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倡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生活习惯。
加大对学校周边饮食摊点的监控力度,禁止学生到无证摊点就餐或购买副食、饮料等商品。
八、存在问题
(1)、学校因经费原因,学校食堂配套设施标准不高。
(2)、学校食堂从业人员都是临时工,工资低,不够安心。
总之,要持之以恒做到上述几条,才能杜绝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我们一定在本学期中再接再励,把食堂卫生工作做得更好。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报告
学校食品安全自查报告【一】
我校及时召开了学校食品卫生工作会议,对学校食品卫生工作作出了专门部署,以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常见食物中毒及其预防知识,以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保证每位学生能够健康成长为工作重心,加强了广大师生的食品卫生的安全意识,营造了食品卫生安全在我身旁的浓厚氛围.现将我校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控等工作的自查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重视食品安全。
1、成立以刘校长为首的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狠抓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实行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
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落实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制.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提高了广大师生和食堂工作人员的政治意识、法律意识、规范意识、责任意识,从严要求,严防死守,杜绝食物中毒的事故发生。
2、加强宣传,学校利用校园广播在全校师生中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并认真组织广大师生和食品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卫生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的文件精神,从而增强了从业人员对食品安全的忧患意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强化了对食品卫生安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来约束从业人员的行为,保证广大师生的身心健康.
二、落实到位,全面检查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1、一开学,学校组织所有从业人员到医院进行了一次全面健康检查,并办理了健康证,所有从业人员均持证上岗。
2、领导小组对我校食堂进行认真排查.严禁“三无”产品进校园,对照《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对学校食堂的食品卫生严把进货关、洗拣关、烹饪关。
严格按照规范的操作流程,在规定的区域内操作,打饭打菜时必须戴口罩,手套和帽子避免用手直接接触餐具和食品以防造成交叉污染。
在本次排查中,未发现有过期,变质,变霉食品.
3、检查后及时召开有关人员会议,对检查中发现的卫生较差和从员人员服装不规范的问题要求在第二天完成整改。
会后重新建章立制,学校重新制订了食品采购卫生制度、食品库储卫生制度、食品卫生管理制度、饮食卫生制度、个人卫生制度,重申卫生责任追究制,严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重新修订了食物中毒的应急预案。
4、强化对食品卫生的监督.分管的学校领导坚持天天深入现场,检查食品卫生,了解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留隐患,并继续实行48小时留样制。
三、存在问题及时整改。
在检查中发现的卫生不整洁、从业人员服装不规范和制度不健全问题,要求第二天全部整改完成。
学校的食品卫生工作是常规工作.虽然我们做了大量的防控工作,取得了一定的实效,但还必须警钟长鸣,紧紧绷住食品安全工作这根弦。
扎实工作,为构建和谐平安校园而不懈努力!
学校食品安全自查报告【二】
为了加强学校食堂管理,提高广大教师、学生安全卫生意识,营造良好和谐校园环境。
我校长期以来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抓平时,重细节。
根据文件指示精神,我校食堂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学校的食堂卫生工作展开了全面、认真细致的自检自查工作,现将自检自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学校领导重视食堂卫生管理工作每学年初,学校专门召开食堂卫生工作会议,明确职责和具体分工,成立以校长为首的学校食堂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针对各项具体安全工作制定计划明确责任。
同时召开学校教职工、后勤人员会议,学习上级颁发的文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要求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提高食堂卫生工作意识,增强食堂工作人员卫生常识,切实认识到学校卫生、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确保我校教育教学工作稳步开展。
我校从事食堂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到县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并取得健康证者方可上岗,工作时佩戴或随身携带健康证。
从业人员每年定期体检,合格者领取当年的健康证,健康证超过一年者,视为无证.
加强我校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并掌握结果,发现“五病”人员,及时调离岗位.责任人要定期检查从业人员持证情况,如有关部门检查时,发现无证上岗人员,除追究无证上岗人员责任外,还要追究本管理人责任。
组建了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采购员职责、卫生安全管理员负责所有餐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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