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信访接待场所建设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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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信访接待场所建设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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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信访接待场所建设规范
公安机关信访接待场所建设规范
(征求意见稿)
一、为加强公安机关作风建设及公安信访工作规范化
建设,推进公安信访基层基础工作,提高接待、处理群众来
访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公安信访窗口作用,根据《信
访条例》、《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公安机关窗口单位服
务规定》、《公安部关于建立健全信访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
等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二、各级公安机关为方便接待群众来访、处理有关信访
事项,同时又保证内部工作的安全和保密,均应设立与办公
室分离、固定的专门接待场所,其规模设置应与本地区的来
访群众数量、接待工作任务相适应。
(一)省级公安机关的接待场所建筑面积不小于平150
方米。
应分别设置群众来访候谈室、普通接访室、厅(局)领
导接访室;有条件的地方还可设置来访登记室、专用洗手间、
残疾人通道等;
(二)来访量较小的省级公安机关、来访量较大的地级和
直辖市中来访量较大的区(县)公安机关的接待场所建筑面
积不小于平方米,应分别设置群众来访候谈室、普通接100
访室、厅(局)领导接访室;
1.
(三)来访量较小的地级、来访量较大的县级和直辖市中
来访量较小的区(县)公安机关的接待场所建筑面积不小于
平方米,可分别设置候谈室、接访室,两室合一的,应划定40
不同区域;
(四)来访量较小的县级公安机关,接待场所建筑面积不
小于平方米。
20
三、信访接待场所应有统一明显标志,门头挂警蓝色底
白字横楣标识,书写有公安信访,公安与信访之间为警徽,”“
门头标识的长度和宽度根据门面情况按照公安部制定的比
例设计;门左侧应竖挂﹡﹡省(市、区、县)公安厅(局、分局)“
人民来访接待室标牌,少数民族地区可加少数民族文字名”
称;门右侧应挂写明来访接待时间、领导接访日时间、监督电
话的警务公示牌(以上标牌样式附后)。
”“
四、为方便接待工作,信访部门接待场所应配备电话、
传真机等通信设备,同时可根据本地区的群众来访数量、接
待工作任务等,配备与工作需要相适应的计算机、打印机、
复印机、扫描仪等办公设施。
五、为维护信访接待秩序、及时处置异常信访,应加强
接待场所的安全防范,信访接待场所应配备必要的监控或取
证设备,以及消防安全设备。
(一)省级以及来访量较大的地级、直辖市下属区(县)级
公安机关的接待场所应配备可提取音像资料等证据的监控
2.
设施,来访量较少的地级公安机关及县级公安机关应备有可
取证的摄像、录音、照相等设备;
(二)各级公安机关信访接待场所均应备有安检器、灭火
器(灭火毯)等安全防范设施;因工作需要或有条件的地方可
配置安检门、烟雾探测灭火系统、防爆桶(防爆毯)等设施;
六、接待场所实行柜台式登记、接待,工作柜台高度以
保证接待民警与来访群众平视为准,宽度以方便交接材料以
及方便登记、谈话、记录为准;
七、为方便群众信访、化解信访矛盾,信访接待场所应
以便民、利民原则配备有以下必要的服务设施,营造良好的
候谈、接待环境。
(一)应公开本单位电话号码、寄信地址、邮政编码、接
待时间、领导接访日时间,开通互联网投诉渠道的部门应公
开本单位网址;
(二)配备信访群众等候用的桌椅、书写材料的纸笔、饮
水设备,以及电风扇、排风扇等以保证空气流通的设施,并
按本单位办公室标准配备取暖设备;有条件的公安机关可配
备空调;
(三)应放置《来访人员登记单》等信访专用文书标样,应
注明填写方式;还应备有政府及相关信访部门的地址、投诉
电话等信息、资料。
八、要加强对来访群众的法律宣传,引导群众依法有序
3.
上访。
应统一设置宣传栏,将《信访事项办理程序》、《公安机
关信访部门岗位工作职责》、《群众信访须知》(内容附后)制
版上墙,告知信访群众公安机关信访部门(岗位)的业务职能、
受理范围,处理程序、办理时限,以及在信访过程中应遵守
的法律、法规及禁止性行为。
九、信访接待场所应落实警务公开制度,自觉接受来访
群众监督和评议,工作台上须放置标明民警姓名、警号、职
务、照片的服务牌,同时应备有来访群众意见薄,供群众监
督、评议。
十、接待场所应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房间应定期进行
打扫、消毒,物品应摆放整齐,做到干净整洁、井然有序。
十一、上级公安机关应定期对下级公安机关信访接待
场所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并将建设情况纳入信访工作考评中。
十二、本规范由公安部办公厅负责解释;自年—2008
实施。
月日起———
附件:
、有关场所规模标准的说明;1
、宣传栏设计说明;2
《信访事项办理流程》内容;、3
《信访事项办理流程》宣传板效果图;、4
4.
《群众信访须知》内容;、5
《群众信访须知》宣传板效果图;、6
《公安机关信访部门岗位工作职责》内容;、7
《公安机关信访部门岗位工作职责》宣传板效果图;、8
、门头标识、大门左侧标牌、警务公示牌说明;9
、门头标识、大门左侧标牌、警务公示牌样式及效果图;10
5.
附件:
1
有关场所规模标准的说明
《规范》中所述省级、地市级公安机关的来访量较大的、”“
按群众到其访办等术语标准,均由公安部信来访量较小的”“
本级公安机关的来访数量划定。
省级公安机关的来访数量以
年、年各省(区、市)公安机关上报《全年信访工作20072006
总结》中的数字为准;地市级公安机关的来访数量将根据信
息系统后台统计的数字进行换算。
附件:
2
宣传栏设计说明
门岗《公安机关信访部《信访须知》、流《信访事项办理程》、
位工作职责》等内容宣传栏应设三块宣传板分别展示,每块
宣传板按以下标准设计:
宣传板上、下为蓝边,中为白底。
上蓝边内分别为信访“
事项办理流程、、群众信访须知公安机关信访部门岗位““””
工作职责等标题,字体为白色宋体;下蓝边内中间为警徽,”
右侧为公安(分)局,字体为白色宋体;中间白底为”“XXX
具体宣传内容,字体为黑体黑字。
板面宽、高比例为:
,具43
体大小各单位视墙体面积自定。
材质使用有机玻璃展板、背
胶写真贴纸,广告装饰钉固定上墙。
6.
《信访事项办理流程》内容附件:
3
信访事项办理流程
人)5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采用走访形式不得超过
↓
信访接待登记并听取陈述或阅信,了解事由
↓
当面或日内书面告知
↓↓↓不再受理事项不予受理事项受理事项
信访人对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60
复核意见内书面答复处理意见,
不服,仍情况复杂的可延长30日
以同一事县级以上依法应当有关部门不属于实和理由公安机人大、人已经受理通过仲裁、提出投诉信访人不同意信或正在办关职权诉讼、行民法院、请求的问处理意见访范围的人民检察理规定期政复议等题;正在人院职权范限内的信信访事法定途径办理、复同访事项项解决的信围内的信查、复核意访事项访事项中的问题。
处
理接到书面答复意意
信访事项终结见,内向同级30见
信人民政府或上一级公安机关请求访
30受理机关复核后内书复查(对省级公事
安机关答复意见面答复复核意见项
不服的,应到省结
级人民政府申请案
复查)终
止
7.
接到书面答复意3
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信访人同
级公安机关请求复复查意见受理机关复(对省级公安机关复信访事项结意见不服的,到省级人案终止后30内书面
民政府申请复核)答复复查意见
信访人不同意复查意见
附件:
4
《信访事项办理流程》宣传板效果图
8.
附件:
5
《群众信访须知》内容
9.
群众信访须知
条院颁布的《信访动应遵守国务信访人进行信访活第一条
。
工作规定》例》、《公安机关信访
第二条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
传真等书面形式;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应当写明
信访人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
公安机关对采用口头形式提出的投诉请求,应当记录
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
第三条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
权处理的本级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设立或
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
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
过人。
5
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
限内向上一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上级公安
机关不予受理。
第四条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
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
告、陷害他人。
第五条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文明上访,
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
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及社会道
德文明,不得有下列行为:
10.
、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1
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
断交通;
、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2
、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3
制他人人身自由;
、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4
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
、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5
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
、打横幅、举状纸、穿孝衣、吵闹及随地吐痰、乱扔6
物;杂
背社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违7
为。
道德文明的其他行
(注:
如图片不能显示,请打印该页后查看)附件:
6
《群众信访须知》宣传板效果图
11.
附件:
7
《公安机关信访部门岗位工作职责》内容
12.
公安机关信访部门岗位工作职责
的信公安机关管辖事项,并受理属于本级第一条登记信访
;事项访
第二条级公安分工转交本职责对所受理的信访事项按照
机关有关部门(警种)办理、交下级公安机关办理或
者自行办理;并对本级公安机关有关部门(警种)、
下级公安机关的办理情况报告进行审核;
第三条协调办理重要信访事项;并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信
访事项;
第四条对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书面答复或者告知信访人;
督促、检查、指导本级公安机关其他部门和下级公第五条
安机关的信访工作;对在信访工作中发现民警有违
法违纪行为的,向有关部门转交并提出处理建议;
第六条对以下范围的信访事项受理或处理:
、举报各种违法犯罪,反映社会治安问题;1、要求解决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各种问题,对有2
关法规、政策咨询;
、对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工作的批评和建议;3、认为公安机关对所管辖的案件拒绝受理或拖延4
不办的;
、认为公安机关无正当理由对依法提出的复议申5
请拒绝受理或不予答复的;
、认为公安机关作出的处理决定(超过法定申诉期6
限)或检验鉴定结论违背事实或违反法律规定的;
13.
、认为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在执法活动中违反法定7
程序、滥用职权、刑讯逼供、徇私舞弊及其它违法失
职行为的。
、其它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
8
第七条接待民警应警容严整,态度和蔼,举止文明,挂牌上
岗,并不得有以下行为:
;、冷、横、硬、推等粗暴行为1
人;访、在接待场所以外的地方私下接待信2
、接受信访人的馈赠、宴请和其他消费;3、委托信访人办理私事。
4
附件:
8(注:
如图片不能显示,请打印该页后查看)
《公安机关信访部门岗位工作职责》宣传板效果图
14.
附件:
9
门头标识、大门标牌、警务公示牌说明
()门头标识说明1
书写有公安信访,字体为文鼎大黑,字体上下各有“”CS
15.
一道白边,公安与信访之间为警徽,门头标牌的长度和宽度
根据门面情况按照公安部制定的比例设计;
()门左侧标牌说明2
标牌应竖挂在大门左侧,内容为省(市、区、县)公﹡﹡“
安厅(局、分局)人民来访接待室,标牌为警蓝色底白字,字”
体为文鼎大黑,标牌宽度为厘米,长度为米;CS352
()警务公示牌说明3
公示牌应竖挂大门右侧,内容为:
群众来访接待时间、领
导接访日时间、接访领导姓名、接访领导职务、监督电话。
其
中接访领导姓名、接访领导职务栏为插卡式,可根据领导接
访排班情况随时更换;公示牌为蓝色底,白色宋体字。
附件:
10(注:
如图片不能显示,请打印该页后查看)
门头标识、大门左侧标牌、警务公示牌样式及效果图
16.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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