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工作机构职责制度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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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工作机构职责制度预案
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机构、职责、制度、预案
2014年梁山县学校安全工作方案
机构:
学校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校、园长)、副组长、成员。
学校防灾减灾领导小组:
组长(校、园长)、副组长、成员。
以下机构组长由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副组长或主要成员担任。
学校交通安全领导小组:
学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
学校食品安全领导小组:
学校卫生防疫领导小组:
学校普法领导小组:
学校调解领导小组:
学校帮教领导小组:
职责:
学校防灾减灾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全面负责学校防灾减灾工作,进行自救互救、逃生疏散知识和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学校师生应急意识和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2、制定学校防灾减灾应急预案,设立紧急避难场所,制定科学合理的疏散示意图,定期开展应急预案和师生疏散的演练活动;
3、灾害预报发布后,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避灾、自救互救的强化宣传,做好防灾应急准备工作;
4、灾害发生后,负责学校减灾应急工作,指挥各工作组按照预案确定的职责开展救灾;5、做好灾后学校教学秩序的恢复,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学生的组织和校舍的维修等工作。
6、负责向上级汇报灾情,必要时争取外援。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安全工作职责:
(一)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二)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三)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情况,组织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
(四)制定校园安全的应急预案,指导、监督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安全工作;
(五)组织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和学校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的人员等,定期接受有关安全管理培训;
(六)协调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
教育督导机构应当每年定期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专项督导。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一)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三)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五)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治、妥善处理伤亡人员和进行责任追究等。
学校交通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一)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做好本单位的交通安全工作;
(二)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研究解决本单位交通安全工作存在的重大问题;
(三)建立健全本单位交通安全教育工作机构,落实安全教育人员;
(四)建立健全本单位交通安全教育工作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制度,确保交通安全教育工作落实到位;
(五)适时组织交通安全教育,防止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根据本单位的工作特点,制定预防和处置校园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预案,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
(七)积极主动地协助其他部门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学校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校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将消防工作与本校的教育、教学、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三)为本校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
(七)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一)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五)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六)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
(七)在师生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岗位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指示、规定,向上一级防火安全责任人负责,掌握本岗位的消防安全情况,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保障岗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
二、落实防火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及时发现、整改消防问题、火险隐患;
三、学习消防知识,提高防火,灭火技能,做到“五知”“三会”(知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防火措施和制度、防火责任人及消防专干或兼干、火警电话“119”、灭火基本方法措施。
会报火警,会使用各种灭火器材,会组织人员疏散);
四、下班时切断电源,关好窗户、水龙头,锁好门,防止火灾、水灾事故的发生。
五、组织实施对本岗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六、在岗期间发生火灾等灾害时应马上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及采取相应行动。
学校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一、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
二、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三、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
四、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普及工作,倡导健康的饮食方式,增强师生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学校卫生防疫领导小组职责
(一)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学校卫生、防疫法律、法规。
(二) 拟订学校卫生防疫工作制度、计划,组织开展学校的教学及生活环境、传染病防控、生活饮用水、内设医疗机构和保健室、公共场所等卫生监督;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
(三)负责学校校舍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选址、设计及竣工验收的预防性卫生工作提出申请;
(四)建立学校卫生档案,掌握学校的基本情况及学校卫生工作情况
(五)负责本学校卫生工作信息的汇总、核实、分析及上报
(六)上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学校卫生防疫工作任务。
学校普法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拟定单位普法和依法治理的规划、实施方案及考核验收方案。
2、组织协调发展普法和依法治校活动,搞好考核验收。
3、每月召开一次会议,总结上月工作情况,研究下月工作计划。
4、负责普法、依法治理典型培养,总结交流和推广先进经验。
5、组织开展普法、依法治理调查研究,对工作中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适时地向学校提出解决意见或建议。
6、熟悉和掌握普法工作动态和进展情况,适时传报信息,为学校开展普法和依法治校活动决策提供依据。
学校矛盾纠纷调解领导小组职责
1、全面协调和安排部署矛盾纠纷调解工作。
2、全面了解教职工思想动态,掌握学校内部教职工之间的矛盾
3、以及可能影响教职工工作情绪的各种因素的排查与解决。
4、排查与解决全体教学人员工作安排、考核评优、晋级、职称等方面的问题。
5、落实、排查全校师生的生活、工作、工资、待遇、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等工作及纠纷解决。
6、负责信访和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学校安置帮教领导小组职责
一、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认真落实安置帮教工作政策和要求,掌握本单位在监所人员和刑释解教回籍人员情况,做好情况明、底子清。
二、负责对“归正人员”接茬帮教安置的报到登记,建立档案。
三、定期考察被帮教人员的现实表现和遵纪守法情况。
发现各种不良
苗头,及时向上级帮教领导小组反映。
四、落实帮教责任制,做好“回归人员”教育有人帮、有人管。
五、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六、接待处理“归正人员”及其亲属的来信来访,做到有求必应,有
访必答。
七、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制度
1、门卫制度2、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和安全隐患报告制度
3、消防、防震、防雷安全制度
4、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
5、实验室和实训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6、学生信息通报制度7、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
8、学校用车管理制度
9、突发地震、气象灾害预警应对制度
10、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1、公共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12、幼儿、低年级学生交接制度
13、接送幼儿(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14、其它安全管理制度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
包括:
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恐怖袭击事件和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2.事故灾害类突发事件。
包括学校楼堂馆舍等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事故,校园水面、冰面溺水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供水、电、气等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灾难事故等。
3.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
即突然发生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学校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事件。
包括发生在学校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
4.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
包括气象、洪水、地质、森林、地震灾害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5.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
包括利用校园网络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窃取国家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校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各种破坏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等。
6.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
包括由教育系统组织的考试中,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以及在考试实施、评卷组织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突发事件等。
7.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公共事件。
梁山县
学校、幼儿园、托幼机构消防工作要求
学校、幼儿园、托幼机构(以下统称学校)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本单位的消防安全。
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学校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学校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一、消防安全责任
学校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学校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校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将消防工作与本校的教育、教学、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三)为本校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
(七)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学校要确定本校的消防安全管理人。
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本校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五)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六)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
(七)在师生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本校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的主办单位、承办单位以及提供场地的单位,应当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二、消防安全管理
学校、托儿所、幼儿园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消防法规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学校(含教办有关管理人员)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局安全监督科备案。
学校应当确定消防工作归岗管理,并确定专职或者兼职的消防管理人员;归岗管理职能部门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主办或者承办单位应当在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后,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方可举办。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校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
学校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器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
学校应当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教室、宿舍、餐厅、图书室、微机室、实验室、活动室及其他人员密集的多功能室、场所等)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学校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学校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学校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严禁下列行为:
(一)占用疏散通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在教育、教学、生产、营业、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四)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学校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使用、储存或者销毁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学校应当根据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并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学校发生火灾时,应当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救火灾,及时疏散人员。
学校及其工作人员都应当无偿为报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
学校应当为公安消防机构抢救人员、扑救火灾提供便利和条件。
火灾扑灭后,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
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灾现场。
三、防火检查
学校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消防责任人每月一检查,消防管理人每周一检查,岗位管理人一日一巡查。
巡查的内容包括:
(一)用火、用电、用气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寄宿制学校还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
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学校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用火、用电、用气有无违章情况;
(六)重点(特殊)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七)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九)自动灭火系统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十)防火巡查情况;
(十一)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
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学校应当按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
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有效期新的二年,二次灌装的一年)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
对灭火器应当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四、火灾隐患
学校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单位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一)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二)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三)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四)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六)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七)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八)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违反前款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工作归岗管理职能部门或者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
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对于涉及城镇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以及学校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五、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学校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学校对每名师生应当至少每学期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学校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学校应当通过镇对学生年龄特点寓教于乐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和幼儿进行消防安全常识教育。
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四)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前款中的第(三)项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六、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学校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组织机构,包括:
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善后处理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六)善后处理程序和措施。
学校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
七、消防档案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
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消防档案应当详实,全面反映单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学校应当对消防档案统一保管、备查。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二)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三)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六)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七)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八)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三)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四)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五)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
(六)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八)火灾情况记录;
(九)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十)巡查、检查、演练等有关影响资料,切在影像上要体现出日期。
前款中的第
(二)、(三)、(四)、(五)项记录,应当记明检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第(六)项记录,应当记明培训的时间、参加人员、内容等;第(七)项记录,应当记明演练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部门以及人员等。
八、奖惩
学校应当将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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