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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红保险起源
分红保险
一 分红保险的起源
随着分红保险在我国的出现,媒介一般将我国寿险公司过去销
售的保险统称为传统保险,而将投资连结保险和分红保险这些新推
出的保险称为非传统保险。
这种分类方式并不十分准确。
分红保险
最早出现在十八世纪的英国,当时是为抵御通货膨胀和利率波动风
险而设计推出的。
1776 年,英国公正生命保险社建立十五周年进行
决算时,发现实际责任准备金比将来保险金支付所需的准备金多出
许多,于是将已收保费的 10%返还给投保人,这是世界上最早的寿
险分红。
它兼具保障和投资功能,因此一经推出,立即受到市场的
普遍欢迎。
到二十世纪六十年代,西方发达国家的寿险公司又在此
基础上,进行了多样化的开发。
分红保险在保证保单保险利益的基础上,客户与保险公司共同
承担经营风险,使客户有机会分享到保险公司的大部分经营成果,
能够提供给客户更多盈利的空间。
正是这一点,使它受到了同时注
重保障和投资的客户,尤其是东南亚地区客户的青睐,因此在东南
亚地区发展得十分迅速,现已成为该地区寿险市场的主力险种之
一。
从国内的情况来看,前几年,利率调低对保险市场产生冲击
时,不少专家曾呼吁尽快推出分红保险产品。
如今,经过保险业这
些年来的发展,一方面国内已出现具备经营分红保险产品能力的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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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公司,如中国人寿,另一方面在市场发展中逐步成熟起来的客
户,已产生了与保险公司“风险同担、利润共享”的愿望和心理准
备。
无论从海外的发展趋势,还是从当前国内寿险市场的需求来
看,我们完全可以相信,分红保险将在中国保险市场中占据重要的
地位。
目前分红的形式主要有累计生息、现金返还、抵缴保费、增
加保额和付清保费等四种。
在此,我们借用美国寿险业发展历史来
说明分红保险的起源。
在商业寿险发展初期,美国出现过两类寿险公司,一类是相互
寿险公司(Mutual Life Insurance company),另一类是股份寿险公
司(Stock Life Insurance company)。
相互寿险公司的拥有者是客
户,股份寿险公司的所有者是公司股东。
相互寿险公司的客户具有
双重身份,他们既是公司的客户也是公司的所有人,既承担公司的
经营风险也享受公司的利益分配。
因此,相互保险公司都销售参与
分红保险(Participating),即客户参与红利分配的保险。
股份寿
险公司成立的目的是为股东赚取利润,股东在分享公司利润的同时
也承担经营风险。
早期的股份寿险公司都销售“保证成本和不参与
分红保险”(Guaranteed-cost , Non-participating)。
这类保险的
客户在保险期间内交纳的保险费、享受的保险金额,以及保单现金
价值等要素在投保时就固定,无论寿险公司承保后是否有利润,无
论将来的市场环境是否与计算保险费时的假设相一致,都与客户无
关。
从寿险公司的发展历史来看,美国的相互寿险公司成立早于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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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寿险公司。
19 世纪初美国产生了大量相互寿险公司,而当纽约州
的存款法案有效阻止更多相互寿险公司成立后,股份寿险公司才广
泛兴起。
由此可见,“参与分红保险”( Participating)相对“不
参与分红保险”( Non-participating)有着更悠久的历史。
二 分红保险的分类
随着寿险市场的成熟与发展,相互寿险公司和股份寿险公司的
经营方式和产品差异逐渐模糊。
相互寿险公司开始销售非分红保
险,股份寿险公司也开始销售分红保险。
20 世纪是美国经济发展最
快的时期,寿险公司的盈利普遍随着经济增长膨胀,寿险客户要求
分享寿险产品盈利的呼声也日益高涨。
由于投保保证成本非分红保
险客户的利益在投保时都已经固定,他们无法参与产品利润的分
配,这些客户认为他们的权利并没有得到保障,从而导致对这类产
品需求逐渐减少。
分红保险满足了客户的利益分配要求,因而逐渐
成为市场的主流。
目前美国销售的大部分寿险产品都是分红保险产
品。
无论是分红保险还是非分红保险,直至 20 世纪 70 年代,美国
销售的所有寿险产品都属于固定交纳保费并且固定保额产品,即保
费和保额在投保时就决定,不能根据客户的意愿灵活改变的产品。
一般将这种固定保费保额产品称为传统产品,以区别于 70 年代后出
现的具有非常强的产品灵活性或投资功能的多种新型产品。
因此,
以美国寿险业发展历史来看,“传统产品”包括两大类,传统非分红
保险和传统分红保险。
我国大陆寿险业过去销售的几乎所有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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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属于传统非分红保险(友邦进入中国后推出的第一个寿险产品具
有分红保险的某些特征,可以算做一个特例),目前新推出的分红保
险都属于传统分红保险。
理论上讲,非传统保险也可分为分红保险和非分红保险,分红
与否只是产品的一种分类方式。
只是由于非传统保险提供了多方面
的弹性,产品设计相对透明,非透明部分所占的保险费比例非常
小,导致这类保险即使有红利产生红利的数额也非常小。
因此非传
统分红保险并不多见,分红保险一般只是指传统分红保险。
三分红保险的特点
分红保险的一般特点是,按照相对保守的精算假设设定较高的
费率,而将每年该类保险产品产生的盈余按照一定的分配标准以分
发红利的方式分配给客户。
分红保险就其产品保障的本质与非分红
保险没有区别,其最大的特点在于定期计算产品的盈余并就产品的
盈余在寿险公司和客户之间进行分配。
由于产品盈余的产生随着公
司经营状况和市场环境的变化而变化,寿险公司的盈余产生具有不
确定性,因此寿险公司的红利分配也具有不确定性。
四分红保险的红利来源
由于法律规定寿险公司必须承担“永久”的责任,寿险公司为
了应付各种特殊情况的发生,必须尽量避免风险,寿险产品的定价
也就必须尽量保守。
当实际发生的情况比寿险公司预计的要良好
时,产品盈余就可能出现。
从财务角度而言,当寿险公司积累的资
产超过负债需求时,就会有盈余产生。
从精算角度而言,当包含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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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险总保费中的利率、死亡率、附加费用的实际和假设出现正的差
异(即利差益、死差益、费差益,简称“三差收益”)就会有盈余产
生。
因而“三差收益”是分红保险红利分配的基础和依据。
“三差收
益”从何而来呢?
利差益是由投资收益而来的利益
寿险保单作为长期保单,在保险费计算时必须由精算师根据法
规、公司政策和经验等预先设定一个定价利率(保证利率)。
为了保
证保单合同的长期有效,这一定价利率必须采用保守假设。
如果寿
险公司的实际投资收益率比定价利率高,两者之间的差距就使该保
单产生利益。
死差益是由死亡率而来的利益
寿险公司在寿险定价时必须使用“经验生命表”。
无论是国家颁布的
经验生命表还是寿险公司结合本公司情况自行编制的生命表都刻意
地采取保守原则。
这就使寿险公司实际发生的赔付金额比定价假设
时少,从而产生利益。
费差益是由附加费用而来的利益
为了防止各种意外情况的发生,稳健经营的寿险公司会要求总保费
收入比正常情况更充足。
而好的寿险公司会通过优化管理、精简流
程等方式控制费用,使得实际费用支出比预计的要少,从而在费用
方面产生利益。
“三差收益”是寿险公司最主要的收益来源。
寿险公司还有可能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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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退保时产生收益。
对于已经续存数年的保单,一般该保单的资
产份额都会大于退保现金价值,如果客户解除合同,寿险公司就能
产生收益。
由于这种收益建立在客户的退保基础上,具有不确定
性,同时这种收益并不是由现存有效保单产生的,因此在简化的利
益产生模型中一般不考虑退保收益。
从对三差收益的简单介绍可以发现,三差收益的本身与该保险
是否为分红保险无关。
非分红保险也同样有三差收益。
只是一般而
言,分红保险的定价假设相对非分红保险保守,分红保险可能产生
的总盈余比非分红保险多,但分红保险产生的盈余必须在寿险公司
和客户之间进行分配。
分红保险是一种新的理财方式,专家理财。
现在投资保险是一种
新的投资渠道,中国人寿对市场需求推出了在银行销售的分红保
险,让百姓能够分享保险公司利润,过把瘾。
五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与分红保险
截止到 1999 年末,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渠道已大大拓宽,使保
险公司在资金运用上更具主动性,并可使保险资金通过对各种投资
渠道的合理组合获得更高的收益,增强了保险公司的经营实力和偿
付能力,从而也使客户的利益得到了更有力的保障。
保险公司的资
金运用除了《保险法》明确规定的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和金融
债券外,国务院还允许保险资金介入其他领域。
现就其他领域作如
下具体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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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办理现券交易
1998 年 10 月,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下发了《关于保
险公司加入全国同业拆借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同意保险公司(总
公司)加入全国同业拆借市场,从事债券现券买卖业务。
这是自
《保险法》实施后第一次对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渠道进行开放。
经
各保险公司提交加入同业市场的申请后,中国人民银行于 1998 年
11 月正式批准第一批保险公司(共 6 家)加入同业市场。
包括原中
国人民保险公司、太平洋保险公司、平安保险公司、新华人寿保险
公司、泰康人寿保险公司和华泰财产保险公司,并规定加入该市场
的业务范围为现券交易。
(2)投资一定级别的企业债
1999 年 5 月,根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保险公
司可以购买部分中央企业债券。
同时,为保证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
流动性、安全性和盈利性,保监会对投资企业债券做出了较为严格
的限制和规定。
(3)在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办理回购业务
1999 年 8 月,为发展货币市场,同时进一步拓宽保险公司的投资渠
道,中国人民银行发出《关于批准保险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
办理债券回购业务的通知》,除了已允许从事的现券交易业务之外,
批准作为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成员的保险公司可与其他银行间同业
市场成员进行债券回购交易,交易券种为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交易的
国债、中央银行融资券、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等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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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进入证券投资基金市场
1999 年 10 月,经国务院批准,保险公司被允许开办投资证券投资
基金业务。
保险资金可以通过投资证券投资基金而间接进入股市,
这对于保险公司资金运用渠道的开放又是一个较大的突破。
为确保
资金安全,切实防范风险,保监会对保险公司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特
别制定了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开办此项业务必须向保监会
提出申请,经资格审查获得批准后方可开办;同时对开办后的投资
原则、投资运作方式及投资比例都作出了严格的限定。
(5)办理协议存款业务
1999 年 10 月,中国人民银行下发了《关于对保险公司试办协议存
款的通知》。
通过协议存款的方式,保险公司的可存款银行由原规定
的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扩展到其他商业银行;存款的利率水平、存款
期限、结息和付息方式、违约处罚标准等均可由协议双方协商确
定;且保险公司可以协议存款凭证作为质押物进行融资活动。
但为
防范风险,该文件还同时对协议存款的期限和存款金额做了限定。
六 保险公司投资特点:
安 全
尽管保险资金在投资渠道的拓宽上已有较大进展,监管机构出
于保障被保险人利益的考虑,为确保保险资金安全,防范投资风
险,对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还是一直实行较为严格的监管制度。
近几年金融市场一直处于不尽成熟的发展状态,市场投资风险
较大,如果不顾市场环境而盲目开放保险公司的投资渠道,将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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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保险资金大量损失的出现,使偿付能力大大降低,从而更加不
利于保险公司的发展。
事实证明,几年来的严格监管确实提高了保
险资金运用的安全性,达到了保障客户利益的目的。
渐 进
从国内方面看,保险公司投资业务经过近几年的发展,已逐步
形成了各自较为成熟的专业队伍,且投资运作及管理模式也日益规
范和完善,已经为投资渠道的进一步开放打下基础;此外,随着保
险监管机构的成立、发展,在对保险公司监管方式和方法上逐渐成
熟,监管力度不断加强,这也为保险公司资金运用渠道的增加提供
了充分条件。
从国际发展来看,国外成熟的保险业投资领域十分广阔,随着
中国加入 WTO 日程的临近,国内保险公司将面临激烈的国际竞争,
而尽快提高国内保险公司的投资水平、加强其竞争实力的要求也推
动着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开放步伐的加快。
因此,从国际保险业投资
发展趋势看,保险资金运用将会逐步进入各项投资领域。
稳健性
保险资金在监管机构的管理下实现安全、流动和盈利的统一,
但在侧重点上保险公司不同于其他金融机构,即保险公司特别强调"
稳健性"。
如果某一较高的收益率需要资金承担过高的风险,则保险
资金尽量会回避博取这一收益率。
保险资金一般利用自己的规模优
势,而在资本市场中承担比较小的风险,从而获得稳定的收益,来
保证整个保险资金的有序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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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分红保险与投资连接保险
投资连结保险问世 20 多年,已成为欧美国家人寿保险的主流险
种。
其快速增长的缘由有:
银行及债券利率长期偏低,对传统产品
造成压力,保险人和投保人需要不受利率波动影响的投资理财型产
品;股票市场的发展提高了客户对产品的接受程度;人口老龄化增
加了社会对养老金和投资产品的需求,政府为了减少社会养老福利
的开支,鼓励个人养老计划;客户需求由单一保障产品改为要求更
加个性化,要求提供具备更多功能的理财保障结合型产品。
在我
国,随着金融体系的逐步完成,金融业的竞争边界将变得十分模
糊,保险产品将面临来自其他金融产品的竞争。
尤其在中国的保险
公司面临外资保险巨头的迫近,更需早做产品和服务创新的工作。
分红保险和投资连结保险都是在传统寿险基础上发展的保险险
种,不仅具有保险保障的功能,还具有投资性。
分红保险和投资连
结保险都对身故、全残、高残等保险事故具有保险保障的责任,而
且可以不同程度地分享保险公司投资收益,这是它们的相同之处。
它们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归属类别不同
虽然分红保险比传统寿险增加了分红的功能,使投保人可以分
享保险人的投资收益和经营的效益,但保费只是提供保障,不分成
两部分,在整体的运作上,分红保险与传统保险没有太大的区别,
它仍然属于传统寿险的范围。
而投资连结保险较传统险种具有更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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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投资功能,它将保单的保险利益水平与独立投资账户的投资业绩
直接联系起来,缴付的保费除少部分用于购买保险保障外,其余部
分通过购买由保险公司设立的独立账户中的投资单位而进入投资账
户。
投资账户中的资金由保险公司的投资专家进行投资,投资收益
将全部分摊到投资账户内,归客户所有,同时投资的风险也由客户
承担。
投资连结保险的运作与传统保险具有较大的不同,它需要设
立独立的部门运作,需要复杂的电脑平台支持、完善精密的核保、
精算、理赔体系,因此属于非传统保险。
2.收益的来源不同
分红保单的收益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
一是“费差益”,即公司
实际的费用率低于预计的费用率,产生的费用盈余;二是“死差
益”,即因公司实际承保的风险低于预计的风险发生程度而产生的盈
余;三是“利差益”,即保险公司的实际投资收益率高于保单的预定
利率,产生的投资利润。
投资连结保险的收益主要来源于投资账户的收益。
投资账户中
的资金由保险公司的投资专家进行投资管理,投资所获得的收益将
全部分摊到投资账户内,归客户所有。
3.可能的投资收益率水平不同
分红保险由于是以保值,满足保险给付为主要目的,因此投资
策略大多较为保守,可能的收益率水平相对较低。
投资连结保险是以资产的保值增值、为客户获取最大效益为目
的,投资策略的选择,或者相对积极,或者根据客户的要求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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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可能的投资收益率水平相对较高。
4.收益的分配不同
保险公司每年派发给分红保单客户红利的多少,取决于该保险
公司上一会计年度该险种业务的实际经营成果,因此红利的多少无
法事先确定,它是随着保险公司实际经营绩效而波动的,在国际
上,很多保险公司在分红保单中都确定一个最低的红利给付比例。
一般保险公司将当年度可分配盈余的 70%分配给客户,保险公司自
己留 30%。
投资连结保险投资账户的投资回报,保险公司除每月提取投资
运作资金的 0.1%作为管理费外,剩余的投资利润完全由客户享
有。
5.承担的风险不同
由于分红保险的收益由保险公司和客户共同分享,则投资的风
险也由保险公司和客户共同分担。
而投资连结保险的收益由客户完全享有,客户也相应地承担投
资过程的风险。
6.透明度不同
分红保险的保费只是提供保障,不分成投资和保障两部分,资
金的运作不向客户说明,保险公司只是在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以书
面形式告知保单持有人该保单的红利金额,透明度较低。
投资连结保险的保费分为投资和保障两部分。
投资部分运作上保
持透明,各项费用的收取比例分项列明,保费的结构、用途、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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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分红保险
投资连接保险
预定利率
有
没有
分红构成
死差+利差
投资收益
身故给付
约定保险金额+红利
不保证的投资帐户累积值
退保给付
最低保证的现金价值+红
利
不保证的投资帐户累积值
红利来源
保险公司经营分红保险所
得的盈余(包括利差、死
差、费差等)
由保户在投保时或投保后选定投
资基金,红利来源于投资基金的
表现
保户风险
现金价值是保证的。
退保
时可领回保单约定的现金
价值
现金价值是非保证的。
因是用 保
户的现金价值购买基金,如果投
资失败,退保金(可能)为零。
投资风险
保险公司承担
投保人承担全部风险与利益
核算要求
所有分红类产品统一核算
单个基金、单张保单核算
费用
不需要向保户收取额外费
用
收取额外费用。
如转换基金一定
次数,则收取转换费用,另外还
收取基金管理费。
销售要求
销售人员要通过代理人资
格考试
销售人员不仅要取得销售保险资
格,而且要取得证券从业人员资
格。
保险费
基本上是固定不变的
有最低保费限制。
在期缴的情况
下,保户可以增加或降低保费
保险金额
按投保时约定的金额
以满期后第一个基金评估日的基
金单位价值作为基础。
死亡保额
为投资累积值与合同保证金额中
的大者。
退休金型则可用此款购
买年金。
结论
客户将投资风险转嫁给保
险公司
公司将投资风险转嫁给客户
均一一列出,每月至少一次向客户公布投资单位价格,客户每年还
会收到年度报告,说明保单的各个项目、分立账户的投资收益、现
金价值以及账户的财务状况、投资组合等情况。
二、分红保险与投资连接保险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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