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核发技术评估服务项目招标文件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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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核发技术评估服务项目招标文件模板
XX市政府采购
招标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
XX开发区行政审批局2020年度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核发技术评估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
采购类型:
服务类
采购人:
XXX发区行政审批局
XXXX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编制
2020年4月
第一章投标邀请2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
第三章用户需求书16
第四章评标文件22
第五章合同(样本)38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50
格式1投标书51
格式2开标一览表52
格式3详细报价53
格式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54
格式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55
格式6投标资格情况表56
格式7投标人商务情况表58
7.1投标人业绩60
7.2企业认证和获奖情况61
7.3项目负责人情况62
7.4项目团队情况63
格式8投标人技术情况表64
格式9用户需求书响应差异表65
格式10交纳服务费承诺书66
格式11投标人资格声明函67
格式12政策适用性说明68
第一章投标邀请
投标邀请
XXXX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XX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XX开发区行政审批局2020年度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核发技术评估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
******
二、采购项目名称:
XX开发区行政审批局2020年度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核发技术评估服务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人民币180万元(大写:
人民币壹佰捌拾万元整)
四、采购数量:
1项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
1.采购项目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用户需求书》。
2.最高限价:
简化管理企业国家版排污许可证服务外包最高限价:
人民币2000元/个;重点管理企业国家版排污许可证服务外包最高限价:
人民币4000元/个;经审核认定确不需办理国家版排污许可证出具技术审查报告的登记管理企业最高限价:
人民币600元/个。
3.服务周期: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项目结算金额达到本项目预算金额为止。
4.本项目属性为服务类。
5.投标人必须对项目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仅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6.政府采购监督机构: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7.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粤财采购)〔2019〕1号等。
六、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以下材料:
(1)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2)提供2019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提供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提供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6)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书面承诺)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承诺)
4、投标人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5、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1.1.定义
1.1.1.采购人:
XXX州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1.1.2.采购代理机构:
是指XXXX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1.3.投标人:
XXX采购代理机构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且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1.1.4.中标人:
XXX合法招、投标程序评选出来的投标人。
1.1.5.货物、设备:
是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设备、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1.1.6.服务:
是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有关服务。
1.1.7.实质性响应:
是指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1.1.8.重大偏离或保留:
是指投标文件中影响到采购文件规定的服务质量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投标人的义务的规定,而认可该等规定偏离将影响到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1.1.9.合同期、服务周期:
是指签订采购合同之日起至按要求提供服务并通过验收的期限。
1.1.10.日期、天数、时间:
无特别说明时是指公历日及北京时间。
1.1.11.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该作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或解释。
1.2.应遵循的原则
1.2.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1.2.2.坚持价格合理、质量优先、服务优质。
1.2.3.利用法律手段强化竞争机制,贯彻统一、规范、简化、高效的要求。
1.3.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1.3.1.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及服务,其来源地均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官方贸易关系的国家或地区。
1.3.2.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和服务,其质量、技术等特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的标准及用户需求书。
1.3.3.采购人将拒绝接受不合格的货物和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3.4.投标人应保证本项目下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产生因第三方依法享有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如果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须在报价中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并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相关证明文件,如因第三方提出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之诉,则一切法律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4.保密
招投标双方应分别为对方在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投标人不得将参加此次投标活动的事实进行商业性宣传。
1.5.关于分公司投标
分公司投标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授权书。
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
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1.6.关于中小企业投标
中小企业投标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投标人,通过投标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
本项所指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中小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1.7.通知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等,下同)或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送达所有与通知有关的已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传真号码以投标人的登记为准。
投标人应于收到通知的当日以书面方式予以回复确认。
因投标人登记的传真号码有误、传真线路故障或其它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所发出的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1.8.考察和答疑会
本政府采购项目不举行现场考察和答疑会。
1.9.招标文件的解释权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XXXX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所有。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
(3)用户需求书
(4)评标文件
(5)合同(样本)
(6)投标文件格式
(7)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发出的澄清、修改及补充文件(如有)
2.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2.2.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更正/变更)公告。
2.2.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至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2.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澄清(更正/变更)公告通知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其供应商在收到澄清或修改(更正/变更)通知后应按要求以书面形式(传真或电子邮件)予以确认。
如在24小时之内无书面确认则视为同意修改内容,并有责任履行相应的义务。
2.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澄清或修改(更正/变更)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编写
3.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并递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以确保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将拒绝其投标。
投标人在投标中提供不真实的材料,无论其材料是否重要,都将直接导致投标文件无效,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3.1.2.投标语言和计量单位
投标文件和来往函件应用中文书写,投标人提供的支持文件、技术资料和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其它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经公证处公证),以中文为准,计量单位应使用国际公制单位。
3.1.3.投标人必须以人民币报价。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2.投标文件的组成
3.2.1.投标人准备的投标文件应包括《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3.2.2.投标人必须编制完整的投标文件,按上述顺序编制目录及页码并装订成册,内容较多时可以分册装订。
各册独立装订的投标文件封面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印章,投标文件应骑缝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担任。
由委托代理人签署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3.2.3.投标人必须自行承担因其投标文件的任何错漏而导致的一切后果。
3.3.投标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投标总则
4.1.投标
4.1.1.全部投标文件应一式五份,正本1份(内装投标文件正本1份,投标文件电子版1份,只限U盘,不留密码,无病毒,内容应与投标人打印产生的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如有不同,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副本4份,并注明“正本”和“副本”。
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应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正式签署,任何更改(如有)应由原签署人签字。
4.1.2.所有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开标地点,交予采购代理机构专职负责人,任何迟于这个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4.1.3.所有投标文件必须封入密封的信封或包装,在封口上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投标文件的①正本(内含:
正本投标文件及电子版)、②副本、③唱标信封(内含:
开标一览表)应分别封装,并在每一信封或包装的封面上写明:
正本/副本/唱标信封
收件人名称:
XXXX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项目编号:
******
采购项目名称:
XX开发区行政审批局2020年度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核发技术评估服务项目
投标人全称:
投标人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在年月日时分(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
4.1.4.不足以造成投标文件可从外包装内散出而导致投标文件泄密的,不认定为投标文件未密封。
4.1.5.采购代理机构对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投标文件的损坏、丢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4.1.6.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电话、传真投标。
4.2.投标有效期
从投标截止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天。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日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日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
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同意延期的投标人根据原截止日期应负之权利及责任相应也延至新的截止日期。
4.3.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5.授予合同
5.1.中标人的确定
5.1.1.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
5.1.2.采购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
采购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人。
5.1.3.在中标结果确定之前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应当保密。
评标委员会成员、工作人员及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评标纪律,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评标情况。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5.2.中标结果公告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示中标结果公告。
5.3.中标通知书
5.3.1.中标结果公告发布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依法确认的《中标通知书》。
5.3.2.《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3.3.采购代理机构在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发布《招标结果公告》,将招标结果通知未中标人。
5.4.签订合同
5.4.1.合同的组成基于但不限于以下部分:
(1)《合同》;
(2)招标文件及其澄清、补充文件;
(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补充文件;
(4)中标通知书。
5.4.2.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
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6.询问、质疑和投诉
6.1.询问
6.1.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询问可以口头方式提出,也可以书面形式提出。
6.1.2.如采用书面形式提出询问,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询问函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询问投标人若委托代理人提出询问的,询问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提交由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6.1.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三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6.2.质疑
6.2.1.提出质疑的投标人(以下简称质疑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6.2.2.质疑期限:
(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应当在购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注: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之日早于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的,则以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之日为质疑时效期间的起算日期;否则,以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质疑时效期间的起算日期)
(2)投标人认为采购过程损害其权益的,应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3)投标人认为中标结果损害其权益的,应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6.3.本政府采购项目不举行现场考察和答疑会。
6.4.提交要求
6.4.1.以书面形式(指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原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6.4.2.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质疑格式在XXXX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下载):
(1)投标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和项目编号,若为多子包的项目,对项目的某一子包进行质疑,应列明具体的子包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6.4.3.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质疑投标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提交由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6.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投标人共同提出。
6.4.5.投标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不能作为质疑的证明材料。
6.4.6.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6.5.质疑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
XX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采购人地址:
XX市XX区香雪三路3号
采购单位联系人:
XXX
采购单位联系电话:
********
采购代理机构:
XXXX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XX市恒福路238号218室
联系电话:
********
联系人:
XXX
传真:
********
邮编:
******
6.6.投诉
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的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7.招标服务费
中标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的招标服务费,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的通知实行市场调节价,本项目的招标服务费执行以下价格;
(1)以预算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2)预算金额在100万以下的,招标服务费按1.5%计算;101万到500万的,按0.8%计算…
(3)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4)招标服务费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
(5)招标服务费币种与《中标通知书》的币种相同;
(6)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必须按《交纳服务费承诺书》向采购代理机构直接交纳招标服务费。
第三章用户需求书
用户需求书
说明:
投标人须对本项目为单位的服务进行整体响应,任何只对其中的一部分内容进行的响应都被视为无效响应。
带“★”的条款为必须完全满足的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如有一项带“★”的条款未响应或负偏离,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一、项目名称
XX开发区行政审批局2020年度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核发技术评估服务项目
二、项目预算金额
人民币180万元(大写:
人民币壹佰捌拾万元整)
三、项目概况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关于转发生态环境部<排污许可制全面支撑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粤环函〔2018〕1593号)、《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实施国家排污许可制有关事项的公告》(粤环发〔2018〕7号)等国家和省的有关部署,确保到2020年,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根据国家最新工作安排,预计2020年工作时间安排为:
(一)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
2020年2月底前完成2017年至2019年要求的火电、造纸等33个行业的固定污染源发证和登记清单;2020年3月底前发证率、登记率不少于60%;2020年4月底前完成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工作。
(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和登记。
2020年5月底前完成2020年固定污染源发证和登记清单;2020年7月底前发证率、登记率不少于60%;2020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排污许可发证和登记工作。
初步估算我区需核发国家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工业企业剩余785家(具体名单以实际审批情况为准)。
企业申领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程序复杂,为做好2020年度国家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核发工作,拟委托专业机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技术审查,实行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核发技术评估与行政审批相分离的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核发制度,同时向采购人及申报企业提供相关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技术咨询服务。
四、工作要求
(一)项目目标
为采购人在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国家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核发工作中提供科学、客观、公正的技术服务,按时按要求协助采购人完成国家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核发工作。
(二)项目服务内容
为采购人负责核发的国家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提供技术审查服务,出具技术审查报告(技术审查报告分为三类:
简化管理企业技术审查报告、重点管理企业技术审查报告、登记管理企业技术审查报告),技术审查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技术服务内容:
1.及时通知并组织采购人管理的相关企业开展国家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申请宣讲培训工作,指导相关企业熟悉国家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申报与填报排污登记表流程及要求;
2.提供国家污染物排放许可证业务咨询服务,认真解答相关企业申报国家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过程中问题,必要时指导企业申报国家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
3.对省、市下达的固定污染源基础信息清单中的排污企业进行初步审查后筛选分类,明确企业应实行的管理类别,形成固定污染源发证和登记清单;
4.及时通知清单中的排污企业进行国家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申报或填报排污登记表,并及时跟进了解企业申报进程,对多次联系未完成的企业协助采购人进行发文告知、提醒、约谈等工作;
5.协助采购人按要求完成国家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核发工作,出具技术审查报告。
技术审查报告分为三类:
一是对需办理国家版排污许可证的简化管理企业出具技术审查报告,如存在限期整改的企业明确整改内容,协助采购人拟定排污限期整改通知书;二是对需办理国家版排污许可证的重点管理企业出具技术审查报告,如存在限期整改的企业明确整改内容,协助采购人拟定排污限期整改通知书;三是对确不需办理国家版排污许可证的登记管理企业(不包括行业分类错误等原因致使后续还需办理国家版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出具技术审查报告认定该企业为登记管理企业,并在固定污染源登记清单进行备注;
6.负责做好排污许可证核发审核相关材料的统计和整理工作,每周向采购人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7.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服务。
(三)项目服务要求
按照规定时限要求协助采购人完成核发国家污染物排放许可证,为采购人和采购人管理服务的工业企业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国家版排污许可证核发技术服务:
(1)按照国家省市的统一部署要求,按照国家《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技术规范》”)要求,根据采购人提供的固定污染源基础信息清单,在开展国家版排污许可证核发宣讲培训、业务咨询、技术服务过程中,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要求,对清单中的排污企业进行筛选分类,明确企业应实行的管理类别,形成固定污染源发证和登记清单。
(2)在收到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某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核发工作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相关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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