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民政视角分析台州基层民主政治建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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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民政视角分析台州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从民政视角分析台州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作者:
丁林超
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和保障。
党的十六大对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出了“完善村民自治,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
完善城市居民自治,建设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
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的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个完善的要求。
我市在推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过程中,认真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结合台州实际,积极探索,不断鼓励基层干部群众的首创精神,不断挖掘基层工作实践的鲜活经验,进一步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有效地推进了基层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走出了一条具有台州特色的新路子。
期间,各级民政部门在农村村民和城市居民自治中发挥了积极的指导作用。
一、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台州是市场经济的先发地区,经过市场的历练,农民群众的民主意识、参政议政意识强,这为实行村民自治,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而从另一方面看,随着市场化进程的深入,农村经济社会中的“四个多样化”表现突出,利益格局呈现出多样性和复杂性,都想通过“民主”这一平台来实现各自的利益。
再加上广大群众对民主的实质、程序等知之甚少,存在片面的理解,仅凭一时的民主冲动来参与村民自治,往往容易失之偏颇而走极端,无形中加大了民主自治的成本。
针对这一实际,我市各地在工作中,想群众所想,充分发挥自身的创造性,通过“发现、引导、规范、提高”,探索出许多具有台州特色的好的经验和做法,有效地促进了农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四个民主”的贯彻落实。
(一)在民主决策和管理方面,普遍推行了“民主恳谈会”。
1999年,在温岭市松门镇开展“基层民主论坛”的基础上,我市各地陆续探索出许多新的做法,比较典型的有玉环的“民主听证会”、路桥的“民情夜谈会”和“网上民主论坛”,温岭的“民主日”,椒江的“便民联系卡”,天台的“功过簿”等活动,市委、市政府及时发现了这一村民自治的有效形式,将其规范为“民主恳谈会”,并加以总结推广。
目前,“民主恳谈会”已在我市农村基层遍地开花,涉及面占全市乡镇总数的97%,行政村总数的83.5%,被群众称为当地的“焦点访谈”,深受群众欢迎和好评,得到省委、省政府领导的充分肯定,并且作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成功经验在省内和全国推广。
近年来,我市各地又以完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来进一步推进村民自治。
(二)在民主监督方面,普遍实行了农村政务、财务“两公开”。
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村级事务中办事不公开,特别是村级财务混乱的现状,我市各地探索推行了“村帐乡镇代管”、“集中办公制度”等一系列有效的形式,把村务、财务及时上墙公布,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
为了进一步统一公开内容、公开时间、公开形式、公开程序,在总结基层经验的基础上,2002年底,市委、市政府决定全面推行以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为主要内容的农村“两公开”工作。
目前,我市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的面达99.2%,村务公开的面已达100%,村级管理实现了“阳光下”操作,“给村民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有效地化解了各种疑虑和矛盾,促进了农村社会的稳定。
(三)在民主选举方面,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以来,我市已组织了第六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今年正在进行第七届换届选举。
从历届换届选举的工作情况来看,选举活动逐步规范,选举工作不断创新,选举制度进一步完善,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日益增强,我市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一届比一届好,成功率一届比一届高,并在实践中积累了大量经验,掌握了一定规律,形成了“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的工作原则。
特别是本届换届选举工作,各地严格按照新修订的省《选举办法》,进一步规范了选举程序,普遍推行了集中投票,设立了秘密写票处,加强了委托投票管理,把选举中的不确定因素、干扰因素降到最低,确保选举的公开、公平、公正。
截止6月底,我市已有4533个村顺利完成了换届选举,占总村数的89.4%,一大批年纪轻、文化程度高、善经营会管理、办事公正有威信的人被选进了村委会班子,为农村发展和稳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通过几年的努力,我市农村基层民主政治日趋成熟,这些都合理地疏导了民意,有效地化解了农村矛盾,使农民群众心齐了,气顺了,农村社会呈现出和谐稳定的局面。
但在工作中也存在各类问题,主要是思想认识上的差距导致行动的偏离,表现在:
一是认为农村民主超前,干涉村民自治。
个别地方的乡镇领导,没有充分意识到农村经济发展后人们对民主参政的客观要求,片面地认为村级民主自治的相关制度超前,老百姓尚难以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
在工作中表现为法制观念淡薄,用行政手段干涉村民自治。
二是认为搞了民主选举就等于实现了村民自治,放松了其他工作。
个别地方把民主选举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割裂开来,忽略了其他三个民主的建设,最终削弱了民主选举的功效。
三是认为村民自治就是村主任自治,变自治为人治。
一些村民委员会主任在换届选举后“反仆为主”,凌驾于村民代表会议之上,滥用权力,使村民自治在日常过程中得不到真正落实。
四是认为村民自治就是绝对自治,游离于管理和约束之外。
有些村超出法律法规的范畴搞自治,有些村委会借村民自治,不服从村党组织的领导,不接受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指导,个别地方还出现上级工作部署难以落实的现象。
二、城市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由于台州的城市均是改革开放以来,由县城或建制镇通过二、三产业的拓展,社会事业逐步繁荣发展培育而形成,在行政体制上,明显存在着城乡二元体制的烙印和束缚。
在基层管理模式上,存在着城乡两种不同的管理方式。
因而,社区建设基础薄弱起步迟,在2001年上半年才启动,2002年全市社区建设现场会后开始面上推行。
针对台州城市发展及其社区建设与一般城市相比的特殊性和复杂性,近年来,我市的社区建设主要是坚持以人为本,从基础抓起,走强基固本、拾遗补缺、逐步提高的发展路子。
(一)全面实施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
全市各地按照“管辖区域适当、区划界线清楚、资源配置合理、功能相对齐全”的原则,进行了社区规模调整。
2002年,椒江、黄岩、路桥、临海、玉环等地的城区已完成社区规模调整。
2003年,温岭市城区完成社区规模调整,仙居、天台、三门等社区建设相对落后的县进行了社区建设试点,临海市还在中心镇启动了社区建设工作。
目前,全市已完成社区体制改革的社区有154个,拉开了城市社区建设的框架。
(二)建立起各类社区自治配套组织
在合理调整社区规模的基础上,各地按照党章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要求,建立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的各类社区自治配套组织,明确社区成员代表大会为决策层、社区居委会为执行层、社区议事委员会为议事层,落实了职责分工,为社区居民自治提供了组织保证。
(三)强化社区建设基础。
按照“有人办事,有钱办事,有阵地办事”的三有社区建设要求。
各地通过多种形式选拔优秀人才充实社区居委会干部队伍,如2003年全市就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录用社区工作人员156名。
同时,从2003年起,市财政对三区的社区按每年每个社区1.5万元标准,县(市、区)一级按每百户6000-8000元标准,下拨社区工作经费,这些经费均能基本到位。
各地还通过各种途径和办法,基本解决了社区居委会的办公用房问题,社区内的不少单位还通过共建活动,按照“资源共用、责任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参与支持社区建设,对社区开放活动场所、内部设施,一定程度上补充了社区服务、活动用房的不足,为社区居民自治提供了物质保证。
(四)逐步完善社区功能。
各地以社区服务网络和设施建设为抓手,进一步强化社区服务、卫生、文化、环境、治安等功能,努力开展了“为民、便民、利民”服务,建立了一批各具特色的学习型社区、平安社区、绿色社区、科普社区等。
目前,全市已建有社区服务中心(站)66个,福利服务设施318个,便民服务设施2667个,安置失业下岗、残疾人员等2550多人。
从2003年起,各级民政部门还实施了“星光计划”,现已完成工程85个,筹措资金建立起星光老年之家,为社区群众特别是老年人提供了较好的学习、娱乐、休闲、活动场所。
这些都有效地增强了居民对社区的归属感,为社区居民自治提供了良好的群众基础。
(五)探索社区居民自治。
在完成社区硬件和组织建设的基础上,各地积极探索社区居民的民主自治建设。
各地逐步健全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制度,选举产生社区居委会、社区议事委员会。
温岭市太平街道繁昌社区还进行了社区居委会成员直选的探索,并取得了成功经验。
同时,各社区普遍实行了居务公开,一些社区还将村民自治中的民主恳谈、民主听证会等做法引入到社区事务的决策过程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初步做到了社区事务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现了居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
通过几年的努力,我市社区从无到有,已建成社区154个(三区61个),其中35个社区居委会被评为省级示范社区居委会,5个社区被评为百佳社区,14个社区被评为省级文明社区,47个社区被评为市级文明社区。
总体看,我市社区建设和城市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呈现出扎实推进、健康有序的良好发展态势。
而从居民自治来看,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一是社区自治组织与社区内其他组织的关系没理顺。
比如小区的物业管理部门与社区居委会之间关系不顺。
物业公司大多是由城建部门直接派驻,个别物业公司以盈利为目的,无利益就一走了之,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无法对其实行管理和监督,不利于开展社区服务和管理。
还有大多数的城郊型社区,社区内既有居委会又有村委会,两个自治组织之间职责不清关系不顺,出现“两张皮”,各搞一套。
二是社区内部自治管理工作滞后于社区硬件建设。
主要是有些地方没有把社区建设作为政府社会管理的一项长期性、基础性工作来抓,存在任务观点,重硬件建设,轻软件建设。
重经济建设,轻社会管理。
重短平快工程,轻长线的基础性工作。
三是社区居民参与自治意识不强。
一方面我市社区居民的绝大多数是由农民转变而来,现代公民意识不强。
另一方面个别社区的服务不到位,缺乏凝聚力,从而造成居民对社区的认同程度低,参与意识不强。
四是社区运行存在行政化倾向。
一些政府部门把社区作为政府和职能部门在基层的“一只脚”,把原本属于自己职责的工作都放到社区里去,造成社区忙于应付,而社区内居民要求完成的一些社区自治工作却被搁置了下来,削弱了社区自治功能的发挥。
五是对社区自治的指导不到位。
台州城区街道是由原来的乡镇脱胎而来,大部分街道干部缺乏城市管理的实践,对社会转型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也缺乏研究和分析,习惯于用管理农村的方式来管理城市,无法有效地指导城市社区建设。
同时,有关职能部门缺少专职干部负责社区建设工作,如我市民政系统就没有专门的社区建设处室和人员来指导这方面工作。
乐山市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现状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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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5日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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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民政局
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切实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不仅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提高党在农村的执政能力,保障农村群众民主政治权利的重要举措,也是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经济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乐山市有农村人口260多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近80%,有村民委员会2248个,村民小组17598个。
为全面了解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现状,近日,乐山市民政局组织力量,深入该市11个区(市、县)、68个村民委员会、147个村民小组采取明查暗访、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对全市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情况进行了广泛深入地调研,为第七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推进打下了坚实基础。
一、基本情况
(一)民主选举和民主决策进一步落实。
在民主选举方面,村组干部、村民代表产生做到了依法办事,尊重民意。
在第六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中,群众积极参选,全市具有选民资格的群众参选率近80%,2248个村委会的干部全部实行了直选。
换届选举后,一大批有文化,热心为村民服务的致富能手当选为村委会干部,全市村委会干部的平均年龄为40岁,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占80%以上,充分体现了民权和民意,村委会活力进一步增强。
在民主决策方面,大多数农村逐步建立了两委联席会议、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等制度,从议案的提出、受理到议定和实施,逐步步入了规范化、程序化的轨道。
(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进一步完善。
在民主管理方面,各地创新了管理方式,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得到完善,村民民主理财、村干部工作移交制度得到巩固,财务收支审批程序得到规范。
在民主监督方面,充分发挥了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的作用,加强了村级事务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得到普遍推行,民主评议、离任审计等制度建设进一步受到重视,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村干部和村民的法制观念明显增强。
(三)村务公开形式和内容进一步规范。
大部分村委会根据实际和农村形势的变化,及时调整了村务公开的重点,充实了公开的内容,将村级集体财务、种粮直接补贴等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内容作为了公开的重点。
在公开程序上,严格执行先由村两委通过联席会议依法提出公开内容,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把关,经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开程序。
明确了公开的时限和时间,要求重大事项随时公开。
全市村务公开的公开面达100%,公开规范化达90%以上,沙湾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经验在全国进行推广。
(四)村民自治示范活动成效明显。
各地广泛开展了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为主要内容的村民自治活动,促进了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的协调发展,切实保障了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
五通桥区被评为全国村民自治模范区,沙湾区、夹江县、沐川县被评为全省村民自治模(示)范区(县)。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少数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民主法律意识有待提高。
近年来,绝大多数农村基层干部对村民自治在认识上有了很大提高,基本上能自觉贯彻执行村民自治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但也有少数基层干部思想认识上存在一些误区,仍习惯于搞行政命令和发号施令,随意撤换、停职和诫免民选的村委会干部,不尊重民意,造成干部群众上访。
有的村民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不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在选举和参与村级事务管理工作中,抱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敷衍了事的态度。
在极个别地方还存在着家庭、宗教和黑恶势力干扰基层选举工作的情况,严重影响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顺利推进。
(二)村“两委”工作应进一步加强协调。
有的村党支部把发挥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片面地理解为党支部包办一切,不注意发挥村委会的作用,使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流于形式;有的村委会干部错误地认为村民自治就是村委会只对村民负责,不尊重党支部的意见,不接受党支部的领导,把党支部抛在一边,造成“两委”矛盾,形成村“两委”班子两张皮,工作不协调,各自为政。
(三)村务公开需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部分村委会村务公开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三重三轻”的现象:
即重表面内容,轻实质问题,公开内容不够深、不够全,个别的还缺乏真实性;重临时应付,轻长期坚持,平时不认真公开,检查时才重视,使村务公开栏成为应付群众的牌坊;重简单公开,轻及时反馈,未建立村务公开信息反馈制度,对群众提出的要求不作说明和解释,认为只要公开就完成了任务。
(四)工作发展不平衡。
主要体现在各县(市、区)之间发展不平衡和村民自治工作整体推进不平衡。
有的地方村委会选举和村务公开普遍受到重视,但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工作则比较薄弱,大多停留在一般要求上,缺乏一些有效的办法和措施。
有的地方存在间接民主代替直接民主的倾向,在民主管理工作中,存在不同程度的形式主义。
有的地方监督措施不到位,对干部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了村民自治整体水平的提高。
三、对策和建议
针对我市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在今后的具体工作中,要重点抓好“一个加强”、“两个提升”、“三个关系”、“四个制度”、“五个规范”。
一个加强:
即加强党对村民自治工作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障,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村民自治的各项工作中,充分发挥农村党组织在村民民主选举、村级重大事务民主决策、日常村务管理和对村务全面监督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
两个提升:
即提升村干部素质和村民代表素质。
加强对乡镇干部、村支部书记和村主任的培训,全面提高乡村干部联系群众的凝聚力、率先垂范的感召力、团结协作的战斗力、求真务实的进取力。
充分利用党校和党员活动阵地,帮助乡村干部和村民代表理解和掌握党的农村政策,增强依法治村意识,带领群众共同致富,提高广大乡镇干部和村民代表的发展意识、责任意识和创业意识,推动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健康发展。
三个关系:
即各职能部门和村委会工作的指导关系,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关系,村支部和村委会的关系。
民政部门承担组织协调工作,并负责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委员会工作等制度建设和村务公开基础阵地建设;组织部门着重抓党支部和党员议事会议建设,对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业绩进行考核;农业部门着重抓村级财务公开、民主理财工作;纪检、监察部门着重抓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和农村干部的廉政建设,各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抓共管,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健康发展。
乡镇人民政府是我国最基层的一级政府,而村委会是农村群众的自治性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的关系不再是过去的领导和被领导、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而是一种新型的指导、支持和帮助关系,对于村委会依法开展的自治活动不干预,更不能把依法属于政府的职权和义务强行加给村委会。
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关系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重点要注意不能因为实行村民自治而放弃党的领导,也不能以党的领导代替村民自治,明确职责,理顺关系。
村党组织要领导和支持农民群众依法参加村级事务管理,监督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落实;村委会干部要自觉增强党性观念,在党组织领导下团结广大农民群众齐心协力做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
四项制度:
一是完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将健全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作为深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重点,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每5-15户选举一名村民代表,组织群众民主推选自己的代表。
与此同时,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村民理财小组,并对村民代表和村民理财小组的工作方法、内容、程序进行明确和规范。
二是完善村民代表联系群众制度。
村民代表定期走访自己所代表的群众,征求群众对村上工作的意见、建议,反馈村民代表会议的决策情况,向群众宣传党的政策,保证政令畅通。
三是完善民主议事制度。
坚持把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的公益性问题和村民关注的重大问题,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一事一议”,有效维护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四是完善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
结合工作检查总结,乡镇党委每半年组织召开党员会、村民代表会、群众会对村干部进行评议。
在村干部述职的基础上,采取书面测评与讲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民主测评,对群众评议不称职票超过半数的进行诫免谈话,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二的,按照程序依法调整和罢免。
五个规范:
一是规范村务公开内容。
把和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和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公开的主要内容,向群众全部公开,并对公开内容进行不断调整充实。
二是规范理财程序。
变事后理财为事前理财,凡大项财务支出,一律由理财小组先讨论后执行。
三是规范公开领域。
坚持乡镇的政务公开、村级的村务公开、组级的组务公开一起抓,整体促进。
四是规范公开形式。
严格按照要求,在村干部及群众居住集中、醒目的地方设置固定、永久的公开栏和“明白墙”。
五是规范村务公开时间。
根据不同内容,采取随时公开,定期公开和年终公开相结合的方式,随时接受群众监督。
鄂州市民政局三方着手大力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2007-12-18
点击率:
74
一、积极做好村委会和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2008年是鄂州市第七届村委会和第3次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年,做好明年村委会和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是全市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鄂州市将认真贯彻《村委会组织法》和《居委会组织法》,认真指导好这两次换届选举工作。
一是加强领导,统一认识。
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第七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和第三次社区换届选举工作,成立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建立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人大监督、组织部门和民政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二是充分准备,精心组织。
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抓好选举前的培训、宣传工作,使广大村民和居民熟悉和掌握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有关程序;三是严格标准,依法选举。
坚持选人标准,严格把关,开展经常性的检查和督导,积极做好选民登记、候选人提名和正式选举日的工作,确保选举一次性成功;四是严肃纪律,完善制度。
用制度规范村干部和村民行为,进一步健全村级民主选举制度,体现民主。
进一步增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能力。
要完善村委会、居委会选举秩序,举全市之力共同把村委会和居委会两个自治组织建设好,确保全市55个社区居委会(城区38个)社区干部直选率达到50%以上,村委会换届选举直选率达到100%。
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实际,夯实农村基层政权的基础,把全市316个村委会和55个社区(城区38个)居委会自治组织班子选好,尤其是把全市15个后进村的领导班子建设好。
二、健全村级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制度。
进一步规范民主议事程序,落实民主决策过程,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健全村级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制度。
在积极推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上,要常抓不懈,在深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上下功夫,切实提高村民自治水平。
为切实提高村务公开的透明度,增强村务公开的实效,防止走过场,流于形式。
一是统一机构设置,明确监管职责。
各村统一成立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向群众报告工作情况;二是统一公开内容,延伸公开范围。
顺应群众知情需求,不断充实村务公开内容,做到凡是群众关心的、想知道的、有疑虑的一律公开,并将公开内容由一般事后公开向事前、事中、事后全程公开延伸,让群众事前参与决策,事中参与管理,事后参与监督,全面提升和发展鄂州市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三是统一公开形式,拓宽公开渠道。
按照突出主阵地的思路,不断丰富村务公开的形式。
各村统一在村中心或村民集中地设立一块固定的公开栏,对居住偏远的村民小组设置活动公开牌。
同时,积极推行广播、公开信、群众点题、开听证会、选配村情民意调查员等公开方式,形成从固定到灵活、从农户到乡村自上而下的公开网络;四是统一公开程序,规范公开环节。
由各村村委会统一提出公开方案,并向村民公布,对提出的意见或建议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或说明;五是统一公开时间,注重公开效果。
实行定时公开与不定时公开相结合。
对时间跨度较长的事项,实行分阶段公布进展情况,结束后及时公布结果;六是统一建档管理,确保资料完整。
各村统一设置村务公开档案盒,对每次公开的内容及具体事项与档案资料做到准确无误,确保村务公开档案资料的系统性、完整性、公正性和严肃性。
规范村务公开机制,使村务公开全面透明化。
三、大力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活动。
为表彰鄂州市在创建“民主法制示范村”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推动鄂州市“五五”普法规划在农村的全面落实,把“民主法制示范村”创建活动引向深入,一是积极协助司法部门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活动,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有力推进鄂州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二是大力加强农村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的法律意识,促进农村基层依法实现自治;三是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力度,积极营造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促进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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