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年保温门窗深基坑质量监督站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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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年保温门窗深基坑质量监督站文件
合肥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文件
合质监[2006]09
关于印发《合肥市建筑工程节能监督要点》的通知
本站各监督室、巡查组、各开发区分站、三县质监站:
为加强对我市民用建筑节能标准实施工作的监督管理,依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标准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05]68号)等文件规定,我站编制了《合肥市建筑工程节能监督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程实际贯彻执行。
合肥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二○○六年八月二十日
合肥市建筑工程节能监督要点
一、监督检查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2.《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3号)
3、《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01)
4、《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
5、《膨胀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JG149—2003)
6、《胶粉聚苯颗粒外墙外保温系统》(JG158—2004)
7、《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2004)
二、行为监督
(一)建设单位质量行为
1、按规定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审(含建筑节能专项审查);
2、涉及建筑节能的设计变更文件重新报审;
3、不得明示或暗示降低建筑节能质量标准;
4、组织建筑节能分部质量验收,并将建筑节能验收的情况列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二)设计单位质量行为
1、按照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的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和验收;
2、设计变更符合建筑节能技术标准的要求。
(三)监理单位质量行为
1、将建筑节能监理工作列入监理方案;
2、对进场建筑节能材料、构配件、设备实行见证取样检测;
3、对建筑节能重点部位和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
4、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技术标准的要求进行监理;
5、按规定组织建筑节能检验批、分项、子分部工程的验收。
6、按规定出具建筑节能分部评估报告。
(四)施工单位质量行为
1、应制定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并将其纳入施工组织设计中。
2、对建筑节能分包单位进行管理;
3、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技术标准的要求进行施工;
4、建筑节能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时,按有关建筑节能技术标准要求进行检验试验;
5、对建筑节能检验批、分项、子分部、分部工程进行检验评定;
6、收集、整理建筑节能有关技术资料。
(五)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质量行为
1、建筑节能有关检测内容和方法符合建筑节能检测标准要求;
2、检测报告形成的程序及结论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三、实体监督
(一)监督的主要部位和内容:
外墙、外窗、阳台门、户门、屋面、分户墙、楼板、底部自然通风的架空楼板和采暖、制冷、照明、通风、给排水系统等。
(二)建筑工程节能保温体系、节能产品、节能技术符合建设部和省建设厅推广应用新技术和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的要求。
(三)工程所用材料和半成品、成品,应按设计要求选用,并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的要求,材料生产企业应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进场原材料和半成品、成品应进行复检,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四)外墙、外窗、阳台门、户门、屋面、分户墙、楼板、底部自然通风的架空楼板等做法及构造应符合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技术标准的要求。
(五)采暖、制冷、照明、通风、给排水系统等应符合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技术标准的要求。
(六)涉及建筑节能的材料、产品等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热工性能指标检测。
检测的项目包括:
外墙保温系统组成材料的保温隔热性能;外墙及分户墙用墙体材料的保温隔热性能;外门、外窗的保温隔热性能和气密性能等。
四、验收监督
(一)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和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进行验收。
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组织相关单位按照检验批、分项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部工程的顺序进行,参加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二)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建筑节能工程作为单位建筑工程的一个分部工程,子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见下表。
建筑节能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表
序号
子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
1
墙体
主体结构基层;保温材料;饰面层。
2
幕墙
主体结构基层;隔热材料;保温材料;幕墙玻璃;单元式幕墙板块;遮阳设施。
3
门窗
门;窗;玻璃;遮阳设施。
4
屋面
基层;保温隔热层;保护层;防水层;面层。
5
地面
基层;保温隔热层;隔离层;保护层;防水层;面层。
6
采暖
散热器;设备、阀门与仪表;保温材料;热力入口装置;调试。
7
通风与空气调节
风机、空气调节设备;空调末端设备;阀门与仪表;绝热材料;调试。
8
空调与采暖系统的冷热源和附属设备及其管网
冷、热源设备;辅助设备;管网;阀门与仪表;绝热、保温材料;调试。
9
配电与照明
低压配电电源;照明光源、灯具;附属装置;控制功能;调试。
10
监测与控制
冷、热源、空调水的监测控制系统;通风与空调系统的监测控制系统;监测与计量装置;供配电的监测控制系统;照明自动控制系统;综合控制系统。
1、建筑节能子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应按照下列规定划分和验收:
(1)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的子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划分,应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和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一致。
(2)当建筑节能验收内容包含在相关分部工程时,应按已划分的子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进行验收,验收时应对有关节能的项目独立验收,做出节能项目验收记录并单独组卷。
(3)当建筑节能验收内容未包含在相关分部工程时,应按建筑节能分部进行验收。
(4)建筑节能工程的各检验批,其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a、各检验批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b、主控项目应全部合格;
c、一般项目应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应有90%以上的检查点合格,且其余检查点不得有严重缺陷;
d、各检验批应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验收记录。
(5)、建筑节能工程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a、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b、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2、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时,应符具备以下条件:
(1)、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质量控制资料主要包括:
a、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书和竣工图;
b、主要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和仪器、仪表的出厂合格证明及进场检(试)验、复报告;
c、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d、设备、管道系统检验记录;
e、系统无生产负荷联合试运转与调试记录;
f、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g、观感质量综合检查记录;
h、建筑节能性能现场检验的围护结构节能性能检验和系统功能检验报告。
(2)、建筑节能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在各相关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3)、应对主要材料、设备有关节能的技术性能,以及有代表性的房间或部位和系统功能的建筑节能性能进行见证抽样现场检验。
另外,主要材料和设备有关节能的技术性能见证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建筑工程完工后,应抽取有代表性的房间或部位,对建筑节能性能中围护结构节能性能进行见证抽样现场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或评价报告。
建筑设备工程完工后,应抽取有代表性的系统或部位,应对建筑节能性能中系统功能进行见证抽样现场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或评价报告。
(4)、观感质量验收应合格,
(三)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应进行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的专项验收并达到合格。
对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收不合格的建筑工程,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四)监督机构在提交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中,应提出有关建筑节能的专项监督意见。
合肥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文件
合质监[2006]05号
关于加强合肥市建筑工程门窗检测管理的若干意见
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市建筑门窗质量通病发生率较高,成为质量投诉的热点问题之一。
为加强建筑门窗的质量管理,并适应建筑节能的要求,保证其安全性、耐久性、适用性,根据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程,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工程(包括装饰工程)使用的门窗(金属门窗和塑料门窗)应参照本意见进行检测。
本意见所指门窗为建筑外窗和未封闭的阳台门。
二、本意见所称检测是指门窗单元组件试样的三性试验(风压变形性能试验、雨水渗漏性能试验 和空气渗透性能试验)和框料与玻璃组合传热系数试验。
三、检测工作由合肥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市质监站)实行具体监督管理。
市质监站负责对检测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进行跟踪处理。
四、门窗试验数量按以下办法确定:
(一)门窗总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的工程试验1组;
(二)门窗总面积1000-3000平方米的工程试验2组;
(三)门窗总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工程试验3组。
对有多种尺寸、型式的门窗工程,应选择有代表性的门窗类型进行试验。
五、检测单位应及时将检测结果为不合格的检测报告送市质监站备案。
六、门窗单元组件三性试验和传热系数检测应在工程安装施工前进行,试验不合格的不得进行工程现场安装施工,并应按不合格的型式及数量重新送检。
七、型式、材料、施工时间相同且由同一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施工的工程可作为一个整体确定门窗的检测方案。
门窗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分项、分部工程不应组织验收,单位工程不予竣工验收。
合肥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文件
合质监[2006]04号
关于加强我市建筑节能施工质量和验收管理的
若干意见
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43号令),以及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建科[2006]76号文)的要求,为认真做好我市住宅和公共建筑节能的施工质量和验收管理工作,结合本地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设单位应将建筑节能作为设计要求的实质性内容,不得擅自改变节能设计。
若建筑外围护节能措施变更(外墙和屋面保温、外窗型式等),必须报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变更审查。
对于无国家和地方标准的新材料、新工艺,建设单位应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论证。
二、为保证建筑使用后的质量安全,外墙保温系统不宜采用面砖饰面。
三、建设、监理单位应严格控制原材料的质量,加强节能材料的进场检验。
生产厂家须提供外墙保温系统的型式检验报告及主要组成材料的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
四、施工单位应编制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培训,坚持“样板引路”,保温系统粘贴强度复试合格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
五、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基层处理及各层间的检查验收,加强现场的见证取样检测,以及对保温层厚度等施工质量的检测检查工作,并及时完善检验批及隐蔽验收资料。
监理单位应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中明确建筑节能标准的实施情况。
六、对新建居住和公共建筑的节能工程,建设单位应对外墙保温工程单独组织验收,资料单独整理成册。
凡节能措施和施工质量不符合图纸和标准要求的工程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不得交付使用。
七、凡不符合节能建筑要求的工程项目,不得参加“合肥市用户满意工程”和“琥珀杯”的评选;不推荐参加“安徽省用户满意工程”和“黄山杯”的评选。
八、我站加大对建筑节能施工过程的监督巡查力度,在主体完工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对建筑外围护结构(含墙体、屋面和外门窗等)进行单项检查,对巡查中发现的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问题,责令责任单位予以整改。
九、对在建筑节能工作中有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建设、设计、监理、施工、检测等单位,我站将依据建设部有关文件要求给予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上报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
合肥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二00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外墙保温浆料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验收部位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分包单位
分包项目经理
施工执行标准
名称及编号
质量验收的相关规定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主控项目
1
基层清洁,无尘土、油污、油渍等,并应洒水润湿。
2
保温浆料的原材料、配合比及构造节点做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3
保温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负偏差,粘结牢固,无开裂、空鼓、脱层等缺陷。
一般项目
1
立面垂直
4mm
2
表面平整
4mm
3
阴阳角垂直
4mm
4
阴阳角方正
4mm
施工单位
检查结果评定
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
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月日
监理(建设)
单位验收结论
专业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月日
注:
本表由施工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外墙保温板材层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验收部位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分包单位
分包项目经理
施工执行标准
名称及编号
质量验收的相关规定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主控项目
1
保温材料的原材料、粘接剂、连接件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
需安装锚固件的墙面,锚固件数量、锚固位置和锚固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
保温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4
板材粘结面积和粘贴强度应符合要求
一般项目
1
系统抗冲击性应符合要求
2
聚苯板安装应上下错缝,板间应挤紧拼严,拼缝平整,碰头不得抹胶粘剂。
3
立面垂直度
4mm
4
表面平整度
4mm
5
阴阳角垂直
4mm
6
阴阳角方正
4mm
7
接缝高低差
1.5mm
施工单位
检查结果评定
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
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月日
监理(建设)
单位验收结论
专业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年月日
注:
本表由施工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外墙外保温系统施工质量检查要点
第一条本要点根据《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200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等相关规范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编写。
第二条本要点所称的建筑节能常用材料主要是指外墙外保温系统组成的各类材料。
建筑节能常用检测分为型式检验和现场抽样复检。
所称的建筑节能施工质量是指外墙外保温系统中各工序完成后的工程质量。
第三条 建筑节能常用材料的型式检验项目及进场复检的项目见附件。
第四条 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重点检查项目:
(一)保温板系统中板材粘贴面积及粘贴强度;
(二)保温砂浆系统中的保温砂浆厚度及粘贴强度;
(三)硬质泡沫聚氨酯保温系统中保温层的厚度;
(四)基层墙面必须清理干净,无油污及妨碍粘结的附着物,垂直度、平整
度须满足规范要求,找平层与基层必须粘结牢固,无脱层、空鼓、裂缝;
(五)固定锚栓件的规格、安装数量、抗拔强度,耐碱网格布的性能指标及热镀锌钢丝网网孔大小、丝径和镀锌层质量;
(六)外墙面砖粘贴的粘贴强度;
(七)当现场存在以下情况时应对建筑节能保温系统完成后的现场进行保温墙体传热阻、自然条件下外墙内表面温度的检测。
1、对保温施工质量有怀疑;
2、保温材料无相关产品认证手续,无验收标准;
3、保温材料无热工性能检验报告,保温体系材料无型式检验报告。
第五条 外墙面砖作为保温系统饰面层时,粘贴强度应进行断缝检测。
断缝应从饰面砖表面切割至基体表面,深度应一致。
第六条 保温板、保温砂浆及硬质泡沫聚氨酯系统中原材料抽样复检数量。
同一生产厂家、同规格材料、同一工程片区、同期施工的工程,保温施工面积每10000m2为一个检测批次,不足10000m2的按一个检测批抽样。
且每幢不多于2个检测批次;低层建筑每10幢不少于1个检测批。
第七条 建筑节能施工质量抽样复检数量。
(一)建筑节能保温系统中粘贴强度、粘贴面积的抽样复检。
按保温施工面积每2000m2划分为一个批次,不足2000m2的按一个检测批次抽样,且每幢不少于一组。
(二)建筑节能保温系统中的施工厚度抽样复检。
按保温施工面积每500~1000m2划分为一个批次,不足500m2的一个立面也应划分为一个批次。
(三)锚栓抗拔强度的抽样复检。
设计有要求的按设计要求数量检测,设计无要求的不得低于1‰且不少于3个(对于薄抹灰外墙保温系统,检测数量每幢不少于1组)。
(四)外墙面砖粘贴强度的检测。
现场镶贴的外墙面砖工程,每500m2同类墙体取一组试样,每组3个,每两个楼层不得少于1组;不足500m2的同类墙体抽取一组。
(五)分项工程每500~1000平方米一个检测批,每个检验批每100平方米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10平方米
附件:
建筑节能材料的型式检验及抽样复检项目
类型
检测内容及项目
复检性能指标
备注
配件
1
耐碱玻纤网格布
耐碱拉伸断裂强力、断裂强力保留率
2
热镀锌电焊钢丝网
网孔大小、丝径、焊点拉伸力、镀锌层质量
聚苯板
(EPS、XPS)
等
1
板材
尺寸(现场自检)、密度、
尺寸稳定性、抗拉强度
尺寸检测项目,材料进场后由监理进场检查,并建立检查记录
2
胶粘剂(胶浆)
干燥状态和浸水48h
拉伸粘结强度(与水泥砂浆)
拉伸粘贴强度
试件制样后养护7d进行拉伸粘结强度检验,发生争议时,以养护28d为准。
3
抹面砂浆
抗裂砂浆
界面砂浆
干燥状态和浸水48h
拉伸粘结强度(与保温层)
4
固定锚栓件
板材粘贴强度
拉拔强度
在饰面层施工前检测。
其中粘贴面积由监理抽查复核,并建立检查记录。
粘贴面积(现场自检)
聚苯
保温
砂浆
1
材料
干密度、湿密度、压缩性能(形变10%)
2
现场粘贴强度
固定锚栓件
拉拔强度
在饰面层施工前检测,同时检测时,试样应切到基层墙体。
3
完成保温层厚度
尺寸(现场自检)
采用插针法,不允许负偏差,并建立检查记录。
硬质泡沫聚氨酯(无规范)
1
材料
密度、压缩性能(形变10%)、拉拔强度、吸水率
2
完成保温层厚度
尺寸(现场自检)
采用插针法,不允许负偏差,并建立检查记录。
注:
各保温系统完成后均需进行抗冲击性能检测
说明:
(以上复检项目如有客观原因难以实现,必须由建设、监理、施工和设计单位共同确定,并报市质监站备案)
表中非自检项目均应提供型式检验报告,报告有效期为两年,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检测项目的型式检验报告:
1、外保温系统:
耐候性、抗风荷载性能、抗冲击性、吸水量、耐冻融性能、热阻、抹面层不透水性、保护层水蒸气渗透阻;(建设单位不能将墙体保温构造系统随意分割,如有此类情况应由建设单位提供该综合系统的型式检验报告。
)
2、保温板材:
水蒸气透过系数、燃烧性能指标、10%压缩强度、导热系数;
3、外保温砂浆:
水蒸气透过系数、收缩率;
5、嵌缝剂:
拉伸粘结强度;
6、弹性底涂:
断裂伸长率、表面憎水性。
合肥市建筑业管理局文件
合建管[2006]45号
关于完善我市深基坑工程质量安全
监督(前期)工作程序的通知
本局各部门,三县、开发区建管(发)局,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对我市深基坑工程的监督管理,有效预防深基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和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下管线、道线的正常使用安全,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等规定,结合本市深基坑工程监管工作实际,特提出以下几点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本通知所称深基坑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米的基坑或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深基坑工程包括大孔径桩基、基坑支护、降水、土方开挖等内容。
二、建设单位必须在深基坑工程开工前,按规定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下称“服务窗口”)单独办理深基坑工程报建、质量、安全监督手续,领取深基坑工程施工许可证,同时向服务窗口提供下列文件:
1、合肥市深基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请登记表;
2、深基坑工程设计、施工质量、安全方案专家评审论证报告;
3、审图机构对深基坑工程设计文件的审查报告、合格证书;
4、深基坑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核对原件);
5、深基坑工程发承包、监理合同文本;
6、深基坑工程质量、安全施工专项方案;
7、深基坑工程质量、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8、相关保险文件。
深基坑工程未单独办理报建、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未单独领取深基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不得擅自开工。
三、服务窗口责任人员在受理建设单位提交的有关深基坑工程报建、质量、安全监督和施工许可证资料时,应通过询问办事人、核对资料相关子目内容、查看审图机构有关地基基础专项审查意见等方式,了解拟报建工程是否有深基坑支护内容,是否存在已经开工建设等异常情况。
四、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对深基坑工程报建时未开工事实有怀疑时,应立即电话或电子邮件通知安全或市场监督部门赶赴工程现场进行核实,核实情况应于24小时内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书面(可后补)形式告知服务窗口。
五、市安全监督部门对深基坑工程在报建前经现场验证确已擅自开工的,应当即责令建设单位停止违规施工行为,并书面告知服务窗口,服务窗口应立即向建设单位签发不予办理工程报建、质量、安全监督和施工许可证手续通知单,并书面通知局质量安全处。
六、局质量安全处应会同局法规处、市场监督办、安全监督站,对深基坑工程在报建前确已擅自施工的违规行为依法对建设单位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事实对有关责任单位进行行政处罚。
七、对符合办理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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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6 保温 门窗 基坑 质量 监督站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