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VOCS废气排放标准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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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VOCS废气排放标准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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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VOCS废气排放标准表
2017年全国VOCS废气排放标准表(最新)
祈雅典采用催化燃烧+热力燃烧方式解决印刷和涂布行业VOCS有机废气,同时还为该行业提供大量热风,提高生产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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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新建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本标准,现有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本标准。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排放限值
污染物
限值(mg/m3)
苯
0.4
甲醛
0.2
三氯乙烯a
0.1
硫酸二甲酯a
0.5
二氯甲烷a
4.0
非甲烷有机化合物(NMOC)
4.0
臭气浓度
20
待国家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发布后实施。
备注:
企业边界任何1小时大气污染物平均浓度限值
厂区大气污染物监控点浓度限值
污染物
限值(mg/m3)
非甲烷有机化合物(NMOC)
10
备注:
厂区大气污染物监控点任何1小时大气污染物平均浓度限值。
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污染物
发酵尾气、污水处理站废气
燃烧类废气、处理尾气a
工艺废气
特殊原料药生产b
其他药品生产
颗粒物
20c
20
0.5
20
二氧化硫
-
100
-
-
氮氧化物
-
200
-
-
VOCs
NMOC
80
80
80
80
TOCd
150
150
150
150
臭气浓度e
2000
2000
2000
2000
二恶英类f
-
0.1ng-TEQ/m3
-
-
a.利用锅炉或焚烧炉燃烧处理废气时,VOCs、臭气浓度和二噁英类的排放限值执行本标准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限值仍执行相应锅炉或焚烧炉的排放标准。
b.特殊原料药生产包括:
β-酰胺类抗生素、避孕药、激素类药、抗肿瘤药。
c.该限值仅针对发酵尾气。
d.待国家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发布后实施。
e.臭气浓度无量纲。
f.燃烧含氯有机废气时,需监测该指标。
重点区域企业、设施的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污染物
发酵尾气、污水处理站废气
燃烧类废气、处理尾气a
工艺废气
特殊原料药生产b
其他药品生产
颗粒物
10c
10
0.5
10
二氧化硫
-
50
-
-
氮氧化物
-
150
-
-
VOCs
NMOC
50
50
50
50
TOCd
100
100
100
100
臭气浓度e
1000
1000
1000
1000
二恶英类f
-
0.1ng-TEQ/m3
-
-
a.利用锅炉或焚烧炉燃烧处理废气时,VOCs、臭气浓度和二噁英类的排放限值执行本标准要求,颗粒物、二氧化
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限值仍执行相应锅炉或焚烧炉的排放标准。
b.特殊原料药生产包括:
β-酰胺类抗生素、避孕药、激素类药、抗肿瘤药。
c.该限值仅针对发酵尾气。
d.待国家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发布后实施。
e.臭气浓度无量纲。
f.燃烧含氯有机废气时,需监测该指标。
备注:
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地域围、时间,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特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污染物分类
污染物项目
排放限值
一般地区
重点地域
致癌物质
三氯乙烯a
1
1
苯
4
4
甲醛
5
5
毒性物质
光气
0.5
0.5
氰化氢
1.9
1.9
丙烯醛
3
3
硫酸二甲酯a
5
5
氯气
5
5
光化学活性物质
甲苯
25
15
二甲苯
40
20
二甲基亚砜a
100
50
四氢呋喃a
100
50
其他特征物质
氨
20
10
氯化氢
20
10
甲醇
50
30
二氯甲烷a
75
45
待国家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发布后实施。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排气筒排放限值
污染物
排放速率限值(kg/h)
排放限值(mg/m3)
排气筒(m)
二类区域
三类区域
苯
15
0.5
0.8
12
20
0.9
1.3
30
2.9
4.4
40
5.6
7.6
甲苯
15
3.1
4.7
40
20
5.2
7.9
30
18
27
40
30
46
二甲苯
15
1.0
1.5
70
20
1.7
2.6
30
5.9
8.8
40
10
15
酚类
15
0.1
0.15
100
20
0.17
0.26
30
0.58
0.88
40
1.0
1.5
50
1.5
2.3
60
2.2
3.3
甲醛
15
0.26
0.39
25
20
0.43
0.65
30
1.4
2.2
40
2.6
3.8
50
3.8
5.9
60
5.4
8.3
非甲烷总烃
15
10
16
120(使用溶剂汽油或其他混合烃类物质)
20
17
27
30
53
83
40
100
150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污染物
排放限值(mg/m3)
监控位置
苯
0.4
厂界
甲苯
2.4
二甲苯
1.2
酚类
0.08
甲醛
0.2
非甲烷总烃
4.0
来源于:
《GB16297-1996》
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备注:
现有厂房2010年7月1日之前执行I时段标准,2010年7月1日起执行II时段标准;新建企业自2008年8月1日开始执行II时段排放标准。
车间或排气筒排放限值(mg/m3)
生产工艺
时段
聚氯乙烯
聚氨酯干法工艺
后处理工艺
其他
苯
I
10
10
10
10
II
2
2
2
2
甲苯
I
40
40
40
40
II
30
30
30
30
二甲苯
I
70
70
70
70
II
40
40
40
40
VOCs
I
200
350(不含DMF)
350
350
II
150
200(不含DMF)
200
200
现有和新建企业无组织排放限值(mg/m3)
污染物
限制
监控位置
苯
0.1
厂界
甲苯
1.0
二甲苯
1.0
VOCs
10
颗粒物
0.5
来源于:
《GB21902-2008》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备注:
现有厂房2010年1月1日之前执行I时段标准,2010年1月1日起执行II时段标准;新建企业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II时段排放标准。
一般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mg/m3)
污染物
排气筒(m)
速率限值(kg/h)
I时段
II时段
无组织排放
苯
15
0.36
12
8.0
0.1
20
0.61
30
2.1
40
3.5
50
5.4
甲苯
15
2.2
40
25
0.6
20
3.7
30
12
40
21
50
33
二甲苯
15
0.73
40
40
0.2
20
1.2
30
4.1
40
7.1
50
11
酚类
15
0.073
100
20
0.02
20
0.12
30
0.41
40
0.71
50
1.1
非甲烷总烃
15
6.3
120
80
2.0
20
10
30
35
40
61
50
95
典型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mg/m3)
污染源
污染物
I时段
II时段
汽车制造涂装
汽车维修保养
苯
1
1
甲苯与二甲苯合计
30
18
非甲烷总烃
50
30
小汽车喷涂
VOCs
60
45
货车驾驶舱喷涂
VOCs
75
55
货车、厢式货车喷涂
VOCs
90
70
客车喷涂
VOCs
225
150
金属铸造
非甲烷总烃
30
20
半导体及电子产品制造
苯
1
1
甲苯与二甲苯合计
30
12
非甲烷总烃
50
20
人造板与木质家具制造
苯
1
1
甲苯
15
5
甲苯与二甲苯合计
40
20
非甲烷总烃
100
50
印刷
制鞋与皮革制品加工
苯
1
1
甲苯与二甲苯合计
30
15
非甲烷总烃
100
50
涂料、油墨和粘合剂生产
医药与农药制造
非甲烷总烃
100
20
来源于:
《DB11/501—2007》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排气筒排放限值(mg/m3)
污染物
I时段
II时段
苯
1
0.5
苯系物
40
20
非甲烷总烃
80
50
颗粒物
30
10
备注:
现有厂房I时段为2016年12月31日之前,II时段为2017年1月1日起;新建厂房自2015年9月1日开始执行II时段排放标准。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mg/m3)
监控位置
苯
苯系物
非甲烷总烃
颗粒物
涂装工作间或涂装工位旁
0.2
2.0
5.0
2.0
来源于:
《DB11/1226—2015》
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排气筒排放限值(mg/m3)
污染物
I时段
II时段
苯
0.5
0.5
甲苯与二甲苯合计
15
10
非甲烷总烃
50
30
备注:
现有厂房I时段为2016年12月31日之前,II时段为2017年1月1日起;新建厂房自2015年7月1日开始执行II时段排放标准。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mg/m3)
污染物
厂界
印刷生产场所
苯
I时段
0.1
0.1
II时段
0.1
0.1
甲苯与二甲苯合计
I时段
0.5
2.0
II时段
0.2
1.0
非甲烷总烃
I时段
2.0
6.0
II时段
1.0
3.0
来源于:
《DB11/1201—2015》
木质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排气筒排放限值(mg/m3)
污染物
I时段
II时段
苯
0.5
0.5
苯系物
15
2
非甲烷总烃
40
10
颗粒物
10
5
备注:
现有厂房I时段为2016年12月31日之前,II时段为2017年1月1日起;新建厂房自2015年7月1日开始执行II时段排放标准。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mg/m3)
监控位置
苯
苯系物
非甲烷总烃
I时段
II时段
I时段
II时段
I时段
II时段
厂区边界
0.1
0.1
0.5
0.2
1.0
0.5
非封闭涂装车间工位/或封闭涂装车间门窗口
0.1
0.1
2.0
0.5
5.0
2.0
颗粒物
监控位置
I时段
II时段
喷漆打磨车间
2.0
1.5
厂界(监控点与上风向参照点浓度差值)
0.5
0.2
来源于:
《DB11/1202—2015》
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现有企业自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此标准;
新建企业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此标准。
木质家具制造、木制品制造企业排气筒排放限值
污染物
最高允许浓度(mg/m3)
最高允许速率(kg/h)
颗粒物
10
0.36
氯化氢
-
-
苯
0.5
0.05
甲苯
2
0.1
二甲苯
5
0.5
苯系物
8
1.0
非甲烷总烃
15
2.0a
甲醛
5
0.1
甲苯二异氰酸酯(TDI)b
1
0.1
其他家具制造企业排气筒排放限值
污染物
最高允许浓度(mg/m3)
最高允许速率(kg/h)
颗粒物
10
0.36
氯化氢
10
0.18
苯
0.5
0.05
甲苯
2
0.1
二甲苯
5
0.5
苯系物
8
1.0
非甲烷总烃
15
2.0a
甲醛
5
0.1
甲苯二异氰酸酯(TDI)b
1
0.1
无组织排放限值(mg/m3)
污染物
限值
非甲烷总烃
2
苯系物
0.2
颗粒物
0.5
氯化氢
0.15
苯
0.1
甲苯
0.2
二甲苯
0.2
甲醛
0.05
来源于:
《DB31/1059—201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备注:
现有企业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此标准,新建企业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
排气筒浓度限值
污染物
排放限值(mg/m3)
排放速率限值(kg/h)
苯
1
0.1
甲苯
10
0.2
二甲苯
20
0.8
苯系物
40
1.6
酚类
20
0.073
非甲烷总烃
70
3.0
厂界大气污染物监控点浓度限值
污染物
排放限值(mg/m3)
苯
0.1
甲苯
0.2
二甲苯
0.2
苯系物
0.4
非甲烷总烃
4.0
来源于:
《DB31/933-2015》
汽车制造业(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备注:
现有企业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新建企业自2015年2月1日起执行
车间或排气筒排放限值
污染物
排放限值(mg/m3)
排放速率限值(kg/h)
苯
1
0.6
甲苯
3
1.2
二甲苯
12
4.5
苯系物
21
8.0
非甲烷总烃
30
32
颗粒物
20
8.0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污染物
排放限值(mg/m3)
监控位置
苯
0.1
厂界
甲苯
0.2
二甲苯
0.2
来源于:
《DB31/859-2014》
印刷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备注:
现有企业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新建企业自2015年3月1日起执行。
车间或排气筒排放限值
污染物
排放限值(mg/m3)
排放速率限值(kg/h)
苯
1
0.03
甲苯
3
0.1
二甲苯
12
0.4
非甲烷总烃
50
1.5a
颗粒物
20
0.45
注:
a当非甲烷总烃(NMHC)的去除率不低于90%时,等同于满足最高允许排放速率限值要求。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污染物
排放限值(mg/m3)
苯
0.1
甲苯
0.2
二甲苯
0.2
非甲烷总烃
4.0
来源于:
《DB31/872—2015》
电子设备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现有项目实施之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止执行第Ⅰ时段限值,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第Ⅱ时段限值;
新建项目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第Ⅱ时段限值;排放限值、技术与管理规定未划分时段的,则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第Ⅱ时段限值。
排气筒排放限值
污染物
最高允许浓度(mg/m3)
最高允许速率(kg/h)
I时段
II时段
I时段
II时段
苯
1
1
0.15
0.1
甲苯
10
5
0.3
0.2
二甲苯
20
10
0.8
0.6
苯系物
30
15
1.0
0.6
VOCs
60
40
2.0
1.2
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mg/m3)
污染物
厂界
车间边界
苯
0.1
0.4
甲苯
1.0
2.4
二甲苯
0.5
1.2
苯系物
1.5
3.0
VOCs
2.0
4.0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备注:
2002年1月1日前建设(锅炉按建成使用)的项目执行I时段限值;2002年1月1日起建设(锅炉按建成使用)的项目执行II时段限值。
I时段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污染物
排放速率限值(kg/h)
排放限值(mg/m3)
排气筒(m)
一类区域
二类区域
三类区域
苯
15
禁排
0.5
0.8
12
20
0.9
1.3
30
2.9
4.4
40
5.6
7.6
甲苯
15
禁排
3.1
4.7
40
20
5.2
7.9
30
18
27
40
30
46
二甲苯
15
禁排
1.0
1.5
70
20
1.7
2.6
30
5.9
8.8
40
10
15
酚类
15
禁排
0.1
0.15
100
20
0.17
0.26
30
0.58
0.88
40
1.0
1.5
50
1.5
2.3
60
2.2
3.3
甲醛
15
禁排
0.26
0.39
25
20
0.43
0.65
30
1.4
2.2
40
2.6
3.8
50
3.8
5.9
60
5.4
8.3
非甲烷总烃
15
5.4
10
16
120(使用溶剂汽油或其他混合烃类物质)
20
8.5
17
27
30
30
53
83
40
52
100
150
II时段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污染物
排放速率限值(kg/h)
排放限值(mg/m3)
排气筒(m)
二类区域
三类区域
苯
15
0.42
0.63
12
20
0.7
1.0
30
2.3
3.6
40
4.2
6.3
甲苯
15
2.5
3.8
40
20
4.3
6.5
30
15
22
40
25
38
二甲苯
15
0.84
1.3
70
20
1.4
2.2
30
4.8
7.0
40
8.4
13
酚类
15
0.084
0.13
100
20
0.14
0.22
30
0.48
0.7
40
0.84
1.3
50
1.3
1.9
60
1.8
2.7
甲醛
15
0.21
0.32
25
20
0.36
0.54
30
1.2
1.8
40
2.1
3.2
50
3.2
4.8
60
4.5
6.9
非甲烷总烃
15
8.4
13
120(使用溶剂汽油或其他混合烃类物质)
20
14
21
30
44
70
40
84
120
来源于:
《DB44/27—2001》
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
排气筒排放限值
备注:
a 苯系物指单环芳烃中的甲苯、二甲苯、三甲苯合计。
甲苯与二甲苯合计、苯系物中二甲苯的排放速率不得超过GB16297规定的二甲苯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限值:
15m,30m,60m高排气筒,分别不得超过1.0kg/h,6.9kg/h,27kg/h,其余高度排气筒的二甲苯排放速率限值,以插法计算,插法计算式见本标准附录D。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污染物
排放限值(mg/m3)
苯
0.1
甲苯
0.6
二甲苯
0.2
三甲苯
0.2
总VOCs
2.0
来源于:
《DB44/816-2010》
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
备注:
现有源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执行I时段限值,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II时段限值;新源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II时段限值。
排气筒排放限值
污染物
排放浓度限值(mg/m3)
排放速率限值(kg/h)
I时段
II时段
I时段
II时段
苯
1
1
0.4
0.4
甲苯与二甲苯合计
40
20
1.2a
1.0
总VOCs
60
30
3.6
2.9
a 二甲苯排放速率不得超过1.0kg/h。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mg/m3)
苯
甲苯
二甲苯
总VOCs
0.1
0.6
0.2
2.0
来源于:
《DB44/814-2010》
印刷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
备注:
现有源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执行I时段限值,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II时段限值;新源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II时段限值。
污染物
排放浓度限值(mg/m3)
排放速率限值(kg/h)
印刷方式
I时段
II时段
I时段
II时段
苯
1
1
0.4
0.4
平版印刷(不含以金属、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柔性版印刷
甲苯与二甲苯合计
30
15
1.8a
1.6a
总VOCs
120
80
5.4
5.1
苯
1
1
0.4
0.4
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版印刷(以金属、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
甲苯与二甲苯合计
30
15
1.8a
1.6a
总VOCs
180
120
5.4
5.1
a 二甲苯排放速率不得超过1.0kg/h。
来源于:
《DB44/815-2010》
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
备注:
现有源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执行I时段限值,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II时段限值;新源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II时段限值。
排气筒排放限值
污染物
排放浓度限值(mg/m3)
排放速率限值(kg/h)
I时段
II时段
I时段
II时段
苯
1
1
0.4
0.4
甲苯与二甲苯合计
30
15
1.9a
1.5a
总VOCs
80
40
3.4
2.6
a 二甲苯排放速率不得超过1.0kg/h。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mg/m3)
苯
甲苯
二甲苯
总VOCs
0.1
0.6
0.2
2.0
来源于:
《DB44/817-2010》
包装印刷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现有污染源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至 2018年6月30日止执行表一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自 2018年7月1日起执行表二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新建污染源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表二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表一:
I时段执行的企业排气筒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污染物
最高允许浓度(mg/m3)
最高允许速率(kg/h)
主城区
其他城区
主城区
其他城区
苯
6
6
0.5
0.5
甲苯与二甲苯合计
70
80
4.1
4.1
非甲烷总烃
100
120
10
10
总VOCsa
120
140
14
14
颗粒物
50
100
1.6
3.2
二氧化硫b
200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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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全国 VOCS 废气 排放 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