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压电梯定期自检记录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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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压电梯定期自检记录资料
北京市
液压电梯定期自检记录
使用单位注册代码
设备地址电梯型号
电梯编号制造单位
维护保养单位维护保养资质证书号
维护保养合同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
表G.1液压电梯维护保养情况自检记录
使用(产权)单位
联系人
电话
设备注册代码
规格型号
额定载重量
Kg
额定速度
m/s
层站数
层站门
控制方式
设备地址
出厂编号
制造单位
维护保养单位
联系人
电话
用户设备编号
检验日期
保养人员的姓名和资格证编号
质检人员签名和签字日期
姓名
编号
质检人员签名
签字日期
表G.2液压电梯定期自检项目自检记录
.
序号
检验
项目
检验编号
检查内容与要求
自检结果
结
论
1
1技术资料
1.4
使用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和文件
1.1.1动力电路和安全电路的电气原理图及符号说明
1.1.2使用维护说明书(含液压电梯润滑汇总图表和液压电梯标准功功能表)
1.1.3故障状态救援操作规程
1.1.4电梯钥匙使用保管制度
2
2机房
2.12
1.1机房内不得设置非电梯专用的线槽、电缆、管道等装置
3
2.22
1.2机房内设置灭火器材
4
2.3
2.3.1机房门窗应防风雨
2.3.2机房门上应标有“机房重地,闲人免进”字样
2.3.3机房门不得向内开启
2.3.4机房门应装锁
5
2.4
2.4.1通往机房的通道应畅通
2.4.2通往机房的通道应有永久性照明,亮度不低于50Lx
2.4.3通往机房如采用梯子,应保证安全可靠
6
2.5
2.5.1机房通风应良好,机房内的环境温度应保持在5℃~40
℃之间
7
2.6
2.6.1机房内应有固定的电气照明装置
2.6.2机房照明照度应不小于200Lx
2.6.3机房内设置一个或多个电源插座,电源插座应该是2P
+PE型250V或以安全电压供电
8
2.7
2.7.1机房中每台电梯都应单独装设主电源开关
2.7.2主电源开关应有与电梯相对应的标志
2.7.3主电源开关位置应能从机房入口处方便、迅速接近
2.7.4主电源开关应具有切断液压电梯正常使用情况下最大电流的能力
该开关不应切断下列供电电路
2.7.5轿厢、机房、滑轮间、井道的照明电路
2.7.6机房、轿顶、底坑的电源插座
2.7.7轿厢内的通风电路
2.7.8报警装置供电电路
9
2.9
2.9.1线槽、轿厢等易于意外带电的部件与机房接地端连通性应良好
.
表G.2(续)
序号
检验
项目
检验编号
检查内容与要求
检验结果
结
论
10
2.10
2.10.1动力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的绝缘体电阻不小于
0.5MΩ
MΩ
2.10.2照明电路和其他电路的绝缘电阻不小于0.25MΩ
MΩ
11
2.13
2.13.1在连接油泵到单向阀之间的管路上应设置安全溢流阀
2.13.2安全溢流阀的调定工作压力不应超过满负荷压力值的
140%。
但考虑到液压系统过高的内部损耗,可以将溢流阀的压力数值调定的高一些,但不得高于满负荷压力的170%,在此情况下应提供响应的液压管路(包括油缸)的计算书。
12
2机房
2.14
2.14.1在停电状态下,机房内手动控制的下降阀功能可靠
2.14.2下降阀应能将轿厢以不大于0.3m/s的速度下降到平层
位置
2.14.3在手动操作过程中为了防止间接式液压电梯的驱动钢丝绳或链条出现松弛现象,当系统压力低于该阀的最小压力时,手动下降操作应无效
2.14.4手动下降阀必须是在人力持续的操作下才有效
2.14.5手动下降阀应加以防护,防止误动作
13
2.15
2.15.1当轿厢装有安全钳时,机房内必须设置一个手动泵来
提升轿厢
2.15.2手动泵应连接在单向阀或下行方向阀与截止阀之间的
管路上并应配置溢流阀
2.15.3溢流阀的调定压力不应超过满负荷压力值的2.3倍
14
2.16
2.16.1液压系统油温监控装置功能应可靠,当油箱油温超过预定值时,该装置应能立即将电梯轿厢就近停靠在平层位置上并打开轿门
2.16.2只有油温经过充分冷却之后,液压电梯才能自动恢复
上方向的正常运行
15
3井道
3.4
3.4.1检修门、井道安全门和检修活板门均不得超井道内开启
3.4.2上述门应有用钥匙开启的锁
3.4.3当上述各门开启后,不用钥匙也能将其关闭和重新锁住
3.4.4当上述各门在锁住的情况下,在井道内不用钥匙也能将
其开启
3.4.5检修门、井道安全门和检修活板门均应设置电气连锁装
置,当其全部关闭时,电梯才能运行
表G.2(续)
序号
检验
项目
检验编号
检查内容与要求
自检结
果
结论
16
3井道
3.7
3.7.1应设置永久性井道照明(在井道最高和最低处0.5m内
各设一灯,全程灯具设置保证井道内照度不得小于50lx。
)
3.7.2当所有门关闭时,在轿顶和底坑地面以1m处的照度至
少为50Lx
3.7.3对于非封闭式井道,如井道周围有足够的照明,可不设
井道照明
17
3.10
3.10.1间接顶升的液压电梯必须设轿厢安全钳
3.10.2装在轿厢上的电气安全装置应在安全钳动作之前动作或同时使主机停止运转
18
3.12
3.12.1限速器应设有超速保护电气开关
3.12.2限速器超速保护开关最迟应在达到限速器动作速度时动作
19
3.13
3.13.1如果安全钳释放后限速器未能自动复位,则电气安全装置应确保限速器机械动作装置处于动作状态期间,液压电梯不能启动
20
3.14
3.14.1新安装的限速器没有调试副本应进行速度校验
3.14.2限速器标牌不齐全、封记移动或动作出现异常,应进行动作速度校核
3.14.3限速器使用周期达2年时,应进行动作速度校核
21
3.16
3.16.1对于采用多个油缸间接驱动的液压电梯,任意一个油
缸的悬挂绳出现断绳,都应使安全钳动作
22
3.19
3.19.1采用多个油缸并行工作的直顶式液压电梯,在运行时
轿厢地板的倾斜角度不应超过正常位置的5%
23
3.21
3.21.1油缸应有柱塞行程的限位装置
3.21.2在柱塞行程末端,该装置能使其以缓冲的效果制停
24
3.22
3.22.1在与轿厢行程上端相对应的柱塞位置应设置一个极限
位置保护开关
3.22.2该开关应在柱塞缓冲制动之前起作用
3.22.3该开关在柱塞进入缓冲制动区期间保持始终动作状态
3.22.4极限开关工作后,即使轿厢以爬行的方式运行而离开
了动作区,电梯不能应答呼梯及指令而运行
25
3.23
3.23.1对于间接驱动的液压电梯,极限开关应通过柱塞直接来操作,或者利用一个与柱塞连接的装置(如钢丝绳、皮带或链条)间接来操作
3.23.2该连接装置一旦断裂或松弛,应通过一个电气开关使主机停止运转
表G.2(续)
序号
检验
项目
检验编号
检查内容与要求
自检
结果
结
论
26
4轿厢
4.2
4.2.1如轿厢设有安全窗,其尺寸不小于0.35×0.50m
4.2.2轿厢如设有安全门,其尺寸至少为1.8×0.35m
4.2.3轿厢安全门应设置一个电气安全装置来验证其锁紧状态
27
4.3
4.3.1轿顶检修控制装置应由一个双稳态的,并设有误动作防
护的开关来操纵
4.3.2该开关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4.3.2.1一经进入检修运行,应取消正常运行(包括任何自动
门操作)、对接操作、电气防沉降系统
4.3.2.2只有将开关转换到正常运行位置,电梯才能重新恢复
正常运行
4.3.2.3轿厢运行仍应依靠安全装置
4.3.2.4轿厢应依靠一种持续揿压按钮时运行
4.3.2.5该按钮应标明运行方向,并防止误操作
4.3.2.6检修控制装置应包括一个停止开关
4.3.2.7不应超过轿厢的正常行程范围
28
4.44
4.1轿顶检修控制应优先于其他检修控制
29
4.5
4.5.1轿顶应设置紧急停止开关,该开关应能使液压电梯停止
并保持非服务状态
4.5.2轿顶停止装置应设置在距检修或维护人员入口不大于
1m的易接近位置
4.5.3如果检修控制装置上的停止开关至入口的距离不超过
1m,可以将该停止开关作为轿顶的停止开关
4.5.4该停止开关应是双稳态,能防止误动作释放的安全触点
4.5.5该开关应是红色并标出“停止”字样
30
4.9
4.9.1轿厢内装设紧急报警装置,该装置应采用一个对讲系统
以便与救援服务保持联系
4.9.2如机房与井道之间无法通过正常对话的方式进行联系,
则轿厢和机房之间应设置对讲系统或类似装置
4.9.3上述装置在停电时应由自动再充电的紧急电源供电
31
4.10
4.10.1轿厢内应装设永久性的电气照明装置,其照度不应小
于50Lx
4.10.2轿内应有应急电源照明,并至少供1W灯泡用1小时
32
4.114
.11.1当轿厢超载10%的额定载荷时,超载装置应起作用
.
,
表G.2(续)
;
序号
检验
项目
检验编号
检查内容与要求
自检
结果
结论
33
5层站层门与轿门
5.2
5.2.1对于客梯:
层门、轿门的门扇之间,门扇与门套之间,
门扇与地坎之间的间隙不大于6mm
mm
5.2.2对于货梯:
层门、轿门的门扇之间,门扇与门套之间,
门扇与地坎之间的间隙不大于8mm
mm
5.2.3沿水平滑动门开启方向,以150N的力施加在最不利点
上时,间隙应不大于30mm
mm
34
5.5
5.5.1井道内表面与轿厢地坎、轿门或门框的水平距离不大于
0.15m
5.5.2下列情况允许水平距离为0.2m
a.在井道内表面局部一段距离不大于0.5m的范围
b.带有垂直滑动门的载货液压电梯和非商业用汽车液压电梯
轿门装有机械门锁且只能在开锁区内打开则可除外
35
5.7
5.7.1轿门自动带动层门关闭的层门,应设置自动关闭装置,
且工作有效
5.7.2如采用重锤式自动关闭装置应有防止重锤坠落的措施
36
5.85
8.1每个层门都应有紧急开锁装置,开锁后能自动复位
37
5.9
5.9.1当层门锁紧装置保持锁紧的弹簧(磁铁)失效时,重力
不应导致开锁
38
5.10
5.10.1层门锁紧元件及其附件应是耐冲击的,应用金属材料
制造或加固
5.10.2锁紧装置与安全触点元件间应是直接的和防止误工作
的连接
5.10.3锁钩、锁臂及动接点动作应灵活
5.10.4锁紧元件至少啮合长度为7mm时,电气接点才可接通
mm
39
5.11
5.11.1电梯在运行时,层门不应被打开
5.11.2如果一个层门(在多门扇中的任一扇门)打开,电梯
不应正常启动和继续正常运行
40
5.12
5.12.1当层门门扇间是由绳、链、带连接时,被动门需装有
电气连锁保护装置,且动作可靠
41
5.13
5.13.1轿厢门应设有验证其闭合的装置,并且如果轿门(或
在多扇门情况下的任意扇门)打开,电梯不应正常启动和运行
42
5.14
5.14.1动力操纵的自动门应有防止门加入的保护装置,并且
有效
.
表G.2(续)
序号
检验
项目
检验编号
检查内容与要求
自检结果
结
论
43
5层站层门与轿门
5.15
5.15.1当轿厢具有在门开着的情况下平层、再平层、防沉降的功能时,应至少设一个开关防止轿厢在开锁区域以外的所有运行
44
5.16
5.16.1如果5.15*所述开关的动作是依靠一个不与轿厢直接机械连接的装置如绳、带或链,应设有一个电气装置在连接件断开或松弛时,电梯应停止运行
45
5.17
5.17.1呼梯、楼层显示等信号系统功能应有效,指示正确,动作无误
46
5.18
5.18.1消防开关应设在基站或撤离层,防护玻璃应完好
5.18.2消防功能应正常有效
47
6悬挂钢丝绳
6.2
6.2.1非直顶式液压电梯的悬挂钢丝绳或链条不能少于两根
6.2.2钢丝绳直径应不小于8mm,安全系数不小于12
6.2.3链条安全系数不小于10
6.2.4钢丝绳绳端应固定可靠,弹簧、螺母、开口销等部件无
缺陷
48
6.3
6.3.1非直顶式液压电梯的悬挂钢丝绳不应有过度磨损、断股
等缺陷,断丝数不应超过报废标准
6.3.2钢丝绳公称直径减少7%时,应报废
49
6.4
6.4.1非直顶式液压电梯当使用两根钢丝绳悬挂轿厢时,应有
防止绳松弛的电气装置
50
7底坑
7.1
7.1.1底坑应设有双稳态且防误动作释放的紧急停止开关和电
源插座
7.1.2紧急停止开关应设置在底坑入口和在底坑地面容易接近
的位置
7.1.3该开关应为红色,并应标有“停止”字样
51
7.27
2.1液压缓冲器应设有复位开关
52
7.5
7.5.1当底坑深度大于2.5m时,应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保
证只有当检修门关闭时,液压电梯才能运行。
53
7.9
7.9.1限速器绳应用张紧轮张紧
7.9.2张紧轮或其他配重应设有导向装置
7.9.3张紧装置应设有绳松弛或断裂的电气安全装置
54
8.2
8.2.1载有额定载荷的轿厢停靠在上端站,在10min内轿厢下
沉距离不超过10mm(应考虑油温变化可造成的影响)
.
表G.2(续)
序号
检验
项目
检验编号
检查内容与要求
自检结果
结
论
55
8功能检验
8.4
轿厢安全钳试验:
对于乘客液压电梯,轿厢内均匀分布额定载荷;对于载货液压电梯,当轿厢内有效面积与额定载重量的关系符合《液压电梯监督检验规程》附表1的规定时,轿厢装均匀分布额定载荷。
当轿厢有效面积大于附表1规定的值时,轿厢装均匀分布的125%额定载荷,但不得超过附表1中与该液压电梯轿厢有效面积相对应的载重量值。
轿厢以检修速度向下运行,进行试验。
安全钳工作可靠。
如液压电梯采用其他的防坠落装置,则需按照上述的试验条件进行试验。
56
8.5
8.5.1当装有额定载荷重量的轿厢下行超速达到限速切断阀动作速度时,限速切断阀应可靠动作,其调定的速度应符合出厂资料的要求
57
8.6
8.6.1轿厢空载,以检修速度上行时,试验对重侧安全钳,其
动作应可靠
表G.3北京市液压电梯定期自检结论
整改意见
整改期限:
请维护保养人员于年月日前完成上述整改工作,并通知质检员。
质检员:
维护保养人:
检查日期:
整改工作完成情况
质检员:
维护保养人员:
检查日期:
自检结论
维护保养单位(盖章):
使用单位电梯
负责人(签字):
安全管理人员(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附录H
(规范性附录)北京市杂物电梯施工自检记录
H.1填写要求
H.1.1杂物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工程施工自检记录每台电梯填写不得少于二份。
当工程各有关
单位有存档要求时,应适当增加份数。
H.1.2杂物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工程的“施工方案”、“质量、安全技术交底”、“图纸会审记录”
(如有)“、设计变更洽商记录”(如有)“、质量事故报告”(如有)等资料,应整理齐全,与本册资料合
并存档,以保证施工技术资料的完整性。
H.1.3根据施工电梯的类型和资料表格内容的要求,分别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自检人员、质检
员及相关单位负责人认真填写,须由本人签字,不准代签。
H.1.4施工自检记录应填写真实、清楚、齐全。
“自检结果”一栏中有数据要求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无数据要求的,可填划合格符号“√”或不合格符号“×”;若无此项目时,划“/”表示未发生。
“结论”一栏中只能填写“合格”、“不合格”、“无此项”等单项结论。
H.1.5施工自检记录应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
H.2管理职责
H.2.1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自检记录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配备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并经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该项管理工作。
电梯安装施工现场应有专人负责收集、管理施工自检记录。
H.2.2施工自检记录应随施工进度及时整理、认真填写,做到字迹工整清晰、项目齐全,记录真实准
确。
施工自检记录必须如实地反映工程的实际状况,由施工单位负责人审核并盖章确认。
H.2.3在电梯安装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认真检查施工自检记录并按规定要求在施工自检记录中签字并盖章确认。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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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液压 电梯 定期 自检 记录 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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