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学校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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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学校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中小学学校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校内的一切设备与设施要定期检查,及时维修维护,做到固定牢固,运行安全可靠。
2、教学设备的维护和安全管理:
电脑、投影仪、录音机、实物投影仪、电视机、照相机等贵重办公器材,维护管理要落实到人,明确责任,实行目标管理,在做好防火、防盗的同时,要做好使用维护记录,消除用电等方面的安全隐患。
3、消防设施的安全管理:
(1)加强对全校师生的《消防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教育,加强学生宿舍、实验室、计算机房、多媒体教室等公共聚集场所的消防设施和用电安全管理,由总务处确定专人负责,定期检修,保证正常运转。
(2)学校总务处应按规定在教室、实验室、图书室、食堂、学生宿舍、计算机房、多媒体教室等人员密集的放火重点场所,配齐配足消防器材,保持安全疏散通道畅通,保证灭火器械规格正确、功能有效,有关管理人员必须熟悉使用灭火器等消防设施。
(3)在师生密集场所设置人员疏散指示标志,由学校教导处、总务处组织开展夜间活动(包括住宿晚自习等)应有完好的照明设施和停电应急措施,组织开展紧急情况下师生安全撤离和疏散的演习活动,确保师生安全。
(4)总务处加强对电源、电器、电网的检查,防止因漏电或线路老化等隐患引发事故。
(5)加强对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严禁学生在宿舍私自接线使用各类电器,严禁使用电褥子、电炉子、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严禁将煤油灯、蜡烛、打火机等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宿舍。
(6)学校各部门、教师一旦发现消防不安全隐患,因立即向主管部门反馈,主管部门应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进行整治,不得以各种理由拖延。
(二)中小学校舍设施安全检查制度
校舍检查的范围为学校教学用房,办公用房,生活用房。
其中包括道路、围墙、食堂、库房,车棚等各项建筑设施。
1、校舍检查的领导机构和职能部门。
学校应成立由分管校长任组长的学校校舍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总务处为校舍安全检查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对校舍安全检查的具体工作。
2、校舍安全检查要做到制度化、规范化、严格化、要做到定期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
在正常情况下,学校应每学期对校舍进行一次全面性的安全检查;对一些年久失修的旧房要进行重点细致的检查;在风、汛、雨季要进行突击性的检查。
每次安全检查均应做好书面文字记录,作为校舍档案保存备查。
对发现结构损坏,蛀虫,腐烂或其它重大险情的应及时书面报告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及时研究落实维修措施;对经技术鉴定为危房的一律封房停用,并及早采取断然措施,消除祸患。
凡发现校舍重大险情的均应及时上报。
3、总务后勤部门应对校舍进行经常性的维修保养工作,以确保安全使用。
除特殊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排除外,一般的校舍维修应安排在暑假或寒假进行。
校舍维修应按实际情况分为小修,中修或大修。
维修计划应经学校领导同意后实施。
重大维修项目必须履行质监部门或有权部门参与的验收手续。
特大维修应进行公开招投标并实行工程监理。
(三)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1、老师按教学规范程序指导学生实验、实习,教育学生爱护仪器设备。
2、学生必须在老师的指导下按操作规程进行实验,不准随便摆弄设备和药物。
3、搬动沉重设备注意手脚安全,使用有毒药品注意做好防护工作,事先穿戴好防护用具,事后要清洗消毒,防止发生中毒事故。
4、实验室内严禁违章带入火种,不准任何人在实验室内吸烟。
5、使用电器时要注意人身安全,正确使用电器设备,严防触电事故发生。
6、任何人不得私自将有毒物品带出实验室,违者造成后果应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四)心理健康咨询室管理制度
一、咨询人员应做到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热爱学生,热爱学校心理咨询专业工作;熟悉并认真遵守国家《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恪守心理咨询工作者和教育工作者的道德规范。
二、咨询人员应严格按科学态度和专业要求工作。
必须努力钻研有关理论,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探索工作规律;还必须熟悉学校的各种教育规章,了解本校学生的特点和心理状况,将学校心理咨询专业要求和学校实际相结合,有效地开展工作。
三、咨询人员要用学生理解的语言,向来访学生解释本校心理咨询工作的性质和范围,以及来访学生的自身权利,帮助学生正确认识心理咨询的意义。
四、咨询人员必须平等对待学生、信任学生,在与来访学生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工作。
要特别注意尊重来访学生的人格尊严,保护来访学生的正当权益;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出发,真诚对待来访学生,接纳对方的各种知识情感困扰,对他们需求达到同感的理解,立足于全面发展帮助对方解决问题;尊重学生自愿接受服务的权利。
五、咨询人员应遵循教育发展的规律向学生提供帮助,立足于启发学生自己认识自己,自己接纳自己,自己帮助自己,自强自立,健康成长。
六、咨询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原则。
保护学生的隐私和其他秘密;对学生的有关资料、案例予以保密,单独保管,不列入学校其他档案;只有在专业需要和必须会诊时,才能和其他专业人员讨论来访学生的案例;不得将学生的案例作为谈话资料;在研究和写作中需要引用学生的资料时,必须隐去可能辨认出来访学生的有关信息;通常情况下,不得向学校其他人员及家长透露学生的秘密;出于保护学生的安全、防止意外事件发生以及需要争取其他人员帮助,必须向有关人员提供学生心理咨询资料时,要向能负责、能保密和有权力、有能力解决相应问题的人员提供,同时注意保护学生的安全并使他们感到安全,不进一步扩散有关信息。
七、咨询人员在工作中需要使用心理测验时,必须遵守中国心理学会心理测量专业委员会颁布的《心理测验工作者道德准则》,按心理测验的规范进行,不滥用心理测验,科学、客观地使用测验结果。
八、咨询人员在帮助学生的过程中,应努力动员与争取教师和家长的配合与支持,必要时要对他们做耐心细致的工作,努力建立有利于学生发展的理性社会支持系统;在向教师和家长提供资料、建议及分析学生情况时,要以保护学生、促进学生发展为出发点;咨询人员要注意积极地和学校教职员工的交往,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
九、咨询人员必须了解中学生心理咨询的局限性和自身的局限性,在自己的职责和能力范围内开展工作;对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必须及时转介,推荐其他合适的专业人员予以解决,或建议学生到校外相关部门接受咨询或治疗,转介时要耐心做好学生的工作,不给他们增添心理负担;对学生提出的超越自己职责范围的要求,不能予以满足。
十、咨询人员必须始终注意保持和来访学生关系的纯洁性,不得与来访学生及其家长建立心理咨询和教育关系以外的任何其他关系,不得收受学生及其家长任何物质报酬和馈赠。
十一、咨询人员在心理咨询过程中,如发现咨询者有危害其自身生命和危及社会安全的情况,心理咨询工作者有责任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十二、咨询人员当遇有严重心理障碍或精神疾病的学生,能及时发现并转送有关医院进行心理治疗。
(五)学校乡村少年宫安全管理制度
1、教师负责教学时间(包括课前、课后和课间)教学场所的全程安全管理。
2、教师应加强与学员监护人的密切联系,掌握家长的通讯联系方式。
3、教师必须在所有学员安全离开教学活动区后,关闭所有用电设备,并关好门窗后方能离开。
4、教师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学员外出活动,组织集体活动实行报批制度,并实行安全责任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5、门卫管理人员负责管理门前停车和师生进出,保证少年宫门前安全无事故。
7、所有教职员工,如发现安全隐患或事故,必须零时间报告,并进行恰当的处理,不得离开事发现场。
(六)学校卫生管理制度
为切实搞好学校卫生管理工作,从源头防止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水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为学校师生营造一个安全、卫生的环境,根据《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卫生的监督检查,对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二)建立食品中毒或其它食源性疾患、传染病流行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如发生上述事件,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并向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卫生部门报告,不得缓报、瞒报、漏报。
(三)实行事故责任追查制度。
事故责任追查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处理不放过,教师、学生未受教育不放过。
学校卫生管理要求
组织机构
1、成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卫生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食品卫生管理员:
3、饮用水、传染病岗位责任人:
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选择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卫生管理人员,负责落实学校卫生管理。
(2)负责建立健全学校卫生安全管理制度,食堂实行承包经营时,学校必须把食品卫生安全作为承包合同的重要指标。
(3)负责建立学校食堂、饮用水、传染病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相关的卫生管理条款应公示,并接受监督。
(4)督促学校建立严格的食堂、自备水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自备水场所,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师生用餐、饮用水卫生与安全。
(5)负责制定从业人员培训计划,并定期进行培训,同时应加强对学生饮食卫生、饮用水卫生教育,进行科学引导,劝阻学生不买街头无照(证)商贩出售的盒饭、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不喝生水等。
(6)学校应加强对食堂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管理的督促检查,学校领导必须定时深入食堂、自备供水场所检查,具体负责人要餐餐检查,确保师生用餐、饮用水卫生安全。
(7)学校要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监督。
2、卫生管理员职责
(1)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卫生法律和卫生知识培训;
(2)拟定本单位的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管理制度,并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日常督促检查;
(3)每日检查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状况,及时纠正不符合卫生操作规范的行为,并提出处理意见;
(4)每天抽查原料或成品索证情况,查验标签与货物是否相符,并提出是否需要进一步检验确证,每天对饮用水水质、消毒情况进行检查并作好纪录;
(5)对学校食堂的食品留样工作进行经常性检查;
(6)对收回、退还的不合格食品进行记录,并记录销毁等处理数量、时间、方式和流向等;
(7)对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登记和管理,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落实患有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或病症者调离相关岗位;
(8)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教育主管部门报告该单位存在的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管理问题及改进情况,负责按要求报告食物中毒、食品污染、饮用水污染事故、传染病流行情况,并协助调查处理;
(9)建立食品、饮用水卫生管理档案,保存各种检查记录;
(10)接受和配合卫生监督员对本单位的食品卫生进行监督检查,提供有关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管理的情况,并督促落实卫生监督意见;
(11)发现生产加工经营过程中存在影响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时,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并提出改进措施、实施时间和完成时限等意见;
(12)根据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落实卫生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情况向本单位负责人提出奖励和惩处建议;
(13)其他卫生管理职责。
3、岗位责任人职责
(1)组织本岗位从业人员的卫生法律和卫生知识培训
(2)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日常督促检查;
(3)每日检查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和饮用水卫生状况,及时纠正不符合卫生操作规范的行为,并提出处理意见;
(4)接受和配合卫生管理员对本岗位的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提供有关学校卫生管理的情况,并督促落实卫生监督意见;
(5)根据本岗位食品从业人员落实卫生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情况向本单位负责人提出奖励和惩处建议。
(七)医疗保健室安全管理制度
为全面预防和控制学生传染病、常见病和多发病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学生身体健康,完善学生健康档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特制定《保健室工作制度》如下
1、学校卫生人员应在校长的领导下,为全体学生服务,业务上受镇卫生院的指导,每学期初制定学校卫生工作计划,期末作出工作总结。
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不迟到,不早退,有事外出要向领导请假。
2、加强对相应政策,法规,制度和专业知识的学习,努力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做好学校卫生档案内容的填写。
注意各种器械及药品的正确保管与使用,物品摆放整齐,器械干净,室内空气新鲜。
3、定期组织学生体格检查,对学生生长发育和健康状况做出比较、评价、分析,建立健全学生健康档案。
掌握生长发育及学生健康状况。
制定矫治方案,搞好矫治工作,努力降低学生发病率。
总结和积累学生健康资料,包括:
(1)卫生宣传讲座记录。
(2)学生疾病处理记录。
(3)疫情报告记录。
(4)常见病矫治记录。
(5)其他统计、资料、报表等。
4、有目的有计划的向学生进行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好卫生员的培训工作。
参加学校有关保健工作会议,当好领导的参谋,定期向学校主管领导请示汇报工作。
5、做好教学、体育、劳动、设备、环境、饮食、饮水及个人等各项卫生监督监测。
搞好卫生督工作,同地方疾控门相配合,搞好学生预防接种。
每学年组织两次卫生讲座。
对教学、体育、饮食等方面的卫生进行监督,对食堂饮食卫生进行全面监督。
6、深入班级检查采光照明情况及阅读、书写姿势;做眼保健操、遵守卫生制度等情况。
积极开展近视、沙眼、肠道蠕虫、营养不良、贫血、龋齿及牙周疾病等学生常见病的防治。
7、加强传染病防治管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控制蔓延,负责学生预防接种和组织工作。
发现传染病立即报告校领导及有关防疫部门,及时采取预防措施。
8、做好学生常见疾病和一般外伤的治疗救护和转诊工作。
凡到卫生室看病的师生,认真对待及时诊治,并做好相应记录,对不能诊治的疾病要及时建议去医院诊治,避免延误病情。
9、卫生室所有的药品、器械未经许可不得动用,用后及时做好记录。
10、结合季节性疾病和学生常见病,经常宣传卫生防病常识,开展广播宣传,编写卫生专栏,坚持各种登记制度,建立教师慢性病档案,以便检查督促治疗。
11、把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开设健康教育课。
搞好体育卫生、教育学生经常锻炼身体,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对体育场地和器材设备进行监督。
根据卫生评比检查制度要求,掌握评比检查情况,督促学校环境卫生,搞好绿化。
12、组织接触饮食人员,炊事人员学习卫生知识,并定期进行健康检查,预防肠道传染病和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本工作制度自修订之日起开始实施。
(八)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宿舍是学生集体居住的场所,全体同学必须自觉做好集体安全工作,发现不安全的情况应及时报告,积极主动采取防范措施,杜绝一切案件和事故的发生。
2、在宿舍区内发现可疑的人和事,学生都有义务报告学校有关部门,并要机智地控制可疑人员。
3、男、女生不准串访宿舍,任何学生不准将外人留住本宿舍内。
4、学生除父母外,一律不准在宿舍内接待外来客人。
5、上课时间学生宿舍实行封闭式管理,未办理请假手续的一律不准私自留在宿舍里。
6、学生宿舍实行楼层安全值日生制,每天有一名学生负责本楼层的门窗关锁、安全检查。
7、学生宿舍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私拉乱接电源。
8、宿舍区内的消防设施、器材,任何人不准乱动,无故损坏严加处理。
(九)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校内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全体师生的人身安全,确保校园环境的整洁和秩序的井然,特制定以下规定:
1、加强对师生的交通安全法规教育,增强交通安全意识。
2、汽车、自行车、助动车、电瓶车停靠在学校指定位置内,不得随意停放。
3、校园内禁止骑自行车。
未满12周岁的学生不得骑自行车。
满12周岁的学生要骑自行车必须申请考核通过,在规定位置停放。
4、外来车辆若无正当理由,未经门卫允许,一律不准擅自驶入校内。
5、学生进出校门在指定区域内行走,不准奔跑打闹。
6、门卫、值日教师要管理好校门口的交通秩序。
7、机动车在校园内行驶要注意慢行观察,并减速慢行。
(车速控制在时速5公里内)。
8、开家长会等各类活动时,门卫应在场指挥车辆定点有序停放。
9、机动车辆未经许可不准在校内停放过夜,确需在校内停放的车辆和自行车,应在指定地点停放,并接受管理人员管理。
10、教职工驾驶机动车进入校园的,在学生上学、放学时要高度警惕,避免发生碰撞事故。
以上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如有违犯,学校安全领导组按相应的条例追究责任。
(十)保管室管理制度
1、学校保管室的职能是负责日常办公用品、各类杂物、教育教学设备的管理。
保管室由行政管理部落实专人负责。
2、保管员须建好分类帐册,所有物品的入库、领用、库存均须进行登记。
3、管员每月填制保管室报表。
报表应反映当月入库、领用及库存情况。
4、购进物品发票需经采购员、保管员验收签字后方可报销。
5、保管员应随时了解库存情况,加强与采购员的联系,以保障教育教学所需物品。
6、行政管理规定范围内的特殊物品,需经校长批准后方可领用。
7、保管室内应保持物品分类存放、卫生整洁、通风干燥。
8、加强保管室的安全管理,门窗符合安全要求。
9、节约开支,对领用物品的数量按行管部规定办理。
10、水、电、锁等维修配件经主管人确认后,以旧换新。
(十一)电房安全管理制度
1、电房是学校师生教学、生活用电的控制中心,电工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认真管理好配电房。
2、严格实行值班、定期检查制度,常年保证机械运行性能良好,确保学校供电正常,预防停电事故的发生。
3、电工必须持有上岗证,无证者不得从事接电工作。
拉接电源、安装电器设备,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4、非电工人员不准带入该房内,不准他人随便摆弄供电设备,注意保养、爱护公物。
5、电房内保持整洁有序,门窗防护设施完好,专人负责关锁门窗。
6、电房按规定配有消防器材,工作人员定期检查性能,学会使用,妥善保管。
(十二)锅炉等特种设备检查维护使用规定
1、特种设备使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
2、要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小组,要有负责人,有安全管理人员。
3、要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A、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的资料。
B、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C、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D、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检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4、每年要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验,在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的要求,接到定期检验的通知后,要做好迎检工作。
5、对特种设备要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并作好记录,发现情况及时处理。
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近代装置及有关附属食品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6、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7、要制定好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8、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该持有上岗证,无证不得上岗。
9、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的培训。
10.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该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堆积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1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报告。
12.安全管理员或者单位负责人应经常对特种设备的使 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或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13.对特种设备管理不严、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发生事故的,根据情节的轻重,必须要负有法律责 。
(十三)值班制度
一、学校值班由校长室统一安排。
值班实行法定节假日值班制度。
1、夜间值班由门卫负责,具体做好全校的夜间值班保卫工作。
2、双休日(周六、日)白天,由由门卫负责值班。
3、法定节假日值班,由校长室另行安排值班。
4、值班人员务必保证电话畅通,以便及时与上级及有关部门联系。
二、值班人员职责:
1、按时到岗,忠于职守,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2、值班期间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值班人员必须迅速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置,必要时值班人员应赴现场处理,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
3、值班人员要有高度责任感和警惕性,加强巡逻,对重点部位加强监视看管,确保学校财产安全。
4、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留宿亲戚和朋友。
5、值班人员本人如因事因病不能值班,要委托学校其他人员代岗,并提前通知校长室。
三、值班人员完成值班任务后,要进行交接班。
(十四)安全信息报告制度
为了贯彻实施教育部等十部委颁布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3号),便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掌握情况,及时指导,特制定我校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制度。
1、学校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由学校校长具体负责安全事故报告工作。
2、学校发生安全隐患,应在积极采取措施的同时,及时向县教委及相关部门报告,以利及时排除隐患。
3、学校发生学生非常死亡、重大伤害、流行性传染病等重大事故或疫情,应立即报告县教委,不得延误,不得不报、少报、迟报。
4、发生校舍倒塌、火灾、交通安全、流行性传染病等重大事故或疫情,应立即报告县和县政府,同时按有关规定报告公安、消防、交通、卫生、防疫等部门,全力组织抢救,力争将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5、事故处理结束,及时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处理结果以及应吸取的教训和今后改进工作的措施等形成书面材料逐级上报。
(十五)学校应急管理制度
为保障全校师生生命、财产的安全以及正常的教学、生活和工作的稳定,有效地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应急管理制度。
1、应急值班领导成员要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安全防范意识,按照学校的安全预案和应急方案、值日工作制度,坚守岗位,贯彻有效的防范措施,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2、严守值班时间,到岗后要及时做好签到、交接、了解学校情况,掌握相关信息等工作;
3、要按时巡视校园,处理值班期间的相关事务,发现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按相关程序进行汇报或处置,结束时要做好值班的情况反馈;
4、应急值班领导小组成员要保持24小时的通信畅通无阻;
5、应急值班人员遵循首发处理为主,当事件发生或预见到可能发生时,按程序、按规定向学校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由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分组负责,反应及时,采取主动,加强合作,措施果断,把事故减少至最低。
6、应急办公室电话:
(十六)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一、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
二、学校负责人接到安全事故报告以后,除按《学生安全事故处理(应急)程序》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外,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立即如实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与事故种类相关的有关安全职能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三、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按事故的类别、性质向相关部门报告:
(一)火灾事故。
学校发生火灾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拨打火警电话“119”,向消防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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