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中小企业成长计划word版本.docx
- 文档编号:27061497
- 上传时间:2023-06-26
- 格式:DOCX
- 页数:9
- 大小:21.27KB
福建省中小企业成长计划word版本.docx
《福建省中小企业成长计划word版本.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福建省中小企业成长计划word版本.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福建省中小企业成长计划word版本
福建省中小企业成长计划
(2016-2018年)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中小企业发展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部署,引导中小企业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转型升级步伐,培育发展新动能、激发发展新活力,特制定本成长计划。
一、工作目标
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进一步营造发展良好环境,优化公共服务供给,提升创新能力水平,壮大总量,推进我省中小企业快速健康成长,加快培育扶持一批高成长中小企业,为打造福建产业“升级版”、拉动全省经济中高速增长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保持平稳较快增长。
2016-2018年,期末中小企业户数同比增长10%,中小工业企业实现增加值年均增长8.2%、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长7.3%,到2018年末规模以上中小工业企业户数增加到1.8万家以上。
——创新能力显著增强。
中小企业科技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断提高,到2018年末培育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500家以上、省行业技术开发基地50个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450家以上、国家重点(工程)实验室180家以上、科技孵化器50个以上、众创空间100个以上。
培育一批“专精特新”和创业创新示范中小企业。
——产业结构不断优化。
2016-2018年中小企业在生产性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服务型制造中的比重持续提高。
发挥龙头企业引领、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公共服务载体平台作用,发展一批特色鲜明、生态环保、具有竞争力的中小企业产业集群。
促进工业园区提升发展,推动一批智能装备专业园区建设。
——服务体系更加健全。
推动全省创业创新平台提质增效,完善省市县三级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组织机构,到2018年末培育认定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达130个以上、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基地50家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创新发展工程
1.推进企业技术创新。
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广大中小企业充分利用6·18及海峡技术转移中心等各类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与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高校、科研机构等科研资源开展深度产学研合作,共建研发机构、合作技术攻关,共同开发一批符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专精特新”产品。
深入实施培育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行动计划,打造一批引导我省产业转型升级的骨干企业。
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培育认定一批“专精特新”和创业创新示范中小企业,为广大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树立标杆。
2.推进企业管理创新。
鼓励中小企业开展生产、销售、人力资源、财务等方面的管理创新,实施中小企业管理提升专项工作,通过管理咨询诊断服务和管理提升培训,引导中小企业规范经营运作,提升管理水平,实现管理创新。
推动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协同创新,鼓励和支持大企业通过任务众包、生产协作、平台开放、资源共享、标准开放等方式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实现技术、产品创新。
搭建大企业与中小企业创新合作平台,推动中小企业的产品、技术和创新成果融入大企业产业链和创新链。
3.推进商业模式创新。
支持和引导中小企业优化生产流程,开发满足客户需求的差异化、个性化、定制化的产品和服务。
引导中小企业整合生产性服务业资源、延伸产业链条,在传统产品经营的基础上,以客户需求为中心,整合企业内外部资源,拓展产品+服务等新型商业模式,发展总集成总承包、个性化定制、在线支持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仓储物流、融资租赁、检验检测等服务型制造,创造企业新价值,实现商业模式创新升级。
(责任单位:
省科技厅、经信委、发改委、商务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二)实施“互联网+”工程
1.强化信息化技术支撑。
实施中小企业信息化推进工程,加快中小企业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鼓励信息化系统提供商开发适合中小企业应用的信息技术产品和解决方案,推广面向中小企业的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应用,为中小企业转型升级提供技术支撑。
鼓励软件企业结合中小企业+互联网特点,加大信息化领域新产品和新技术研发,降低中小企业推广应用成本。
2.推广信息化技术应用。
实施“智慧企业”建设,推进物联网在中小企业的深化应用,引导中小企业依托物联网技术和系统,建立各生产要素间互联互通、全流程实时管控的物理信息系统平台,实现生产智能化升级。
大力推广云服务模式,鼓励中小企业利用云平台、第三方服务提升信息技术运用能力,推进产品设计、生产管理、质量管理、销售服务等软件应用。
鼓励大数据应用,支持中小企业通过互联网采集和分析数据,促进企业管理数据化、决策数据化,实现生产经营过程可确定、可优化、可定制,培育一批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转型升级的标杆中小企业。
组织互联网与工业融合创新试点,引导中小企业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为手段,实现资源共享协同的生产组织创新、满足个性需求的制造模式创新、提升用户体验的产品及营销模式创新、支撑智能绿色的生产运营创新、支撑全业务全流程互联网转型的集成创新等新型模式创新,加快实现新型网络化生产模式。
支持中小企业利用“互联网+”发展众创、众包、众筹等新模式,催生发展新业态,培育发展新动能。
3.培育智慧集群。
实施“互联网+产业集群”建设行动,加快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中小企业及产业集群中的应用,通过基础设施、集群管理与服务、生产性服务等领域的智能化发展,推动中小企业在研发、设计、采购、制造、销售、服务等产业链各环节智能化应用,实现集群主体与内外部创新链、供应链、服务链的互联互通,形成创新、协同、精益、开放、共享的产业生态体系,创新产业集群发展模式,提升产业集群竞争力。
(责任单位:
省经信委、发改委、科技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三)实施提质增效工程
1.推动技术改造。
贯彻落实省政府新一轮技术改造专项行动计划,支持中小企业运用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新标准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
引导中小企业围绕产品升级换代、发展中高端产品,增加项目有效投资。
鼓励中小企业设备更新和升级换代,提升装备水平,提高生产效率。
大力推动中小企业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开发技术含量高、市场竞争力强的产品和技术,扶持一批掌握核心技术、创新能力强、成长性高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型中小企业。
2.加快智能化改造。
全面实施“数控一代”、“机器换工”专项工作,促进数控技术和智能装备在中小企业中的应用,在传统优势产业中实施一批中小企业智能化改造示范项目,引导中小企业立足实际采用流程制造、离散制造、柔性生产、小批量定制等智能制造技术或制造模式进行改造。
3.推进兼并重组。
贯彻落实省政府推动企业兼并重组政策,加强服务管理,优化市场环境,建立信息平台,推进中小企业间、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大集团间的兼并重组,实现资源整合、效率优化、竞争力提升。
(责任单位:
省经信委、科技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四)实施市场开拓工程
1.推动“走出去”发展。
加大中小企业省外市场拓展力度,鼓励企业组团参加全国性、区域性、行业性产品展销会,引导中小企业运用展会平台,推介“专精特新”产品,开拓省外市场,打造“闽货”品牌,支持中小企业参与省外项目竞标。
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鼓励企业参加境外展览会、申请境外专利、注册境外商标、参与境外竞标、开展境外宣传等活动。
支持中小企业“走出去”发展,到境外传统优势市场、新兴经济体国家投资办厂,输出产能、整合资源,拓展发展空间。
2.推进协同发展。
引导中小企业坚持“专精特新”发展,弘扬“工匠精神”,提高生产工艺、产品和服务水平,推动大企业与中小企业“大手拉小手”协作配套;鼓励举办产品推介、供需对接、协作配套对接等活动,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将上下游中小企业纳入协作配套体系,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本省中小企业产品。
3.拓展电商渠道。
加快拓展电子商务市场,围绕我省传统优势产业,加快发展一批覆盖全产业链的行业垂直电商平台,培育一批独立运行的第三方电商,引导中小企业利用电商平台拓展市场,降低市场开拓成本,增强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在全国市场的占有率和影响力。
(责任单位:
省商务厅、经信委、财政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五)实施服务提升工程
1.优化政务服务。
围绕中小企业需求,着力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简政放权,推动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网上运行,提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功能,推广“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等办法,进一步简化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政府效能。
进一步优化涉及资金、项目等的政策审批程序,公开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决定等环节,接受社会监督。
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信息系统,逐步实现网上受理、信息共享,打造线上线下一体的政务服务平台,着力解决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营造服务环节简、办事效率高、服务成本低、中小企业满意的服务环境。
2.完善服务平台。
加快推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行业技术开发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各类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公共服务平台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
衔接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扶持政策,开展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培育认定工作,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提升基地示范带动效应和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水平。
充分发挥福建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功能,进一步整合集聚各类中小企业优质服务资源,通过现代信息技术,实现资源共享、服务协同,为中小企业提供找得到、用得起、有保障的一站式服务。
加快推进我省重大科研设施仪器开放共享,服务中小企业创业创新。
(责任单位:
省审改办、工商局、科技厅、发改委、经信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六)实施融资服务工程
1.加大信贷支持。
落实国务院《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和中小企业政策,大力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盘活存量信贷资产,开发符合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需求的信贷新产品、新业务,针对不同类型中小企业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的融资服务。
加强政银企对接,深入推进产融合作,建立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融资信息对接清单,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提供参考。
2.健全增信机制。
加快设立并运作省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面向中小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服务。
充分发挥省级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代偿补偿资金的作用,引导省再担保公司加强与各级政府主导的融资担保机构合作,以风险分担再担保业务模式为中小企业提供间接融资增信服务,完善省、市、县三级政府主导融资担保增信服务体系。
3.支持直接融资。
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直接融资规模的若干意见》,筛选一批创业创新示范中小企业作为我省的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分类推动到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市或挂牌,实现股权融资。
稳步推进中小企业股权众筹,鼓励中小企业通过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开展股权众筹融资。
4.发挥基金作用。
发挥福建省创业创新天使基金、新兴产业创投引导基金、企业技术改造基金等财政出资设立的基金作用,优先投向中小企业创业创新、转型升级项目,支持中小企业成长壮大。
鼓励有条件的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等社会资本投入科技型中小企业,改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条件,增大企业获得创业投资的机会。
(责任单位:
省金融办、省财政厅、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福建证监局、福建保监局、省发改委、省经信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税费优惠政策。
全面落实中小微企业增值税、所得税优惠政策。
落实进口设备税收和重大技术装备及管件零部件进口免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购进或自制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所发生的进项税额抵扣政策。
落实和完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税收优惠政策,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全面清理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及收费,督促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涉企收费项目清单公示制度。
(责任单位:
省地税局、科技厅、财政厅、审改办、国税局、物价局、工商局)
(二)加大财政资金支持。
整合省级财政主导的基金和专项资金,在福建省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下,发起设立福建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通过担保增信、创业创新项目股权投资、中小企业债权投资等方式,支持初创期、早中期中小企业发展。
发挥省企业技术改造基金作用,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在先进产能扩产增效、智能化改造、服务型制造、工业强基工程、提升质量品牌、绿色生态发展、公共服务平台等领域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
整合互联网经济新增引导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开发和产业化专项、新一轮技改专项中用于互联网经济发展以及物联网、两化融合、智能制造、信息消费项目方面财政专项资金,引导和支持中小企业加大信息化投入。
支持中小企业设备更新、科技成果转化、产品升级换代、发展新兴产业等技术改造项目建设,省级财政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专项资金补助。
经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和创业创新示范中小企业,符合条件的优先列入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高成长企业,享受省政府有关高成长企业的相关政策。
支持中小企业依托6·18平台和海峡技术转移中心对接境内外高校、科研机构项目成果,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开发和产业化专项资金、创新型企业补助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创新成果转化项目予以重点支持。
支持面向中小企业的各类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中小企业集聚的工业园区、产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提升发展,经认定的省级公共服务平台,由认定部门给予一次性专项资金奖励。
(责任单位:
省财政厅、发改委、科技厅、经信委、金融办,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三)降低创业创新成本。
深化简政放权,全面清理、调整与创业创新相关的审批、认证、收费、评奖事项,将保留事项向社会公布。
进一步清理行政权力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收费清单中涉及企业的各种证明、年检、收费等事项。
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政府定价和指导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一律按下限执行;对涉企收费目录清单进行常态化公示,适时向社会公布涉企收费项目、标准、依据、期限以及收费优惠政策等,为企业缴费和拒绝违规收费提供查询依据。
对初创企业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事业单位开展各类行政审批前置性、强制性评估、检测、论证等服务并收费的,对初创企业均按不高于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的50%收取。
(责任单位:
省审改办、经信委、工商局、物价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四)加强融资增信服务。
深化创新政银企合作、完善会商机制,推动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
拓宽“小微企业发债增信资金池”应用范围,调整为“中小微企业融资增信资金池”,支持中小微企业直接融资。
支持小微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融资并给予费用补助。
拓展“助保贷”等项目,发挥企业应急保障周转金作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创业创新中小企业的间接融资支持,对经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和创业创新示范企业,优先纳入省再担保公司、政府主导融资担保公司再担保增信范围,省再担保公司可适当提高再担保代偿比例。
鼓励中小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开展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加快转型升级;对融资租赁公司为我省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按当年新增融资租赁合同额的一定比例予以风险补偿。
(责任单位:
省经信委、发改委、财政厅、金融办、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五)强化生产要素保障。
对中小企业在符合规划和安全要求、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在原有建设用地上增建生产性设施、进行厂房加层或翻建改建厂房,增加用地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允许和鼓励中小企业将老厂区用地纳入“三旧”改造范围,享受“三旧”改造优惠政策。
依托国家级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其它各类产业园区等,对现有孵化器进行升级改造,拓展孵化功能,鼓励与上市公司、创投机构和专业团队合作,形成创业创新、孵化投资相结合的新型孵化器,对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省级孵化器和创业基地分别给予奖励。
支持中小企业发挥就业主渠道作用,初创三年内的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可享受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深入实施“福建省人才兴企促进计划”、“海纳百川”高端人才集聚计划,进一步健全完善惠才惠企政策体系、企业人才公共服务体系、企业人才工作机制,重点培养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和各类紧缺人才,强化中小企业人才支撑。
(责任单位:
省委人才办,省经信委、人社厅、国土厅、科技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六)健全跟踪落实机制。
由省经信委牵头会同省直有关部建立省中小企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各有关部门、各设区市要根据本计划,进一步细化责任、量化目标,制定配套措施,推动中小企业成长计划顺利实施。
落实《福建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由统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统计机制和数据库,加强对中小企业运行情况的动态分析,定期发布中小企业发展情况报告,为制定针对性扶持政策提供参考。
(责任单位:
省直各相关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福建省 中小企业 成长 计划 word 版本
![提示](https://static.bdocx.com/images/bang_tan.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