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输标准化机房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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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输标准化机房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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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输标准化机房规范
传输标准化机房规范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2
第二章传输机房的分类3
第三章机房环境要求4
第四章机房设备安装及线缆布放要求6
第一节机架与设备安装要求6
第二节线缆布放要求7
第五章各类标签要求8
第一节通则8
第二节配线架标签要求8
第三节传输设备标签要求8
第四节传输业务标签要求8
第五节电源系统标签要求9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加强对传输机房的管理,建设统一的、标准化的传输机房,提高传输网络运行稳定性,贯彻“快速保障100”的精神,结合广州市本地传输机房的特点,特制订本规范。
第2条本规范从传输机房的环境、设备安装及布线及各类标签等方面制定了相关的标准,为实现管理标准化和集约化打下基础。
第3条本规范从“面向客户、面向业务”的维护要求出发,在已有的各项维护管理办法、规程基础上,系统地增加了传输机房内各项内容的具体要求。
第4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地传输机房的标准化建设和维护管理。
第二章传输机房的分类
第5条根据集团公司的有关文件,传输机房分为以下几类:
A类机房:
一、二级长途干线传输枢纽机房;
B类机房:
本地传输网骨干节点,汇接局、关口局、数据骨干节点、5万门以上市话交换机、重要用户(要害部门)所在地的传输机房;
C类机房:
长途中继站、城域网汇聚层、5万门以上交换机所在的传输机房;
D类机房:
模块局、用户接入网、城域网接入层设备所在的传输机房。
第6条根据分类原则,广州市本地传输机房分别属于B、C、D三个类别。
这三类机房在机房环境、线缆布放和标签等方面的要求和管理上存在一定的异同,本规范就这些方面分别制定了相应的标准。
第7条B类机房有:
电信大厦、较场西、东晓、客村、石井、元岗、太沙东、广园等机楼中的传输机房。
第8条C类机房有:
新港台、黄埔、东圃、越秀、天香、江南、鹭江、工业园、天河、环市、同德、人和、汇侨、农林、沙河、竹料、太和、荔湾、观绿、花地、芳村等机楼中的传输机房。
第9条D类机房有:
各市话和客户接入间、模块局的传输机房。
第三章机房环境要求
第10条应在机房入口处放置机房出入登记本和机房巡视记录表。
第11条在B、C类机房内显著位置用放置传输机房管理办法、机房防/灭火流程和严禁打移动电话、严禁抽烟、严禁摄像和警示漫画。
第12条机房工作环境符合维护规程中相关要求:
工作温度应在18~28℃,相对温度为20~80℃;机房建筑应能防鼠、防静电、防雷。
第13条机房内配置一定数量的手提式灭火器及温湿度计,对线缆孔洞应用防炎泥封堵。
第14条机房清洁,不起尘、无有害气体。
第15条传输机房门窗要牢固严密,有防尘橡胶条密封。
有太阳照射的窗应粘贴防火隔热膜并安装防火窗帘,没有太阳照射的窗应保持清洁。
第16条机房墙面应保持清洁无污迹,平整光洁无坑洞,不采用易粉化的涂料。
第17条机房内灯光照明应充足,不能有闪烁的光管。
灯管距离机架顶应在50cm~100cm之间。
第18条B、C类机房内应配备三种照明系统,即:
常用照明:
由市电供电的照明系统。
备用照明:
由局内备用电源(柴油发电机)供电的照明系统。
事故照明:
在常用照明电源中断而备用电源尚未供电时,暂时由蓄电池供电的照明系统。
D类机房中至少应配备常用照明和事故照明两种照明系统。
第19条传输机房内要做到机房内无杂物、无易燃易爆品、无化学危险品、无工程余/废料、无老化电源线、无乱接乱拉电源、无积水漏水等。
第20条机房内各接地系统不能构成回路,包括信号地(含模拟地和数字地)、电源地、保护地、屏蔽地。
第四章机房设备安装及线缆布放要求
第一节机架与设备安装要求
第21条直流配电系统的容量应根据终局容量传输设备的功耗设计,并留有一定的余量。
一般要求采用转换率高的高频开关电源,并至少采用N+1电源热备份方式工作,电源各模块应具有均流输出装置。
单个电源模块的试销,不会影响直流配电系统的正常工作。
第22条机架的排列、安装位置及方向应符合工程设计图纸的要求;机架前后左右应垂直,水平、垂直偏差不大于3mm;主走道侧必须对齐成直线,误差不大于5mm,相邻机架应紧密靠拢,整列机架前、后应平齐。
第23条设备应有良好的接地,其保护地和电源地应共同合用一组接地体。
第24条高速率传输设备的工作地不与电力设备的接地或防雷接地装置合用,应尽量相距远一些。
第25条在B、C类机房中,设备的接地电阻应小于1Ω,在D类机房中,接地电阻应小于5Ω(高土壤电阻率地区可放宽到10Ω)。
接地电阻值越小越好。
第26条设备接地线要求:
接地线必须全程埋地或室内走线,严禁从户外架空引入;严禁与信号平行走线或相互缠绕;保护地线上严禁接头,严禁加装熔断器或开关;接地端子必须经过防腐、防锈处理,其连接应牢固可告靠。
第27条设备安装的步骤为:
机架定位、拆卸机架支脚、机架调平、机架固定和绝缘测试。
其中支架定位中钻孔的深度应为52~60mm,以便膨胀螺丝正常安装紧固;膨胀螺母上的导向筋必须事先插入膨胀管的导向槽中;紧固支架上高度锁定螺丝的顺序要严格按照“先中间,后两侧”的原则;
第二节线缆布放要求
第28条传输机房应设有专门的电缆槽、光纤直线槽和电源走线槽,便于中继电缆和电源电缆、尾纤分开布放。
第29条电缆转弯应均匀圆滑,电缆转弯的最小弯曲半径应大于60mm。
第30条布放走道电缆时,必须绑扎。
绑扎后的电缆应互相紧密靠拢,外观平直整齐,索带间距均匀,松紧适度。
布放槽道电缆时,可以不绑扎,槽内电缆应顺直,尽量不交叉。
电缆不得超出槽道。
在电缆进出槽道部位和电缆转弯处应绑扎好固定。
第31条在布放中继电缆的过程中应注意不要将电缆拉紧。
电缆应顺直无交叉,布放完后应排列整齐,外皮无损伤,并在必要的地方留有余量。
第32条电缆绑扎要求做到整齐、清晰及美观。
使用索带绑扎线缆时,应视不同情况使用不同规格的扎带,尽量避免使用两根或以上的索带连接后并扎,一面绑所后强度降低。
索带扎好后,应将多余部分齐根平滑剪齐,在接头处不得留有尖刺。
电缆磅秤束时,索带检举应为电缆束直径的3~4倍,且检举均匀。
绑扎成束的电缆转弯时,应尽量采用大弯曲半径以免在电缆转弯处应力过大造成内芯段芯。
第33条布放电源线时应预留足够的长度,不得在电缆中做接头或焊点。
第34条机房内临时跳线、跳纤应有临时标签并尽量按以上要求布放。
第五章各类标签要求
第一节通则
第35条机房内的所有机架、设备及重要光/电路端口均应有明确的标签,这些标签的格式和内容均应按附件中的有关要求进行制作并粘贴。
第36条固定资产标签采用75*50规格的标签纸打印,应粘贴在机架的左上角,包含以下信息;固定资产卡片号、管理员、建卡日期等内容。
第37条若一个设备有多个固定资产编号,则根据固定资产的有关管理办法进行编号合并,做好记录并只粘贴一张标签。
第二节配线架标签要求
第38条DDF
第39条ODF
第三节传输设备标签要求
第40条机房内的传输设备应粘贴固定资产标签和设备标签,定期对过时标签进行清除、更新。
第41条设备标签应包含以下信息:
设备节点名称、设备位置编号、所在干线(环网)名称、连接方向、所连接的电源线、电缆、尾纤的端子位。
第42条在客户接入机房中的设备除了有固定资产标签和设备标签之外,还应有明显和“中国电信”的标志和名称。
第四节传输业务标签要求
第43条在机房的DDF、ODF等线架内,应做好重要光电路(如A级光电路、时钟电路、7号信令电路)的标签。
第44条对于DDF架内的标签,应包含的信息有:
DDF架编号、DDF架内电缆连接的设备位置编号、重要电路信息(用户名称、电路等级、连接设备等)。
第45条对于ODF架内的标签,应包含的信息有:
ODF架编号、ODF架内尾纤连接的设备位置编号、尾纤收发、重要电路信息(用户名称、电路等级、连接设备等)。
第五节电源系统标签要求
第46条机房的配电屏、电源列柜和保险均应有相应的标签。
第47条电源系统的标签内容应包括;
第48条机房内直流供电系统(包括配电屏、电源列柜等)均应有电源分配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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