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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养老发言稿
居家养老发言稿
【篇一:
幸福养老工程表态发言】
莱芜经济开发区“幸福养老工程”
工作汇报
莱芜经济开发区辖张家洼街道办事处40个行政村(居),农村常住人口3.67万人,其中60岁以上老年人6023人,占16.4%。
今年以来,我们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幸福养老”工程的工作部署,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切入点,按照“党政主导、社会参和、全民关怀”的工作方针,创新工作机制,全力推进幸福养老工程建设,力争为全区老年人营造最美的夕阳红。
一、加大投入扶持力度,促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自开发区成立以来,一直把养老服务作为民生保障工作的重点,作为重要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重点围绕建立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加大投入扶持力度。
一是将“关爱行动”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去年开发区财政一次性拿出100万元专项资金,对全区4203名65岁以上老年人每人发放200元-300元不等的生活补贴。
街道办、各村(居)累计拿出120多万元,用于老年人的节日走访慰问和日常生活补贴,医疗养老保险实现了对老年人的全覆盖。
二是投资60万元对办事处敬老院进行了全面升级改造。
主要对敬老院的锅炉、暖气片等取暖设施进行更换,对阳台全部进行了封闭,新建床位50
张,极大的改善了老年人养老环境。
三是加大各村老年公寓建设力度。
通过政策扶持新建和改造了小洛庄、柳家店等8个村居老年公寓,建设了柳家店农村幸福院,截至目前,集中供养老人达300余人。
徐家河社区建设了高标准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为五保老人和鳏寡孤独老年人提供了强有力的养老保障。
四是扶持发展民办养老机构。
积极帮助康寿苑、松鹤老年关怀服务中心向市老龄办争取扶持资金40万元,用于改善服务设施,形成康寿苑总建筑面积2200平方米、拥有床位120张、入住老人67人的服务规模;松鹤老年关怀服务中心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现有床位60张、入住老人49人的规模,为推进社会化养老起到了良好的示范效应。
五是加大老年人文体活动设施投入。
累计投入120多万元为35个村居建成农村文化大院和农家书屋、文体活动室,10个村建成了较高标准的文化广场,80%以上的村级基本实现体育健身器材全覆盖。
定期组织文艺队为老年人开展各类丰富多彩的慰问活动,受到广泛好评。
二、全力推进“幸福养老工程”建设,切实提高为老服务水平
2014年,我区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全面完成“幸福养老工程”任务,强力推进“幸福养老工程”建设,加快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一)加强组织领导。
“幸福养老工程”是全市为民办的十件实事之一,经济开发区高度重视,将其列入2014年重点工作,成立了以管委会主任为组长,一名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办事处民政、财政、城建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幸福养老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将今年承担的各项重点任务对照市里的任务分解表,层层分解落实责任,确保每项工作都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
用,入住老人15名。
贾家庄村、小洛庄村幸福院主体分部工程建设已完成,正在改善厨房、餐厅等内部设施。
康寿苑老年公寓投资150万元改造120张床位,正在进行室内装修,刷墙。
(二)加大对民办养老机构的政策扶持力度,促其扩规模、提档次、优服务、创品牌,完成改造民办养老机构120张床位。
(三)全面落实惠老助老优待政策。
今年我们继续从财
政列支专项资金130余万元,对65岁以上的农村老年人发放生活补贴。
不折不扣的落实好上级对全区60岁以上农村老人发放基础养老金,为低保老人发放高龄津贴,为城市三无老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为60志80岁老人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等优待政策。
在保障基本生活、提供日常照料的基础上,积极提供医疗康复、长期护理、精神慰藉、心理疏导等个性化、人性化、精细化服务,为加快“幸福莱芜”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篇二:
演讲稿(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的现状、难点和可持续性调查和研究)】
发言稿
关于研究现状和调研结论
各位专家、老师:
大家上午好!
我是来自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公共管理系的张翠翠,目前担任2011年江苏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居家养老课题组的主持人,很荣幸今天来和大家一起分享我们课题组的一点小的收获。
我们的课题是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的现状、难点和可持续性调查和研究,针对此课题我们进行了历时一年的调查研究和社会实践。
下面我将代表我们课题小组向大家汇报我们的调查。
一研究背景
1老龄化程度及面临的问题
2011年国务院印发的《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指出,“十二五”时期,随着第一个老年人口增长高峰到来,人口老龄化进程将进一步加快,人口老龄化问题日趋严重,老龄化进程和家庭小型化、空巢化相伴随,和经济社会转型期的矛盾相交织,社会养老保障和养老服务的需求将急剧增加。
2011年4月,imf(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公布的世界各国家和地区人均gdp最新数据显示,我国gdp总值虽然保持较快的增长率,但是人均gdp只有4382美元,远远落后于澳大利亚、美国、荷兰、英国和日本等国家。
,伴随的状态还有养老保险基金的入不敷出,我国人口超前快速老龄化的问题严重,65岁以上老年人占总人口的比例从7%提升到14%,发达国家大多用了45年以上的时间,中国只用27年就可以完成这个历程,属于老龄化速度最快、养老问题和经济发展不协调问题严重的国家之列。
我国的社会保障工作尽管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但依然存在很大问题,面临很多困难。
社会养老工作压力加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巨大,养老支出增加,医疗保险支出扩大,还引起退休者和劳动者比例,即社会保障“消费者”和“生产者”比例的改变,加重在职劳动者的缴费负担。
庞大老年群体的养老、医疗、社会服务等方面的需求必将给社会保障带来巨大的压力。
另外,医疗保险体系同样面临严峻的挑战,经过20多年医疗保险体制的改革,我国在城镇中已经初步建立起统筹医疗保险的基本框架,但是,医疗保险覆盖率低、医疗服务价格混乱、
政府投入比例过低是不争的事实。
社会救助事业覆盖面越来越大,压力越来越重,各项制度之间缺乏有效衔接,出现的严峻形势不容忽视。
家庭养老一直被认为是东方传统的养老模式,以孝贤文化为核心的赡养、尊敬老年人一直被赞誉为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不可否认,在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下,以及在我国目前由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过渡的阶段下,孝贤文化及家庭养老一直起着重要的作用。
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工业化、城市化,家庭养老必然受到冲击,和现代化生产相联系的是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
社会老龄化严峻、城市化速度加快、流动人口增加,不仅带来老年社会保障费用的大量增加,也引起传统家庭规模和家庭结构的变化,家庭结构被逐渐肢解,家庭养老模式逐渐乏力,而传统文化深入人心,和到养老院等养老机构相比,老年人更倾向于熟悉的人和环境,更倾向于在家接受社会服务。
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是机构养老还是家庭养老,其传统模式亟需打破。
以上四点,总结起来就是我们国家在人均gdp不足,社会保障体系不全、力度和覆盖面不够,养老模式转型的情况下,没有做好进入“老年型”国家的准备时,就进入了“老年型”国家,这个情况和上了战场发现兜里子弹不够、上了考场发现书没看完是一样的道理。
当前的居家养老模式,已成为国际社会普遍推崇的养老方式。
我国国内对于居家养老服务的研究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
发展养老服务是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必然产物,老龄人口的养老服务是一项社会事业,需要政府、社区、非盈利组织等多元主体的共同参和和建设,已逐渐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共识,近年来随着养老需求的增大,政府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要求,居家养老服务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和推行,但养老人群的扩大,给我国养老保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迫切需要对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开展进一步的研究实践和创新,维持它的可持续发展。
二调查方法
调研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江苏省南京市等城市的“居家养老服务”的老人进行问卷调查,通过调查获得真实可靠的数据;二是深入研究街道、政府等机构在居家养老服务中的主要做法,调查各种措施的具体实施情况,了解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的举措,这其中包括对目前居家养老的现状、满意度、群体差
异、遇到的困难和可持续性的调查。
此次调查分为问卷调查和访谈调查两个部分,
问卷调查在南京市玄武区、江宁区、鼓楼区、秦淮区等城区范围内进行调查的对象为南京户籍的201为老人,年龄分布在60岁到92岁。
访谈只要是对江苏省南京市、苏州市、无锡市、常州市、镇江市的养老服务体系中的工作者进行了调查,调查对象具体包括负责居家养老服务的社区工作者、参和居家养老服务的护理工作人员、各市负责养老工作的行政管理人员。
在调查中,我们抽取了南京市玄武区锁金村“万家帮”作为居家养老服务的典型模式进行访谈分析。
调查问卷是由项目小组成员在进行大量访谈,阅读大量参考文献的基础上编写而成的,问卷由自然信息、对居家养老的社会了解情况、老人心理健康情况三个部分构成。
问卷采用了单选题和多选题、结构化和非结构化相结合的形式,共包含30个项目。
主要观察指标有以下三个方面,①不同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家庭生活成员构成对老年人的精神状况、对未来养老的担忧程度的相关性系数。
②老年人的整体精神状况的指数。
③不同自然条件的个案选择的差异检验结果。
④居家养老的服务现状、服务内容、老人对服务的满意度。
对问卷调查得来的数据采用spss17.0版本软件,运用描述统计、均值、相关性检验、差异检验等对数据进行统计和处理。
通过访谈法得出的访谈资料进行概括整理和分析。
三结果和发现
3.2.1基本情况分析
相关专家、学者认为,老年人的群体可以根据年龄进行划分,60-69为低龄老人,70-79为中龄老人,80岁及以上的为高龄老人。
其中低龄老人67人,占被调查总数的29.8%,中龄老人85人,占被调查总数的42.3%,高龄老人49人,占被调查总数的24.4%;就其婚姻状况而言,有配偶的老人140人,占被调查总数的69.7%,丧偶老人57人,占被调查总数的28.4%,未婚老人1人,占被调查总数的0.5%,离异老人3人,占被调查总数的1.5%;就其文化程度而言,文盲29人,占被调查总数的14.4%,小学文化34人,占被调查总数的16.9%,初中文化50人,占被调查总数的24.9%,高中文化59人,占被调查总数的29.4%,本科文化29人,占被调查总数的14.4%。
3.2.2文化特征
调查显示,目前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的老人占老人总数的31.3%,初中文化程度的老人占老人总数的24.9%,高中文化程度的老人占老人总数的29.4%,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的老人占老人总数的14.4%。
不同性别老人的文化程度也是不同的,其中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的男性老人占所有男性老人的18.9%,而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女性老人占所有被调查女性老人总数的44%,低龄老人中,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的老人占低龄老人总数的28.3%,在中龄老人中,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的老人占中龄老人总数的35.5%,而在高龄老人中,小学及以下学历占高龄老人总数的别的36.7%。
调查显示,目前的老人因为受到历史条件的影响,文化程度不是很高。
女性老人的文化程度大幅度的低于男性老人,因此在居家养老服务的内容安排和模式完善中应该注重这一点。
但是在研究所里接受调查的高级知识分子的高龄老人比例非常高,随着时间的推移,高级知识分子的比例会越来越高,而且老年群体的文化水平也会越来越高,也意味着老人对养老服务模式的质量要求也越老越高,这就要求居家养老的养老模式在运行中除了要提供物质、医疗等有形服务,还要注重精神关爱和精神慰藉。
3.2.3家庭结构
调查显示就其家庭模式而言,一人独自居住的老人占被调查总数的13.4%,二老单独居住的老人占被调查总数的37.3%,和子女、孙辈一起生活的老人占被调查总数的46.3%,其他家庭结构占被调查总数的3%。
调查样本中有57名老人丧偶,其中21名老人仍然选择一人独自居住,占丧偶老人总数的36.8%;其中有配偶的老人为140人,二老单独居住的老人84人,占有配偶老人总数的53.6%,和子女、孙辈一起生活的老人为56人,占有配偶老人总数的40%。
在老年群体中,高龄老人独居人数占高龄老人总人数的22.4%,低、中龄老人中二老单独居住的家庭模式分别占低、中龄老人总数的58.8%和49.2%。
在文盲文化程度的老人中,一人居住和二老单独居住的家庭生活模式的老人所占文盲文化程度的老人总数的41.3%,在小学文化程度的老人中,一人居住和二老单独居住的家庭生活模式的老人所占小学文化程度的老人总数的44.1%,在初中文化程度的老人中,一人居住和二老单独居住的家庭生活模式的老人所占初中文化程度的老人总数
的48%,在高中文化程度的老人中,一人居住和二老单独居住的家庭生活模式的老人所占高中文化程度的老人总数的54.2%,在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的老人中,一人居住和二老单独居住的家庭生活模式的老人所占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的老人总数的55.2%,根据相关性分析,年龄和家庭生活模式具有统计学意义上的相关(0.05),相关系数为0.345,婚姻状况和家庭生活模式也具有统计学意义上的相关(0.01),相关系数为0.433。
调查显示,目前越来越多的老人可能因为子女生活压力过大或者婆媳关系的处理等因素而不愿意和子女居住在一起。
文化程度越高的老人越不愿意和子女及其他家庭成员居住在一起,相反文化程度越低,老人所在的家庭结构越大,家庭生活关系越复杂。
目前老人的家庭结构出现了多元化,不再是以前的传统家庭模式,而是出现了独居、空巢等其他的形式。
同时,由于社会竞争的日趋激烈,子女的生活和工作压力很大,老人目前联合家庭居住的趋势在不断弱化,而是更愿意和配偶单独居住,甚至有的老人在丧偶后仍然独居。
3.2.4健康状况
(1)老人的生理健康
调查显示,目前老人对自己的身体状况大都比较满意,生理健康状况不好的老人容易对未来养老产生担忧情绪,因此应该提供更多的医疗服务。
(2)老人的心理健康
对于老人的身体健康状况我们采用了情绪调查分析,满分60分,分数高表示个体情绪状态良好,心情愉,情绪积极、乐观;遇到生活事件,情绪无明显波动,善于自我调适,保持稳定;对生活的满意度和幸福感较高。
分数低表示个体情绪状态不良,心情不愉快,情绪消极、悲观,容易焦虑、抑郁,常为未来担忧;遇到生活事件,情绪波动性大,不善于自我调适,稳定性差;对生活的满意度和幸福感较低。
被调查老人的平均得分为39.30,处于健康状态。
不同性别的老人的心理健康状况不同,女性老人的心理健康状况好于男性老人,但是差异并不明显。
不同文化程度的老年人的心理健康呈现不同状况,其中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的老人的平均心理处于不健康状况,因为高学历的老人对于目前的居家养老服务要求比较高,而且老人的整体学历水平不高,会出现交流上的孤独等情况。
在社会参和上,积极参加社区组织的老人的心理健康和其他老人相比有统计学意义上
【篇三:
在全国养老服务工作培训班上的讲话-曲淑辉】
在全国养老服务工作培训班上的讲话
(2013年7月11日)
曲淑辉
同志们:
7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两个配套部门规章《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和《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两个配套办法”)同步施行。
这是我国老龄事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是民政法制建设史上一座新的里程碑,对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两个配套办法出台这么短的时间,民政部就组织开展这次专题培训,主要目的就是通过解读、学习、交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两个配套办法学习好、领会好、宣传好、贯彻好,为养老机构健康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在此,我代表民政部,向参加这次专题培训班的同志们表示热烈的欢迎!
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两个配套办法同步实施的重大意义
修改后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从原法6章50条扩展到9章85条,新增3章36条,修改38条。
其修改幅度之大、涉及范围之广、增补内容之多、创新色彩之浓,在近年来立法中并不多见,有“脱胎换骨”之感。
特别是新增条款主要集中在社会服务、社会优待和宜居环境三大领域,彰显了“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民生情怀。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修订和颁布实施,其意义可用三句话概括。
一是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是我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总章程。
修改后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上升为国家一项长期战略任务,将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布局中统筹规划;力求更加清晰地界定政府、社会、家庭三方的养老责任和互补机制,统筹发挥好政府和市场主体作用,努力构建综合施策、多措并举、共同应对的发展格局;确定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优先领域,强调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国家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这些制度安排和规范,将党中央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部署转化为根本性、稳定性的法律制度,体现了和时俱进的精神,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新期待。
二是新修改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是新时期保障老年人权益的宣言书。
修改后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新增条款,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在
总则集中规定了老年人享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参和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等基本权利,同时分章还延伸了老年人的权利范畴;在各分章中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充分体现实践的最新成果,将成熟的具有普遍意义的经验上升为法律,极大地丰富了老年人权益保障的基本内涵。
同时,科学把握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对一些影响长远的问题作出适度超前的规定,创设了老年监护、长期护理保障、老年宜居环境等制度,为我国未来从容应对人口老龄化赢得战略先机和更多主动权。
这些亮点、特色和创新,充分表明了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是一部民生大法。
三是新修改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是构建中国特色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新动力。
修改后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从我国基本国情和实际出发,对中国特色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进行了顶层设计:
确立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框架,明确了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的内涵外延、功能作用,明确了政府支持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责任,建立了养老机构准入、退出、监管制度,规定了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制度,加强了养老机构运营中的纠纷处理和风险防范,提出了大力发展老龄产业。
这些制度安排,将党中央关于发展社会养老服务的方针政策上升为国家意志,将发展社会养老服务的有效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将各级政府部门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职责上升为法律责任,使社会养老服务各项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为老年人
权益保障政策的长期实施和有效运行提供了坚实保障。
为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民政部集中力量在较短时间内制定出台了两个配套规章,其意义也可用三句话概括。
一是新制定的两个配套办法,进一步强化了民政部门养老机构行业管理职责。
修改后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创设了养老机构行政许可制度,这在中央决心加快机构职能转变和减少行政审批项目的今天,十分不易,充分表明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事关亿万老年人福祉的高度重视。
但法律规定毕竟相对原则,两个配套办法通过对养老机构设立条件、许可权限、变更终止、监督管理以及法律责任等机制程序的设计,对强化民政部门养老机构行业管理,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是新制定的两个配套办法,全面规范了养老机构内部管理行为。
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两个配套办法通过设定养老机构的服务范围、服务协议、服务内容,并从规章制度、人员要求、收费管理、消防安全管理、应急管理、投保责任险、档案管理、民主管理、老年人安臵等方面,对养老机构内部管理进行了规范,有力保障了老年人合法权益。
三是新制定的两个配套办法,切实保障了养老机构投资主体的权益。
近年来,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等民间资本兴办养老机构,并在规划、建设、税费减免、用地、用水、用电等方面提出了许多优惠扶持政策。
地方也结合当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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