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农村合作银行信贷档案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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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农村合作银行信贷档案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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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农村合作银行信贷档案管理办法
**农村合作银行信贷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合作银行信贷档案的科学管理,保障**农村合作银行信贷资金安全,有效地为信贷管理和投资决策提供参考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农村合作银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贷客户档案系指农村合作银行贷款客户(包括企事业法人、自然人和个体工商户)为基本单位,并与农村合作银行已经发生或将要发生信贷关系形成的有关档案资料,包括贷款客户提供和合作银行内部形成的各项贷款业务原始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基础资料。
第三条**农村合作银行贷款档案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逐级建档的管理原则。
即:
在行总部的统一领导下,各支行负责建立本行所管理和经办的贷款档案,并负责对本行贷款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同时接受行总部对本支行贷款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凡是本行管理和本行直接经办的用信贷资金发放的各类人民币贷款(含银行承兑汇票和贴息)业务均属于贷款档案归档范围,均应按照本办法建立贷款档案。
第五条各支行信贷业务部门应设立档案管理员,信贷档案管理员负责贷款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立卷归档工作。
并有义务保证档案资料的安全,严密防火、防潮、防尘、防盗、防蛀、防腐蚀。
一旦发现有丢失、毁损、违章使用等情况的,除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外,应根据情况的严重程度迅速报告有关负责人。
第六条信贷档案所用纸张全部以A4纸为主准,并在全部信贷档案资料右下角按先后顺序用打码计打印页码。
第七条信贷档案的具体内容包括:
(一)企业流动资金保证贷款需归档内容:
1、山东省**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关于——贷款的考察报告;
2、流动资金(中短期)借款申请书;
3、借款人基本情况调查表;
4、短期贷款调查审查审(报)批表①;
5、借款合同;
6、保证合同;
7、潍坊市农村信用社贷款咨询(审查)表
(一);
8、潍坊市农村信用社贷款咨询(审查)表
(二);
9、收回贷款本息凭证;
10、第一责任人承诺书;
11、借款凭证复印件;
12、借款单位书面申请;
13、贷款考察报告;
14、借款单位、担保单位信贷咨询系统查询;
15、借款单位(董事会、股东会、合伙人、财产共有人)同意借款决议;
16、借款单位股东连带责任保证书;
17、借款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8、借款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9、借款单位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0、借款单位年检合格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1、借款单位年检合格的贷款卡复印件;
22、借款单位近期财务报表;
23、借款单位去年底财务报表;
24、借款单位去年同期财务报表;
25、借款单位的公司章程;
26、污染行业的环保证明文件。
如化工、造纸、印染、皮革、电镀、水泥等高污染行业;
27、特殊行业的生产经营许可证;
28、担保单位(董事会、股东会、合伙人、财产共有人)同意担保决议;
29、担保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0、担保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1、担保单位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2、担保单位年检合格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3、担保单位年检合格的贷款卡复印件;
34、担保单位近期财务报表;
35、担保单位去年底财务报表;
36、担保单位去年同期财务报表;
37、担保单位的公司章程;
38、授权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9、潍坊市农村信用社建立信贷关系申请审批书(首次贷款使用);
40、执行差别利率备案表。
(二)企业流动资金抵押贷款需归档内容:
1、山东省**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关于——贷款的考察报告;
2、流动资金(中短期)借款申请书;
3、借款人基本情况调查表;
4、短期贷款调查审查审(报)批表①;
5、借款合同;
6、抵押合同或最高额抵押合同;
7、潍坊市农村信用社贷款咨询(审查)表
(一);
8、潍坊市农村信用社贷款咨询(审查)表
(二);
9、收回贷款本息凭证;
10、第一责任人承诺书;
11、借款凭证复印件;
12、借款单位书面申请;
13、贷款考察报告;
14、借款单位信贷咨询系统查询;
15、借款单位(董事会、股东会、合伙人、财产共有人)同意借款决议;
16、借款单位股东连带责任保证书;
17、借款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8、借款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9、借款单位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0、借款单位年检合格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1、借款单位年检合格的贷款卡复印件;
22、借款单位近期财务报表;
23、借款单位去年底财务报表;
24、借款单位去年同期财务报表;
25、借款单位的公司章程;
26、抵押物品清单;
27、他项权力证复印件;
28、**市国土资源局关于xx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批复;
29、房地产抵押契约;
30、房地产估价报告;
31、土地估价报告;
32、土地使用权抵押申请审批表;
33、(董事会、股东会、合伙人、财产共有人)同意抵押决议;
34、行业的环保证明文件。
如化工、造纸、印染、皮革、电镀、水泥等高污染行业;
35、行业的生产经营许可证;
36、授权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7、潍坊市农村信用社建立信贷关系申请审批书(首次贷款使用);
38、执行差别利率备案表。
(三)银行承兑汇票业务需归档内容
1、银行承兑汇票申请审批书;
2、担保合同/抵押合同;
3、保证金进帐单;
4、商品交易合同(原件或经盖章确认的复印件);
5、银行承兑协议;
6、签发银行承兑汇票通知书;
7、银行承兑汇票复印件;
8、建立信贷关系申请审批书(首次贷款使用);
9、承兑汇票考察报告;
10、借款单位信贷咨询系统查询;
11、借款单位(董事会、股东会、合伙人、财产共有人)同意借款决议;
12、借款单位股东连带责任保证书;
13、借款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4、借款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5、借款单位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6、借款单位年检合格的税务登记证;
17、借款单位年检合格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18、借款单位年检合格的贷款卡复印件;
19、借款单位近期财务报表;
20、借款单位去年底财务报表;
21、借款单位去年同期财务报表;
22、借款单位的公司章程;
23、授权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24、潍坊市农村信用社建立信贷关系申请审批书(首次贷款使用);
25、抵押银行承兑汇票手续参照抵押贷款。
企业的评级授信情况使用档案盒管理,企业每月的财务报表统一放在档案盒中,年底将报表统一装订。
(四)一般个人贷款需归档的内容
1、山东省**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关于——贷款的考察报告;
2、流动资金(中短期)借款申请书;
3、借款人基本情况调查表;
4、短期贷款调查审查审(报)批表①;
5、借款合同;
6、保证合同;
7、潍坊市农村信用社贷款咨询(审查)表
(一);
8、潍坊市农村信用社贷款咨询(审查)表
(二);
9、收回凭证;
10、第一责任人承诺书;
11、借款凭证复印件;
12、二次考察报告;
13、借款人书面申请书;
14、借款人、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
15、户籍证明;
16、共有关系证明;
17、夫妻连带保证书。
(五)抵押贷款需归档的内容
1、山东省**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关于——贷款的考察报告;
2、流动资金(中短期)借款申请书;
3、借款人基本情况调查表;
4、短期贷款调查审查审(报)批表①;
5、贷款借款合同;
6、抵押合同或最高额抵押合同;
7、潍坊市农村信用社贷款咨询(审查)表
(一);
8、潍坊市农村信用社贷款咨询(审查)表
(二);
9、收回贷款本息凭证;
10、第一责任人承诺书;
11、借款凭证复印件;
12、借款人书面申请;
13、贷款考察报告;
11、身份证复印件(含出质人的财产共有人身份证复印件);
12、户籍证明;
13、财产共有人共有关系证明;
14、财产共有人同意出质押证明;
15、借款人夫妻连带保证书;
16、抵押物品清单;
17、他项权力证复印件;
18、**市国土资源局关于xx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批复;
19、房地产抵押契约;
20、房地产估价报告;
21、土地估价报告;
22、土地使用权抵押申请审批表;
23、(董事会、股东会、合伙人、财产共有人)同意抵押决议;
(六)质押贷款需归档的内容
1、山东省**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关于——贷款的考察报告;
2、个人定期储蓄存单质押贷款借款合同;
3、质押合同;
4、个人定期储蓄存单质押贷款申请审批书;
5、收回凭证(可选项);
6、承诺书;
7、借款凭证复印件;
8、存单复印件;
9、考察报告;
10、借款申请;
11、身份证复印件(含出质人的财产共有人身份证复印件);
12、户籍证明;
13、财产共有人共有关系证明;
14、财产共有人同意出质押证明;
15、借款人夫妻连带保证书;
16、质押物品清单;
17、农村信用社有价证券质押贷款质物登记止付通知书。
(七)助学贷款需归档的内容
1、借款凭证复印件;
2、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承诺书;
3、身份证复印件;
4、学生证复印件;
5、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
6、xx大学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7、山东省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8、山东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学习证明;
9、山东省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借款保证合同;
10、借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及证明;
11、国家助学贷款划款委托授权书;
(八)个体工商户联户联保贷款须填写资料
1、借款人书面申请(手写)
2、潍坊市农村信用社个体工商户授信额度申请审批书
3、潍坊市农村信用社个体工商户客户档案
4、潍坊市农村信用社最高额借款保证合同
5、潍坊市农村信用社个体工商户联户联保成员借款申请审批表
6、个体工商户信用等级评定表
7、个体工商户联户联保小组协议书
8、贷款考察报告
9、夫妻连带责任保证书
10、户籍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
11、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12、共有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
(九)农户联户联保贷款档案的装订:
1、农户联户联保贷款档案一式两份,信贷室和贷款柜台各留存一份,农户联保贷款档案按村按时间先后顺序排列。
2、信贷专(兼)柜需归档的内容:
①、农村信用社农户贷款档案;
②、农村信用社农户最高额联合保证借款合同;
③、联保小组成员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
④、联保小组成员户口簿复印件;
⑤、夫妻连带保证责任书。
3、信贷室需归档的内容:
①、农村信用社农户贷款档案;
②、农村信用社农户信用等级贷款额度申请审查表;
③、授信贷款登记数据资料采集表;
④、农村信用社农户信用情况记录;
⑤、农村信用社农户最高额联合保证借款合同;
⑥、联保小组成员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
⑦、联保小组成员户口簿复印件;
⑧、夫妻连带保证责任书。
以上档案按排列先后顺序装订,并有卷内文件目录(见附件5)。
4、联户联保贷款的贷后检查、贷款到期催收通知单、农村信用社农户借款申请书和农村信用社农户贷款便查卡签收登记簿应分类保管。
以上贷款资料的装订以月为单位,按贷款发放日先后顺序排列,并有卷内文件目录(见附件1)。
贷款到期催收通知书月初由信贷管理系统管理员统一打印后发放到信贷员手中,月底统一交档案管理员,档案管理员将本月的贷款到期催收通知书按贷款到期日先后顺序排列装订,并有卷内文件目录(见附件1)。
5、农村信用社农户信用等级授信额度审查审批表和农村信用社农户贷款便查卡签收登记簿按村装订,并有卷内文件目录(见附件5)。
(十)需归档的其他信贷档案。
第八条信贷档案的装订应按贷款发放日先后顺序排列,以月为单位,个人贷款和企业贷款分类装订,并有卷内文件目录(见附件1),卷内文件的排列顺序依本办法第六条排列的先后顺序为准,每月月底装订该月发放的信贷档案。
第九条农户联保贷款以外的其他贷款贷后检查和贷款到期催收通知单也应分类保管。
贷款贷后检查的装订以月为单位,按贷款发放日先后顺序排列,并有卷内文件目录(见附件1)。
贷款到期催收通知书月初由信贷管理系统管理员统一打印后发放到信贷员手中,月底统一交档案管理员,档案管理员将本月的贷款到期催收通知书按贷款到期日先后顺序排列装订,并有卷内文件目录(见附件1)。
第十条案卷封面及案卷脊背各项目应逐项填写清楚。
具体填写内容和填写要求如下:
1、案卷标题:
**农村合作银行xxx支行企业信贷档案(宋体22号加粗字)
2、经办单位:
xxx支行xxx分理处(宋体20号加粗字)
3、借款单位:
填写借款单位全称(宋体20号字)
4、保管期限:
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填写或盖章。
5、卷内件数、页数:
本卷共x卷x页
6、归档号:
填写:
“信贷档案移交单(见附件2)”上的归档顺序号,归档号按照顺序排列,如城“xxx支行xxx号”(全宗号可与归档号相同)。
7、目录号:
由档案部门填写统一编排的目录顺序号。
同一类型的卷内文件目录用专夹保管,并按顺序编写目录号,年底将同一类型的卷内文件目录装订成册。
8、案卷号:
按照编定的案卷顺序号填写。
第十一条客户档案的保管和移交。
上述信贷档案资料在未移交档案管理员之前,由信贷员负责保管;档案资料移交给档案管理员时,信贷员和档案管理员同时核对客户信贷档案资料,并由双方共同在信款档案移交单上签字。
信贷员要将每月的信贷档案在月底移交档案管理员,管理员应及时核对资料收妥存档。
专卷、专档保管。
第十二条贷款客户档案的保管。
贷款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短期、长期和永久保管。
1、短期保管的信贷档案5至10年:
短期贷款本息已收回的客户档案,再保管期限为5年;中长期贷款本息收回的客户档案,再保管期限为10年。
2、长期保存的客户档案10年至15年:
短期、中长期贷款到期未收回,直至贷款收回或以资抵债,其短期客户档案再保存期限为10年;中长期客户档案再保存期限为15年。
3、永久保存的档案:
短期和中长期贷款到期、逾期至今仍未收回和呆帐核销贷款的客户档案要持续永久保管。
第十三条信贷档案建立定期检查制度,以确保其完整与安全,便于保管和提供利用。
第十四条贷款档案应实行借阅登记制度。
1、任何人使用档案资料,均必须经过批准后进行,并在“档案资料借/阅登记表”(见附件3)上登记,未经批准不得将资料带离现场或复制。
对借用或查阅资料的时间和内容、行为要做概要记录,且由借用人或查阅人签字确认。
未经批准,信贷档案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借用、查阅。
2、经分管信贷的负责人同意后,查阅人可对档案进行现场查阅。
需要将资料带离现场的,经同意后由信贷档案管理人员为其复印,复印资料不得擅自外传。
原则上不得带走档案资料原件,因特殊情况需要出借时,借用人应填写“档案资料出借单”(见附件4),经分管信贷的负责人签字批准后,留下备份或复印件后由信贷档案管理人员凭单出借,同时将出借单作为档案附件专门保存。
3、对于司法部门及监察、工商、税务、审计等部门和单位因工作需要查阅资料,信贷档案管理人员必须查看其单位介绍信及身份证明文件,以及分管信贷的负责人在介绍信上的批署意见。
需带走原件的,还应查看由分管信贷的负责人签字的批条。
4、信贷档案资料借用人或查阅人在借用或查阅期间,应保持资料的安全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借用或查阅人均不得在信贷档案资料上涂改、拆取、标注、伪造、损毁、遗失和对外公开,对因资料的遗失、毁损或泄密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可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
5、归还出借的信贷档案资料时,由信贷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清点归档,同时交还借用人借条,并在登记簿上登记注销。
第十五条信贷档案的销毁工作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销毁信贷档案资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农村合作银行总行负责解释。
补充、修改时同。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年5月1日起执行。
附件:
1、卷内文件目录
2、信款档案移交单
3、档案资料借/阅登记表
4、档案资料出借单
5、联户联保贷款卷内文件目录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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