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QC塑料件检验行业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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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QC塑料件检验行业标准
IQC塑料件检验标准
第1页共5页
作业指导书
塑料件检验规范
编号
LFN/QC-02-02
版本
A/0
生效日期
1.目的及适及范围:
本检验规范为了进一步提高塑料制品的质量,在产品生产及出厂时能严格把关,制定出适应本公司的塑料件及喷涂件检验标准,为外观检验提供科学、客观的方法。
对某些无法用定量表明的缺陷,用供需双方制订的检验标准和封样的办法加以解决。
本检验规范适用于塑料件制成的电子产品(外壳及有关塑料件)以及二次加工件制品(喷涂)的检验与验收。
2.六大常见塑料的基本知识
1、PE 是聚乙烯塑料,化学性能稳定,通常制作食品袋、净水器软管及各种容器,耐酸、耐碱及盐类水溶液的侵蚀,但不宜用强碱性洗涤剂擦拭或浸泡。
2、PP(硬质) 是聚丙烯塑料,无毒、无味,可在100℃的沸水中浸泡不变形、不损伤,常见的酸、碱有机溶剂对它几乎不起作用。
多用于食具。
3、PS 是聚苯乙烯塑料,容易着色、透明性好,多用于制作灯罩、牙刷柄、玩具、电器零部件。
它耐酸碱腐蚀,但易溶于氯仿、二氯乙烯、香蕉水等有机溶剂。
4、PVC 是聚氯乙烯塑料,色泽鲜艳、耐腐蚀、牢固耐用,由于在制造过程中增加了增塑剂、抗老化剂等一些有毒辅助材料,故其产品一般不存放食品和药品。
5、ABS(硬质) 是由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聚合的塑料,它色彩醒目,耐热、坚固、外表面可镀铬、镍等金属薄膜,可制作琴键、按钮、刀架、外壳、伞柄等。
6、PA是尼龙塑料,它的特性坚韧、牢固、耐磨,常用于制作梳子、牙刷、衣钩、扇骨、净水机、水果外包装袋等。
无毒性,但不可长期与酸碱接触。
3.内容:
3.1术语:
1)异色点:
与本身颜色不同的杂点或混入树脂中的杂点暴露在表面上。
2)气丝(气纹):
由于种种原因,气体在产品表面留下的痕迹与底面颜色不同并发亮,带有流动样。
3)塌坑(缩水):
由于材料收缩,在产品胶位厚的地方或进胶口远端产品局部整体表面下陷。
4)熔接缝(夹水线):
产品在成型过程中,二股以上的融熔料相汇合的接线,目视及手感都有感觉。
5)缺料(缺胶):
产品某个部位不饱满。
6)白印(顶白):
由于内应力,在产品表面产生与本色不同的白色痕迹。
编制
袁斌钧
审核
批准
制定日期
2016.04.08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第2页共5页
作业指导书
塑料件检验规范
编号
LFN/QC-02-02
版本
A/0
生效日期
7)滋边(毛刺):
由于锁模不紧或边缘缺等原因,产品非结构部分产生多余的料。
8)封堵(盲孔):
应该通透的地方由于滋边造成不通。
9)断裂:
塑料质理局部断开后的缺陷。
10)拉毛:
因摩擦而产生的细皮,附在塑料表面的现象,一般在塑件边缘处可见。
11)油丝,油痕:
模具(前模边缘及后模顶针位)上有油,油污(包括脱模式剂)在产品表面留下的痕迹,使该部位发光并带有流动样。
12)漆点(积油):
涂层厚度比周围涂层厚的部分。
13)垂流:
涂层后由于局部喷漆量过大,产生下垂形成条状物。
14)皱皮:
由于涂膜的流平性不良,涂层处产生的皱褶。
15)分界线不清:
一种或两种不同颜色的涂料边界线互相交错。
16)针孔:
由于喷涂产生的气泡破裂,产生的小孔。
17)露底:
该喷没喷的部位称露底。
18)虚喷(少油):
涂膜厚度过薄,可看见基材底色发黑等的部位。
19)喷花:
涂膜厚度不均匀的部位。
20)杂物:
涂膜表面因杂点,毛尘引起凹凸点。
21)泛白:
涂膜表面呈气雾状。
22)污垢:
光滑面上的污迹,通常在不干净的环境中造成。
3.2自制件分类说明:
3.2.1塑料件
一类:
高精度高要求的外观塑料件及透明制品;
二类:
需喷涂的塑料件(公司内检验用)
三类:
阻燃材料应用打火机做实验(需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进行)
3.2.2二次加工件(喷涂)
一类:
高精度喷涂制件;
二类:
丝网印
3.3检验方法
3.3.1外观缺陷的检验方法及要求:
视力:
具有正常视力1.0---1.2视力和色感
照度:
正常日光灯,室内无日光时用40W日光灯或60W普通灯泡的照度为标准。
编制
袁斌钧
审核
批准
制定日期
2016.04.08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第3页共5页
作业指导书
塑料件检验规范
编号
LFN/QC-02-02
版本
A/0
生效日期
目测距离:
眼睛距离产品40-----50CM直视为准
观察时间:
<10秒(每个可见平面需要3秒)
3.3.2尺寸、材质及配合的检验方法
a、所有尺寸均须同图纸吻合或与样板一致
b、阻燃材料离开明火后会自然熄灭,不会燃烧
c、配合可试装配,连接器、支架,软管等试装应配合良好
3.3.3工具:
卡尺(精度不低于0.2mm);打火机
3.4不合格类别划分
B类:
单位产品的重要质量特性不符合规定
C类:
单位产品的一般质量特性不符合规定
3.5检验项目及标准
3.5.1塑件的检验标准(表1)
3.5.1二次加工(喷涂)的检验项目及标准(表2)
3.5.3轻重不良的区分(见表3)
关于塑件及喷涂件的外观A、B、C、D面检验的方法:
注:
A面:
在正常的产品操作中可见的表面。
如:
产品的上盖、前端及接口处
B面:
在正常的产品操作中不常可见的表面。
如:
产品的侧面
C面:
在正常的产品操作中不可见的表面。
如:
产品底面
D面:
指产品结构的非外露面。
如:
产品的内表面及内表面的结构件
说明:
1.接受的水平是基于表面工艺和表面分类的基础上的。
这种标准应用于每个独立的表面上。
当缺陷位于产品的LOGO、产品名称或图标的40mm内时,应重新审核决定此是否达到了影响标识、产品名称或图标的程度。
2.在实际执行时依照检验标准的条款或参照产品的封样
编制
袁斌钧
审核
批准
制定日期
2016.04.08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
√
√
√
√
√
序号
类别
缺陷
一类
二类
1
变形
100mm范围内不直度、不平度小于2mm(pp料另做要求)
同一类
2
缺料
在非外露面允许有不影响使用的缺料现象
同一类
3
异色点
A面:
在直经100mm内允许有∮≤0.4mm点2个;∮≤0.2mm点4个,两点间距大45mm;同一表面上总数不得大于4个
B面:
在直经100mm内允许有∮≤0.6mm点3个;∮≤0.4mm点4个,两点间距大45mm;同一表面上数不得大于4个
C面:
无明显影响
D面:
不影响正常使用
不做具体要求(但必须是经喷涂可以覆盖)
4
气丝
A面:
不允可视的气丝
B面:
直经100mm内允许有0.5*5mm2个;0.5*3mm3个,两点间距大于45mm同一表面上总数不得大于4个
C面:
允许有不明显气丝
D面:
不影响正常使用
不做具体要求(但必须是经喷涂可以覆盖)
5
白印
A面:
不允许有白印;
B、C面:
允许有不明显的白印
不做具体要求(但必须是经喷涂可以覆盖)
6
熔接缝
长度不超过料流方向的1/3,深度不挂指甲为准
长度不超过料流方向的1/3,深度不挂指甲为准
7
滋边(毛边)
通风孔及透孔不允许有毛刺,凡分型面处允许有厚度小于0.3mm的滋边不影响使用。
同一类
8
塌坑
A面:
允许有深度小于1mm,∮≤3mm的塌坑1个
B、C面:
不允许有明显塌坑2个
D面:
不影响正常使用
同一类
9
断裂
在不影响使用的内表面允许有局部撕裂现象
同一类
10
划伤
A面:
直经100mm内允许有0.1*5mm划伤1个;0.2*3mm2个两点间距45mm,同一表面上总数不得大于2个
B面:
在直径100mm内允许有0.2*6mm2个;0.2*3mm3个,距离大于45mm;同一表面上总数不得大于3个
C:
面:
无明显影响
D面:
不影响正常使用
不允许有喷涂盖不上的划伤
11
油丝
允许在不明显油丝
不做具体要求(但必须是经喷泉涂可以覆盖)
12
拉毛
外露面不允有明显的拉毛
同一类
表—1注塑件检验标准
表—2二次加工件(喷涂)检验标
序号
类别
缺陷
一类
二类
1
漆点颗粒
A面:
在直经100mm内允许有∮≤0.4mm颗粒2个;∮≤0.2mm4个,两点间距大于45mm,同一表面上总数不得大于4个.
B面:
在直经100mm内允许有∮≤0.6mm2个;∮≤0.2mm4个,两点间距大于45mm,同一表面上总数不得大于4个.
C面:
不明显影响
丝印:
丝字样或图案到此为止
图形、字体应整齐、工整,
2
垂流
A、B、C面不允许有垂流
3
针孔
A面:
在直经100mm内允许有∮≤0.3mm2个;∮≤0.2mm点3个,两点间距大45mm;同一表面上总数不得大于4个
B面:
在直经100mm内允许有∮≤0.4mm点2个;∮≤0.2mm点3,两点间距大45mm;同一表面上总数不得大于4个
C面:
无明显影响
4
皱皮
A、B、C面不允许有皱皮;在非外露面允许有轻微的皱皮
5
露底
A、B、C不允许露底
6
分界线不清
有分界线上,由于工装问题允许有小于0.2mm混色现象
7
虚喷
非直观面允许有轻微的虚喷
8
喷花
A、B、C面不允许有喷花现象
D面:
不影响使用
9
涂膜
应平整光滑,亮度符合要求
10
划伤
A面:
直经100mm内允许有0.1*5mm划伤1个;0.2*3mm2个两点间距45mm;同一表面上总数不得大于2个
B面:
在直径100mm内允许有0.2*6mm2个;0.2*3mm3个,距离大于45mm;同一表面上总数不得大于2个
C:
面:
无明显影响
D面:
不影响正常使用
11
泛白
A、B、C面不允许有泛白
12
杂物(线性毛尘)
A面:
在直经100mm内允许有0.1*3mm杂物2个;0.1*1mm4个;间距大于45mm;同一表面上总数不得大于4个
B面:
在直经100mm内允许有0.1*5mm杂物2个;0.1*3mm3个;间距大于45mm;同一表面上总数不得大于4个
C面:
无明显影响
D面:
不影响正常使用
注:
同一表面上漆点颗粒与针孔总数不得大于4个;划伤与毛尘总数不得大于4个
轻重不良区分
表--3
塑料件
二次加工(喷涂)件
序号
名称
B类不良
C类不良
序号
名称
B类不良
C类不良
1
变形
√
1
漆点
颗粒
√
2
缺料
√
2
垂流
√
3
异色点
√
3
针孔
√
4
气丝\油丝
√
4
皱皮
√
5
白印
√
5
涂膜
√
6
熔接缝
√
6
露底
√
7
滋边(毛刺)
√
7
分界线不清
√
8
塌坑
√
8
虚喷
√
9
断裂
√
9
喷花
√
10
油印
√
10
泛白
√
11
拉毛
√
11
杂物(毛尘)
√
12
划伤
12
划伤
√
注:
被判定不合格批量制品,由委托方视不良情况进行修复后,方可移交重新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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