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分行上门收单送单服务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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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分行上门收单送单服务协议
银行市分行上门收单/送单服务协议
重要提示
请乙方认真阅读本合同全文,尤其是带有▲
▲标记的条款。
如有疑义,请及时提请甲方予以
说明。
甲方:
ⅩⅩ银行股份有限公司ⅩⅩ支行(营业部)
负责人: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为进一步加强银企合作,经过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开
展上门收单/送单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上门收单/送单服务的定义、时间、地点、方式及收
费标准。
1.1本协议所称上门收单服务,是指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按
照双方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由甲方指定工作人员(以下简称“甲
方上门收单服务人员”)到乙方指定地点,向乙方指定工作人员
收取第1.2款指定票据及业务凭证并交付甲方银行会计柜台的行
为。
本协议所称上门送单服务,是指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按照
双方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由甲方指定工作人员(以下简称“甲
方上门送单服务人员”)将第1.3款指定票据及业务凭证送至乙方
指定地点,交乙方指定工作人员的行为。
1.2上门收单服务业务种类
㈠客户付款类票据和业务凭证
□票据:
转账支票。
□付款业务凭证:
结算业务申请书、税单、购买凭证申请书、
邮电手续费凭证等。
㈡客户收款类票据和业务凭证
□票据:
做出委托收款背书的商业汇票、转账支票以及已进
行提示付款签章的银行汇票、银行本票等。
□收款业务凭证:
进账单、委托收款凭证等。
㈢其他凭证
□定期(通知)证实书
□财政支付令
□
1.3上门送单服务业务种类
□票据:
已签发的银行汇票、已签发的银行本票、已承兑的
商业汇票等。
□业务凭证:
进账单、税单、大小额支付系统来账等收付款
回单。
□满页账单
□空白印鉴卡
□客户领用或购买的凭证
□
1.4上门收单/送单服务地点:
(应明确到房间号)。
1.5上门收单/送单的频率为:
1.6本协议中双方上门收单/送单服务均采用封包形式。
封包
可采用重复使用的袋、箱或一次性的袋,封包人员应在封口处签
章。
▲▲1.7上门收单/送单服务的收费标准为:
。
第二条人员指定。
2.1办理业务前,乙方应向甲方书面提供指定人员的姓名、性
别、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指定人员信息格式见《财务
人员指定表》,并加盖乙方公章。
乙方如需变更指定人员,应提前个工作日向甲方重新提
交加盖公章的《财务人员指定表》,提供变更后指定人员信息。
如乙方未按约定提交变更指定人员信息的《财务人员指定表》,
则甲方与乙方原指定人员办理业务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2甲方初次办理上门收单/送单服务或上门收单/送单人员
变更时,必须事先告知乙方,并向乙方提供《上门收单、送单服
务人员指定表》。
2.3甲方上门收单/送单服务人员进行上门服务时,应佩戴工
作证件,并向乙方出示。
▲▲第三条上门服务业务交接。
3.1身份验证。
甲方为乙方办理上门收单/送单服务时,双方通过确认对方预
留人员信息的方式进行相互身份认证。
3.2交接登记。
甲乙双方应将上门收单、送单的明细登记在《上门收单、送
单服务交接清单》(以下简称“交接清单”)上并签章确认,其中
“金额”栏位不得修改,其他内容修改,应由修改人签章确认。
第四条上门收单业务处理要求。
4.1乙方应将票据和凭证及填写完毕并签章的一式三联《交
接清单》交甲方上门收单人员。
4.2甲方上门收单人员审查《交接清单》填写是否符合要求;
当面清点各类票据和业务凭证,对票据和业务凭证进行初审,如
审查填写是否规范、正确,要素是否齐全等内容;核对票据、业
务凭证与《交接清单》是否相符。
甲方上门收单人员审查无误后,
在《交接清单》上签章确认。
一联《交接清单》由乙方留存,另
两联《交接清单》与票据、凭证一起,由乙方当面封包或装箱,
并由乙方和甲方上门收单人员在封口处签章或签字后,交甲方上
门收单人员。
甲方上门收单人员的上述审查是对票据和业务凭证的初步核
验,相关票据和业务凭证是否正确并符合人民银行和甲方规定以
甲方营业机构的审核为准。
4.3甲方将封包带回营业机构后,应在监控设备下拆包并审
核票据、结算凭证各要素是否正确并符合人民银行和甲方规定。
如存在问题,应立即通知乙方,并按第六条规定办理。
4.4对于票据、结算凭证审核无误的,甲方最迟应于收单当
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办理与票据、结算凭证相关的业务。
甲方完成
业务处理后,将一联《交接清单》加盖甲方会计业务专用章后与
下次送达乙方的单据一起返还乙方。
第五条上门送单业务处理要求。
5.1甲方应根据向乙方送达的票据和凭证,填写一式三联《交
接清单》并加盖甲方会计业务专用章,一联《交接清单》由甲方
留存备查,另两联《交接清单》与票据、凭证一起封包或装箱,
由甲方上门送单人员送达至乙方指定接收人员。
5.2乙方将甲方上门送单人员送来的票据、凭证与《交接清
单》核对相符后,在《交接清单》上签章确认,一联《交接清单》
由乙方留存备查,一联《交接清单》交甲方上门送单人员。
5.3甲方对于乙方50万元(含)以上的汇票、银行本票的送
单情况,以电话联系的方式确认所送票据种类、数量、金额等信
息,乙方应予以配合。
第六条差错处理。
6.1对于上门收单服务,甲方进行账务处理前应清点、核对
票据和业务凭证与《交接清单》是否相符。
如发现票据、业务凭
证与《交接清单》不符或票据、业务凭证填写不正确、不合规时,
应在《交接清单》“接收方核对情况”栏位注明情况,同时立即与
乙方指定人员联系确认,并及时将填写不正确或不合规的票据、
业务凭证与《交接清单》一并退还乙方。
甲方拆包并审核票据、业务凭证均应在监控设备下进行。
甲
乙双方以甲方监控设备录像作为判断甲方拆封后票据和业务凭证
即为乙方封存票据和业务凭证的唯一依据。
6.2对于上门送单服务,乙方拆封后应认真清点、核对票据
和业务凭证与《交接清单》是否相符。
如发现票据、业务凭证与
《交接清单》不符或票据、业务凭证非乙方单据等差错,乙方应
在《交接清单》“接收方核对情况”栏位注明情况,将一联《交接
清单》及相关错误票据、业务凭证封包后交上门送单人员退还银
行。
甲方应及时配合乙方查明原因,收回错误单据,并及时将正
确的票据或凭证传递至乙方。
第七条对账约定。
乙方应指定人员按月与甲方进行账务核对,根据双方对账约
—17—
定甲方向乙方提供纸质或电子余额对账单;乙方在核对对账单无
误后,对于纸质对账单,应在对账单加盖预留印鉴或公章,于当
月通过甲方指定的外包公司返回甲方,或投入甲方指定的对账单
回收箱;对于电子对账单,乙方应于当月登录甲方电子对账系统
进行回复。
如发现不符,双方应共同配合积极查找原因。
▲▲第八条安全保卫及责任承担条款。
8.1票据、业务凭证等交接前的安全保卫责任由交付方承担;
票据、业务凭证等交接后的安全保卫责任由接收方承担。
8.2乙方应提供安全的、固定的交接场所。
8.3甲乙双方应严格按本协议约定验证双方人员身份。
验证未
通过的,应停止上门收单/送单服务操作。
如因乙方未认真核对甲
方提供的信息或发现异常情况未与甲方及时联系导致的损失,由
乙方自行承担。
第九条联系方式。
通知和通讯均应发往下列地址,直至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书面
通知更改该地址为止:
甲方:
网点名称: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第一十条补充条款。
第十一条本协议附件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协议
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包括:
《财务人员指定表》、《上门收单、
送单服务人员指定表》、《上门收单、送单服务交接清单》。
第十二条任何一方均有权终止合同,但应提前30个工作日
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三条本协议项下争议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
第十四条本协议自甲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并加盖单位印章、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
盖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除非一方于本协议到期日
30日前书面通知对方不再续展本协议有效期,本协议自到期日起,
自动延期一年,延期次数不限。
第十六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
一份。
甲方(单位印章):
乙方(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章:
签章: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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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 分行 上门 收单送单 服务 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