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号高王二老与三大弟子四十载师生情似海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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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号高王二老与三大弟子四十载师生情似海上
【特号】高、王二老与三大弟子四十载师生情似海(上)
今年欣逢我国著名刑法学家高铭暄教授、王作富教授90华诞,为此,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特邀请两位先生的博士、博士后弟子及部分学界朋友撰文汇集名为《刑事法前沿问题探究》一书并由法律出版社精美出版,以示对二老的祝贺和崇敬。
本号经授权,特刊发本书中高铭暄教授与其弟子赵秉志教授、陈兴良教授、姜伟大法官对谈实录“四十载师生情似海”,向高铭暄教授、王作富教授表示热烈的祝贺和崇高的敬意!
四十载师生情似海(上)——高铭暄教授与前两届博士生赵秉志、陈兴良、姜伟对谈实录*阴建峰岁在丁酉,欣逢高铭暄先生、王作富先生90华诞。
众所周知,北师大刑科院主要成员都是受教于高铭暄教授和王作富教授的弟子,与两位恩师多年来有着深厚的师生情谊和共同的学术事业追求。
刑科院主要成员曾于1993年以举办学术活动并推出学术成果的方式庆贺高铭暄教授、王作富教授65华诞暨联袂执教40周年,开创了我国法学界此种庆贺形式之先河,获得社会好评暨法学界竞相仿效;后来,我们又以此种形式于1998年庆贺了两位恩师的70华诞暨联袂执教45周年,于2003年庆贺了两位恩师的75华诞暨联袂执教50周年,于2007年庆贺了两位恩师的80华诞暨联袂执教55周年,于2012年庆贺了两位恩师的85华诞暨联袂执教60周年。
2017年,北师大刑科院将邀约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一起再次采用此种形式,共同庆贺两位恩师90华诞。
为了使庆贺形式更为丰富多彩,由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姜伟大法官(以下简称为姜)提议,并经赵秉志教授(以下简称为赵)与高铭暄教授(以下简称为高)、陈兴良教授(以下简称为陈)协商赞同,师生四人于2017年7月2日相聚于北师大刑科院,共同回忆了40年来师生交往的点点滴滴和感悟体会,展现了情深似海的师生情谊。
赵:
姜伟的这个提议非常好,我和兴良一说他马上就赞同,也很快得到高老师的认可。
我们三人是高老师指导的第一、第二届刑法学博士。
由于高老师是新中国第一位刑法学博士生导师,因此我们也是全国最早的几位刑法学博士,是新中国刑法学领域开拓最高层次人才培养的亲历者和见证人。
作为新中国的前两届刑法学博士研究生,我们深感荣幸。
时值高老师、王老师90华诞,我们相聚在一起共同回忆40载师生情,可谓意义非凡,也是我们师生情谊最好的明证。
姜伟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1978级本科生,与高老师、王老师相识至今已近40年;我是郑州大学政治系(后转为法律系)1977级本科生,但自1980年起即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本科代培并学习了全部法学专业课程,师从二老至今也有38年;而兴良是北京大学法律系1977级本科生,1981年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攻读刑法学硕士研究生,师从二老至今也已36年。
我们三人师从二老的求学时间分别是姜伟10年、我8年和兴良6年,又先后留校,并在二老身边工作多年,再后来虽相继离开中国人民大学到了不同的岗位,但师生间的这份情谊并未因此而割舍。
我有幸一直在高老师身边学习和工作近40年,有深切的感受。
我们三人现在也已年届六旬,但是仍工作在法学与法治一线。
恩师年届九旬仍精神焕发、尚且不老,我们岂敢言老!
为了叙述方便,我提议下面我们三人就大体以时间为线索,分为“求学时代”、“同事岁月”暨之后的“情谊长存”三个阶段,一起叙述我们在高老师、王老师身边求学,留校后与二老在人民大学共事,以及我们各自离开人民大学以后的往事轶闻,回忆与二老交往的点滴故事,并请高老师在每一阶段后予以回应。
求学时代:
春风化雨授以渔赵:
姜伟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1978级本科生,是最早认识高老师的。
高老师当时不但给78级授课,还曾担任他们的班主任,带领他们到外地实习。
我们就先请姜伟来谈一谈。
姜:
今天有机会与高老师和秉志、兴良两位师兄一起回顾过去,畅谈师生之情,非常高兴,也非常有意义。
当初秉志跟我商量的时候,我为什么提出这样一个建议?
一是,高老师、王老师今年90高寿了,我们三位作为二老前两届弟子也已年满60,这份师生情缘始终是我们十分珍惜的。
以前秉志师兄牵头组织的对二老的各种庆贺纪念活动,我基本都参与了,就是为了表达对老师的感恩之情。
我就想,今年是不是可以换一种形式,在我们师生之间来一场别开生面的专题对谈或者交流。
二是,秉志让我交一篇祝贺文集的刑法学术论文,我已多年不写刑法论文了,但高老师、王老师的高寿纪念文集,我又不能缺席。
采取这种对谈形式可以让我露个面,可以保证祝贺文集里有姜伟的名字,站在“高家军”的队列里,以表达我对老师的感恩和报答之情。
而且,今年还适逢恢复高考40周年,我在高老师门下做弟子也已40载。
值此时刻回忆与高老师的师生情谊,意义独特,影响深远。
赵:
对,今年是恢复高考40周年,我和兴良都是77级,参加了恢复后的第一届高考。
77级入学时间实际上只比78级早半年。
姜:
我们三人中,高老师做我老师最早。
我是1978年以现役军人身份参加的高考,人大法律系当时也就我一个现役军人。
当时我报考的专业并非法律,而是新闻和中文专业。
因为我曾是文学青年,在部队期间,还在地方报纸上发表过诗歌。
1978年5月份,我所在部队有报考地方文科院校的名额。
部队领导说,姜伟不是愿意写诗歌吗,就让他去吧。
当时复习时间很紧,5月份报名,7月20日考试。
原本以为自己是文学青年,也不懂文学跟中文的区别,认为既然能写东西,那就报中文呗,于是报考了北大中文系新闻专业,结果却被人大法律系录取了。
因为当时法律还是保密专业,现役军人政审合格。
接到录取通知书的时候,部队教导员对我说,“中国哪有法律,你学什么法律啊?
要不你别去了,等着提干吧!
”我说好不容易考上的,我还是去吧。
上学之后第二年,1979年刑法、刑事诉讼法颁行。
这为我们学习法律、研究法律提供了良好的契机。
更为难能可贵的是,作为高老师的学生,我们这一生都在从事法律职业。
我觉得这是高老师指导的博士生的最大特点。
而我们之所以能学习刑法,首先得益于国家拨乱反正的政策和加强法制建设的大背景,同时也是因为当时人大汇聚了高老师、王老师等一大批名师,使我们得以一开始学习就站在了一个比较高的起点。
人大法律系向来被视为新中国法学教育的摇篮,是新中国法学教育的工作母机。
对于我们来说,一入学就能得到高老师、王老师等一批法学名家的指导,无疑是非常荣幸、非常幸运的。
当年,高老师给我们讲刑法总论,王老师讲刑法各论。
高:
这是我们两个人的分工。
姜:
我们学了那么多部门法,但高老师、王老师的授课给我留下的印象最为深刻。
一是因为刑法出台了,国家有了成文法;二是因为高老师从1954年开始,全程参与了刑法草案的制定工作。
所以,高老师在讲刑法总论的时候,就结合自己参与刑法制定的过程,把刑法孕育和诞生的脉络介绍得非常清楚。
从总论到各论,两位老师给我们讲的非常系统、深入、细致,所以我们班同学都喜欢刑法,我印象中最后本科毕业论文写刑法方向的超过1/3。
我的本科毕业论文写的是刑法中的牵连犯问题,高老师是我的论文导师。
那时候,我还是文学青年,大学又学了哲学,写论文总想用点辩证法。
高老师跟我说,你的论文写得还不错,就是太哲学了,有点绕,过于哲学化了。
这实际上是高老师很委婉地提醒我,论文的表述要简明。
我之所以想说这件事,就是感觉做高老师学生这么多年,包括后来一起共事,高老师从没有训斥过我,我也没有见他训斥过谁。
即便高老师后来当了法律系主任,仍是如此。
我们现在也是60岁的人了,自己也带过许多学生,有的时候真的忍不住会对学生着急发火。
但是,高老师似乎从未跟学生急过,没有训斥过学生。
我们上学时有个说法,刑法是严父,民法是慈母。
说来也奇怪,当时人大法律系刑法教研室老师都生儿子,高老师、王老师如此;我们师兄弟几人也是如此,而民法教研室老师生的多是女儿。
高老师,您听说过吧?
高:
听过,的确有这种说法。
姜:
刑法是严父的面容,而高老师在我心目中则是慈父的形象,他看着严肃,但接触之后就知道对我们这些学生特别关爱、特别慈祥。
尽管高老师不是事无巨细、什么都管,但每每在关键的时候都发挥了一个导师的作用。
人生的紧要处,有时就是那么几步,往往会面临这样那样的抉择。
我之所以能走上法学研究尤其是刑法学研究的道路,完全得益于高老师关键时刻的指导。
高老师就是我的领路人,不仅是我的学业导师,也是我的人生导师。
因为我是现役军人,本科毕业时就琢磨联系总政治部,回部队工作。
我的部队在辽宁,当时有两个选择,去军事法院或者去军事科学研究院研究战争法。
可这两个单位我又都不满意,于是就想考研究生。
我把自己的想法和高老师说了,他表示欢迎,并未因为我是本校毕业的学生而给予特别关照,我就是正常复习应考。
后来,我如愿以偿,考上并跟高老师攻读刑法专业研究生。
研究生快毕业的时候,高老师已是法律系主任。
有一天,高老师在法律系办公室碰见我,就问我在忙什么?
我说正在联系工作单位呢。
高老师又问我想去哪?
我说正联系军事法院。
高老师说,你别回部队了,你就留校吧。
当时是1984年12月,我印象特别深,我们已写完硕士学位论文,还没有答辩。
我原来根本没有想过能留校,听高老师这么一说,我赶紧回部队去咨询转业的事。
后来很顺利地办成了,并把我的户口转入了学校的集体户口。
我能留校,这是高老师对我最大的恩惠。
接着,高老师又建议我在职读博士。
因考试时间已经临近,我对高老师讲,“我没有时间复习了。
”高老师讲,学校今年试行博士生入学免试推荐政策,你不用考了。
因为当年我也喜欢搞学术,在法律出版社出版了一本关于正当防卫的专著,还发表过10多篇论文。
就这么着,我免试读了博士研究生,真正走上了刑法学研究的道路。
而高老师是最直接的原因,确实影响了我的一生。
如果没有高老师的指点、提携,我肯定得回到部队,即便提干当了军官,也可能和我的一些战友一样,回部队后当教员教教哲学之类的,因为法律当时是部队里基本用不到的专业。
陈:
的确是这样,我们北大77级本科班里当时也有两个部队来的,毕业后就回原部队了。
姜:
所以,高老师对我有知遇之恩,把我真正带上了刑法学术之路。
这就是关键时刻导师的作用!
我们非常幸运,78级本科生班能有高老师这样的名师做班主任。
我还记得我们作为人大复校后第一批学生入学时迎新会的场景。
一些老教授包括孙国华老师、高老师,对我们这些学生入学的那种高兴溢于言表。
当年有位老师说了一句,你们终于来了,就好像战场上弹尽粮绝之际,有生力量来了。
这实际上是把我们看作法律界、法学界的新生力量,认为法学教育后继有人了。
我还记得,高老师作为我们的班主任,带我们去山东实习时,我们发生与人打群架的事,不知道高老师您有没有印象?
高:
记得,有印象。
姜:
当时,我们班一群人去大明湖玩,有位同学因为在游船上与人争座位发生争执,后来我们同学就与对方一家人打了群架。
我虽然也在船上,但我没有动手,而是赶紧拉架。
刚开始我们同学占了些便宜,但等一上岸,人家就喊了起来,“外地人打济南人了!
”结果码头上当地男的全上来了,把我们同学围殴了一通。
后来事情闹到了派出所,我们全部被带到派出所问话,也通知了当时带领我们实习的高老师和张凤桐老师。
后来这件事也妥善处理了。
但通过这件事,我看到高老师特别有涵养。
高老师本来就是不苟言笑,属于不怒自威的人,但他并没有训斥大家,而是很严肃地找重点人逐一谈心,要求大家深刻认识此类错误对于人民大学形象的损害,认真检讨责任。
高老师虽然是我们班主任,以前从没有把大家找来进行思想教育。
这是我印象中高老师唯一一次给我们做思想教育工作。
虽然遇到了这么大的事,但他仍不急不躁地做思想工作,这就是一种气度。
赵:
下面我也讲讲自己跟着高老师、王老师求学的经历。
正如刚才姜伟所讲,今年是恢复高考40周年,我们迈进高校至今也有40年了。
我当年报考志愿不大懂,依次报考的是郑州大学新闻学、武汉大学哲学以及南开大学经济学,结果因为我是党员却被郑大政治系给录取了。
所以,在大学前两年学政治学专业,我有些不太情愿。
还好,后来有机会转到新成立的郑大法律系,并被学校保送到人民大学法律系跟随78级作代培生,也就是跟姜伟他们班一起听课,成为人大法律系78级的编外学生,我感觉非常幸运!
实际上人大法律系78级前两年上的也是人文社科的公共课,法律专业课主要从大三才开始上,所以基本上我与人大法律系78级一起上了几乎所有的法律专业课。
当年就是高老师、王老师给我们上刑法课,而且这是他们俩唯一一次上本科的课程,因为后面还有很多老师像力康泰老师、阴家宝老师等也要上课。
恰巧就是这一次,被我们赶上了。
我同意刚才姜伟所说的,当时由于刑法相对成熟一些,加上高老师、王老师讲的课非常注重理论联系实际,能让我们了解法律条文背后的东西,引起了我们钻研的兴趣,也带领我们进入了刑法学的殿堂。
在本科学习阶段,我印象最为深刻的就是高老师、王老师为我答疑解惑。
因为当时基本没有什么可参考的资料,也没有正规的教材,除了油印的刑法课讲稿之外,只有少数几种杂志上发表的关于刑法的辅导讲话。
在学习过程中,我准备了好多小卡片,随手记下自己遇到的问题。
当时专门设有辅导课,每次上辅导课时高老师都带着讲稿和刑法典,自己坐那儿看书。
如果谁有问题,就可以找他问。
但是,当时法律系78级学生很少有人去问问题。
我心想,我在校外住,这是个好机会。
于是,几乎每次我都把高老师的时间占满了。
后来高老师发现我的问题太多或者有些问题一下子也不好回答,有几次就约我到他宿舍给我专门解答。
上王老师各论的课,我也是这样,王老师住校内,我曾多次到王老师家问问题。
王老师有一次说你哪有这么多的问题,有些问题实际上不会出现,根本不用考虑。
我因为在郑州大学政治系时学了形式逻辑而且学的还不错,遇到问题总要进行逻辑分析,我就说从逻辑上分析也不排除出现的可能。
那时候,为了不影响老师的解答,我在高、王两位老师解答时就认真听,回去后再花一两个小时回忆并把他们的回答赶快记下来。
因此,本科阶段我的刑法课学得是比较扎实的。
这是我本科时听高老师、王老师的课印象非常深刻的事。
姜:
对,秉志那个时候问题特别多,学习很刻苦,比我们班很多同学都认真。
赵:
再有一点,就是从我们研究生入学开始,到博士生阶段,高老师向我们传授了学习与研究方法,最有特点的就是搞学术问题综述。
而这种学术问题综述的方法实际上源自高老师在逆境中的一些经历。
在文化大革命时期,高老师有一段时间被调到北京医科大学,先是搞宣传工作,后来又到了医学史教研室。
而在医学领域,文献和研究综述就是一种常见的研究方法。
后来在我们上研究生的时候,高老师就对我们讲,医学学术综述是一种很有效的研究方法,我们也可以尝试把它引入刑法的学习与研究之中。
虽身处逆境,却能把其中的一些经历转变成人生的财富,这就是高老师高人一筹之处。
当时,高老师给我们讲授刑法总论,并布置我们每人写一篇综述作为课程作业。
我写的是犯罪形态研究综述,写了两个多月才完成的,共计有5万多字。
这篇综述后来成为我以犯罪未遂为主题的硕士学位论文的基础材料。
上博士研究生时,我们几个人还一起合作,编写了一本《新中国刑法学研究综述(1949-1985)》,由高老师主编,河南人民出版社1986年出版,全书有70万字,学术影响很大。
我不仅是主要撰写者,还承担了全书基础性的资料搜集和整理工作。
搞学术综述对于我们专业学习、研究的方法与能力的提高都非常有帮助。
后来我国其他法学学科也都有自己的学术综述,追本溯源我们刑法学科是开拓者。
当然,其他学科后来也有所发展。
实际上,这种学术综述就是以占有相关问题的基础性材料为前提,梳理以往的观点见解,加以归纳总结,明辨其争议点。
及至现在,我觉得它对于我们还是有很大的作用。
所以,我觉得高老师真的是一位有心人、用心人。
这是我另一个比较大的体会。
陈:
没错,我也觉得自己的刑法学术之路始于综述。
我还为此专门写过一篇短文章,刊载在《中国审判》2007年第9期上。
赵:
另外,我们三人各自的第一部个人专著的出版都有赖于高老师的推荐。
高老师还给我们每个人的专著都写了书序。
我和兴良的都是硕士学位论文,我的硕士论文叫《犯罪未遂论》,当时写了7万多字,后来在博士生阶段我把硕士论文整理扩充,然后交付出版了。
我的第一本专著叫《犯罪未遂的理论与实务》,1987年4月由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兴良的专著叫《正当防卫论》,1987年6月中国由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我们这两本书都是人大出版社约稿,各有20多万字。
当时约稿的责任编辑是熊成乾老师,他很认真,是一位非常敬业和很有编辑水平的出版人。
我想这第一本专著的出版是我们学术成长道路上最关键的一个开端,因为当时出版一本专著是非常困难的。
姜伟当时在高老师的支持下,在法律出版社也出版了一本专著叫《正当防卫》。
姜:
对,我的不是学位论文,而是自己出于学术兴趣撰写的。
赵:
在我们博士研究生阶段能出版个人专著,这意味着我们学术研究的真正起步。
而我们的专著之所以能出版,完全得益于高老师帮助联系出版,并予以审稿、作序。
这对于我们的学术成长影响巨大。
在此,我还想提及的是,兴良、周振想和姜伟在博士生期间都已留校,而我是读完博士才留校的。
但是,在攻读博士期间,我是被当作教师一样使用的,我从博一就开始系统地讲授刑法课程,并参加教研室的所有活动。
高老师听了我讲的第一堂刑法课,我清楚地记得当时的情景。
我的第一堂课中讲到刑法总论中刑法的性质问题,我主张刑法除了有阶级本质,还应该有其特殊的法律性质。
高老师听了之后,给了我很多的鼓励,说我讲的有新意,逻辑和内容也很清楚,就是第一次讲课显得有些拘谨,建议我今后更加放开一点,灵活一些。
我的学生后来也有留校的,我记得也听过刘志伟的第一次课,他第一次也有些拘谨,我当时也尽力帮助他克服讲课之初的困难。
在这一点上,我们也是要向高老师他们学习的。
在博士生期间就能参与教学,并系统地讲授一门课,这对我是很大的锻炼。
当时,还要求我们写教案、讲稿,并要交教研室主任和资深老师审查。
姜:
对啊,我们讲课的教案高老师、王老师都要看的,还给改了好多。
赵:
事实上,我们在硕士生和博士生期间,教育部都曾推广过人大法律系刑法专业的人才培养经验。
我们81级几位刑法研究生还一起写过学习研究的心得体会,曾发表在《高校战线》和《研究生教育》上。
其中一条经验就是学习与研究相结合,也就是我们把学习任务作为研究的基础,我们写的课程论文、阶段论文经过深化以后都发表了。
把学习任务和研究的专题方向结合起来,就可以事半功倍。
也正是在人民大学法律系8年的学习阶段,奠定了我的学术基础,培养了我学习研究刑法学的兴趣,也让我从高老师、王老师这样认真教学、诲人不倦的师长身上学到了很多,为自己以后从事刑法学学术道路确立了方向。
特别是,刑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刑法学的学习研究还需要接触大量的实践,而高老师、王老师都参加立法和司法咨询,经常带着我们讨论案子,可以说我们的人生方向、学术之路在学生时代就已经打下了基础。
所以,我非常赞同刚才姜伟说的,高老师是我们学术道路的领路人。
其实,我上博士的时候就曾面临一个选择,1985年我在考上博士的同时,还和吉林大学法律系刑法专业同届研究生毕业的敬大力一起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录用了。
当时不允许在职读博士,我只能在去高检院工作和读博之间二者选一。
我就征求高老师的意见,高老师说,当然上博士了!
你要真想去实务部门工作,那还不容易,上了博士之后还可以去啊。
当时,最高检还动员我去高检工作,说以后前途是很大的。
但是,我在听了高老师的建议后,还是毅然选择先读博。
在人生的重要关口,也是得益于高老师的帮助,我选择了这样一个学术道路。
陈:
秉志、姜伟是在本科阶段就跟着高老师、王老师学习,与两位老师有着更为长远的师生情谊。
我是北大1977级本科,1978年2月入学的时候,人民大学还没有恢复,当时王老师还在北大,所以我记得我们刚入学的时候,王老师还作为教师代表给我们做过一场如何学习法律的讲座。
姜:
哦,王老师那时在北大,那你认识王老师也有40年啦!
陈:
当时,孙国华老师也是我们主要的授课老师,给我们上了一个学期的国家与法的理论。
过了一个学期,人大恢复重建,人大法律系也恢复了,所以王老师、孙老师都回人大了。
在北大学习期间,当时没有法,也没有什么法学方面的书可以看,而我个人对哲学比较感兴趣。
我高考报的第一志愿就是哲学,但因为我入学前在公安局工作,就把我录取到法律系来了。
但那时法律方面的书很少,主要是50年代初从苏联翻译过来的一些书籍,所以我在大学期间大部分时间看的还是哲学方面的书籍。
因为当时更喜欢抽象性、体系性的东西,在各部门法学中,相对而言我对法理更感兴趣。
1979年9月,也就是第三学期,杨敦先老师开始给我们上刑法。
在杨老师给我们上刑法课的时候,1979年刑法典才颁行两个月。
杨老师没有像高老师那样参加整个刑法立法研拟的过程。
高老师,他是不是后期在刑法典颁布之前也参与了一些立法制定活动?
高:
他基本没有参加,杨春洗老师参与了。
陈:
当时杨老师经常到司法机关讲授新刑法,做一些普法工作。
杨老师讲课带一个小册子,讲的很系统,内容很实际,但主要是围绕刑法条文来讲的。
我的感觉是学了刑法,似乎第二天就要去办案。
对于初次接触刑法的我来说,未能体会到刑法的理论性与逻辑性。
所以,刑法当时并不是最吸引我的一门课程。
不过,北大本科期间的法律学习还是奠定了我的专业基础。
到了快毕业的时候,因为我年龄还比较小,就准备考研究生,并计划出国留学。
起初还是准备考本校的研究生,而且准备报考的专业是法理学。
然而,后来北大公布了当年的出国留学计划,法律系有七八个名额,但并没有给法理专业,而主要给了宪法行政法、经济法等我不太感兴趣的专业。
正好人大刑法专业招收研究生,而且犯罪学方向有3个去法国的名额,加之人大当时还没有本科毕业生,觉得容易考,于是在考前3个月决定转考人大刑法专业的研究生。
北大同学周振想当时和我是一样的情况,也改考了人大刑法专业的研究生。
由于两个学校之间考的科目不太一样,政治、英语这两门全国统考的科目我考的分挺高,但高老师、王老师出的专业课试卷中有苏联刑法的知识,而北大并没有教过这些理论,所以我的专业课考的不好,好像只考了69分。
人大当时有个规定,专业课必须85分以上才能出国。
高:
专业课成绩达到良好以上,才能出国。
陈:
所以我虽然考上了刑法专业的研究生,却未能如愿出国留学。
入学之后,我一开始仍然对刑法不是特别有兴趣。
因此第一年也没有好好学习,还是爱看哲学理论方面的书籍。
当时觉得刑法条文不就190多条嘛,还要学三年,没什么好学的。
其实,主要是没有入这个门,不知道刑法学科的水到底有多深。
第二学期,高老师给我们上刑法总论,非常有理论深度,一下子就引起了我的兴趣。
高老师当时采取的是专题讲授的形式,不仅有对刑法条文的解读,更主要是讲犯罪构成理论的一些基本原理,我感觉高老师对刑法理论的掌握非常宏大。
那一年暑假,我没有回家,高老师可能是参加中国法学会的会议,需要一个综述材料,就把这项任务布置给了我。
这是高老师给我布置的第一项任务。
通过写综述,我对刑法的兴趣越来越浓厚,最后慢慢钻研进去。
正如刚才秉志所说的,我们的学术研究之路都是从撰写综述开始的。
而高老师对我们走上学术之路起到了非常重要的引领作用,使我们从刑法的门外汉,从对刑法不怎么感兴趣,到兴趣越来越浓厚,直至进入刑法的学术殿堂。
赵:
综述研究方法是我们学术之路的开端,这是我们的共识。
陈:
因为在本科阶段,我们的学习主要靠老师讲授,师生之间很少有一对一的指导,但到了研究生阶段,师生关系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因为学生数量有限,老师可以有针对性地一对一指导,我觉得这种指导对自己的帮助很大,作用明显。
当时,我写了正当防卫、因果关系等几个刑法总论专题的综述,而对这些问题的研究也奠定了我的专业基础,使我逐渐走上了学术道路。
如今回过头来看,正是高老师的这种理论水平、这种把握全局的学术能力,对我产生了重大影响,而且正好跟我热衷于抽象理论的兴趣偏好相契合。
过了一个学期,王老师给我们讲刑法各论。
王老师的授课风格与高老师又有不同,讲得很细致,结合案例对问题的分析很透彻,给我的印象也非常深刻。
我最后的硕士学位论文是王老师指导的,写的是正当防卫。
一开始我还是比较理论化地去写,仅正当防卫的历史就写了一两万字,后来共计写了6万多字。
王老师改得非常认真,他当时对我说了一句话,我这一辈子也忘不了。
王老师说,在写论文的时候,你就把自己当做法官,当你面对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界限不清的案件时,你能不能提出几条具体的判断规则?
这实际上就是要求我们在研究刑法时,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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