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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考点大全
第一章审计概述
14个考点
1、审计要素包括审计业务的三方关系、财务报表、财务报表编制基础、审计证据和审计报告。
2、是否存在三方关系是判断某项业务是否属于审计业务或其它鉴证业务的重要标准之一。
3、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是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为履行这一职责,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相关职业道德要求,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得出合理的审计结论,发表恰当的审计意见。
注册会计师通过签署审计报告确认其责任。
4、执行审计工作的前提:
管理层和治理层认可并理解其应当承担的下列责任,这些责任构成注册会计师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
(1)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编制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
(2)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3)向注册会计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允许注册会计师接触与编制财务报表相关的所有信息(如记录、文件和其他事项),向注册会计师提供审计所需的其他信息,允许注册会计师在获取审计证据时不受限制地接触其认为必要的内部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
5、鉴证对象是否适当,是注册会计师能否将一项业务作为审计业务或其他鉴证业务予以承接的前提条件。
6、适当的鉴证对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鉴证对象可以识别;
(2)不同的组织或人员对鉴证对象按照既定标准进行评价或计量的结果一致;
(3)注册会计师能够收集与鉴证对象有关的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以支持其提出适当的鉴证结论。
7、适当的标准应当具备下列所有特征:
(1)相关性;
(2)完整性;
(3)可靠性;
(4)中立性;
(5)可理解性。
8、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
(1)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使得注册会计师能够对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编制发表审计意见;
(2)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根据审计结果对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并与管理层和治理层沟通。
9、每项审计准则通常包括总则、定义、目标、要求和附则。
10、审计准则的总则可能对下列事项进行说明:
(1)审计准则的目的和范围,包括与其他审计准则的关系;
(2)审计准则涉及的审计事项;
(3)就审计准则涉及的审计事项,注册会计师和其他人员各自的责任;
(4)审计准则的制定背景。
11、职业怀疑要求对引起疑虑的情形保持警觉。
这些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相互矛盾的审计证据;
(2)引起对文件记录、对询问的答复的可靠性产生怀疑的信息;
(3)表明可能存在舞弊的情况;
(4)表明需要实施除审计准则规定外的其他审计程序的情形。
12、保持职业怀疑的作用:
(1)在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时,保持职业怀疑有助于注册会计师设计恰当的风险评估程序,有针对性地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有助于使注册会计师对引起疑虑的情形保持警觉,充分考虑错报发生的可能性和重大程度,有效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
(2)在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以应对重大错报风险时,保持职业怀疑有助于注册会计师针对评估出的重大错报风险,恰当设计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降低选取不适当的审计程序的风险;有助于注册会计师对已获取的审计证据表明可能存在未识别的重大错报风险的情形保持警觉,并作出进一步调查。
(3)在评价审计证据时,保持职业怀疑有助于注册会计师评价是否已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及是否还需执行更多的工作;有助于注册会计师审慎评价审计证据,纠正仅获取最容易获取的审计证据,忽视存在相互矛盾的审计证据的偏向。
13、职业判断对于作出下列决策尤为重要:
(1)确定重要性和评估审计风险;
(2)为满足审计准则的要求和收集审计证据的需要,确定所需实施的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
(3)为实现审计准则规定的目标和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评价是否已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及是否还需执行更多的工作;
(4)评价管理层在应用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时作出的判断;
(5)根据已获取的审计证据得出结论,如评估管理层在编制财务报表时作出的估计的合理性。
14、审计的固有限制源于:
(1)财务报告的性质;
(2)审计程序的性质;
(3)在合理的时间内以合理的成本完成审计的需要。
第二章审计计划
15个考点
1、初步业务活动的目的:
(1)具备执行业务所需的独立性和能力;
(2)不存在因管理层诚信问题而可能影响注册会计师保持该项业务的意愿的事项;
(3)与被审计单位之间不存在对业务约定条款的误解。
2、初步业务活动的内容:
(1)针对保持客户关系和具体审计业务实施相应的质量控制程序;
(2)评价遵守相关职业道德要求的情况;
(3)就审计业务约定条款达成一致意见。
3、审计的前提条件:
(与执行审计的前提相区别)
(1)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编制财务报表时采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是否可接受或是否适用。
(2)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管理层对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工作前提”的认同。
4、在确定编制财务报表所采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的可接受性时,注册会计师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1)被审计单位的性质;
(2)财务报表的目的;
(3)财务报表的性质;
(4)法律法规是否规定了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
5、审计业务约定书必须包括的内容:
(1)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与范围;
(2)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3)管理层的责任;
(4)指出用于编制财务报表所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
(5)提及注册会计师拟出具的审计报告的预期形式和内容,以及对在特定情况下出具的审计报告可能不同于预期形式和内容的说明。
6、下列原因可能导致被审计单位变更业务:
(1)环境变化对审计服务的需求产生影响;
(2)对原来要求的审计业务的性质存在误解;
(3)无论是管理层施加的还是其他情况引起的审计范围受到限制。
7、如果注册会计师不同意变更审计业务约定条款,而管理层又不允许继续执行原审计业务,注册会计师应当:
(1)在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解除审计业务约定;
(2)确定是否有约定义务或其他义务向治理层、所有者或监管机构等报告该事项。
8、总体审计策略包括:
(1)审计范围;
(2)报告目标、时间安排及所需沟通的性质
(3)审计方向;
(4)审计资源。
9、项目组成员的指导、监督以及对其工作进行复核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主要取决于下列因素:
(1)被审计单位的规模和复杂程度;
(2)审计领域;
(3)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
(4)执行审计工作的项目组成员的专业素质和胜任能力。
10、注册会计师使用整体重要性水平的目的有:
(1)决定风险评估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
(2)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
(3)确定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
(4)评价已识别的错报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和对审计报告中审计意见的影响。
11、注册会计师在确定计划的重要性水平时,需要考虑的因素有:
(1)对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了解;
(2)审计的目标;
(3)财务报表项目的性质及其相互关系;
(4)财务报表项目的金额及其波动幅度。
12、在确定重要性基准时,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
(1)财务报表要素;
(2)是否存在特定会计主体的财务报表使用者特别关注的项目;
(3)被审计单位的性质、所处的生命周期阶段以及所处行业和经济环境;
(4)被审计单位的所有权结构和融资方式;
(5)基准的相对波动性。
13、注册会计师确定实际执行的重要性时,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
(与确定计划的重要性考虑因素比较)
(1)对被审计单位的了解(这些了解在实施风险评估程序的过程中得到更新);
(2)前期审计工作中识别出的错报的性质和范围;
(3)根据前期识别出的错报对本期错报作出的预期。
14、实际执行的重要性接近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50%的情况包括:
(1)非连续审计;
(2)以前年度审计调整较多;
(3)项目总体风险较高。
15、审计过程中修改重要性的原因:
(1)审计过程中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2)获取新信息;
(3)通过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及其经营的了解发生变化。
第三章审计证据
12个考点
1、确定审计证据可靠性的原则:
(1)从外部独立来源获取的审计证据比从其他来源获取的审计证据更可靠;
(2)内部控制有效时生成的审计证据比内部控制薄弱时生成的审计证据更可靠;
(3)直接获取的审计证据比间接获取或推论得出的审计证据更可靠;
(4)以文件、记录形式存在的审计证据比口头形式的审计证据更可靠;
(5)从原件获取的审计证据比从传真件或复印件获取的审计证据更可靠。
2、在作出函证决策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的因素包括:
(1)评估的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
(2)函证程序针对的认定;
(3)实施除函证以外的其他审计程序。
3、确定函证的内容、范围、时间和方式时应考虑的因素:
(1)被审计单位的经营环境;
(2)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3)账户或交易的性质;
(4)被询证者处理询证函的习惯做法及回函的可能性。
4、对于银行存款、借款及与金融机构往来的其他重要信息函证要求: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银行存款(包括零余额账户和在本期内注销的账户)、借款及与金融机构往来的其他重要信息实施函证程序,除非有充分证据表明某一银行存款、借款及与金融机构往来的其他重要信息对财务报表不重要且与之相关的重大错报风险很低。
5、对于应收账款函证要求: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应收账款实施函证程序,除非有充分证据表明应收账款对财务报表不重要,或函证很可能无效。
6、函证选取的特定项目包括:
(1)金额较大的项目;
(2)账龄较长的项目;
(3)交易频繁但期末余额较小的项目;
(4)重大的关联方交易;
(5)重大或异常的交易;
(6)可能存在争议、舞弊或错误的交易。
7、分析管理层要求不实施函证的原因时,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职业怀疑,并考虑:
(1)管理层是否诚信;
(2)是否可能存在重大的舞弊或错误;
(3)替代审计程序能够提供与这些账户余额或其他信息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8、设计询证函需要考虑的因素:
(1)函证的方式;
(2)以往审计或类似业务的经验;
(3)拟函证信息的性质;
(4)选择被询证者的适当性;
(5)被询证者易于回函的信息类型。
9、当同时存在下列情况时,注册会计师可考虑采用消极的函证程序:
(1)重大错报风险评估为低水平;
(2)涉及大量余额较小的账户;
(3)预期不存在大量的错误;
(4)没有理由相信被询证者不认真对待函证。
10、以电子形式回函时的处理
注册会计师和回函者采用一定的程序为电子回函创造安全环境,比如加密技术、电子数码签名技术、网页真实性认证程序,可以降低该风险。
另外,注册会计师还应将收到的口头答复记录于工作底稿。
11、积极式函证未收到回函时的处理
如果采用积极式函证方式实施函证而未能收到回函,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与被询证者联系,要求对方作出回应或再次寄发询证函,不能直接形成结论。
如果未能得到被询证者的回应,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替代审计程序。
12、注册会计师实施分析程序的目的包括:
(1)用作风险评估程序,用以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风险;
(2)当使用分析程序比细节测试更能有效地将认定层次的检查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时,分析程序可以用作实质性程序;
(3)在审计结束时或临近结束时对财务报表进行总体复核。
第六章审计工作底稿
9个考点
1、注册会计师编制的审计工作底稿,应当使未曾接触该项审计工作的有经验的专业人士清楚地了解:
(1)按照审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的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
(2)实施审计程序的结果和获取的审计证据;
(3)审计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和得出的结论,以及在得出结论时作出的重大职业判断。
2、有经验的专业人士,是指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或外部的具有审计实务经验,并且对下列方面有合理了解的人士:
(1)审计过程;
(2)审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被审计单位所处的经营环境;
(4)与被审计单位所处行业相关的会计和审计问题。
3、审计工作底稿通常不包括已被取代的审计工作底稿的草稿或财务报表的草稿、反映不全面或初步思考的记录、存在印刷错误或其他错误而作废的文本,以及重复的文件记录等。
4、在确定审计工作底稿的格式、要素和范围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1)被审计单位的规模和复杂程度;
(2)拟实施审计程序的性质;
(3)识别出的重大错报风险
(4)已获取的审计证据的重要程度;
(5)识别出的例外事项的性质和范围;
(6)当从已执行审计工作或获取审计证据的记录中不易确定结论或结论的基础时,记录结论或结论基础的必要性;
(7)审计方法和使用的工具。
5、重大事项通常包括:
(1)引起特别风险的事项;
(2)实施审计程序的结果,该结果表明财务信息可能存在重大错报,或需要修正以前对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和针对这些风险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3)导致注册会计师难以实施必要审计程序的情形;
(4)导致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事项。
6、如果在归档期间对审计工作底稿作出的变动属于事务性的,注册会计师可以作出变动。
事务性变动主要包括:
(1)删除或废弃被取代的审计工作底稿;
(2)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分类、整理和交叉索引;
(3)对审计档案归整工作的完成核对表签字认可;
(4)记录在审计报告日前获取的、与项目组相关成员进行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的审计证据。
7、审计工作底稿的归档期限为审计报告日后60天内。
8、注册会计师发现有必要修改现有审计工作底稿或增加新的审计工作底稿的情形主要有:
(1)注册会计师已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取得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得出了恰当的审计结论,但审计工作底稿的记录不够充分;
(2)审计报告日后,发现例外情况要求注册会计师实施新的或追加审计程序,或导致注册会计师得出新的结论。
9、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自审计报告日起,对审计工作底稿至少保存10年。
在完成最终审计档案的归整工作后,注册会计师不应在规定的保存期届满前删除或废弃任何性质的审计工作底稿。
第七章风险评估
14个考点
1、审计风险准则的特点
(1)要求注册会计师必须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
(2)要求注册会计师在评估重大错报风险前都要实施风险评估程序。
(3)要求注册会计师将识别和评估的风险与实施的审计程序挂钩。
(4)要求注册会计师针对重大的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和披露实施实质性程序。
(5)要求注册会计师将识别、评估和应对风险的关键程序形成审计工作记录,以保证执业质量,明确执业责任。
2、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作用
(1)确定重要性水平,并随着审计工作的进程评估对重要性水平的判断是否仍然适当;
(2)考虑会计政策的选择和运用是否恰当,以及财务报表的列报是否适当;
(3)识别需要特别考虑的领域,包括关联方交易、管理层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的合理性;
(4)确定在实施分析程序时所使用的预期值;
(5)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以将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
(6)评价所获取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
3、观察和检查包括:
(1)观察被审计单位的经营活动;
(2)检查文件、记录和内部控制手册;
(3)阅读由管理层和治理层编制的报告;
(4)实地察看被审计单位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厂房设备;
(5)追踪交易在财务报告信息系统中的处理过程(穿行测试)。
4、项目组讨论的目标
项目组通过讨论可以使成员更好地了解在各自负责的领域中,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财务报表重大错报的可能性,并了解各自实施审计程序的结果如何影响审计的其他方面,包括对确定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
5、项目组讨论的内容
项目组应当讨论被审计单位面临的经营风险、财务报表容易发生错报的领域以及发生错报的方式,特别是由于舞弊导致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6、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被审计单位的行业状况,主要包括:
(1)所处行业的市场与竞争,包括市场需求、生产能力和价格竞争;
(2)生产经营的季节性和周期性;
(3)与被审计单位产品相关的生产技术;
(4)能源供应与成本;
(5)行业的关键指标和统计数据。
7、内部控制要素包括:
①控制环境;②风险评估过程;③与财务报表相关的信息系统和沟通;④控制活动;⑤对控制的监督。
8、了解内部控制包括评价控制的设计,并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但不包括对控制是否得到一贯执行的测试。
9、下列情形中注册会计师可考虑利用自动化控制是适当的:
(1)存在大量或重复发生的交易;
(2)事先可预计或预测的错误能够通过自动化参数得以防止或发现并纠正;
(3)用特定方法实施控制的控制活动课得到适当设计和自动化处理。
10、内部控制的固有限制包括:
(1)在决策时人为判断可能出现错误和因人为失误而导致内部控制失效;
(2)控制可能由于两个或更多的人员串通或管理层不当地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而被规避;
(3)人员素质;
(4)成本效益;
(5)经常而重复发生的业务。
11、了解控制环境的要素(关键词)
(1)诚信和价值观念
(2)胜任能力(以上两条可以这样记:
德才兼备)
(3)治理层的参与程度
(4)理念和经营风格
(5)组织结构
(6)人力资源
12、控制活动包括:
授权、业绩评价、信息处理、实物控制和职责分离。
13、执行穿行测试可获得下列方面的证据:
(1)确认对业务流程的了解;
(2)确认对重要交易的了解是完整的,即在交易流程中所有与财务报表认定相关的可能发生错报的环节都已识别;
(3)确认所获取的有关流程中的预防性控制和检查性控制信息的准确性;
(4)评估控制设计的有效性;
(5)确认控制是否得到执行;
(6)确认之前所做的书面记录的准确性。
14、在评估重大错报风险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下列审计程序:
(1)在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整个过程中,结合对财务报表中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和披露的考虑,识别风险;
(2)结合对拟测试的相关控制的考虑,将识别出的风险与认定层次可能发生错报的领域相联系;
(3)评估识别出的风险,并评价其是否更广泛地与财务报表整体相关,进而潜在地影响多项认定;
(4)考虑发生错报的可能性,以及潜在错报的重大程度是否足以导致重大错报。
第八章风险应对
duersi
1、注册会计师针对财务报表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的总体应对措施包括:
(1)向项目组强调保持职业怀疑的必要性;
(2)指派更有经验或具有特殊技能的审计人员,或利用专家的工作;
(3)提供更多的督导;
(4)在选择拟实施的进一步审计程序时融入更多的不可预见的因素;
(5)对拟实施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或范围做出总体修改。
2、在设计进一步审计程序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1)风险的重要性;
(2)重大错报发生的可能性;
(3)涉及的各类交易、账户余额或披露的特征;
(4)被审计单位采用的特定控制的性质;
(5)注册会计师是否拟获取审计证据,以确定内部控制在防止或发现并纠正重大错报方面的有效性。
3、在测试控制运行有效性时,注册会计师应当从下列方面获取关于控制是否有效运行的审计证据:
(1)测试在所审计期间的相关时点是如何运行的;
(2)控制是否得到一贯执行;
(3)控制由谁或以何种方式执行。
4、针对期中证据以外的、剩余期间的补充证据,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1)评估的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的重要程度;
(2)在期中测试的特定控制,以及自期中测试后发生的重大变动;
(3)在期中对有关控制运行有效性获取的审计证据的程度;
(4)剩余期间的长度;
(5)在信赖控制的基础上拟缩小实质性程序的范围;
(6)控制环境。
5、在确定利用以前审计获取的有关控制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是否适当以及再次测试控制的时间间隔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的因素或情况包括:
(1)内部控制其他要素的有效性;
(2)控制特征;
(3)信息技术一般控制的有效性;
(4)影响内部控制的重大人事变动;
(5)由于环境发生变化而特定控制缺乏相应变化导致的风险;
(6)重大错报的风险和对控制的信赖程度。
6、确定控制测试范围时的考虑因素:
(1)对控制的信赖程度;
(2)在拟信赖期间,被审计单位执行控制的频率;
(3)在所审计期间,注册会计师拟信赖控制运行有效性的时间长度;
(4)控制的预期偏差;
(5)通过测试与认定相关的其他控制获取的审计证据的范围;
(6)拟获取的有关认定层次控制有效性的审计证据的相关性和可靠性。
7、注册会计师在设计实质性分析程序时应当考虑的因素包括:
(1)对特定认定使用实质性分析程序的适当性;
(2)对已记录的金额或比率做出预期时,所依据的内部或外部数据的可靠性;
(3)做出预期的准确程度是否足以在计划的保证水平上识别重大错报;
(4)已记录金额与预期值之间可接受的差异额。
第十一章生产与存货循环的审计
6个考点
1、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被审计单位存货的特点、盘存制度和存货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情况,在评价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制定的存货盘点程序的基础上,编制存货监盘计划。
2、存货监盘的主要目标:
获取被审计单位资产负债表日有关存货数量和状况以及有关管理层存货盘点程序可靠性的审计证据,检查存货的数量是否真实完整,是否归属被审计单位,存货有无毁损、陈旧、过时、残次和短缺等状况。
3、在被审计单位盘点存货前,注册会计师应当观察盘点现场,确定应纳入盘点范围的存货是否已经适当整理和排列,并附有盘点标识,防止遗漏或重复盘点。
对未被纳入盘点范围的存货,注册会计师应当查明未纳入的原因。
4、存货监盘结束时的工作包括:
(1)再次观察盘点现场,以确定所有应纳入盘点范围的存货是否均已盘点;
(2)取得并检查已填用、作废及未使用盘点表单的号码记录,确定其是否连续编号,查明已发放的表单是否均已收回,并与存货盘点的汇总记录进行核对。
5、如果存货盘点日不是资产负债表日,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适当的审计程序,确定盘点日与资产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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