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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训学习材料之三
冬训学习材料之三
一戒急于求成,充分认识新农村建设的长期性。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彻底改变广大农村落后的生产生活条件,实现生产方式的现代化,需要长期奋斗,不能急于求成,一蹴而就。
因此,建设新农村,不能短打算,而要长谋划;落实任务时,要抓好开局,从紧迫的事做起,并依据生产力发展和财力增长的状况,逐步推进,防止盲目蛮干,揠苗助长;尤其不能以运动的方式搞建设,如果大轰大嗡,层层加码压指标,相互攀比赶进度,甚至为了达标而不惜举债,那就不是造福群众而是祸害群众。
二戒简单化,全面认识新农村建设的内容。
全面地把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首先要突出生产发展的中心地位。
我国农业的现有水平同世界先进水平相比,差距很大。
大力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业技术的推广,推进农业经营方式的创新,使农业更多地具有现代化的品质,是我们的必然选择。
只有在农村生产力的发展上狠下功夫,新农村建设才算抓住了根本。
如果对新农村建设的内容理解不全面,简单化,就很容易把新农村建设简化为村容村貌建设。
因为生产发展、管理民主、乡风文明等都是不可能立竿见影的长期任务,但村容村貌的改善倒可在短期内见效的。
搞一番突击,来一个旧貌换新颜,是一些热衷于“政绩工程”的人的轻车熟路。
这样说,并不是要否定村容村貌建设。
改变落后的村容村貌,改善农民的人居环境和条件,非常重要。
我们要强调的是不能单打一,应当把新农村建设理解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全面的农村建设。
三戒政府包办代替充分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是农村经济活动的主体,而政府则主要起引导和扶持的作用。
新农村建设要充分调动农民的创业积极性。
繁荣农村经济是建设新农村的基础。
“繁荣”的前提是“放活”。
“放活”就要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破除束缚农民自主创业的各种思想的、体制的障碍,创造良好的体制环境和氛围,从而激活农民的创业积极性,使农村经济发展获得不竭动力。
新农建设应当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
新农村建设的规划,基础设施的改造,村居环境的改善,等等,都应当从农民的生产生活需要出发,不能按照城市小区的模式去套。
干什么,不干什么,要按照村民自治中“一事一议”的民主议事制度来决定,不能继续过去行政命令的老办法,搞强迫执行、强制摊派。
[理论界]
新农村建设应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
转向城市
日前在北京举行的“新农村基本建设优化论坛”上,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毅夫表示,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农民收入的提高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
要长期增加农民收入,最重要的是把农业人口向二、三产业转移,向城市转移。
“中国有8亿多农民,5亿多城市居民。
假如有一个农民从农村转移到城市里,就减少了一个农产品的生产者,从而增加了一个消费者,农民的收入就可以提高了。
”林毅夫解释到,由于农产品具有收入弹性和价格弹性低的特性,单纯靠增加农业生产,容易出现增产不增收的问题。
国外的历史经验证明,惟有通过产业、就业结构的调整,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流动出来的劳动力一方面由农产品供给者变为产品需求者,另一方面使留在农村的劳动力耕地面积增加扩大经营规模,农民的人均收入才能长期持续地增长。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部部长韩俊对上述观点也表示认同。
他说,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缓解了农村资源环境压力,增加了农民收入,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了资金积累,是“工业带动农业”、“城市带动农村”、“发达地区带动落后地区”的重要实现形式。
农民转为市民是城镇化的必然趋势,要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建立惠及进城务工农民的城市公共服务体系,引导在城市稳定就业、长期生活的农民逐渐完成由农民向工人、村民向市民的转移。
要保持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稳定,使农民在城乡之间能够“双向”流动,防止进城农民失业又失地,变为城市贫民,形成贫民窟,成为一大社会问题。
在鼓励农民跨地区流动、进城就业的同时,必须发展乡镇企业,壮大县域经济,扩大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地转移。
全国政协常委萧灼基认为,我国农村现有劳动力4.9亿人,富余劳动力1.5亿人,每年还要新增600万人。
由于农村现有劳动力转移困难,农业劳动生产率低下,我国农业劳动生产率只相当于美国的1%,相当于国内第二产业的1/8,第三产业的1/4。
劳动力资源与自然资源的矛盾是我国农业劳动力低下的主要原因。
解决的主要办法是逐步把富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向第二、三产业转移。
但同时应注意到,由于城镇劳动力也在自然增长,城镇的就业岗位有限,所以,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只能逐步进行,预计在“十一五”期间,每年转移人口为900万人。
[新建议]
摆正建设新农村
与工业化、城镇化的关系
要认识到推进农村工业化、城镇化是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前提。
只有工业化、城镇化发展了,才能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创造条件,为反哺农业、带动农业提供经济基础。
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农业、农村的发展和农民的增收,在很大程度上要靠高度发达的工业和城市经济的反哺和带动。
今后我们要努力构建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必须大力发展工业化、城镇化。
建设新农村有利于推进工业化、城镇化。
首先,建设新农村的首要内容是建设现代农业。
这既可为工业化和城市化提供足够的农产品供给和劳动力支撑,又可以拉动消费,增加工业企业收益,加快工业化步伐。
其次,新农村建设强调统筹城乡发展。
通过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村公共事业的发展,可以实现城乡居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通过全面深化改革,可以推进城乡制度的一体化。
这既有利于城乡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又有利于夯实城镇化发展基础。
国家现代化必须建立在城镇化的基础上,而城镇化又必须建立在农村发展的基础上。
没有农村的发展,城镇化就失去了支撑。
有人认为我国“三农”问题的根源在于城镇化,认为城镇化占用了农村的发展资金和农民的廉价土地,主张放慢城镇化步伐。
也有人认为城市化才是现代化,新农村建设违背现代化的规律,进而主张把城市建设好,把农民转移到城市就行了,不一定要搞新农村建设。
这两种观点都是片面的。
中国既要顺应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更要从中国国情出发,走中国特色的现代化发展道路,绝不能把城镇化和农村发展对立起来。
主张放慢城镇化步伐是违背规律的,而主张放弃新农村建设的认识,显然也是脱离中国实际的。
试想一下,我国有13亿人口,且每年还要增长千万人,要把他们都转移到城镇谈何容易。
即使我国现代化再发达,农业依然是安天下、稳民心的产业,农村依然是祖国河山的重要组成部分。
再进一步说,我国农村人口基数太大,不可能在短期内都转移到城镇就业,而我们又不可能完全等到高度城市化以后再来建设农村。
因此,为了避免农村发展滞后拖城市后腿,为了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我们必须在城镇化发展的同时兼顾农村,实现城乡同步建设、协调发展。
[新视野]
我国农业现代化应该怎么“化”
我国的国情决定了我国农业只能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来选择发展道路。
我国农村人口众多而耕地有限,人均耕地数量同发达国家比相差甚远,而且农业生产方式相对落后,一些田地特别是南方的水稻田基本上还是使用手工工具耕作。
在这样的情况下,全面推广西方机械化、自动化的大农业模式是不现实的。
什么是农业现代化?
从一定意义上可以说,能够通过科学的种植和管理培育出优质绿色农产品的,就是农业现代化。
我国农业的前途在于:
发展机械化大农业与劳动密集型的园艺小农业相结合的现代化生态农业,即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实行机械化大农业,没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实行劳动密集型的精耕细作的园艺小农业,特别是绿色生态农业。
提供绿色产品的生态农业,估计将是未来的主流农业,我国在这方面具有优势。
我国应当在发展机械化大农业的同时,扶持和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的园艺小农业,重建农业循环经济。
发展机械化大农业,目的主要在于求效率、要高产。
发展劳动密集型的园艺小农业,目的则在于求质量、要增值。
在西方国家普遍实行现代化大农业的情况下,我国积极发展精耕细作的园艺型绿色农业,可以赢得比较优势,进而赢得竞争优势。
[域外传真]
韩国的“新村运动”
中韩两国同处东亚,对儒家文化的共同体认,使得韩国“新村运动”经验相比于欧美国家的农村建设经验更具可借鉴性。
“新村运动”一时炙手可热。
但是,“新村运动”的真相究竟如何?
特编发此稿,告诉你一个真实的韩国“新村运动”。
1970年4月22日,当时的韩国总统朴正熙在旱荒对策会议上发起了“新村运动”。
这项运动最初在农村推行,后来扩展到城市、工厂和学校,工作内容也由单纯的管理改革扩展到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等诸方面,成为一场席卷全韩的全方位社会改革运动。
但是,新村运动除了农村以外,其他方面并没有取得成效。
1979年11月朴正熙遇刺身亡,新村运动急速落幕。
起因:
城乡差距扩大威胁可持续发展。
上世纪60年代,韩国推行了两个五年经济开发计划,启动了“出口导向”的工业化战略,加快了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
同一时期,由于政府忽视农业和农村的发展,结果造成农业和农村的严重落后。
第一个经济开发五年计划(1962-1966年),全国GNP(国民生产总值)和工矿业增长率分别达到7.7%和14.1%,而农林渔业增长率却不过5.1%。
到了第二个经济开发五年计划,这样的差距更严重,全国GNP增长率和工矿业增长率分别达到10.5%、20.3%,而农林渔业增长率反而下降到2.3%。
此外,1960年,农户收入超过城市家庭收入,但到了1970年,反而减少到城市家庭收入的70%。
农业的相对落后导致国内工业产品市场的缩小和粮食进口外汇的浪费,威胁到工业和经济的可持续增长。
面对这些严峻问题,韩国政府不得不推行“新村运动”。
在新村运动之初,政府为了让居民自愿参与,强调“勤勉、自助、合作”精神。
但到了1972年,工作内容扩张到增收和精神启发,继而转变成“政府主导”。
政府强化了各级公务员的职责,形成了从中央到地方的组织领导体系[中央内务部(主管部门)-道(相当于省)-市郡(相当于县市)-面、邑(相当于乡镇)],要求各级公务员责任到人,各负其责。
新村运动的工作内容主要有五个方面,即基础设施投入增加、福利、环境改善、精神启发和城市与工厂建设。
1973年-1974年的投资集中在基础设施、福利和环境改善方面。
在其后几年,政府发现,如果居民收入没有增加,就不能保障居民参与农村建设,所以工作重点转变为增加农民收入。
从1977年起,政府强调村容村貌的建设。
在新村运动之初,大部分投资由普通居民来承担。
比如1971年的居民负担比政府投资多了两倍,1972年的居民负担增加到总投资的83.7%。
为了引导村与村之间的竞争,政府采取了“拣选支援”的战略。
但随着政府主导作用的强化、农业生产基础设施的完善及改善农村生活环境等政策的实施,投资财源逐渐转变为政府承担。
成果:
改善了农村生活和居住环境。
这场实施了差不多十年之久的新村运动,旨在引导农民参与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主要成果包括农村道路建设、农民住房改造、自来水设施建设、农村电气化、农作物高产新品种的普及、乡村礼堂建设以及大规模培训乡村领导人。
具体内容如下:
一是改善了农村生活和居住环境。
1971年,新村运动刚开始时,全国80%以上的农家都是茅草屋,马路、桥梁、渠道、供水设备等基础设施也都落后不堪。
为改善农村生活环境和基础设施,政府推进了房屋改造、道路铺设、桥梁修建、给水设备建设等项目,并取得了不小的成果。
比如1970年农村电力供给量不过24%,到1979年达到98%。
这是新村运动的最大成果。
二是改善了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增加了农民收入。
到1979年,农村道路建设超过当初目标,达到61201公里。
通过推广高产种子,农家经济从自给自足转变为商品经济。
同时还节省了农村劳动力并增产粮食,促进了农业机械化。
据统计,1970-1980年期间,农户的平均收入由26万韩元增加到270万韩元,增长10.5倍。
三是重视教育和培训。
新村运动的核心是教育和培训,从中央到地方都建立了相应的教育和培训机构。
教育与培训内容包括地区开发、意识改革、领导培养、提高市民素质、技术推广等。
教育与培训使农民培养起了“自立、自助、勤勉、合作”的思想观念。
弊端:
政府主导造成农户负债更加严重。
通过新村运动,农村生活环境、农业生产基础设施等得到了改善,但负面影响也不小。
首先,以中央政府为主导的推进方式,虽然有利于高效率地推行国家政策,但不可避免地产生不顾地方的特殊情况和地区差异而强求一律的推进方式。
更重要的是,由于运动过程中不能保障农民的自愿,许多自愿的工作也变成了官办,造成了农民和地方政府对中央政府的过分依赖。
其次,新村运动并没有大规模地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相反却造成严重的农户负债。
因为新村运动推动农村现代化、城市化,追求美好的物质生活,农民不得不改造自己的房子或屋顶,他们不得不承担严重的负债。
1970年-1980年,农户平均负债由1万6千韩元增加到34万韩元,增长21倍。
韩国城乡收入差距的缩小最终是在新村运动结束后才实现的。
经过上世纪后二十年的高速经济发展,韩国迅速实现了城市化,农业人口占到总人口的比重不足10%,农民在其他非农部门大量兼业,农民收入增加更为迅速。
上世纪90年代初,韩国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已经占到城市居民收入的95%。
**年,韩国农民收入达到3050万韩元,20多年里又增长了11.3倍。
新村运动尽管很快地促进了农村和农业现代化,然而,极为有限的政府投资加上中央政府主导的推进方式,不可能根本改变农业和农村结构。
更由此产生了农户负债、劳动力转移和对中央政府依赖等问题。
近几年,韩国农村增收速度有所放缓,农村空心化、劳动市场波动和城市贫困等又成了新的问题。
**年韩国农村居民收入占到城市居民收入的78.2%,比上世纪90年代下降10多个百分点。
“新村运动”对我国新农村建设的启示:
总的来说,中国农村发展的问题与目前韩国这样的国家有很大不同。
土地产权不清、政府对农业的支持力度不够、城市化程度低、农民隐性失业严重、农村公共服务水平低,是我们面临的最关键问题。
从韩国的历史经验看,我国政府必须下决心解决农村土地产权不清问题,采取更有效的政策保护农民的土地财产权。
政府应采用更积极的城市化政策,加快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解决农村隐性失业问题。
另外还要认识到,发展农村经济,最本质的还是农民权利问题,具体就是农民财产权、农民自由迁徙权和农民平等享受公共服务权利等三方面的问题。
只有有了解决这些问题的态度和决心,具体政策才能制定出来。
在制定具体政策的过程中,韩国新村运动中的一些做法我们还是可以学习的,而另一些做法(如政府干预过度等)则是需要避免的。
中韩两国同处东亚,对儒家文化的共同体认,使得韩国“新村运动”经验相比于欧美国家的农村建设经验更具可借鉴性。
同样值得称道的是韩国农民的自组织程度。
统计表明,至1994年5月,韩国农协有农民组合员200万人,单位组合1359个,特殊农协44个。
韩国农协已成为保护和推动本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组织,被韩国人称为“国民的生命库”。
就此而言,新农村建设参考韩国,的确是一个明智的选择。
但就目前来说,对韩国“新村运动”经验存在诸多误读。
其一,“新村运动”被认为是纯粹的政府主导。
不可否认,韩国经济发展一直有政府主导的因素,但绝不仅仅是政府主导。
韩国“新村运动”是政府注入资源、激发民间充分参与的过程,农民始终是建设的主体并且以制度保障这一地位。
比如,在村庄建设中,建设什么项目,不是由政府自上而下指定,而是由农民充分讨论作出选择,也由农民自己来组织实施。
政府则在硬件方面予以配套支持。
村庄建设的过程,也是农民的主体意识和村庄社区共同体观念成长的过程。
其二,许多人把韩国“新村运动”理解为纯粹的村庄建设运动,其实不然。
1945年韩国光复以后,韩国经济获得较快发展,但韩国国民的伦理道德水平严重滞后于经济的发展,战争、动乱和通货膨胀破坏了韩国国民勤勉、诚信、节俭的社会风尚。
上世纪60年代以来,韩国城乡发展严重失衡,大批年轻人拥入大城市,农村原有的传统文化、伦理观念和社会秩序再一次受到冲击。
韩国学者认为,从国外引进科技并不难,但国民的伦理道德水平永远无法通过引进获得,因此必须通过一种措施提高国民伦理道德水平,促进社会的全面发展和进步。
韩国“新村运动”即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启动。
它是一个综合性、系统的、循序渐进的社会改造运动,从基础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改善,到发展农业产业、完善民间组织和国民伦理道德建设,其中既有“看得见的”盖房子、修公路,也有“看不见的”民族精神和社会文化的重构。
其内容和意义远不只建好几个村庄。
如果仅仅把“新村运动”简单理解为“新村庄建设运动”,那将对我国新农村建设产生严重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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