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kV大有变电站工程安全管理监理制度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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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kV大有变电站工程安全管理监理制度1
一、工程分包审查管理制度
为了控制工程分包情况的事实监控及审查,规范电力工程分包规范化,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基建〔2010〕174号】特制定本制度。
1、分包商是指从总包商分包某个分部、分项工程或某种专业工程的施工单位。
在施工现场,分包商由总包商统筹安排其活动,并对总承包商负责。
2、现行的分包方式有两种:
一种是由业主/项目管理单位指定的分包商,与总承包商签订分包合同;另一种是总承包商自行选择的分包商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
以上两种分包方式,均由总包商在所分包的工程开工前向监理部申报所选择的分包商的资质。
3、总承包商填写“分包商资格审查报审表”报监理部,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3.1拟分包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内容;(3)分包范围
(4)开、竣工日期;(5)质量等级;(6)工程项目一览表。
3.2分包商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等。
3.3分包商的业绩包括经验、能力、信誉、财务等情况的证明材料。
3.4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3.5分包协议书(合同)。
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总承包商的申报材料后,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除审查分包商的资质外,还应包括以下审查内容:
4.1审查报审材料中分包商是否明确拟分包工程名称(部位)、工程数量、拟分包工程合同额、分包工程占全部工程的比例等,分包商是否具备承担所分包的工程的能力。
二、安全监理工作责任及考核奖惩制度
为建立健全以安全责任制及考核奖惩为中心的安全监理运行机制,加强对各级安全监理人员的管理。
坚持以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为第一安全责任人的责任制,逐级落实各级监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领导到位、制度到位、人员到位、思想到位。
做到“依法监理,信守合同,科学公正,争创名牌”。
充分调动各级监理人员对企业负责,对个人负责,认真履行安全职责的积极性。
按照监督管理体系,使全体监理安全工作职责清楚,目的明确,做到逐级负责,层层把关,自觉遵章守纪。
加强对监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素质教育,提高监理人员的业务工作能力,使项目工程的安全控制工作监督到位,各级监理人员的安全职责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工程安全监理责任制。
1.安全职责
1.1监理部
1.1.1坚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政策和法规等。
1.1.2建立以安全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监理制度及运行机制,总监理师为项目监理部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负全面监督、管理责任。
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负责现场安全工作的控制和监督,对现场发生的事故负主要连带管理责任。
1.1.3监理部应有明确的安全管理目标,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文件如:
《施工安全管理措施》、《环境保护管理措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安全工作计划》、《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表》等。
1.1.4审查施工承包方的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重大技术方案、重大项目/重要工序/危险作业/特殊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现场等所涉及的安全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并监督实施和跟踪控制。
1.1.5经常监督检查施工承包方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安全体系的运作、人员、机械、安全措施、施工环境),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必要时下达停工令。
1.1.6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检查,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安全检查并按“三定”(定人、定时间、定项目)要求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1.1.7协助建设单位组建安全委员会。
1.1.8督促施工承包方每月向监理处报送当月安全报表。
1.1.9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2.2各级人员安全职责
2.2.1总监理师安全职责
2.2.1.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
按照国家电网公司颁布的《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监理管理办法(试行)》及监理有关规定编制工程建设监理规划,明确监理安全管理职责、任务及各施工阶段的安全工作重点。
2.2.1.2履行合同规定安全职责和权限,代表项目法人对工程建设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总体监督和管理,督促施工承包方履行合同规定的有关安全职责和义务。
2.2.1.3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监督施工承包方的安全管理工作和安全文明施工,对违章行为提出纠正和整改意见。
遇有威胁安全的重大问题时,提出“暂停施工”的通知,并督促施工承包方分析、解决问题,争取早日恢复施工。
2.2.1.4组织审查施工承包方的施工技术方案、安全措施、作业指导书,督促做好找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2.2.1.5对施工承包方选择的分承包方进行安全资质审查。
2.2.1.6组织并主持安全活动,听取专职安全监理师汇报,了解安全情况,协调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2.1.7组织并主持安全检查,参加项目法人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及时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督促整改。
2.2.1.8在工程施工协调会上,检查、总结和部署安全文明施工。
2.2.1.9协助项目法人组建“现场安全委员会”,在“现场安全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
2.2.1.10进行一般事故调查,审查并在授权范围内批准施工承包方的事故处理方案,监督事故处理过程,检查事故处理结果,签证处理记录。
参加重大事故调查,提出监理意见。
2.2.2副总监理师安全职责
2.2.2.1按照总监理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力。
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监督施工承包方的安全管理工作和安全文明施工,对违章行为指出纠正和整改意见。
2.2.2.2经常监督检查巡视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安全体系的运作、人员、机械、安全措施、施工环境等),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2.2.3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职责
2.2.3.1认真贯彻执行《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在总监理师的指导下做好安全监理工作,并制定安全监理工作计划经总监批准后实施。
2.2.3.2协助总监理师组织并参加安全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问题,按“三定”原则督促整改。
2.2.3.3制止施工现场的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先行停止施工,并立即报告总监理师批复,发出“暂停施工令”,待整改完毕后,恢复施工。
2.2.3.4参加安全会议和施工协调会,协助总监师做好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安全工作。
2.2.3.5参加审查施工承包方各工序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开工前,检查施工承包方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安全培训考试、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现场开工安全施工条件情况,并监督安全措施的实施。
2.2.3.6审查施工承包方选用的分包单位的安全施工资质,督促施工承包方对分包方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做好监督检查,严禁以“包”代“管”。
2.2.3.7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的原则,督促施工承包方做好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2.4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职责
2.2.4.1认真贯彻执行《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
在总监师的领导下,经常监督检查施工承包方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如:
人员、机械、安全措施、施工环境等)。
2.2.4.2在总监理师的统一领导下,专业监理师除做好各自分管的专业监理工作外还应做好安全监督检查,监理日志中还应有安全监督检查内容的记录。
2.2.5监理人员的安全职责
2.2.5.1在总监理师领导下和专责安全监理师的指导下负责本监理段或本专业安全监理工作。
2.2.5.2检查施工承包方投入工程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参加施工技术交底及有关安全活动,提出监理意见。
2.2.5.3坚持深入施工现场,监督、检查施工承包方的安全设施、安全用具用品使用情况,专责安全人员、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安全施工作业票、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制止违章作业,对发现的施工事故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遇有严重违章作业、危及人身安全、设备安全情况时,有权提出暂停施工,并报告总监理师,督促施工承包方整改。
2.2.5.4对重要工序、危险作业、特殊作业,监理应到位,参加各工序施工试点工作,监督、检查施工技术方案及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2.2.5.5加强对施工承包方驻地的材料工具库、危险品、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督促做好防火、防爆、防汛、防煤气中毒,季节性、特殊气象条件等项安全防范措施。
2.2.5.6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事故调查,提出监理意见,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
2.2.5.7检查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情况,做到施工现场安全标志齐全、安全设施到位、施工现场工作有序、工完料尽场地清,减少施工对环境的污染,保护树草植被,创建良好的文明施工氛围。
2.2.6监理人员的权力
2.2.6.1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行为。
2.2.6.2有权仲裁承包方之间有关安全文明施工问题引起的纠纷。
2.2.6.3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的承包方,有权建议暂停拨付工程款或中止工程承包合同。
2.2.6.4遇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问题,有权指令先行停工,后向总监理师汇报作研究处理。
2.2.6.5有权制止不文明施工行为。
安全奖惩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加强安全监理工作,杜绝施工中一切安全隐患、违章现象和事故发生,加大反管理性违章,装置性违章、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力度,确保110kV城北送变电工程安全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工程安全奖惩制度。
1违章及处罚
1.1管理性违章
凡构成以下违章,对责任单位每次处200元罚款。
1.1.1开工前施工人员未经安全交底、安全教育和考试合格即安排施工作业;
1.1.2施工单位项目部未按规定召开每月一次的安全工作会议。
1.1.3施工队未按规定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日”活动;
1.1.4施工无安全工作票或使用无效的工作票;
1.1.5临近带电体组塔未制定安全措施或未进行安全交底;
1.1.6危险作业未按规定设监护人;
1.1.7施工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对现场违章现象不纠正、不制止;
1.1.8安全设施不全、作业环境不安全而又未采取措施即组织施工;
1.2装置性违章
凡构成以下违章,对责任单位或责任者,每人/次处100元罚款。
1.2.1电气设备、机械未采取有效的接地措施;
1.2.2电源电缆布设不合理,使用破损电缆和闸刀;
1.2.3露天布置的用电设施无防雨遮盖措施;
1.2.4防火部位未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或消防设施不合格;
1.2.5施工队用电未安装合格的漏电保护器;
1.2.6未按规定配备、使用工器具或使用不合格的工器具;
1.2.7采用其它金属材料充当保险丝;
1.2.8地锚埋深不够。
1.3违章指挥
凡构成以下违章,对责任者每人/次处50元罚款。
1.3.1现场布置不符合作业指导书的规定;
1.3.2不按规定搭设或拆除跨越架;
1.3.3未经技术负责人同意擅自改变施工方案;
1.3.4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违章指挥施工;
1.3.5施工现场未采取环保措施造成环境污染;
1.3.6现场防护设施不全,强令人员冒险作业。
1.4违章操作
凡构成以下违章,对责任者每人/次处20元罚款。
1.4.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不正确佩戴安全帽;
1.4.2基坑开挖未采取防坍塌措施;
1.4.3上下基坑未设爬梯;
1.4.4进入施工现场或作业区流动吸烟者;
1.4.5进入施工现场穿高跟鞋、穿背心着;
1.4.6不正确使用工器具;
1.4.7高处作业及特珠危险性作业未设安全监护人;
1.4.8高处作业人员不系安全带或不正确使用安全带;
1.4.9高处抛物或未使用绳索传递物件;吊件未固定登上吊件作业;
1.5.0停电作业未办理工作票、未验电和不正确挂、拆接地线;
1.5.1附件安装未设置保安接地线;
1.5.2在带电体附近用钢卷尺,带金属丝的皮尺、测绳测量距离;
1.5.3无证驾驶机动车辆或操作机械设备、动用电气设备;
1.5.4机动车驾驶员违规驾驶车辆;
1.5.5施工人员违反乘车安全规定。
2处罚金的交纳与使用
2.1各类违章罚款必须在“罚款通知单”下达15日内及时交纳到工程监理处。
2.1违章现象由施工单位项目部检查发现,其罚金留项目部安监部门,由安监部门掌握,用于奖励本工程发现并及时消除了重大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或施工班组)。
2.2违章现象由工程监理部检查发现,其罚金由工程监理处作为安全奖励专项基金,不得挪做他用。
3本《制度》解释权属工程监理部。
4本《制度》若与上级部门相关管理文件发生冲突时应执行上级部门的规定。
5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三、监理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工程开工前,监理部依据监理合同和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规程要求,编制本工程的监理规划与监理实施细则,并在工程监理实施前,由总监理工程师对监理部各专业人员以及与工程有关的施工单位进行监理交底。
1总监理工程师对各专业监理人员的交底
1.1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全体监理人员学习监理合同、业主与其他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使全体监理人员熟悉合同要求,明确工程的建设目标及监理部与工程各参建单位的关系;
1.2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全体监理人员学习《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使全体监理人员明确监理的内容及要求;
1.3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全体监理人员学习监理部的工作制度,要求监理人员在监理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监理部的工作制度;
2向业主/项目管理单位汇报工程的总体监理策划
2.1总监理工程师将项目监理部编制的监理规划,报送业主/项目管理单位审批;
2.2总监理工程师应对整个工程监理的策划,特别是业主委托范围内的监理工作的实施及特点,向业主/项目管理单位进行详细的说明;
2.3说明各专业监理师与业主/项目管理单位的接口关系;
2.4总监理工程师向业主/项目管理单位提出结合工程监理实施过程中的具体建议;
3对施工单位的交底
3.1详细介绍工程监理中监理部组织结构及各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
3.2向承包商介绍监理的权力、义务、职责;
3.3明确工程监理实施过程中的配合关系;
3.4统一相应的技术、质量标准;
3.5根据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向承包商提出工程监理实施过程中的具体要求。
4对施工单位交底内容及实施要求
4.1工程项目的一切施工活动必须要有书面的作业指导书(输电工程的一切施工作业必须要有安全施工作业票),作业指导书中必须要有专题安全施工措施,并在施工前对参加施工的所有人鱼进行交底、签字确认。
无措施和为交底,严禁施工。
4.2一般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须经工地专责工程师批准,由班组技术员交底后实施。
4.3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
季节性施工、多工种交叉等施工项目安全措施须经施工技术、安全等部门审查,总工程师批准,由班组技术员或专责工程师交底后执行。
4.4重大的起重、运输作业,特殊高处作业及带电作业等危险作业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及方案,须经施工技术、机械管理部门和安监部门审查,经总工程师批准,由工地专责工程师交底并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
4.5输电线路工程安全施工作业票,由施工负责人填写,经施工队(班组)技术员和安全员审查,由施工队长(班组长)签发后执行。
4.6施工技术部门和安监部门应对编制的各种措施(作业指导书),应严格进行编、审,经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4.7施工技术人员编制的作业指导书及安全施工措施,应符合以下要求:
4.7.1针对项目施工的特点指出危险点和重要控制环节与对策。
4.7.2明确作业方法、流程及操作要领。
4.7.3根据人员和机械(机具)配备,提出保证安全的要求。
4.7.4针对职业健康、环境条件,提出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要求。
4.7.5提出出现危险及紧急情况时的针对性预防与应急措施。
4.8安全、技术交底过程中,编制人员、施工人员、安监人员均应参加,并按程序交底、记录、签证、认可。
4.9对无措施或未经交底即施工和不认真执行措施或擅自更改措施的做法或行为,一经检查发现,应对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
4.10对于相同施工项目的重复施工,技术人员应重新根据人员、机械(机具)、环境等条件,完善措施,重新报批,重新交底后施工。
四、安全工地例会制度
1、工地例会由监理部组织或主持,每月定期召开一~二次。
协调解决施工现场包括计划、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问题,并形成会议纪要。
现场协调会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由业主或监理部组织不定期召开,主要研究解决单项、局部、特殊问题,有的放矢,变并形成会议纪要。
2、参加单位及人员:
2.1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项目监理部主要成员;
2.2施工承包商项目经理及其它有关人员;
2.3业主/项目管理单位代表;
2.4设计代表;
2.5物资代表;
2.6需要时还可邀请其它有关单位人员参加。
3、会议主要议题
3.1检查上次会议纪要的落实执行情况;
3.2与会各单位书面向会议汇报上阶段工程进展情况及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提出下阶段工作计划(包括施工、设计、物资供应、监理等);
3.3制定有关措施,协调处理各单位提出的问题;
3.4提出下阶段工作计划及要求;
3.5其它未尽事宜;
4、会议纪要与签发
会议纪要由监理部整理形成,经与会各方认可,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签发,分发给有关单位,发文要有记录。
会议纪要主要内容:
4.1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姓名;
4.2参加单位及人员;
4.3会议讨论的主要内容;
4.4决议事项。
五、安全监理检查、签证制度
1范围
1.1本制度规定了110kV大有送电线路工程变电站工程项目监理部检查管理的基本原则。
1.2本制度适用于110kV大有送电线路工程变电站工程项目监理部的检查。
2总则
2.1为及时掌握本工程施工项目部、工地安全工作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查找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
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治、改进,变管结果为管因素,变事后把关为事前预控,及时消除各施工标段现场的事故隐患,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根据原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规定(试行)》、《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施工监理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2本制度所称安全监理检查,是指在110kV大有送电线路工程变电站工程项目监理部项目监理部有关的工作记录。
3工作要求
3.1施工单位(工程项目部、工地)的各级领导,应本着对本企业安全工作逐级负责的原则。
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付诸实施,把“查领导、查管理、查隐患、查反事故措施”的工作落到实处。
坚持安全工作“五同时”。
即:
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施工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安全工作。
3.2施工单位(工程项目部、工地)的各级领导,要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上级关于安全施工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定,并组织好各职能部门对安全检查的实施工作。
3.3施工单位(工程项目部、工地)各级领导,负责落实对本工程实行全方位、全过程、全员参加的安全管理和施工安全监察、监督工作,建立并保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行。
3.4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以及施工人员要熟悉和掌握安全施工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定方面的知识,明确安全检查工作的目的、工作要求、工作内容、工作程序,以及每个人在安全检查工作中应负的责任。
3.5各级领导及安监人员应认真履行安全监督工作职责,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范围,按“四不放过”的原则,积极参加对发生各类事故后的报告、调查、处理工作。
4工作内容
4.1定期性安全检查:
首先以查领导、查管理为主。
查各级人员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查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查安全基础管理及现场文明施工情况等,查三级安全检查工作是否得到落实。
查安全设施标准化执行管理标准和劳动保护用品、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的正确使用情况。
4.2经常性或一般性安全检查:
工程监理部自行组织的安全巡视检查和旁站监理检查,主要是及时了解和掌握各施工标段(工程项目部、工地)安全基础管理及现场文明施工方面的情况等。
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帮助解决,并督促认真整改。
4.3安全检查的报告程序及期限:
安全检查情况必须逐级上报,报告的内容必须与实际相符合,不得弄虚作假,并落实责任。
报告必须按规定时间按期上报,不得拖延。
4.4“安全施工问题通知单”:
对涉及施工(生产)安全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准确上报。
对发现重大问题后所采取的查反事故措施是否认真落实。
报告范围、程序、结案与存档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4.5对安全隐患的处理:
主要以查隐患及整改落实为主。
“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应按要求进行填写,整改措施内容要具体。
对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被检单位必须及时进行整改后,按规定期限上报各检查部门进行复查销案。
5提供的相关资料
5.1原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5.2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
5.3《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规定(试行)》
5.4《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施工监理管理办法(试行)》
5.5安全施工问题通知单、
5.6安全隐患整改反馈单
5.7安全检查整改记录
6工作程序
6.1定期性安全检查
6.1.1监理部级安全检查:
由监理部主管领导组织的安全大检查,每季度一次。
由专业部门组织的阶段性(单位工程)检查、专业性(特殊施工、重要跨越及35千伏及以上停电或带电作业)检查、季节性(夏季、冬季)检查,每季度一次。
这几种检查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合并进行。
6.1.2施工单位(工程项目部、工地)级检查:
由施工单位、工程项目部经理、工地主管领导带队,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检查组由安全、技术、工具等部门的管理人员组成,对施工队、(班组)及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
6.1.3施工队级检查:
由施工队负责人组织每周一次由兼职安全员、班组长参加的对本队(班组)及各作业面、作业点的全面检查。
6.1.4负责组织定期安全大检查时,各级领导要亲自带队,同时成立安全检查领导小组和安全检查考核小组。
6.2经常性或一般性安全检查
6.2.1施工标段、工程项目部、工地应根据施工的具体情况,积极组织经常性或一般性安全检查。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检查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认真查找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整改,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6.2.2监理部及专业部门组织的经常性或一般性安全巡视检查和旁站监理检查。
要了解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及时发现、解决和纠正不安全因素,确保施工的顺利进行。
6.3安全检查的报告程序及期限
6.3.1安全检查情况必须逐级报告,施工队长负责人每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除立即报告的例外)应及时向工程项目部领导报告。
6.3.2工程项目部、工地专职安全员应对施工队(班组)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除向本单位领导汇报外,并以书面报告的形式,上报工程监理部。
6.3.3监理部组织的定期安全检查(监理部自行组织的专业性检查、阶段性检查、季节性检查、一般性检查)工作结束后,应在5日内由监理部负责写出安全检查情况报告,并报业主或建设管理。
6.4“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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