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考试通关必备考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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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考试通关必备考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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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考试通关必备考点
(注:
在总结前3年考试所涉及的考点,分析考试出题规律特点的基础上,针对3科考试之间相互关联,联
系紧密的实际,同时结合烟规、水规等新规范的颁布,梳理出122个必须要掌握的精华考点,以助顺利通过考试。
)
考点1 评定物质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
(1)爆炸极限和自燃点是评定气体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
可燃气体的爆炸浓度极限范围越大,爆炸下限越低,自燃点越低,火灾爆炸的危险性越大。
(2)闪点是评定液体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
闪点越低的液体,引燃也越容易。
(3)对于绝大多数可燃固体来说,熔点和燃点是评定其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标志参数。
考点2 生产火灾危险性分类和检查
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的条件:
5%、10%、20%
考点3 民用建筑分类
民用建筑按使用功能和建筑高度分类考点4 建筑高度检查
(1)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和其他建筑高度大于24m的
非单层厂房、仓库及其他民用建筑属于高层建筑。
(2)建筑高度的计算
考点5厂房、仓库和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特别提醒:
(1)甲、乙类厂房和甲、乙、丙类仓库内的防火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4.00h。
(2)二级耐火等级多层厂房和多层仓库内采用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的楼板,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75h。
(3)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全保护的一级耐火等级单、多层厂房(仓库)的屋顶承重构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4)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仓库)的上人平屋顶,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1.50h和1.00h。
(5)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其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
(6)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上人平屋顶,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1.50h和1.00h。
考点7 最多允许层数检查
(1)厂房。
二乙6;三丙2;三丁戊3;四丁戊1。
(2)仓库。
甲类仓库,三级耐火等级的乙类仓库,四级耐火等级的丁、戊类仓库,都只能为单层建筑。
三级耐火等级的丁、戊类仓库建筑层数最多为3层。
(3)民用建筑。
三级5层;四级2层。
商店建筑、展览建筑、医院和疗养院的住院部分、教学建筑、食堂、菜市场、剧场、电影院、礼堂等三级2层;商店建筑、展览建筑、医院和疗养院的住院部分、教学建筑、食堂、菜市场,四级单层。
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老年人活动场所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且不应在地下或半地下;当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应超过3层;三级2层;四级单层。
考点8厂房的防火间距特别提醒:
(1)甲、乙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小于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不小于30m。
记忆技巧:
C=A+B,C是防火间距,A取值:
高层建筑取13m,甲类厂房取12m,其他类别取10m;B取值:
一二级建筑取0,三级取2m,四级取4m。
考点9仓库的防火间距
(1)甲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当第3.4项物品储量不大于2t,第1.2.5.6项物品储量不大于5t时,不应小于12m。
甲类仓库与高层仓库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3m。
(2)乙、丙、丁、戊类仓库之间及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
特别提醒:
单、多层戊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m。
(3)丁、戊类仓库与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均为一、二级时,仓库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当较高一面外墙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或比相邻较低一座建筑屋面高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外墙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②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无天窗或洞口、屋顶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或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墙上开口部位采取了防火措施,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应小于4m。
考点10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
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
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
记忆技巧:
电话号码13911146798(10)(12)
考点11工业建筑附属用房布置
(1)办公室、休息室
员工宿舍严禁设置在厂房内。
办公室、休息室等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确需贴邻,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爆墙与厂房分隔。
且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类厂房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至少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
如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员工宿舍严禁设置在仓库内。
办公室、休息室等严禁设置在甲、乙类仓库内,也不应贴邻。
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丁类仓库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2)液体中间储罐
厂房内的丙类液体中间储罐应设置在单独房间内,其容量不应大于5m³。
设置中间储罐的房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房间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3)中间仓库
厂房内设置中间仓库:
甲、乙类中间仓库应靠外墙布置,其储量不宜超过1昼夜的需要量;甲、乙、丙类中间仓库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丁、戊类中间仓库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4)变、配电站的布置
变、配电站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或贴邻,且不应设置在爆炸性气体、粉尘环境的危险区域内。
供甲、乙类厂房专用的10kV及以下的变、配电站,当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时,可一面贴邻。
乙类厂房的配电站确需在防火墙上开窗时,应采用甲级防火窗。
考点12设备用房布置
(1)锅炉房、变压器室布置
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宜设置在建筑外的专用房间内;确需贴邻民用建筑布置时,应采用防火墙与所贴邻的建筑分隔,且不应贴邻人员密集场所,该专用房间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确需布置在民用建筑内时,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燃油或燃气锅炉房、变压器室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的靠外墙部位,但常(负)压燃油或燃气锅炉可设置在地下二层或屋顶上。
设置在屋顶上的常(负)压燃气锅炉,距离通向屋面的安全出口不应小于6m。
采用相对密度(与空气密度的比值)不小于0.75的可燃气体为燃料的锅炉,不得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②锅炉房、变压器室的疏散门均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③锅炉房、变压器室等与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
在隔墙和楼板上不应开设洞口,确需在隔墙上设置门、窗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窗。
④锅炉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1m³,且储油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锅炉间分隔;确需在防火隔墙上设置门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⑤变压器室之间、变压器室与配电室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
⑥油浸变压器、多油开关室、高压电容器室,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
油浸变压器下面应设置能储存变压器全部油量的事故储油设施。
⑦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
⑧应设置与锅炉、变压器、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的容量及建筑规模相适应的灭火设施,当建筑内其他部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⑨锅炉的容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的规定。
油浸变压器的总容量不应大于1260kV·A,单台容量不应大于630kV·A;
⑩燃气锅炉房应设置爆炸泄压设施。
燃油或燃气锅炉房应设置独立的通风系统。
(2)柴油发电机房布置
布置在民用建筑内的柴油发电机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宜布置在首层或地下一、二层;
②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
③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1.50h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④机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1m³,储油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发电机间分隔;确需在防火隔墙上开门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
⑤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
⑥应设置与柴油发电机容量和建筑规模相适应的灭火设施,当建筑内其他部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机房内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3)瓶装液化石油气瓶组间
建筑采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瓶组供气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应设置独立的瓶组间;
②瓶组间不应与住宅建筑、重要公共建筑和其他高层公共建筑贴邻,液化石油气气瓶的总容积不大于lm³的瓶组间与所服务的其他建筑贴邻时,应采用自然气化方式供气;
③液化石油气气瓶的总容积大于lm³、不大于4m³的独立瓶组间,与所服务建筑的防火间距应符合规范的规定。
④在瓶组间的总出气管道上应设置紧急事故自动切断阀;
⑤瓶组间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
(4)供建筑内使用的丙类液体燃料储罐
供建筑内使用的丙类液体燃料,其储罐应布置在建筑外,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当总容量不大于15m³,且直埋于建筑附近、面向油罐一面4.0m范围内的建筑外墙为防火墙时,储罐与建筑的防火间距不限;
②当总容量大于15m³时,储罐的布置应符合规范相关规定;
③当设置中间罐时,中间罐的容量不应大于1m³,并应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独房间内,房间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5)设置在建筑内的锅炉、柴油发电机,其燃料供给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在进入建筑物前和设备间内的管道上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切断阀;
②储油间的油箱应密闭且应设置通向室外的通气管,通气管应设置带阻火器的呼吸阀,油箱的下部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
(6)消防控制室
消防控制室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单独建造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②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建筑内首层或地下一层,并宜布置在靠外墙部位。
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开向建筑内的门采用乙级防火门。
③严禁与消防控制室无关的电气线路和管路穿过。
④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7)消防水泵房
消防设备用房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独立建造的消防水泵房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水泵房,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或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的地下楼层。
②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水泵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其疏散门应直通安全出口,且开向疏散走道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8)其他设备用房
附设在建筑内的灭火设备室、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变配电室等,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设置在丁、戊类厂房内的通风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防火隔墙和0.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考点13 人员密集场所布置
(1)建筑内的会议厅、多功能厅
建筑内的会议厅、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宜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
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不应布置在三层及以上楼层。
确需布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其他楼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一个厅、室的疏散门不应少于2个,且建筑面积不宜大于400m²;
②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宜设置在地下一层,不应设置在地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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