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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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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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指引(2017年版)(总14页)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电网基建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指引
(2017年版)
2016-11-01发布2016-11-01实施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发布
电网基建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指引
(2017年版)
1业务说明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司电网基建项目复杂自然条件、复杂结构、技术难度大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的要求,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有效实施,强化安全风险管控,积极预防和坚决遏制施工生产安全事故事件的发生。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2适用范围
本工作指引适用于公司10kV~±800kV电网基建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
其他工程可参照执行。
3引用文件
见附录A。
4术语和定义
4.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系指公司电网基建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或该分部分项工程存在复杂自然条件、复杂结构、技术难度大的特点。
其包括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两部分。
(见附录B、附录C)
4.2专项施工方案
系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复杂自然条件、复杂结构、技术难度大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
4.3五新
系指新技术、新工艺、新流程、新设备、新材料。
5管理要点
5.1管理目标
规范电网基建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降低安全风险,预防和坚决遏制施工生产安全事故事件的发生。
5.2管理职责
5.2.1公司基建部
5.2.1.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
5.2.1.2组织制定公司电网基建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规定。
5.2.1.3负责公司电网基建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5.2.2分子公司基建部
5.2.2.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公司有关规定。
5.2.2.2负责辖区电网基建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5.2.3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
5.2.3.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公司有关规定。
5.2.3.2组织编制电网基建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5.2.3.3负责电网基建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的备案或审批管理。
5.2.3.4负责辖区电网基建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的监督管理,并按规定参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5.2.4监理单位(监理项目部)
5.2.4.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公司有关规定。
5.2.4.2建立健全电网基建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制度。
5.2.4.3负责审定电网基建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5.2.4.4负责辖区电网基建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的审核或审批,并进行监督管理。
5.2.4.5按规定组织或参与电网基建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5.2.5施工单位(施工项目部)
5.2.5.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公司有关规定。
5.2.5.2建立健全电网基建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制度。
5.2.5.3负责编制电网基建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5.2.5.4组织编制电网基建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并组织实施。
5.2.5.5按规定组织或参与电网基建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5.2.6勘察设计单位
5.2.6.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公司有关规定。
5.2.6.2按规定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事件提出指导意见、在设计文件中明确并进行设计交底。
5.2.6.3负责制定电网基建项目自然灾害、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5.2.6.4参与编制电网基建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5.2.6.5负责制定“五新”应用及特殊结构对应安全措施建议。
5.2.6.6按规定参与电网基建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6管理要求
6.1一般要求
6.1.1电网基建项目所在区域存在自然灾害或电力建设活动可能引发地质灾害风险时,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制定相应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向建设单位提出灾害防治方案建议。
6.1.2对于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流程、新设备、新材料和特殊结构的电网基建项目,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事件的措施建议;不符合现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或标准规定的,应当提请建设单位组织专题技术论证并确认。
6.1.3电网基建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当开展现场查勘,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按技术管理相关规定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同意。
对于复杂自然条件、复杂结构、技术难度大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需编制专项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必要时应召开专家会议论证确认。
6.1.4监理单位应当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并对复杂自然条件、复杂结构、技术难度大及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进行现场监理。
6.1.5在运行变电站、线路进行施工扩建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的编制和作业要求还需符合运行单位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6.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的确定
6.2.1电网基建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当开展现场查勘,结合工程实际,辨识危险性较大或超过一定规模的分部分项工程,负责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6.2.2电网基建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审查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并由监理单位负责审定工程清单。
6.3专项方案编审的一般要求
6.3.1专项方案的编制
6.3.1.1施工单位应根据确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专项方案(具体清单见附录B、附录C)。
6.3.1.2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专业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并报总承包单位审核。
6.3.1.3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2)编制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3)施工计划:
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4)施工工艺技术:
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5)主要风险:
风险评估结果等。
(6)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7)劳动力计划: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8)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6.3.2专项方案的审批
6.3.2.1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
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6.3.2.2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6.3.2.3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按要求报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其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需报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备案,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方案需报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审批。
6.3.3专家论证
6.3.3.1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方案必须组织专家论证(具体清单见附录C)。
6.3.3.2专家论证一般由施工单位组织。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专家论证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1)专家组成员;
(2)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3)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4)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
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各分子公司、建设单位可根据实际自行组建专家库。
6.3.3.3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1)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2)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3)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4)相关施工图是否满足施工及验收要求。
6.3.3.4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
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6.3.3.5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6.3.3.6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6.4专项方案的执行
6.4.1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
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重新组织审核。
6.4.2专项方案实施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6.4.3对于按规定需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6.4.4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并进行必要监测。
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
6.4.5监理单位应当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不按专项方案实施或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或部分停止施工,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各级基建主管部门及政府有关机构报告。
附录A引用文件一览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2014修订版)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28号)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电力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的通知》(国能综安全[2015]163号)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2012版)》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管理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安全管理业务指导书》
附录B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序号
分部分项工程名称
主要内容
一
土方开挖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二
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三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1、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
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3、承重支撑体系:
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四
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采用常规起重机械进行安装,负荷达到相应幅度额定负荷90%
且低于95%的起重作业工程。
3、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五
脚手架工程
1、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2、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3、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4、吊篮脚手架工程。
5、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6、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六
拆除、爆破工程
1、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2、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
其他
1、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2、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3、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4、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5、预应力工程。
6、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流程、新设备、新材料和特殊结构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7、跨越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电气化铁路、通航航道工程。
8、跨越架搭设高度超过15m工程。
9、按大跨越设计的大跨越工程。
10、按跨越高塔设计且高度超过100m的铁塔组立工程。
11、500kV及以上停电跨越工程。
12、10kV及以上带电跨(穿)越工程。
13、与带电运行线路同塔架设的线路架线(拆除)工程。
14、作业最小安全距离处于临界值的临近带电施工工程。
15、土质高度超过10米或岩质高度超过15米的高边坡工程。
16、复杂自然条件、复杂结构、技术难度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附录C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序号
名称
主要内容
一
深基坑工程
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护、降水工程。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支护、降水工程。
二
模板及支撑体系
1、工具式模板工程:
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
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
3、承重支撑体系:
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三
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或超过相应幅度额定负荷95%的起重吊装工程。
2、起吊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
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四
脚手架工程
1、搭设高度50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2、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3、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五
拆除、爆破工程
1、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2、码头、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
(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3、可能影响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他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4、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
拆除工程。
六
其他
1、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2、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3、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4、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
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附录D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作业时各级管理人员到岗到位要求一览表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作业时各级管理人员到岗到位要求一览表
(1)
序号
人员岗位分部分项工程
到位要求
1
2
3
4
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
勘察设计
监理单位(监理项目部)
施工单位(施工项目部)
项目负责人
安全工程师
勘察设计人员
(设总)
总监理
工程师
专业监理
工程师
现场监理员
技术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项目技术
(安全)人员
1
土方开挖
履职类型
备案、参与验收
重点巡查、监督
参与验收
审核签字、监督检查、组织(参与)验收
审核签字、作业指导、参与安全技术交底、参
与验收
现场监督
组织内部审批并签字、方案巡查
查勘现场、组织实施、作业指导、监督检查、
参与验收
查勘现场、方案编制、组织安全技术交底、作业指导、监督检查
(监护)、组织(参与)
验收
2
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履职类型
备案、参与验收
重点巡查、监督
参与验收
审核签字、监督检查、组织(参与)验收
审核签字、作业指导、参与安全技术交底、参
与验收
现场监督
组织内部审批并签字、方案巡查
查勘现场、组织实施、作业指导、监督检查、
参与验收
查勘现场、方案编制、组织安全技术交底、作业指导、监督检查
(监护)、组织(参与)
验收
3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履职类型
备案、参与验收
重点巡查、监督
/
审核签字、监督检查、组织(参与)验收
审核签字、作业指导、参与安全技术交底、参
与验收
现场监督
组织内部审批并签字、方案巡查
查勘现场、组织实施、作业指导、监督检查、
参与验收
查勘现场、方案编制、组织安全技术交底、作业指导、监督检查
(监护)、组织(参与)
验收
4
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履职类型
备案、参与验收
重点巡查、监督
/
审核签字、监督检查、组织(参与)验收
审核签字、作业指导、参与安全技术交底、参
与验收
现场监督
组织内部审批并签字、方案巡查
查勘现场、组织实施、作业指导、参与验收
查勘现场、方案编制、组织安全技术交底、作业指导、监督检查
(监护)、组织(参与)
验收
5
脚手架工程
履职类型
备案
重点巡查、监督、参与验收
/
审核签字、监督检查\组织(参与)验收
审核签字、作业指导、参与安全技术交底、参
与验收
现场监督
组织内部审批并签字、方案巡查
查勘现场、组织实施、作业指导、监督检查、
参与验收
查勘现场、方案编制、组织安全技术交底、作业指导、监督检查
(监护)、组织(参与)
验收
6
拆除、爆破工程
履职类型
备案
重点巡查、监督
/
审核签字、监督检查\组织(参与)验收
审核签字、作业指导、参与安全技术交底、参
现场监督
组织内部审批并签字、方案巡查
查勘现场、组织实施、作业指导、监督检查、
查勘现场、方案编制、组织安全技术交底、作业指导、监督检查
(监护)、参与验收
与验收
参与验收
7
其他
履职类型
备案、参与验收
重点巡查、监督、参与验收
存在自然灾害或电力建设活动可能引发地质灾害风险时,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制定相应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向建设单位提出灾害防治方案建议;
参与验收。
审核签字、监督检查、组织(参与)验收
审核签字、作业指导、参与安全技术交底、参与验收
现场监督
组织内部审批并签字、方案巡查
查勘现场、组织实施、作业指导、监督检查、组织(参与)验收
查勘现场、方案编制、组织安全技术交底、作业指导、监督检查
(监护)、组织(参与)验收
备注:
1、必要时相关参建单位可邀请政府相关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现场检查;
2、各参建单位应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在此基础上另行制定到位要求。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作业时各级管理人员到岗到位要求一览表
(2)
序号
人员岗位分部分项工程
到位要求
1
2
3
4
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
勘察设计
监理单位(监理项目部)
施工单位(施工项目部)
项目负责人
安全工程师
勘察设计人员
(设总)
总监理
工程师
专业监理
工程师
现场监理员
技术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项目技术
(安全)人员
1
深基坑
履职类型
审批签字、参与验收、重点巡查
重点巡查、监督、参与验收
参与验收
审核签字、监督检查、组织(参与)验收
审核签字、作业指导、参与安全技术交底、参
与验收
现场监督
组织内部审批并签字、方案巡查
查勘现场、组织实施、作业指导、重点督查、
参与验收
查勘现场、方案编制、组织安全技术交底、作业指导、重点督查
(监护)、组织(参与)
验收
2
模板及支撑体系
履职类型
审批签字、重点巡查
重点巡查、监督、参与验收
/
审核签字、监督检查、组织(参与)验收
审核签字、作业指导、参与安全技术交底、参
与验收
现场监督
组织内部审批并签字、方案巡查
查勘现场、组织实施、作业指导、重点督查、
参与验收
查勘现场、方案编制、组织安全技术交底、作业指导、重点督查
(监护)、组织(参与)
验收
3
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履职类型
审批签字、重点巡查
重点巡查、监督、参与验收
/
审核签字、监督检查、组织(参与)验收
审核签字、作业指导、参与安全技术交底、参
与验收
现场监督
组织内部审批并签字、方案巡查
查勘现场、组织实施、作业指导、重点督查、
参与验收
查勘现场、方案编制、组织安全技术交底、作业指导、重点督查
(监护)、组织(参与)
验收
4
脚手架工程
履职类型
审批签字、重点巡查
重点巡查、监督、参与验收
/
审核签字、监督检查、组织(参与)验收
审核签字、作业指导、参与安全技术交底、参
与验收
现场监督
组织内部审批并签字、方案巡查
查勘现场、组织实施、作业指导、重点督查、
参与验收
查勘现场、方案编制、组织安全技术交底、作业指导、重点督查
(监护)、组织(参与)
验收
5
拆除、爆破工程
履职类型
审批签字、重点巡查
重点巡查、监督
/
审查签字、监督检查、组织(参与)验收
审核签字、作业指导、参与安全技术交底\、参
与验收
现场监督
组织内部审批并签字、方案巡查
查勘现场、组织实施、作业指导、重点督查
查勘现场、方案编制、组织安全技术交底、作业指导、重点督查
(监护)、组织(参与)
验收
6
其他
履职类型
审批签字、重点巡查
重点巡查、监督
存在较大及以上自然灾害或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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