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规范化管理提升监理工作质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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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规范化管理提升监理工作质量
加强规范化管理,提升监理工作质量
连云港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谢永庆
摘要:
加强规范化管理是提升监理工作质量的重要手段。
文章重点探讨了规范化管理的内涵,针对当前监理工作存在的不规范表现,提出了防范措施,达到提升监理工作质量的目的。
关键词:
监理工作规范化管理
我国监理行业自1988年至今,已经历了21年的发展。
目前,工程监理制度已成为我国工程建设管理的基本制度之一,在国家经济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监理工作逐步走向了规范化、程序化、系统化,监理事业已进入正常的发展轨道。
但在看到发展的同时也应清醒地认识到,监理事业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诸多问题,尤其是监理的工作质量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在实际监理工作中,由于多种原因,监理人员偏离准则的不规范行为时有发生,导致监理过程控制不到位,甚至留下质量、安全隐患,严重影响监理工作效果,进而造成监理行业声誉的下降,直接损害了监理行业的整体形象,制约了监理事业的发展。
针对上述情况,本文着重探讨规范化管理的深刻内涵,解剖当前监理工作中存在的诸多不规范现象,提出监理人员如何通过规范化管理提升监理工作质量。
1规范化管理的深刻内涵
作为一名监理从业人员,必须深刻理解“规范”与“规范化管理”的内涵,才能把握住监理工作的重点与难点,才能懂得如何去规范管理工程,才能把握住整个工程运行的脉搏。
“规范”一词有三种含义:
一是作为名词,意思是“约定俗成或明文规定的标准”,如《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这是我国针对监理工作而制定的国家标准,为监理工作的规范化开展提供程序化的依据;再如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施工合同、法律法规等,这都是监理人员进行监理控制的重要文件、标准和准则;二是作为形容词,指“合乎规范”,因此也就有“不规范”的说法,监理工作中同样存在“不规范”,如有的监理人员发现施工中存在严重的质量隐患,只是口头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没有按监理规范的要求下发书面整改通知单,有的监理人员发现工程存在安全隐患,虽然及时下发了工程暂停令,但施工单位拒绝执行监理指令后,监理没有按照规定程序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有的项目施工许可证没有办理,监理迫于业主要求,没有给业主书面提醒就签署批准了工程的开工报告等等,这些都是监理工作不规范的表现;三是作为动词,意思是“使合乎规范”,如用监理程序来规范监理人员的行为。
当前监理人员行为不规范(如监理工作中的吃、拿、卡、要现象;与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等)是造成监理责任风险的一个最最重要的因素。
“规范化管理”就是要求监理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监理规范、设计文件、建设工程合同和技术资料等要求,严格按照规范规定的程序、标准实施监理。
“规范化管理”就是要求监理人员要控制和监督好工程建设的程序,使工程建设的每个程序不仅要符合合同约定、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而且要符合工程建设的规律。
比如,承包单位完成隐蔽工程应在自检合格后填写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报送项目监理机构验收。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隐蔽工程的报验申请表的全部资料进行检查,并组织承包单位有关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测、核查。
经核查合格,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予以签认,同意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对验收不合格的隐蔽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指令承包单位整改,合格后由监理工程师复查。
这就是一种监理规范化管理。
2规范化管理是开展监理工作的重要手段
在工程项目的监理过程中,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业主将整个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控制的职责和权利赋予了监理,监理就必须依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在进行监理控制的过程中,必须加强监理工作的规范化管理,这样不仅可以确保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而且可确保工程进度和投资得到合理控制,还可控制施工单位严格履行合同的约定。
在整个项目建设的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以一个准执法者的身份运用管理的权利,严肃、认真地为建设项目目标的全面实施把住关口。
在监理控制的过程中,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的事例较多,故本文只阐述规范化管理对质量控制、安全管理的重要作用。
2.1工程质量的控制
质量控制是监理工作中的重中之重,监理工程师应加强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质量,以使施工单位完成的工作内容符合设计要求、合同约定以及相关技术规范的规定。
(1)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
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及自审工作,并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报请监理审核批准。
总监应在约定的时间内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
编审程序是否符合要求;工期、质量目标是否与施工合同一致;施工布置和程序是否符合工程的特点及施工工艺;能否满足设计文件要求;采取的施工技术措施是否满足工期和质量要求;进度计划安排是否合理;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切实可行等等,上述内容均应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核,满足施工要求时才能予以批准。
对于不能满足工程施工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应退回施工单位修改后重新申报。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情况发生变化,施工单位可能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调整、补充或变动,对此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报送调整(补充或变动)后的施工方案,并重新予以审查确认。
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或技术复杂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编制详细的方案措施,报请监理批准后实施。
(2)查验进场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施工单位应对拟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填写报验申请表,并附上相应的准用证明、出厂质量证明等有关资料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核、签认。
施工单位应对进场的工程材料按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进行自检和复试,对构配件进行自检,对设备进行开箱检查,并将复试结果和检查结果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审核、确认。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和工程质量管理文件的规定,进行平行检测、见证取样。
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检查合格,签认报验申请表。
对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工程师应拒绝签认,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施工单位限期运出现场。
(3)施工过程的检查和监督:
监理工程师应经常地、有目的地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应予以记录,并根据问题的具体情况,及时签发监理通知单(问题严重的,应签发工程暂停令),指令施工单位整改,监理应跟踪检查施工单位的整改过程,验证整改结果,以消除质量隐患。
对某些质量控制点,如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或难以返工、返工影响大)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等,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员旁站,以及时了解、记录施工作业的状况和结果,及时纠正出现的质量问题,对旁站过程中形成的旁站记录要有施工单位的质检员和旁站监理人员的共同签字确认。
(4)严格工序报验制度:
施工单位完成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或分部工程施工并自检合格后,应填写报验申请表,附上相关的质量证明资料,报送监理机构进行验收。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完成的作业及资料进行核查,合格后签发报验申请表,施工单位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上道工序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监理应拒绝签认,下道工序不许施工。
如有强行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监理不予承认,完成的工程量不予计量,并及时上报。
在实际的监理工作中,规范化的管理制度不仅可以帮助监理工程师有效地控制工程质量,而且对规避监理责任起到良好的效果。
例如在一次混凝土浇筑前,由于水泥的安定性检测报告未出(已送检,但检测结果未出),监理对混凝土浇筑申请签署了“不同意”的意见。
施工单位私自施工,监理及时下发了工程暂停令,要求立即停止施工并上报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接到报告后,考虑到工期比较紧,仍就同意了继续施工。
其结果是,等水泥检测报告出来后发现安定性不合格,只好对已浇筑的混凝土进行拆除,造成了经济损失和不良的社会影响。
但由于监理在整个过程中进行了规范化管理,因此,业主免除了监理的责任,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
2.2工程安全的管理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把安全职责纳入监理范围,在施工阶段监理将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理责任。
因此,要求监理工程师必须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在安全管理的过程中,监理工程师规范化管理的意义和作用不言而喻,及时、科学、准确、规范的管理方法将是监理避免承担安全监理责任的保护神。
(1)认真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含《条例》所列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重点审查其内容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企业技术负责人是否签字确认。
一般情况下,监理应有书面审查意见。
对不符合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监理坚决不能批准认可。
(2)监理要加强现场的巡视和检查,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审查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规施工作业,督促施工单位的安全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行。
(3)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要求”一般应以书面形式(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工程暂停令等)下达。
(4)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或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紧急情况下,先口头(电话)报告,再补书面报告。
3当前监理工作中存在的诸多不规范表现
规范化管理是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的一项基本功,其不仅反映了监理工程师的工作态度、业务素质及技术水平的高低,也反映了监理工程师能否坚持原则性、公正性等问题。
当前在监理工作过程中仍然存在诸多不严谨、不规范的现象,给监理的执业带来一定的风险,应引起监理从业人员的高度重视。
3.1监理不作为现象时有发生。
在监理工作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充分地发现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各种偏离合同、违反规范标准、违反法律法规问题。
当发生异常情况时,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施工单位以书面提出劝告、警告、通知,下达暂停令等监理意见。
也应对业主方的不规范行为和偏离合同的做法,提出咨询、劝阻等意见。
如果监理工程师没有做到这一点,发生了责任事件,监理将承担“不作为责任”。
而实际工作中,监理的“不作为”现象时有发生。
如在施工前,未要求施工单位申报方案就同意开工;施工单位未按监理批准的方案进行施工,监理未指出;对工程中出现的问题,监理虽然已经发现,但未能及时提出,或即使已提出,但所采取的形式和力度与发生事件的严重程度不相适应;监理在办公室的时间多、在现场时间短、巡视不够深入;对于应该旁站的部位没有旁站,应该进行平行检验的没有平行检验;监理工程师工作态度不端正、不认真,存在得过且过、混日子的思想;出现安全隐患,监理指令施工单位未执行,监理未及时上报等等。
3.2监理有缺位、越位、错位现象。
监理缺位通常有以下几种表现:
一是监理人员缺位,由于市场竞争,监理单位互相压价,导致监理机构不按照规定配齐监理人员,致使监理在管理上缺位;二是监理手段缺位,如监理手段不足或是缺乏,本该进行平行检验的项目无法检查、测试,以致于在监理结论中,不得不引用施工单位提供的数据,缺少监理实测数据;三是监理工作缺位,有些监理人员责任心不强又不善于思考,对现场的巡视、旁站流于形式,没能发现工程中存在的问题,或发现问题仅限于口头说说,没有留下记录或签发书面整改意见,容易形成工程质量缺陷或隐患,从而造成监理资料也缺位。
越位是指监理人员超越自己的职责与权限范围而行使的不规范行为,通常有两种表现:
一是监理人员过多参与施工单位内部的事情,自觉或不自觉地充当了施工单位的管理人员或质检员,有的甚至给施工单位做资料。
二是监理人员不熟悉监理规范的规定,在监理内部越位管理,如工程暂停令、开工报审表等本应由总监签发的,而出现总监代表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越位签发现象;分项工程验收意见本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的,而出现监理员签字的越位现象。
错位是指监理人员在管理环节上出现错误的现象,如施工中出现了重大安全隐患,必须暂停施工时,总监没有下发暂停指令,而仅下发了监理联系单的错误现象。
3.3监理资料存在“四不”现象。
监理资料是体现一个项目监理机构在实施监理过程中为实现建设工程目标而记录的一系列书面材料,它是监理工作的真实记录,是追溯施工过程和处理索赔、质量问题、安全事故、评价监理工作质量、界定监理责任的重要依据,是监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标杆。
因此,要求其必须及时整理、真实完整、分类有序。
但有些监理人员不够重视或这方面的意识不强,常常会出现以下“四不”现象:
一是资料不齐全,比如各种专项方案的缺失;各种记录、纪要漏项漏记;工序验收缺少平行检验记录;虽有旁站但没有旁站记录;监理通知单无回复单等等。
二是不及时,如各种报批手续滞后于施工进度,有的主体已经完成了,只报验了基础的资料;有的监理日记不及时记录,往往几天记一次;有的工程干完了,才去补写监理细则等。
三是不严谨,监理签批的语言不加推敲,用词不够规范,漏洞较多,如监理在签署施工组织设计审查意见时,监理意见不明确,造成监理结论模棱两可、含糊不清,出现“基本同意该方案”、“原则上同意该方案”的不明确意见;如在监理记录中出现“检查混凝土的浇筑质量,监理认为观感尚可”、“检查石灰土碾压质量,发现其压实度欠佳”等不符合规范的用语。
四是不真实,现场监理人员工作拖拉,工作不认真,完整的监理资料不能与工程进度同步,造成有些监理资料事后补做,有些内容缺乏真实性,不能反映工程过程控制的真实情况。
3.4不讲原则或违反规定的管理现象。
有的监理人员不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在管理上主观意识太强且带有明显偏向,在工作中采取双重标准,对待业主百依百顺,叫干什么就干什么,从来不问原委,不敢发表自己的意见,以妥协为安。
对待施工单位,则视其与业主关系的程度和背景而定,把严格监理当作了权衡利弊、用于交易的砝码。
这样做的实质是只讲私人感情,放弃工作原则。
有些监理工程师由于现场工作较忙,对在现场收到的报表、文件资料等,提笔草草就签,等回到办公室细看时,却大呼上当,但为时已晚!
有些监理工程师对收到的资料、报表等,往办公桌上一放,长时间不管不问,造成该签字的资料没有及时签字,带来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如有的施工合同明确规定,隐蔽工程监理验收意见要在48h内予以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认可,有的监理人员没有注意到这一点,等到施工单位隐蔽施工已经完成时,才去审查报表,造成该验收的没有验收,该签字的没有签字。
这种不讲原则、违反规定的管理方式,其实质是对监理工作的亵渎,危害性极大,必须彻底根除。
4针对监理不规范行为的防范措施。
4.1建立、健全制度管理,做到凡事有依据。
制度是一切管理的基础,监理工作的成功很大程度上靠的是一套完善的制度和管理模式,监理工作制度化是有效开展监理工作的保障。
监理工作制度是监理人员从事具体监理工作时应遵循的规定和要求。
为了制定科学、合理、系统、规范、可操作的工作制度,就要深入结合本工程的特点和监理工作的特殊性,并确保管理制度与本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业主单位的有关规定、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要求相一致。
一般来说,管理制度应覆盖工程管理、监理程序、内部行政管理等方方面面,以使每个监理人员的每种行为都处在制度的约束和指导下,做到凡事有据可查、有章可循。
4.2加强痕迹管理,做到凡事有记录。
痕迹管理是现代管理的一种基本理念,要求每个管理行为均应留下痕迹,做到凡事有记录。
痕迹管理对规范监理行为意义重大。
监理人员的各种工作都应留下记录和痕迹,监理记录是监理工作的各项活动、决定、问题及环境条件的全面记录,是监理工作重要基础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出监理工作和工程质量。
监理记录可以用来任何时间对工程进行评估;或作为判断依据,解决各种纠纷和索赔。
对做出的工程质量有据可查,还有助于为监理人员及工程验收提供详实的资料。
总之,监理记录既是监理机构行政管理、内部管理的工具,也是监理工作自我保护的凭据,又是监督承包商执行合同的重要依据。
在痕迹管理中,监理工程师更要认识到书面联系的必要性。
监理工程师与业主、承包商及监理部内部间的交流与沟通方式有口头、会议纪要、电话、电子邮件以及书面联系等,而书面联系是其最主要的一种沟通方式。
监理工程师对于工程监理过程中发现的重要或重大问题发布通知、指令和确认,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这不仅可以使问题得到及时解决,而且是重要的监理原始资料。
对起草的文件应注意其正确性、完整性和严密性。
有时有些监理工程师由于怕麻烦等种种原因,不愿意发书面文件,造成事后要承担责任的被动局面,这是极其不可取的。
4.3加强过程管理,做到凡事有检查。
强化过程控制是实现监理工作目标的基础,过程管理应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监理单位要建立一整套规章制度对项目监理机构进行有效的动态管理和考核,规范监理从业人员的行为,项目总监对监理机构所辖人员进行检查、督促。
二是监理人员按各自的职责,按规范、标准对工程实施过程进行管理,使监理工作始终处于良好的受控、可控状态,做到凡事有检查。
在一些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或有特殊工艺要求部位的施工过程,如土方回填、混凝土浇筑、预应力张拉、钢结构安装、管道试压、电缆敷设、电气遥测等,监理机构应安排监理人员实施旁站监理,主动控制、严格检查,确保施工过程质量符合要求。
如每次混凝土浇筑时,监理工程师应亲自在施工现场测定混凝土坍落度是否稳定;试块抽取、制作是否符合要求,甚至还要亲自取样;监督振捣是否到位、工人操作是否符合标准。
发现质量问题时,及时通知施工单位整改,消灭质量隐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监理人员应坚持现场巡视、平行检查,利用自备的测量设备、仪器,实地测量施工单位报验的有关数据,根据自测的结果和数据,来检查和判断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4.4加强闭环管理,做到凡事有结果。
闭环管理是管理行为完成的标志,是否进行闭环管理对于评价一个管理行为的绩效具有重要作用。
项目总监应通过各种制度建设,运用管理措施和手段进行追溯管理,强调凡事必须进行有效、及时的闭环,形成结论或意见,以使事件圆满结束,资料封闭完整,避免不了了之现象的发生。
在日常监理活动中,监理应制定相应措施,狠抓落实,对监理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要“穷追不舍”,督促施工单位认真整改,直至满足要求为止。
对施工单位上报的整改结果,监理要进行严格的复查且要有复查记录,并签署明确的监理意见,整改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同意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这样做,能够使每项工作落实到位,做到凡事有结果,提高监理工作效率。
5结语
监理规范化管理工作是一项科学、严谨、重要的工作,是监理单位外树形象、内强素质的基础,也是监理企业需要积极探讨的核心问题。
大量的工作实践证明,同样的监理工作,对于同等能力和水平的监理工程师,由于监理单位对现场监理机构管理力度及项目总监对项目监控力度的不同,其服务水平和工作效果则明显不一样。
因此,加强监理规范化管理是提升监理工作质量的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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