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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管理制度汇编模板
实验室管理制度汇编
(2016)
材料与化学化工学院
二○一六年十二月
实验室工作条例1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6
实验室卫生管理制度12
危险品管理制度13
化学试剂、耗材订购及领用制度16
实验室考勤管理制度18
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制度20
仪器设备维护、报修、报废管理制度24
实验室借用管理制度26
学生实验守则31
实验指导教师工作职责34
专职实验人员工作职责36
资产管理员工作职责38
库房管理员工作职责39
实验室主任工作职责40
实验室安全管理应急处理预案42
校院必备消防安全知识51
实验室工作条例
第1章总则
1、实验室是从事实验教学、科学研究、生产实践、科研开发和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主要由基础化学四川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简称“示范中心”)、材料与化学化工综合实验室(简称“综合实验室”,包含各专业实验室、公共服务平台、校级研究基地和特色实验室)组成。
2、实验室工作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并根据需要和可能,积极开展科学研究与对外技术服务工作,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3、实验室的建设要根据教学和科研的需要,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合理配置。
要做到设施、设备、队伍与科学管理协调发展,提高效益。
4、实验室工作人员要树立全心全意为教学科研服务的思想,努力钻研业务。
第2章任务
1、根据教学计划承担实验教学任务。
2、积极为教师、科研人员、研究生等的工作创造条件,努力提高实验技术水平,提高为教学、科研服务的效率和能力。
3、在完成学院教学、科研任务前提下,根据需要和可能,积极开展科研,生产试验,技术开发与对外技术服务。
制订合理的收费标准,实行有偿服务,补充实验室经费不足,提高实验室使用率。
4、代表学院行使对国有资产、实验室安全卫生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服务学院教学科研及学科专业建设工作。
5、负责仪器设备的管理、维修、计量及标定工作,保障仪器设备正常运转。
积极开展实验装置的研究和自制工作。
6、完善实验室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实验室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实验室队伍的建设和管理,逐步使实验室工作标准化、规范化。
第3章建设
1、实验室建设的总体任务是“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争取项目、培训队伍、营造环境”,支撑学院学科专业发展。
2、根据学院学科专业建设的总体发展规划、各专业发展规划,制定相应的中长期规划。
其内容包括:
目标、方向、任务、环境、设施、仪器设备、人员结构、经费投入等,每年制定出年度工作计划。
规划和计划须报经学院批准后执行。
3、积极申请筹建开放型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或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高科技大型实验室,以适应学院学科发展和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需要。
4、优化实验室师资队伍,加强大型精密仪器专职人员培训。
5、“示范中心”规划及建设工作由中心主任提出并负责实施。
6、“综合实验室”规划及建设工作由实验室主任、系主任提出并负责实施。
第4章管理
1、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实验室主任全面负责实验室日常管理工作。
2、实验室管理思想为“规范管理、保证安全、协调协同、提高效率”,实验室管理目标为“整洁有序,安全高效”,显著提高实验室为教学、科研服务的效率和能力。
3、始终贯彻“安全第一”思想,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加强实验室的安全防护工作,严防发生损坏仪器设备及发生失火、放射性污染等事故。
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基本原则,不断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规范各项管理程序。
4、实验室用房、实验仪器、设备及辅助设施由学院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分配、调整、购置、使用,实验室借用依据《实验室借用管理制度》。
5、严格遵守国务院颁发的《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保密法规和制度,定期检查防火、防爆、防盗、防事故等方面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经常对师生开展安全保密教育,切实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6、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排放废气、废水、废物,不污染环境。
对高温、病毒、毒性、辐射等对人体有害的环境要切实加强管理和劳动保护工作。
7、实验室工作人员的管理依据《实验室考勤管理制度》、《实验中心主任职责》、《实验指导教师工作职责》、《专职实验人员工作职责》、《资产管理员工作职责》、《库房管理员工作职责》等。
8、实验室仪器设备的购置、管理依据学校《国有资产资产管理办法》、学院《化学试剂、耗材订购及领用制度》、《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办法》、《仪器设备维护、报修、报废管理制度》执行。
9、实验室的安全卫生管理,依据《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实验室卫生管理制度》、《三废处理制度》执行。
10、实验室档案及信息收集工作,依据《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制度》执行。
11、学生进入实验中心应遵守《学生实验守则》及其它管理制度,违者将视情况分别给予警告,重做实验,成绩不及格,经济赔偿,纪律处分等处罚。
12、除教学计划外,节假日实验室原则上不开放。
确需使用实验室,必须由教师提出实验室借用申请,承诺承担相应的责任后方可使用。
第5章人员
实验室工作人员包括:
进入实验室开展教学、科研工作的教师、实验室专职实验人员、管理人员和工人等。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1、进入实验室工作的师生必须按要求参加学院、学校组织的各类安全教育和消防演习,熟悉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章,掌握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化学危险品安全知识,熟悉实验室安全设施的位置及使用方法。
2、进入实验室工作的师生必须严格遵守《学生实验守则》、《实验指导教师工作职责》及实验室各项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3、非实验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实验室,未经学院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安排院外人员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活动。
4、实验室内严禁烟火。
5、严禁擅自改变灭火器、砂箱、灭火毯等消防器材的存放位置。
6、严禁非电工人员乱接、乱拉电线和随意在线路上增加用电设备,电源、电闸下禁止摆放易燃物品,防止电源打火引起火灾,出现问题要及时关掉电源。
下班离开实验室之前必须关闭水、电、气开关。
7、实验时严禁带电工作(如带电接、拆线),严禁超负荷使用电源和器件,严禁使用老化或裸露的电线,严禁遮挡实验室的电闸箱和给水阀门。
严禁在实验室使用与教学、科研无关的电器。
8、对危险化学药品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购置、存放及处理。
危险药品要专人、专类、专柜保管,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制度。
各种危险药品要根据其性能、特点分门别类贮存,并定期进行检查,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实验室内使用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应随用随领,不得在实验室现场存放。
9、实验室内实验剩余常用的少量易燃化学物品总量不超过5公斤,由专人保管;超过5公斤时,不得在实验室存放。
10、实验室所有化学试剂及其溶液均不得敞口存放,任何化学药品一经放置于容器后,必须保持清晰的标签。
如发现异常,应检验证明或询问保管人员,不得随意乱丢乱放。
对使用完和未使用完的化学试剂瓶和玻璃器皿不准随便乱扔、乱放、乱倒,必须集中统一处理。
11、禁止将汞、酸、碱、硫化物、易燃液体及含有爆炸物有毒的液体、擦布、废纸等杂物倒入水槽或垃圾桶。
12、对易燃易爆气体和有毒气体钢瓶应专人保管并贴有明显标志,远离火源,按规定放置并固定,经常检查是否漏气,严格遵守使用钢瓶的操作规程,使用后及时登记。
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使用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13、实验室内严禁从事高危险性实验。
开展有一定危险性的实验教学或科学研究时,指导教师必须现场指导并严格监督实验过程,必须事先制定缜密的操作规程并应有足够的防备措施。
14、在实验室内未经同意不得随意使用与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工具、材料等,不得随意做规定以外的其它实验。
15、实验教学或实验进行过程中,指导教师或实验人员不得随意离开实验室。
16、注意安全节约用水、用气、用电。
实验完毕后,及时断电、关水、关气,并将仪器设备等物品整理复原,经指导教师或实验室管理人员检查后才能离开。
17、指导实验的教师在实验完毕后,应填写实验室使用登记表,与实
验室管理责任人办妥交接手续,未办交接手续出现问题由指导教师承担责任。
18、非工作需要不得在实验室过夜。
学生因工作需要在实验室过夜时,必须将指导教师和实验室主任批准并签字的材料预先交实验室备案,深夜做实验时必须有2人或2人以上同组实验。
19、除教学计划安排外,原则上实验室只在正常上班时间开放。
如确因教学科研需要在正常上班时间外使用实验室,必须由指导教师填写书面申请并签署安全责任书方可使用。
20、实验室的钥匙只能由实验室责任人、实验中心主任配有,其它人员不得配制实验室钥匙。
21、安全责任追究基本原则:
“谁使用、谁负责”。
本科生实验课的安全管理工作,由任课教师负责组织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人监管。
研究生实验的安全管理工作,由研究生指导教师负责组织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人监管。
设置于本院的校级特色实验室、校级研究基地安全责任人为特色实验室或研究基地负责人。
22、实验室主任、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具体负责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对违反实验室相关管理制度,借用实验室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经劝告拒不服从安全管理的一切人员,实验室主任、实验室安全责任人有权停止其正在实验室进行的工作直至收回借用实验室。
23、“综合实验室”、“示范中心”每周不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工作,并填写安全检查记录,检查结果作为绩效核发的依据之一。
23、师生在实验室的安全工作情况,将作为年终考核、评优、奖学金评定的参考依据之一。
对违反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违章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酿成事故者,要按学校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
24、本制度未涉及事项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实验室安全巡查制度
1、实验室安全工作实行实验室主任领导下的安全岗位责任制。
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2、实验室安全巡查主要内容包括督促检查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发现并及时处置各类安全隐患。
3、各实验室管理人系本室安全工作责任人,对所负责的实验室、办公室及附属场所的安全负责。
各实验室管理人必须每日查看实验室安全情况,每周全面检查一次安全情况,做到及时发现安全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室管理人员在实验课前要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实验完毕离开实验室之前要关好门窗、切断电源、水源,对危险品、剧毒品、放射品必须有专用防护装置保管,确系检查无误后方可离人。
5、实验室管理人员要经常检查、维护仪器设备,保证其在正常状态下运行。
6、学院不定期检查所有实验室的安全运行情况,每学期放假前对各实验室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并封闭各实验室,以确保好假期实验室的安全。
7、实验室安全巡查工作实行值日制。
实验室主任、副主任轮流每日巡查并填写巡查登记表,每周五安全、卫生全面检查并填写实验室安全检查表,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8、安全巡查员要切实履行职责,强化监管力度,做好安全巡查记录,建立日常巡查档案。
9、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一般安全隐患应及时责令相关责任人及时整改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10、实验室的安全巡查工作必须层层落实,各级实验室责任人应切实履行安全职责。
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向学院报告,对知情不报,玩忽职守者,给予严肃处理,发现丢失,被盗等案件时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保护好现场,严禁隐瞒不报和私下处理。
实验室卫生管理制度
1、实验室管理责任人为该实验室内及该实验室外涉及的公共区域卫生管理负责人。
2、实验室内严禁吸烟、喧哗,严禁随地吐痰,严禁随地扔废纸等杂物,严禁随意倾倒废液。
3、实验室内要保持地面清洁,门窗、纱窗保持干净。
4、实验室内家具、仪器设备、化学试剂等实验用品排列整齐,无灰尘,与实验室无关的杂物不得放于室内,做到既整洁又安全。
5、实验室走廊无垃圾杂物,不得存放任何物品。
6、废弃的空试剂瓶可暂时放在单独的桶内或实验柜中,实验室安排人员定期收运,废弃的试剂瓶中不得保留废弃试剂。
7、严禁在实验室内存放和食用食品,严禁在实验室内存放自行车、摩托车等私人物品。
8、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计算机等精密仪器用毕应罩好防尘罩,保持清洁。
9、“实验室不定期开展卫生检查工作,并填写卫生检查记录,检查结果作为绩效核发的依据之一。
10、对违反实验室卫生管理制度,对实验室全卫生环境造成不良影响,按学校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者,视情节轻重
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
危险品管理制度
1、本制度涉及的危险品包括国家明确规定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线物质及其他危险品等。
2、危险品的采购必须按国家规定办理。
无计划和规格不清者,不予购置。
验收人应严格检查危险品包装是否可靠,有无损坏、标签是否脱落等。
存放或使用过程发现包装不可靠,应立即设法维护或改换,标签脱落应立即补上。
3、危险品必须按试剂要求存放,必须备有安全设施。
4、危险品的管理和领用必须遵守“双人收发,双人记帐、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双人使用”的“五双”管理制度。
危险品进出仓库或实验室,应进行严格检查和验收,做好收发帐务工作。
5、危险品仓库内严禁烟火,凡一切可能产生火的危险因素必须严格杜绝。
6、剧毒物品保存在药品库房的保险柜,保险柜的钥匙由实验室主任和库房管理人员共同保管。
7、对储存的危险品应定期检查,防止自燃、爆炸等事故发生。
搬动危险品应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和倾倒等。
危险性有互相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要混装,应分装隔离。
对装有危险品的库房或实验室,应有相应的防护设备,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8、强烈进行化学反应的危险品,如强氧化剂与易燃品等,不得混存。
9、遇木材会着火的物品如高氯酸、高氧酸钾、重铬酸铵等,不能直接放在木架上。
10、除危险化学品仓库管理员外,未经许可,任何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化学危险品存放区域。
11、禁止在化学危险品贮存区域堆积可燃废弃物品。
12、泄漏或渗漏危险品的包装容器应迅速移至安全区域。
13、按照化学品特性,用化学的或物理的方法处理废弃物品,不得随意丢弃、污染环境。
14、领出未用完化学危险品,必须于当天下班前将其退回仓库代为保管。
实验室三废处理制度
1、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废渣、废液容器和通风、排风设备进行检查、清理以保证三废处理的实施。
2、加强实验研究,科学设计实验项目,尽可能地减少三废的排放。
3、产生有机、无机气体的实验必须在通风橱内进行,并有安全防护措施。
4、各实验室应配备储存废固、废液的有盖容器,实验所产生的对环境有污染的废固和废液应分类倒入指定容器储存。
严禁违规排放。
5、一般性酸性、碱性废液按其化学性质,分别进行中和后处理,使pH达到在6~9之间后排放;
6、有机物废液,集中后由学校进行回收处理。
7、尽量不使用或少使用含有重金属的化学试剂进行实验。
8、不溶于水的废弃化学药品禁止丢进废水管道中,集中焚烧或用化学方法处理成无害物;
9、实验室内不便处理的废固,严禁丢进废纸篓内,实验人员收集后由学校集中送专业处理单位处理。
10、所有废弃药品、废弃物不得存放在实验室过道内。
11、教师科研产生“三废”原则上由教师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处理。
化学试剂、耗材订购及领用制度
1、本科实验教学用化学试剂、实验耗材订购的基本依据是实验课程教学大纲。
实验指导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提出采购计划。
临时变更实验用化学试剂、实验耗材计划,实验指导教师需提交变更情况说明并经过系主任批准方可执行。
2、本科实验教学用化学试剂、实验耗材经费额度根据学校划拨额度、专业学生人数、专业实验开出情况、耗材价格等因素综合考虑,定额划拨至各专业。
3、各系部根据经费额度自行组织实验任课教师在规定时间内向实验室主任提交实验教学所需的药品和耗材清单,实验室主任组织实验准备人员、库房管理人员清理、核查后报分管实验室院长批准。
4、教学用化学试剂和耗材由库房管理员会同专业专职实验人员或实验指导(准备)教师集中验收、登记入库。
验收后普通化学试剂和耗材可由实验准备人员或实验指导教师开课前领用,危险品必须按规定存放和领用。
5、教师进行科学研究所需剧毒、易燃等危险药品,应提前报备,由分管实验室的副院长签字,并办理有关有毒有害药品的购买手续,方可购买。
购买后必须规定存放和领用。
6、剧毒物品领发与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双人收发、双人记帐、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双人使用”等“五双”的管理制度。
领用人对危险品的性质、防护以及发生意外后的应急措施等,必须事先熟悉,并在申请领用时,主动说明有关情况,否则,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发物。
7、学生在使用危险品前,教师必须详细讲解,并负责现场指导。
使用时必须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
8、实验教学、教师科研未用完的剧毒药品应由指导教师及时交回库管人员妥善保存。
9、每学期结束,库管人员应向实验室主任和学院书面提交该学期药品的消耗和结余情况统计表。
实验室考勤管理制度
为切实强化实验室工作纪律,提高实验室服务教学、服务科研工作的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1、实验室在岗人员必须考勤,考勤形式为指纹考勤。
考勤签到签出时间为学校规定的上下班时间,每天考勤签到签出4次。
2、考勤签到签出工作由实验室组织和监督实施。
3、实验室在岗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工作时间不得无故串岗、离岗。
4、因病、因事请假,按学校、学院相关规定履行请假及销假相关手续,作为年终考勤的核算依据,否则按照旷工处理。
5、实验室在岗人员根据教学计划晚上及周末行课,可以在无教学任务、科研任务时段申请换休,换休时长可以为晚上及周末行课时长的1.5倍,但不能集中换休。
也可申请按照晚上及周末行课时长的1.5倍记录考勤。
6、考勤情况由实验室于次月前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布,如有异议,自公布之日起二日内将情况反馈办公室,逾期视为认可。
7、实验室在岗人员年终绩效的40%作为坐岗津贴,考勤出勤天数作为核发坐岗津贴的基本依据。
8、实验室在岗人员的考勤出勤天数作为年终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
9、实验室在岗人员无故缺勤或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缺勤超过30天,依照《成都理工大学教师手册》有关规定处理。
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建立和完善实验室管理档案制度,是规范实验室管理,提高实验室功能和效率的有效措施。
为了适应实验教学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加强我院实验室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1.实验室要指定专人负责实验室档案收集与保管工作。
实验、实习课程指导教师必须将实验报告、学生实验或实习成绩等有关资料及时提供给行课实验室责任人。
2.实验室根据工作档案的内容进行统计、整理、编目、立卷,定期归档,并保存在本实验室。
3.实验室工作档案除涉及保密范围内容外,可以向院内外提供利用。
凡需利用实验室工作档案的单位或个人,经实验室主任同意后,可办理借阅手续,借后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和损坏,用后及时归还。
4.实验教学归档材料包括:
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学课表、实验教学日历、实验开出记录、实验开放记录、实验项目统计、实验教学的考核成绩及实验报告、预备实验报告等有关记录、报表等。
5.实验室仪器设备及低值品归档材料:
仪器设备的说明书、固定资产帐卡,使用维修记录,技术资料,低值品的分户帐,领用单等;大型精密仪器的设备论证报告,安装验收报告,损坏维修记录,使用记录,说明书等;消耗材料领用记录等。
6.实验室工作记录:
实验室使用记录、学校和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工作的文件,实验室制定的各项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及管理制度,实验室专职人员工作日志、实验室教研活动记录、人员考核记录、考勤记录、培训计划及实施情况、实验室工作计划、研究论文、成果鉴定证书、自制或改造的实验仪器设备装置的研究报告等,实验室维修改造报告、仪器设备维修、条件建设、对外培训、测试、技术协作、劳务收支等情况统计等资料。
实验室大型仪器管理办法
为了充分发挥学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确保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安全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1、凡仪器设备单台(件)价格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均为大型精密仪器设备。
2、大型仪器设备须建立健全技术资料档案。
3、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实行专管共享。
4、大型精密仪器设备配备专门的技术管理人员,技术管理人员由有经验、责任心强的实验技术人员或教师担任。
5、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技术管理人员需履行如下的职责
(1)参与新购大型仪器设备验收工作;负责建立大型仪器设备的技术资料档案;制定并执行单机仪器设备操作规程;
(2)负责仪器设备的日常使用和管理,设备运行记录或使用记录的填写和存档;若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或损坏,须负责制定维修计划和方案,及时组织维修,填写维修记录并对维修进行验收;
(3)负责仪器设备日常耗材购置申报,制定每年的采购计划;对其他使用该仪器设备的人员进行培训和技术指导;
(4)负责仪器设备对外服务的管理和接待;长期外出时须负责推荐临时技术管理人;
6、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时,要及时组织修复。
对较大事故,负责人(或当事人)要及时写出详细的事故报告,由实验室(中心)主任组织有关人员分析事故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向学院及学校设备主管部门汇报情况。
7、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使用按学校大型仪器共享管理办法进行。
8、未经培训、考核的人员不得上机操作。
由于违反该规定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性能下降的将酌情严肃处理,进行相应的赔偿,赔偿标准参照相关规定。
9、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一律不外借使用,严禁自行拆卸或解体使用。
10、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对外使用实行收费制,收费标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仪器设备维护、报修、报废管理制度
1、专职实验人员应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检查和常规维护,做好仪器设备维护记录,保障仪器设备正常运转。
2、教学仪器设备在使用时出现故障,应本着“勤俭办学”的精神,尽量在学院内组织人员维修和排除故障,并做好维修记录。
若学院内确实无条件进行维修的,应填写“设备报修单”,经实验室主任签字后报送学院、实验室与装备管理处审批后方可维修。
报修单在学期结束前送实验室存档。
3、购买的仪器设备在保修期内出现问题,由该实验室管理人员负责与厂方联系维修、更换等工作。
仪器设备修复后,维修人员要及时填写维护、维修记录表。
4、任何个人未经有许可,无论什么原因均不得私自拆卸仪器设备。
私自拆卸仪器设备将被追究有关的责任。
5、仪器设备若为人为原因损坏,将按学校的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6、自购设备或经鉴定属人为造成的质量问题及损坏,维修经费学校不予负责。
7、非教学计划长期占用仪器设备,导致设备损坏,使用人必须限期修复设备。
8、凡未经学院同意,自行购买零部件或请人维修的,一切经费自理、后果自负。
9、对于经鉴定,损坏严重、或使用时间长、性能降低而无法修复的仪器设备;以及因环保、电耗、计量标准等不符合国家规定且无法改装的仪器设备,应进行降档或报废处理。
10、仪器设备的报废,按照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执行。
凡已通过审核,批准报废的仪器设备,实验室管理人员协同国资管理员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的销账手续,报废仪器设备应就地封存,由国资处统一处理。
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引导学生参加创新性实验和科学研究,促进实验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化,进一步规范我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开放性实验室是指在完成正常教学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师资、仪器设备、环境条件等资源,能够面向学生开放使用的实验室。
第三条学院各实验室要重视开放工作,把实验室开放工作纳入一般性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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