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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人薪号
平阳县人事局文件
平人薪〔2008〕18号
转发温州市人事局
《关于做好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岗位等级
任职资格考核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现将温州市人事局《关于做好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岗位等级任职资格考核工作的通知》(温人薪〔2008〕15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申报四级副以上的职员,经单位公示后,报县人事局工资科审核,报市人事局工资处审批。
二、申报五级职员的,经单位公示后,报县人事局工资科审批。
三、要求从专技岗位或工人岗位转到管理岗位的,必须明确现任岗位(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前,各单位的中层以上岗位为明
确的管理岗位),再报上述程序报批。
平阳县人事局
二00八年四月三十日
温州市人事局文件
温人薪〔2008〕15号
关于做好事业单位管理人员
岗位等级任职资格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局(人事劳动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市直机关、事业单位:
为了妥善解决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问题,根据温政办〔2001〕84号文件的规定,现就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岗位等级任职资格考核有事项通知如下:
一、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岗位等级名称、人员申报条件,仍按温政办〔2001〕84号文件要求确定。
单位要对申报人员进行公示。
二、符合申报条件人员的培训,采取自愿参加辅导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工作及任职资格的确定按温政办〔2001〕84号文件执行。
三、取得任职资格并聘用的人员,工资待遇分别按以下对应
关系执行。
即:
六级职员执行现十级职员岗位工资;五级职员执行现九级职员岗位工资;四级职员(副职)执行现八级职员岗位工资;四级职员(正职)执行现七级职员岗位工资;三级职员(副职)执行现六级职员岗位工资。
四、2006年7月1日以后至本通知下发之前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一并参加资格申报。
经市人事局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视作为取得相应岗位等级任职资格的人员,从文件公布任职资格的次月起直接兑现待遇。
五、今后上级有新的文件规定,按新的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
1.温州市事业单位职员任职资格审核表
2.温州市事业单位职员等级任职资格申报基本情况汇总表
3.温州市事业单位职员任职资格申报人员公示
4.温州市事业单位职员任职资格申报和材料要求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核工作通知
温州市人事局办公室2008年4月23日印发
附件1:
温州市事业单位职员任职资格审核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单位
参加工作时间
学历
毕业院校
岗位及
执行工资情况
岗位
职务或职称
岗位工资
薪级工资
管理岗位
级
元
级
元
专业技术岗位
级
元
级
元
拟免职务(等级)
拟任职务(等级)
工作简历
起讫年月
工作单位
职务
奖惩情况
1993年以来年度考核情况
公示情况
呈报单位意见
(盖章)年月日
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年月日
县人事局意见
(盖章)年月日
市人事局意见
(盖章)年月日
附件2:
温州市事业单位职员等级任职资格申报基本情况汇总表
序号
身份证
单位
名称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时间
工作年限
学历
计算机证书
现工作岗位及职务
从事管理岗位年限
现执行的工资标准
年度考核情况
拟任职员等级
是否占指标数
任免理由
手机号码
是否参加培训
1
2
3
4
附件3:
温州市事业单位职员任职资格申报人员
公示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温州市事业单位职员等级设置暂行办法的通知 》(温政办〔2001〕8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等几位同志为**年度温州市事业单位职员任职资格申报人选。
现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
共天(月日至日)。
二、征求意见的方式和要求: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形式,向县、市人事部门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
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要署本人真实姓名。
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
反映的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三、公示联系处室和受理电话:
电话:
平阳县风景旅游局
年月日
(申报人员名单附后)
温州市事业单位职员任职资格申报人员公示名单
序号
姓名
出生年月
参加工
作时间
从事管理岗位起始时间
执行岗
位工资
历年考
核情况
学历
毕业证书号
毕业院校
申报职
员等级
1
2
3
4
5
6
7
8
9
10
序号
姓名
出生年月
参加工
作时间
从事管理岗位起始时间
执行岗
位工资
历年考
核情况
学历
毕业证书号
毕业院校
申报职
员等级
1
2
3
4
5
6
7
8
9
10
附件4:
温州市事业单位职员任职资格申报和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是各级机关审核的重要依据。
为了规范表格填写和申报工作,提供的材料准确翔实,对温州市事业单位职员任职资格申报和材料要求如下:
1、《温州市事业单位职员任职资格审核表》,A4纸打印二份;
2、资格审核表中的工作单位栏,要以单位公章全称填写单位名称,不可简称。
外借工作人员要以人员编制和工资发放所在单位名义申报;
3、原任职务及时间栏:
要以职务工资为准,执行什么样职务工资就填写什么职务和任职时间;
4、任免理由栏:
写明符合温政办〔2001〕84号文件中某条某款内容,例如:
①连续工龄满20年,②大专学历、从事行政管理岗位工作满5年,③历年年度考核为合格;
5、呈报单位意见、主管机关意见、县、(市、区)人事局审批机关意见栏,必须按权限分别签署意见盖章。
6、附带材料:
(1)凡复印件材料须经单位盖印,经办人审核并签名,统一用A4纸复印,以便收存。
(2)年龄在五十岁以下的管理人员提供获得浙江省计算机应用能力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3)本人学历毕业证书复印件,有关学历规定按温组发〔2002〕75号文件执行;
(4)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个人工资审批表复印件;
(5)个人行政职务任命文件和申报人选公示复印件;
(6)最近同底免冠照片2寸2张;
(7)市直事业单位必须带申报人人事档案;
(8)各县填写《温州市事业单位职员等级任职资格申报基本情况汇总表》(A3纸打印一份并提供电子文本U盘)。
温州市事业单位职员等级设置暂行办法
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国发[1993]79号)及省工资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浙江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浙改工[1994]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温州市事业单位职员等级设置暂行办法》。
一、职员等级设置原则
(一)事业单位职员等级设置,要在单位机构改革、推行聘用制的基础上,本着精简、高效、因事设岗的原则,合理设置。
(二)设置的职员等级属于非领导职务,不具有行政领导职责。
(三)职员等级要在规定的限额内设置,单位内各工作部门之间的具体职数,应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不搞平均主义。
(四)专业技术职务与职员职务不能相互兼职。
(五)已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不再按本暂行办法确定其职员等级。
担任非领导职务的事业单位行政管理人员原则上一人一职,确因工作需要,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在事业单位内兼任一个实职。
二、职员等级设置规格和等级名称
(一)职员等级设置的规格
职员等级设置原则上不高于本单位行政领导最高职务的相似级别(即执行职务工资所对应的职员等级)。
(二)职员等级的名称:
一级职员、二级职员、三级职员、四级职员、五级职员和六级职员,其中四级及以上职员又分副职和正职。
三、职员等级的对象及任职条件
(一)对象:
事业单位专职行政管理人员(列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范围岗位和工勤岗位的人员除外)。
(二)任职条件:
1、必须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其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应达到相应的任职条件,身体健康,年度考核连续5年合格以上。
2、资格条件(限三级职员及以下等级):
三级职员(正职)应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任三级职员(副职)5年以上;三级职员(副职)应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任四级职员(正职)5年以上;四级职员(正职)应具备中专、高中以上学历,任四级职员(副职)4年以上;四级职员(副职)应具备中专、高中学历,任五级职员4年以上,或大专以上学历,任五级职员3年以上;五级职员应具备中专、高中以上学历,任六级职员4年以上;六级职员应具备中专、高中以上学历,在管理岗位上工作1年以上。
(三)新参加工作人员的职员等级确定:
新录用的高中、中专、大专毕业生,在管理岗位上见习期满,考核合格后可确定为六级职员;大学专科毕业后担任六级职员满1年,考核合格可确定为五级职员;大学本科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毕业研究生,在管理岗位上见习期满考核合格可确定为五级职员;获得硕士和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在管理岗位上工作满1年,考核合格后可分别确定为四级职员(副职)和四级职员(正职)。
四、职员等级职数的比例限额
(一)三级职员的职数,不得超过相似三级职员领导职数的1/3,其中三级职员(正职)不得超过30%。
四级职员的职数,不得超过相似四级职员领导职数的1/2,其中四级职员(正职)不得超过50%。
(二)单位在职员等级设置中,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不占上述规定的比例限额和不受职员等级设置规格的限制。
1、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因组织原因而改任同级职务的。
2、部队军官(含文职干部)转业后,首次任非领导职务的:
正团(含技术8级)对应三级职员(正职),副团(含技术9级)对应三级职员(副职),正营(含技术10级)对应四级职员(正职),副营(含技术11级)对应四级职员(副职)。
3、大学本科毕业直接从事行政管理岗位工作满10年的,确定为四级职员(副职)。
4、连续工龄满20年,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从事行政管理岗位工作满5年,历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确定为四级职员(副职)。
5、连续工龄满30年,中专、高中以上学历、从事行政管理岗位工作满8年,历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确定为四级职员(副职)。
6、连续工龄满35年,从事行政管理岗位工作满10年,并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相差5年内、连续3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确定为四级职员(副职)。
7、原从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转任管理岗位工作,其职员等级可按下列标准确定:
技术员及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在管理岗位上工作满1年,经考核合格,可以确定为六级职员;助理工程师及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在管理岗位工作满1年,经考核合格可以确定为五级职员;工程师及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在管理岗位上工作满1年,经考核合格,可以确定为四级职员(副职)。
8、担任相似四级职员(副职)领导岗位任职10年以上并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相差5年内、连续3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因组织原因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的,确定为四级职员(正职)。
9、担任相似四级职员(正职)领导岗位15年以上并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相差5年内、连续3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因组织原因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的,确定为三级职员(副职)。
五、职员的聘任(任命)程序
(一)四级职员及以上聘任(任命)必须经过统一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聘任(任命)相应等级的职员职务。
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能聘任(任命)相应等级的职员职务。
职员的培训由市人事局干部学校负责。
(二)五、六级职员由各单位根据相应条件自行聘任(任命)。
(三)四级及以上职员由各单位在岗位职数限额内择优推荐,填报《温州市事业单位职员职务设置审批表》、《事业单位职员任职资格条件审核表》(附后),并附必要的资格证书,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审核同意后按行政人员管理权限聘任(任命)。
六、职员的管理和待遇
(一)职员的聘任(任命)要有明确的职责,有一定的任期,不搞终身制。
任期的长短可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一般为3年。
(二)职员的管理及其它有关待遇问题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聘任(任命)相应职员职务的人员,在任期内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
受到行政(含党纪)处分的人员,应按行政人员管理权限对其职员职务作出相应的处理。
工资待遇按降职人员处理。
落聘人员按落聘后新聘任的职务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
为了保证设置职员职务工作的质量,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从严控制首次任命职员职务的数量,保留适当的职务空额,综合考核拟任对象的政治表现、思想品德、行政管理水平和工作实绩等情况,广泛征求有关领导和群众的意见。
要加强对职员职务设置工作的管理,严格审核把关,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对违反规定、放宽条件、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予以纠正,并追究有关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各有关单位执行。
温州市人事局
二OO一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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