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培养职业精神 树立家庭美德33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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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培养职业精神树立家庭美德33页
第六章培养职业精神树立家庭美德
教学目的与要求
1.教学目的
通过本章教学,使大学生认识到在成长成才中要具有什么样的职业、家庭道德及法律,为什么要具有这样的道德及法律,以及怎样培育和养成这样的道德及法律。
具体说来,就是要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基础上,帮助大学生树立社会主义道德观、法制观,特别是社会主义荣辱观,解决大学生在树立社会主义道德观、法制观、荣辱观的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实际问题,提高他们道德与法律修养的自觉性,促进他们健全人格和高尚品质的养成;就是要帮助大学生学习有关马克思主义道德和法律理论知识,针对大学生在成长成才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引发大学生的思考,以帮助大学生辩明真伪、是非、善恶、荣辱,最终落实到大学生的品德锻炼和人格塑造的实际行为活动之中。
2.教学要求
以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总体背景,结合社会主义道德与法律建设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针对大学生成长成才中的各种实际道德与法律困惑,在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基础上,对大学生进行较为系统的树立社会主义道德观、法制观、荣辱观的教育,并结合社会生活三大领域中的两大领域的现实,学习有关法律知识,帮助大学生树立社会主义道德观、法制观、荣辱观,提高其道德与法律修养的自觉性,锤炼道德品质,确立法律人格,引导大学生做一个“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具体说来,阐明在社会生活的两大领域中,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和相关法律规范的具体要求及其重要性和必要性。
帮助大学生认清公共生活与公共秩序的本质,强化公德意识,遵守公共生活的法律规范,养成良好的文明的礼貌的行为习惯;帮助大学生培养高尚的职业精神,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和创业观,践行职业生活中的法律规范;帮助大学生认清爱情的本质树立正确的恋爱观和和家庭美德观,履行婚姻家庭法律规范的基本要求;使大学生深切地认识到,无论是社会公德的养成、法律意识的确立,还是职业精神的锻炼和对家庭美德和法律规范的践行,都是塑造和培养自己的道德品质和法律人格的最重要、最实际的途径,也是大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的精神保障。
教学要点:
1.职业生活中的道德与法律
2.大学生择业与创业
3.树立正确的恋爱婚姻观
教学重点与难点
本章在内容上是非常贴近生活的,没有涉及很多抽象的理论问题,但是教材在这一部分内容的设计和把握上还是体现了一些新的特点和意图,这不仅仅是把道德要求和法律规范有机地结合在一起,而且在理论阐述上和在实践指向上都体现了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教育的现实性和针对性,而这些问题正是教师在备课过程中所要重点把握的。
1.关于职业的内涵和本质
职业道德素质和职业法律素质的培养,以及正确就业观和创业观的形成都要建立在对职业的本质的正确认识上。
本章对职业作了这样的界定:
“职业的通俗表述就是人们所从事的工作,是从业者获取生活来源、扩大社会关系和实现自身价值的重要途径。
”这种新的概括旨在说明,职业对人的意义是体现在多个方面的,既具有工具意义,也具有目的意义。
也就是说,职业并非仅仅是养家糊口、谋取生计的手段,还是体现人的社会本质、实践人生价值的重要舞台。
这正是理解职业道德和职业法律的基本要求、树立正确职业价值观的理论基础。
当然这里并不是说职业的工具意义不重要,而是说只把职业的意义看成是工具性的在理论上是不完整的,在就业指导上也是有偏颇的。
在现实生活中,大学生的就业困难与对职业的理解有偏颇是有一定的关系的,都希望寻求社会地位高、收入待遇好的工作岗位,是不现实的。
大学生在择业问题上,既要考虑到职业对于自己生存、养家糊口等方面的重要意义,同时更要考虑到实现自身价值、把自己的才能充分发挥出来的重要性。
要引导大学生不能孤立地来谈收入、谈待遇,要在实现和创造社会价值的过程中实现和满足个人的需要,改善生活条件和工作条件。
2.关于正确认识我国当前的就业形势
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现实问题,教师应当引导大学生对我国的就业形势有正确的认识,既要看到就业压力较大的现实,正确分析造成就业压力较大的客观原因和主观原因,又要看到国家在解决就业问题上所采取的积极措施,以及我国在解决就业问题上所取得的成就。
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和创业观。
要求教师分析问题要客观、准确,不能任意牵强发挥;要熟悉国家在就业问题上的政策方针,客观地分析国家在解决就业问题上所付出的努力和取得的巨大成就,要让大学生通过一些现实实例认识到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和创业观的重要意义,使其既要有紧迫感,又要保持健康乐观的心态。
在现实当中,有人对大学生就业困难的现实原因认识有误,认为是高校扩招的结果,是市场经济发育不完善的结果,等等,这样的认识是不符合实际的。
高校扩招对大学生就业有一定的影响,但是不是主要的,实际上,就业问题是社会的一个整体性工程。
如果进入高校的大学生少了,更多的高中生提前进入到职业领域同样也会影响到大学生的就业问题。
而把大学生就业与市场经济发育不完善联系在一起也是十分牵强的,实际上西方许多发达国家,市场经济已经搞了相当长的时间,但是就业问题远比我们国家还要突出。
应当看到,对于我国来说,影响大学生就业的主要原因是人口多、用人机制不完善以及大学生自身的观念和能力问题。
3.关于爱情的本质
教材把爱情的本质诠释为性爱、理想和责任的统一体。
这种理解既充分借鉴和继承了人类思想史上许多思想家对爱情本质的规定,同时又充分考虑了大学生所面临的实际问题。
在现实生活中,大学生在爱情问题上存在着认识上的误区,有人或者突出爱情中的性爱因素,或者强调爱情只是一种瞬时产生又会瞬间消失的感觉,把爱情庸俗化或虚无化。
这些认识,不仅在理论上是有失偏颇的,而且对大学生的健康成长、对社会的发展都是十分不利的。
教师要着力引导大学生认识到,爱情是有其深刻的内涵和丰富的道德意义的,特别是要阐明理想和责任在爱情中的地位和意义,当然教材在对理想和责任的阐述上并没有无限拔高,强调爱情中的责任就体现在生活的点滴之间,爱情中的理想也包括生活理想。
教师在讲述这些问题时,要循循善诱,以说理为主,不要一味地批判责备,达到对大学生恋爱进行正确分析和引导的目的。
教学方法与手段
1.理论讲授
2.典型案例教学
3.课堂讨论
4.辩论
5.参观访问
6.电化教学
教学课时:
6课时
导入新课
通过第五章对人类社会生活三个基本领域之一的社会公共生活的道德要求与法律要求的阐述,使我们更深层次地理解了:
认同社会主义道德与法律的要求,加强道德与法律修养,锤炼道德与法律品质,健全道德与法律人格,是坚定远大的理想信念,培育高尚的爱国主义精神,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必然要求与意义保障;也初步地了解“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两种治国方略并存的原因。
那么,人类社会生活三个基本领域的另两个领域是什么?
其道德层面要求与法律层面要求各是什么?
为什么要保证两个层面的要求?
是道德与法律间有什么关系?
!
明辨之,又对提高我们大学生的荣辱观有什么帮助呢?
让我们一起来探究吧!
第一节职业生活中的道德与法律
职业活动是人类社会生活中最普遍、最基本的活动。
职业道德和职业生活中的法律,就是为了调节和约束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而形成和制定的行为规范。
它们广泛渗透于职业生活的各个方面,不仅对各行各业的从业者具有引导约束作用,同时也是保障社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的必要条件。
教学要点:
一、职业与道德和法律
二、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三、职业生活中法律的基本要求
四、大学生职业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的培养
一、职业与道德和法律
1.职业与道德和法律是密不可分
职业的通俗表述就是人们所从事的工作。
社会分工造成了职业的划分,职业也因此具有了特定的业务要求和职责规定。
一定的职业是从业者获取生活来源、扩大社会关系和实现自身价值的重要途径。
每一种职业都要形成相应的社会关系和利益关系,包括职业内部从业人员之间的联系,不同职业从业人员之间的联系以及职业从业人员与广大职业服务对象之间的联系。
正是在这些关系中,人们对从事不同职业活动的人提出了相应的要求;长期从事某种职业活动的人也逐渐养成了特定的职业心理、职业习惯、职业责任心、职业荣誉感等。
可见,有职业就有相应职业要求,职业要求是保证职业活动有序进行的必要条件,这些职业要求既有属于道德层面的内容,也有属于法律层面的内容,职业与道德和法律是密不可分的。
职业道德,是指从事一定职业的人在职业生活中应当遵循的具有职业特征的道德要求和行为准则。
职业生活中的法律,是指从事一定职业的人在履行本职工作的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法律规范。
2.职业生活中的道德和法律的共同点与区别
职业生活中的道德和法律有许多共同的特征。
其一,鲜明的职业性,即它们所表达的都是具体职业的摹本要求,并通过这些要求体现出特定职业的职责或价值。
其二,明确的规范性,即职业生活中的道德和法律对从业者所提出的要求与规范都十分具体,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其三,调节的有限性,即特定职业的道德和法律一般只是约束从事本职业活动的人员。
职业生活中的道德和法律也有区别。
除了具体内涵、调控手段等方面的差别外,职业道德体现的是从事一定职业活动的人们的自律意识,职业生活中的法律更多地体现为社会对一定职业活动的他律要求。
职业的发展、分化是一个历史过程,职业活动中的道德和法律也有一个发展过程。
职业的发展、分化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
一方面,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分丁越来越细,职业领域越来越广,相应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生活中的法律也必然会越来越多;另一方面,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同一职业活动的内涵、职责也会发生变化,从而使得同一职业领域的道德和法律的内容也会发生相应的改变。
二、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案例1:
莫先生原为某研究机构的研究人员,1998年跳槽到M公司,M公司因其违约跳槽行为向某研究机构支付了五万元培训费。
M公司对莫某十分重视,给予高薪,并送他到国外参加高尖技术培训和研讨会。
莫某承诺“回国之后至少为公司效力三年”,此后公司为了把研讨会成果付诸实践,花费巨资购买了仪器设备。
不料,莫某回国两个月后,就违约跳到另一外资H公司,并获得了更高的身价。
M公司提起劳动仲裁,莫某败诉。
耐人寻味的是,H公司为莫某承担了全部相关费用。
莫某两次违约跳槽行为给相关单位带来无法估量的经济损失,但莫某本人却未承担任何责任,相反还因屡屡的违约跳槽行为而身价大增。
从某种角度上说,人往高出走无可厚非,一定情况下劳动者有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但是劳动者在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时,是否应置企业的合法利益于不顾呢?
是否可以恶意利用法律保护条款通过违约行为而渔利呢?
劳动者行使辞职权是否应有合理的界限并受一定的道德尺度约束呢?
案例2:
王某2000年1月在某网络公司工作,担任广告创意总监,月薪13000元。
2001年6月,王某与他人共同出资成立了北京某广告有限公司,王某任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和创意总监,获利颇丰。
实践中我们发现,有少数劳动者明修栈道、暗渡陈仓。
表面上在公司工作,暗中在外面悄悄注册自己的公司,经营范围与原公司一样,充分利用原公司的品牌、经营渠道。
客户资源为自己的公司服务。
尽管法律法规允许企业通过竞业禁止条款对劳动者的类似行为进行规制,但实践中公司提出的此类竞业禁止协议有时被员工拒签,而且竞业行为发生之后,通过当前的法律约束机制企业往往很难得到应有的补偿。
案例3:
某国有银行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之便,将本行的若干存款大户的账户转到另一家股份制银行,获得巨额回报。
不久,该员工就跳槽到新的银行,并获得一个很好的职位。
这类员工为了个人的私利,出卖企业重要经营信息,损害企业利益,自己从中获利,而后一走了之。
从目前的法律条文看恐怕很难对其行为定性,企业也很难从法律的救济机制中获得应有的赔偿。
案例4:
某知名企业,部分技术骨干"集体哗变",不仅带走公司的系列产品,还带走了公司正在研发的新产品的技术资料和文档,给原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公司因此而陷入生产经营的困境。
在此我们不对此事的成因加以评论,就此事件的后果而言,企业因技术骨干的"集体跳槽"而遭受毁灭性的打击;员工也因泄漏商业秘密和侵犯知识产权被企业送上法庭,付出了代价。
上述案例背后隐含着很多值得思考的问题,但从一个侧面突出显现的是目前我国少数劳动者的职业道德意识缺乏,劳动者的职业道德建设机制还不完善。
职业道德具有时代性和历史继承性。
在历史上不同时期产生的一些调控职业活动的、带有道德蕴涵的行规,可以被看成是最早的职业道德的表现形式。
这些行规反映出当时职业的属性、功能以及从业者的价值认同和心理需要,有的行规也在历史发展过程中被后来的职业道德所继承。
资本主义时代,职业和职业道德都得到了迅速发展。
机器大工业带来了社会分工的大发展,促成了职业的大分化,职业从宗法关系的束缚中解脱出来,具有了专门化的特征。
职业的发展推动了职业道德的进步,职业道德的种类迅速增加并且在内容上逐渐定型,职业道德的调控作用也得到了强化,成为职业活动的有机组成部分,甚至上升到了制度和法律约束的层面。
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使职业活动的性质和意义发生了根本变化,为职业道德的发展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职业道德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职业成为体现人际平等、人格尊严和人的价值的重要舞台;职业的分工尽管还受到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制约,但由于各种职业利益同社会的整体利益从根本上说具有一致性,因而从业者之间以及从业者与服务对象之间不存在根本的利益矛盾,职业和岗位的不同,只是分丁的差别,而不是地位高低贵贱的差别。
社会主义的职业道德继承了传统职业道德的优秀成分,体现了社会主义职业的基本特征,具有崭新的内涵。
1.爱岗敬业
爱岗敬业,反映的是从业人员热爱自己的丁作岗位,敬重自己所从事的职业,勤奋努力,尽职尽责的道德操守。
这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最基本要求。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对自己工作岗位的爱,对自己所从事职业的敬,既是社会的需要,也是从业者应该自觉遵守的道德要求。
职业不仅是个人谋生的手段,也是从业者不断完成自身社会化的重要条件,是个人实现自我、完善自我不可或缺的舞台。
个人的发展和完善不能仅停留在愿望和决心上,而应付诸现实的行动,没有行动,一切都会流于空谈。
因此,爱岗敬业所表达的最基本的道德要求就应当是:
干一行爱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精益求精,尽职尽责,“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
这是社会对每个从业者的要求,更应当是每个从业者对自己的自觉约束。
马班邮路的铁汉:
王顺友
孤独是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木里藏族自治县投递员王顺友的一种生活常态。
每送一次邮件需要半个月,在这段时间里自己跟自己的歌声打交道,跟身边陪伴他的马打交道,这种“孤独”,是让人尊敬的。
20年,每年至少330天,在苍凉孤寂的深山峡谷里踯躅独行;20年,步行26万公里,足可重走长征路21回,环绕地球6圈半;20年,没延误一个班期,没丢失一封邮件,投递准确率100%。
平凡的工作呈现出一种不平凡的伟大。
2005年"感动中国"颁奖辞——他朴实得像一块石头。
一个人,一匹马,一段世界邮政史上传奇,他过滩涉水,越岭翻山,用一个人的长征传邮万里,用20年的跋涉飞雪传薪。
路的尽头还有路,山的那边还是山,近邻尚得百里远呵,世上最亲邮递员!
推选委员陈章良:
具有王顺友这样的职业精神,再平凡的工作都呈现出不平凡的伟大。
(视频:
感动中国2005年度人物获奖者王顺友)
2.诚实守信
诚实守信,既是做人的准则,也是对从业者的道德要求,即从业者在职业活动中应该诚实劳动,合法经营,信守承诺,讲求信誉。
诚实守信是人类千百年传承下来的优良道德传统,在社会主义社会应该继承并使之发扬光大。
诚实守信不仅是从业者步人职业殿堂的“通行证”,体现着从业者的道德操守和人格力量,也是具体行业立足的基础。
在职业活动中,缺失了诚信就会失去人们的信任,失去社会的支持,失去成长和发展的机遇。
诚实守信作为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
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不完善,职业领域出现了一些不健康的现象,一些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诚信的缺失,扰乱了市场秩序,给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顺利发展带来了负面影响,也败坏了一些企业的名声。
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职业领域的诚信道德建设,非常必要,十分及时。
3.办事公道
办事公道,就是要求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做到公平、公正,不谋私利,不徇私情,不以权损公,不以私害民,不假公济私。
在阶级对立和等级森严的社会中,职业有明显的高低贵贱之分,职业活动也必然由于服务对象的不同而体现出差异性,即所谓的富贵可重,贫贱可轻。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从业者之间以及从业者与服务对象之间都是平等的,他们的职业差别只是所从事的工作不同,而不是个人地位高低贵贱的象征。
同时,职业的划分也不是为特殊的利益集团和个人创造谋取私利的机会,而是为了公平地满足人们的需要。
所以,以公道之心办事就必然成为职业活动所必须遵守的道德要求。
办事公道,就要做事讲原则,无论对人对己都要坚持实事求是,出于公心,不挟私欲,遵循道德和法律规范来处事待人。
4.服务群众
服务群众,就是在职业活动中一切从群众的利益出发,为群众着想,为群众办事,为群众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是为人民服务,职业场所是体现这一核心要求的重要领域。
职业活动使为人民服务获得了具体的内容和表现形式,为人民服务的道德要求也在职业活动中表现出强大的生命力。
职业活动的属性、目的不是任意确定的,而是要基于群众的需要;职业活动的价值评判标准掌握在服务对象手中,因此,服务群众必然成为职业活动的内在需要。
在职业活动中提倡服务群众,并不是一个高不可攀的道德标准,在社会主义社会里,每个公民无论从事什么工作、能力如何,都能够在本职岗位上,通过不同的形式为人民服务。
每一个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都自觉遵循服务群众的要求,整个社会就会形成一种人人都是服务者,人人又都是服务对象的良好秩序与和谐状态。
5.奉献社会
奉献社会,就是要求从业人员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树立奉献社会的职业精神,并通过兢兢业业的工作,自觉为社会和他人做贡献。
这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中最高层次的要求,体现了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最高目标指向。
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都体现了奉献社会的精神。
尤其需要指出的是,提高廉政素质是我国当前职业道德建设的一个重要任务。
廉政建设离不开对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特别是广大党政干部的从政道德教育,这对于提高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平和人们的道德素质、营造良好的廉政氛围和风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这就需要把廉政教育作为岗前和岗位培训的重要内容,把廉政要求融人到党政机关开展的“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的争优创先等活动中,促进广大从业人员尤其是党政干部提高自身素质,做到廉洁从政、廉洁从业,养成良好的职业习惯,树立起各具特色的行业新风。
在职业活动中,不同的价值追求所体现的人生境界是不同的,所产生的价值和意义也是不同的。
青年马克思在谈到选择职业的理想和价值时曾经写道:
“如果我们选择了最能为人类福利而劳动的职业,那么,重担就不能把我们压倒,因为这是为大家而献身;那时我们所感到的就不是可怜的、有限的、自私的乐趣,我们的幸福将属于千百万人,我们的事业将默默地、但是永恒发挥作用地存在下去,而面对我们的骨灰。
高尚的人们将洒下热泪。
”①马克思对职业的价值追求,归根到底是以奉献社会为最高目标。
这种崇高的职业理想和人生境界,值得当代大学生选择职业时学习和追求。
大学生学习职业道德知识,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对于今后从事职业活动具有重大意义。
要从现在起步,在学习和生活中学会与他人合作,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力戒自由散漫,发扬团结协作的精神;敢于坚持真理,大胆探索,力戒消极保守,发扬开拓进取精神;提倡艰苦朴素,勇挑重担,力戒贪图享乐,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养成执着认真、刻苦钻研的学习习惯,力戒浮躁不专,发扬精益求精的精神。
同时,大学生还应该自觉培养廉洁自律意识,提升人格境界,为今后在职业生活中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依法办事、廉洁奉公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职业生活中法律的基本要求
1.了解职业生活中的主要法律
了解职业生活中的法律,对于大学生求职、就业,正确处理有关的法律关系,做到知法、守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与职业生活相关的法律很多。
从适用对象来说,既有适用于所有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的《劳动法》,又有适用于公务员的《公务员法》,还有适用于某一特定职业的《教师法》、《律师法》、《法官法》、《检察官法》、《人民警察法》等。
此外,在《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安全生产法》等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中,也有关于职工权利义务的规定。
从相关法律的层次来说,既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又有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制定的行政法规和规章,还有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与规章.。
从内容上说,这些法律,既有对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权利与义务的规定,又有对从业人员的资格、职业行为的规定,还有对用人单位招工、录用程序的规定等。
职业生活中最主要的法律有《劳动法》和《公务员法》等。
(1)《劳动法》于1994年7月5日由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包括总则、促进就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争议、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及附则,共13章107条。
《劳动法》是我国第一部关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
其适用范围是除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业劳动者、现役军人等以外的所有劳动者。
(2)《公务员法》于2005年4月27日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白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务员法》分为总则、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职务与级别、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惩戒、培训、交流与回避、工资福利保险、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职位聘任、法律责任和附则,共18章107条。
《公务员法》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干部人事管理总章程性质的重要法律,在我国干部人事制度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公务员法》适用于依法履行公职、纳人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法官和检察官等。
《公务员法》是人事管理的一般法,规定的是全体公务员具有共性的内容,而《法官法》、《检察官法》、《人民警察法》等是特别法,适用于特殊类别的公务员。
两者是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互为补充。
2.坚持职业生活中的法律的基本原则
(1)《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有:
一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兼顾用人单位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劳动法的立法宗旨。
《劳动法》明确规定了劳动者应享有的基本权利和在各个劳动环节中的具体权利,规定了用人单位必须履行《劳动法》确定的义务。
《劳动法》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兼顾了用人单位的利益。
二是按劳分配与公平救助相结合的原则。
公平救助原则的实现以按劳分配原则的贯彻为基础,只有真正贯彻按劳分配原则,调动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创造出更多、更丰富的物质财富,才能使公平救助原则得到充分体现。
三是劳动者平等竞争与特殊劳动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劳动法》在坚持劳动者平等竞争原则的同时,也注重对特殊劳动者的劳动保护,使他们真正与其他劳动者处于平等的法律地位。
四是劳动行为自主与劳动标准制约相结合的原则。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之后,用人单位享有法律赋予的劳动管理权、劳动力分配自主权等。
同时,国家制定劳动标准,明确规定劳动的基本条件,以制约用人单位的行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公务员法》的基本原则有:
一是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法治原则。
有关公务员的法律法规应当公布,公务员的录用、考核、奖励、职务升降和任免等工作,应当公开进行;公民能平等地按其能力获得公务员职位并平等地享有公务员权利和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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