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掘专项瓦斯治理措施课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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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掘专项瓦斯治理措施课件
鸡场坪乡云脚煤矿
采掘工作面瓦斯治理专项措施
云脚煤矿技术科
2015年2月16日
目录
1、采掘布局………………………………………………………1
2、采掘工作面瓦斯治理专项措施………………………………1
(一)采煤工作面瓦斯管理安全措施………………………………1
(二)掘进工作面瓦斯治理…………………………………………3
一、采掘布局
2015年度矿井生产布局
1、2015年主要掘进巷道为:
1113运输巷、1113回风巷、1113回采工作面布置
二、采掘工作面瓦斯治理专项措施
(一)采煤工作面瓦斯管理安全措施
1、采煤工作面要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员,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24小时盯岗制度。
2、瓦斯检查员必须每班认真检查上隅角气体情况,并每班给调度室汇报3次,并做好检查记录。
如出现瓦斯局部积聚、超限等特殊情况时,要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并立即责令采面停止一切工作,处理完积聚瓦斯后方可恢复工作。
3、工作面风量必须严格按计划配风,测风人员对采面风量按照规定每旬测定一次外,其它时候也要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进行测风,保证风量稳定、可靠。
4、工作面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
每次进行放炮作业都必须做好瓦斯检查,并认真填写“一炮三检”记录。
5、采面上、下出口,特别是在上隅角附近20米范围内进行打眼、放炮,端头支架迁移,上隅角放顶回收、支护等作业时,瓦斯检查员必须先严格检查瓦斯,只有在瓦斯不超限时方可进行打眼放炮等工作,坚决杜绝瓦斯超限作业。
6、强化电气设备管理,特别是采面及上隅角附近所用的煤电钻及电缆必须保证完好,杜绝电气失爆。
采煤队安排电工负责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
7、工作面上隅角及时回柱放顶,严禁滞后。
8、工作面严格执行“只认瓦斯不认人”制度,瓦检员有绝对的停产、撤人的权利。
气体超限可立即停产处理。
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136条、138条、139条有关规定。
9、上隅角出现瓦斯浓度达到2%,体积0.5m3以上的积聚现象必须按《规程》138条规定,在附近20米以内停止工作,撤除人员,刮板机也立即停止运转。
瓦检员负责检查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方可开工。
10、采面回风流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或是一氧化碳浓度超过0.0024%时,严格按照《规程》第136条规定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并必须停止工作面作业,撤除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1、每次出现以上第九、十条情况时,瓦检员必须做好瓦斯处理结果记录,交接班时必须认真仔细交接采面瓦斯情况,并填写好交接班记录。
12、根据上隅角易积存瓦斯的特点,必须采取如下措施进行处理,一是利用导风幛引风的方式排除上隅角瓦斯,二是利用高压水枪射水增加风流流速来稀释积存的瓦斯。
13、上隅角每次放顶、回柱前,必须用乳化液枪先将上隅角顶、帮冲洗一遍,并经瓦检员检查气体不超限后方可开工。
14、上隅角浮煤必须班班清扫干净,采空区浮煤必须攉干净,严禁浮煤压入在老塘内。
15、上隅角每班由施工队领导或安全员负责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悬挂在上隅角离顶300mm、离邦200mm处(位置根据实际情况定),连续检测气体情况,发现瓦斯超限,按上述一至十条执行。
16、工作面安全监控系统设备严格按规定加强管理,传感器必须每7天调校一次,采煤工作面瓦斯传感器每7天进行一次瓦斯超限断电实验,保证瓦斯断电系统功能完好,传感器的挂设位置必须符合规定。
工作面瓦斯传感器离工作面距离不得大于10米。
17、严格落实“一通三防”齐抓共管责任制,对破坏“一通三防”设施者进行严惩。
18、安检人员必须对措施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特别是采空区浮煤清扫情况和采煤队有关人员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携带和使用情况等。
(二)掘进工作面瓦斯治理
(1)区域防突措施:
①预抽煤体瓦斯:
对111A运输巷采用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瓦斯;
②根据煤层透气性系数、瓦斯含量、《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瓦斯抽采标准》及预计所用抽放时间进行钻孔设计。
(2)局部防突措施:
1113运输巷经区域验证,无突出危险,但仍然有局部地点经预测没有完全消除突出危险时,采用施工排放孔与松动爆破相结合的方法作为工作面防突措施。
(3)其它瓦斯治理措施
①掘进工作面供风严格执行“三专两闭锁”,加强局部通风质量管理,风筒距迎头距离不得超过“一通三防”措施规定,保证迎头有足够的新鲜风流,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查”和“三人联锁放炮”等制度。
②瓦检员加强局部瓦斯检查,发现局部瓦斯超限时,及时进行充填或挂风帐处理。
③以上煤巷掘进时,均实行远距离放炮。
九、其它安全技术措施
1、矿井通风管理措施
⑴矿井每年在安排生产计划前必须进行矿井通风能力的核定工作,保证矿井不超通风能力生产。
⑵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改变矿井采区以上通风系统必须制定通风设计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⑶生产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必须安装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其中1套作为备用,备用主要通风机必须能在10min内启动。
生产矿井现有的2套不同能力的主要通风机,在满足生产要求时,可继续使用。
主要通风机必须设专职司机看管。
每小时填写1次运行记录。
主要通风机房必须安装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轴承温度计等仪表和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
反风操作系统图、司机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应悬挂上墙。
⑷改变主要通风机的工况时,必须有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
主要通风机必须在合理工况范围内运行。
2台及其以上主要通风机联合运转的矿井,要制定相应的通风安全技术措施,报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
⑸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安全措施;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道中,并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由矿长或矿技术负责人决定全矿井是否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
⑹各煤矿企业要从供电系统、机电设备、日常管理方面加强管理,严禁主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的无计划停电停风。
主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一旦出现无计划停风停电,必须按事故追查。
⑺生产矿井主要通风机及其附属装置必须具备反风功能,并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矿井反风演习报告报煤矿企业和当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⑻矿井必须严格执行测风制度,每10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
采掘工作面及其它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测风站必须悬挂记录牌。
通风部门应将测风报表报矿长和矿技术负责人。
矿井测风报表应计算矿井有效风量率,矿井、采区及采掘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矿井内、外部漏风率等。
⑼加强井巷维修,保持巷道设计断面,保证通风畅通和行人安全。
⑽没有形成负压通风系统的采煤工作面不得回采;严禁在独头巷道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回采;采煤工作面必须确保两个安全出口;严禁采煤工作面利用采空区通风(《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法规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⑾矿井必须构筑可靠的控制风流的风门、风墙、风窗,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巷之间的联络巷,必须砌筑永久性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2道正向永久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
采区进回风巷之间的联络巷应砌筑永久性风墙,确需行人、通车的联络巷应设置永久风门,永久风门不得少于两道。
非自动风门必须互相连锁。
永久调节风窗的调节窗应在上部设置,调节板灵活可靠。
带风窗的永久风门不得少于两道。
永久密闭和临时密闭的质量要符合通风质量标准的要求。
⑿采煤工作面投产时,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对采煤工作面的通风、防尘、监测监控等系统进行验收,不符合规定不准生产。
⒀掘进巷道在施工前必须在作业规程中编制局部通风设计,掘进工作面拉门时,必须由矿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对工作面的局部通风装备进行验收。
⒁采、掘工作面应实现独立通风。
如实现独立通风确有困难时,可采用串联通风,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1次。
对于串联通风,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技术人批准后实施。
2、排放瓦斯措施
⑴主要通风机有计划停止运转前,必须断开进入井下巷道内的水管、轨道、电缆等一切导电体,并在井口设置全断面栅栏。
需要排放瓦斯时,必须制定排放瓦斯措施,报企业主要领导和技术负责人审批。
⑵井下中央变(配)电所,在恢复送电前应由瓦斯检查员全面检查送电区域,只有瓦斯浓度在0.5%以下时,方可送电。
⑶局扇因故停止运转,不论停风时间长短,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停风区内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必须由班组长或安全检查工配合进行。
由外向里边走边检查,瓦斯浓度达到3%时,按原路返回。
⑷当停风区内瓦斯浓度不超过0.8%(含1%)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含1.5%)时,可由瓦斯检查员直接进行排放,但局扇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
⑸停风区内瓦斯浓度超过0.8%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时,瓦斯检查员必须请示主管领导,由领导提出安全措施,指定专人,控制风流排放瓦斯。
⑹停风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时,瓦斯检查员必须向矿调度室汇报,由通风部门制定排放瓦斯安全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并指派专人进行排放。
⑺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出现体积大于0.5m3,浓度达到2%的局部瓦斯积聚时,由瓦斯检查员立即处理。
不能立即处理的瓦斯积聚要汇报矿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提出排放瓦斯措施,指定专人进行排放。
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⑻排放瓦斯时,应坚持低浓度排放原则,采用控制风量等方法使排放出的风流同全风压风流混合后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5%,排放风流中瓦斯浓度严禁超过2%;在排放瓦斯之前,凡是排放瓦斯流经区域必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警戒。
⑼排放瓦斯坚持低浓度排放原则,必须执行由外向里逐段排放,或采用其它手段控制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严禁一风吹。
⑽排放密闭区内的瓦斯,瓦斯浓度超过3%时,由矿提出专门的安全措施,经矿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后,由矿分管领导现场指挥,矿山救护队协助排放。
⑾排放瓦斯工作要由外向里依次进行,1个采区内严禁2个瓦斯超限地点同时排放瓦斯。
排除串联通风区域的瓦斯时,必须严格遵守排放次序,首先从进风方向第1台局部通风机处开始排放,只有第1台局部通风机送风的巷道内排放瓦斯结束后,且串联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降到0.5%以下时,下1台局部通风机方可送电进行瓦斯排放。
3、密闭启封措施
㈠密闭启封前准备工作
①启封前必须将密闭前杂物清理干净,为启封密闭做好准备。
②启封前,必须在指定位置安设好风筒三通,备足风筒(包括弯头、三通和短节)。
按措施和会审要求布置警戒,撤出人员。
将风筒提前接至1密闭前进行通风,排除密闭墙前的瓦斯。
警戒截人人员必须在不受排放风流影响的地点截人。
③启封前必须提前在密闭外口备足修建一道密闭的砖、沙、灰材料;综采队提前做好启封后立即恢复巷道供水系统的准备工作。
④所有启封人员携带的矿灯、报警仪均符合防爆要求,不能穿化纤衣服。
启封前检查随身携带物品及仪器仪表(包括检查瓦斯、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氧气等用的仪器)是否齐全、有效。
启封前启动启封所需仪器设备,启封密闭期间所有人员的矿灯、报警仪等仪器设备不准随意开关。
㈡密闭启封时
①撤人、断电范围由所属单位负责,截人、警戒由综采队负责。
断电工作由各生产单位必须指派专人负责执行,并听从排放瓦斯人员指挥。
一切工作到位后,各个单位干部向现场通风区指挥人员汇报,通风区指挥人员必须在听到断电、截、撤人工作已经完成的信息后,方可指挥人员开始启封。
②排放前,瓦斯工先检查局扇及开关附近前后10m范围内瓦斯浓度,确认瓦斯浓度不大于0.5%,方可启动排放风车。
排放前必须检查本区域通风设施的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必须先处理好后再进行排放。
③启封时,由救护队员将密闭启开(现场启封密闭必须使用铜制工具),启封密闭后救护队员先检查密闭内沼气、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氧气等气体情况,检查密闭内的气温、水温及顶板、支护、积水等情况。
④如果巷道内出现一氧化碳气体、煤油味等其它发火征兆时,现场指挥下令停止向前排放,并立即组织封闭密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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