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值担保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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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值担保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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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值担保合同
余值担保,合同
篇一:
余值抵押申请报告
申请报告
XXX国土资源局:
我公司同意用名下位于XXX号的XXX平方米的国有土地(《国有土地使用证》号:
XXX号,使用权面积为XXX平方米)使用权余值作为抵押物(第一笔抵押他项权证号:
XXX号,抵押金额:
XXX万元整,抵押期限:
XX年05月30日至XX年05月26日,抵押权人:
XXX银行),向XXX银行申请抵押贷款XXX万元。
抵押人为:
XXX;
抵押权人为:
XXX;
借款人为:
XXX;抵押权类型:
抵押贷款;
抵押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我公司提供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有效的,现向贵局申请办理抵押登记,请给予批准!
XXX公司
年月日
篇二:
二次抵押合同(模板)
个人二次抵押借款合同※
个人抵押借款合同
甲方(出借人、抵押权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丙方(抵押人):
***,身份证号码***。
本合同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借款条款
第一条借款金额:
据乙方申请,甲方同意借款给乙方计壹拾万元整(¥100000元)。
第二条借款用途:
本借款只能用于经商,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借款挪作他用。
第三条借款利率:
月利息按贰分半计算。
第四条借款期限:
三个月,自XX年08月28日起至XX年11月27日止。
如实际放款日与该日期不符,以实际放款日期为准。
乙方收到借款后应当出具借据,乙方所出具的借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借款的偿还:
利息按月结清,月初支付当月利息。
本金在借款到期日结清,同时甲方应当归还乙方先前所出具的借据。
如推迟归还借款,乙方应当按日支付滞纳金千分之五。
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事项的,甲方有权在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宣布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在《提前还款函》规定的期限内清偿部分或全部借款本息,而无须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
(一)乙方违反本合同借款条款中的任何条款;
(二)根据担保条款的约定,因抵押人、抵押物发生变故或抵押人违反担保条款的约定,致使抵押人需提前履行义务或甲方提前处分抵押物的;
(三)乙方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归还甲方借款本息的行为。
第七条本合同的相关费用(包括抵押登记、公证等)均由乙方负责。
抵押条款
第八条坐落在椒江区******厦***室[房屋所有权证:
房权证**字第*****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尚未办理的房屋登记在抵押人的名下,抵押人上述房屋已于***年***月***日抵押给***行,并取得贷款总计***万元,现抵押人同意以该房屋的剩余价值作为抵押,为本《借款合同》下的借款做担保。
第九条抵押人保证该房屋没目前有对外出租。
上述房屋的第一顺序抵押权人为****行,本《借款合同》中的抵押权人为第二顺序抵押权人。
该抵押房屋首先保障第一顺序抵押权人的债权。
第十条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滞纳金及实现债权的其它所有费用,同时也包括因借款人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抵押期限自抵押登记之日起至主债务履行完毕止。
第十二条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出租、变卖、赠与抵押物,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
第十三条抵押权人可以单方凭经过公证的本《抵押借款合同》到登记部门办理二次抵押登记手续并领取《它项权利证书》。
如登记部门一定要抵押人到场,则抵押人应当配合。
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或抵押登记证明交由抵押权人保管。
第十四条本合同中“借款条款”如因某种原因导致其部分或全部无效,不影响“抵押条款”的效力,抵押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责任。
其他条款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甲方、乙方、丙方签章之后生效,本合同中的抵押条款在办妥抵押登记之后生效。
第十六条如借款人违反本合同,借款人愿意接受法院的强制执行。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4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抵押权人执2份;借款人、抵押人执1份;公证机关1份。
甲方(抵押权人)(签章):
电话
乙方(借款人)(签章):
电话
丙方(抵押人)(签章):
电话
合同签署日期:
二00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合同附件
余值再抵押抵押物清单
经双方协商,上述抵押物财产由抵押人保管(使用),按照合同要求负责管理。
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出租、变卖、重复抵押、抵偿债物、赠于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
甲方(抵押权人)(签章):
丙方(抵押人)(签章):
签字日期:
二00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篇三:
房地产剩余价值抵押借款合同
房地产剩余价值抵押借款合同
抵押权人: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借款人:
(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抵押人: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为了明确甲方与乙方各自责任、权益和义务,恪守信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签订本《抵押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借款条款
第一条借款金额:
据乙方申请,甲方同意借款给乙方计壹拾万元整(¥100000元)。
第二条借款用途:
本借款只能用于经商,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借款挪作他用。
第三条借款利率:
月利息按贰分半计算。
第四条借款期限:
三个月,自XX年08月28日起至XX年11月27日止。
如实际放款日与该日期不符,以实际放款日期为准。
乙方收
到借款后应当出具借据,乙方所出具的借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借款的偿还:
利息按月结清,月初支付当月利息。
本金在借款到期日结清,同时甲方应当归还乙方先前所出具的借据。
如推迟归还借款,乙方应当按日支付滞纳金千分之五。
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事项的,甲方有权在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宣布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在《提前还款函》规定的期限内清偿部分或全部借款本息,而无须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
(一)乙方违反本合同借款条款中的任何条款;
(二)根据担保条款的约定,因抵押人、抵押物发生变故或抵押人违反担保条款的约定,致使抵押人需提前履行义务或甲方提前处分抵押物的;
(三)乙方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归还甲方借款本息的行为。
第七条本合同的相关费用(包括抵押登记、公证等)均由乙方负责。
抵押条款
第八条坐落在椒江区******厦***室[房屋所有权证:
房权证**字第*****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尚未办理的房屋登记在抵押人的名下,抵押人上述房屋已于***年***月***日抵押给***行,并取得贷款总计***万元,现抵押人同意以该房屋的剩余价值作为抵押,为本《借款合同》下的借款做担保。
第九条抵押人保证该房屋没目前有对外出租。
上述房屋的第一顺序抵押权人为****行,本《借款合同》中的抵押权人为第二顺序抵押权人。
该抵押房屋首先保障第一顺序抵押权人的债权。
第十条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滞纳金及实现债权的其它所有费用,同时也包括因借款人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抵押期限自抵押登记之日起至主债务履行完毕止。
第十二条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出租、变卖、赠与抵押物,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
第十三条抵押权人可以单方凭经过公证的本《抵押借款合同》到登记部门办理二次抵押登记手续并领取《它项权利证书》。
如登记部门一定要抵押人到场,则抵押人应当配合。
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或抵押登记证明交由抵押权人保管。
第十四条本合同中“借款条款”如因某种原因导致其部分或全部无效,不影响“抵押条款”的效力,抵押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责任。
其他条款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甲方、乙方、丙方签章之后生效,本合同中的抵押条款在办妥抵押登记之后生效。
第十六条如借款人违反本合同,借款人愿意接受法院的强制执行。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4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抵押权人执2份;借款人、抵押人执1份;公证机关1份。
抵押权人(甲方):
借款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抵押人(丙方):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日期:
二0一二年十月十八日
合同附件
余值再抵押抵押物清单
经双方协商,上述抵押物财产由抵押人保管(使用),按照合同要求负责管理。
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出租、变卖、重复抵押、抵偿债物、赠于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
抵押权人(甲方):
借款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抵押人(丙方):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日期:
二0一二年十月十八日
篇四:
二次抵押合同(模板)
个人抵押借款合同
甲方(出借人、抵押权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丙方(抵押人):
,身份证号码。
本合同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借款条款
第一条借款金额:
据乙方申请,甲方同意借款给乙方。
第二条借款用途:
本借款只能用于经商,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借款挪作他用。
第三条借款利率:
。
第四条借款期限:
。
如实际放款日与该日期不符,以实际放款日期为准。
乙方收到借款后应当出具借据,乙方所出具的借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借款的偿还:
利息按月结清,月初支付当月利息。
本金在借款到期日结清,同时甲方应当归还乙方先前所出具的借据。
如推迟归还借款,乙方应当按日支付滞纳金千分之五。
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事项的,甲方有权在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宣布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在《提前还款函》规定的期限内清偿部分或全部借款本息,而无须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
(一)乙方违反本合同借款条款中的任何条款;
(二)根据担保条款的约定,因抵押人、抵押物发生变故或抵押人违反担保条款的约定,致使抵押人需提前履行义务或甲方提前处分抵押物的;
(三)乙方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归还甲方借款本息的行为。
第七条本合同的相关费用(包括抵押登记、公证等)均由乙方负责。
抵押条款
第八条坐落在的房屋登记在抵押人的名下,抵押人上述房屋已
于,现抵押人同意以该房屋的剩余价值作为抵押,为本《借款合同》下的借款做担保。
第九条抵押人保证该房屋没目前有对外出租。
上述房屋的第一顺序抵押权人为,本《借款合同》中的抵押权人为第二顺序抵押权人。
该抵押房屋首先保障第一顺序抵押权人的债权。
第十条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滞纳金及实现债权的其它所有费用,同时也包括因借款人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抵押期限自抵押登记之日起至主债务履行完毕止。
第十二条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出租、变卖、赠与抵押物,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
第十三条抵押权人可以单方凭经过公证的本《抵押借款合同》到登记部门办理二次抵押登记手续并领取《它项权利证书》。
如登记部门一定要抵押人到场,则抵押人应当配合。
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或抵押登记证明交由抵押权人保管。
第十四条本合同中“借款条款”如因某种原因导致其部分或全部无效,不影响“抵押条款”的效力,抵押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责任。
其他条款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甲方、乙方、丙方签章之后生效,本合同中的抵押条款在办妥抵押登记之后生效。
第十六条如借款人违反本合同,借款人愿意接受法院的强制执行。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抵押权人执1份;借款人、抵押人执1份。
甲方(抵押权人)(签章):
电话
乙方(借款人)(签章):
电话
丙方(抵押人)(签章):
电话
合同签署日期:
合同附件
余值再抵押抵押物清单
经双方协商,上述抵押物财产由抵押人保管(使用),按照合同要求负责管理。
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出租、变卖、重复抵押、抵偿债物、赠于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
甲方(抵押权人)(签章):
签字日期:
丙方(抵押人)(签章):
篇五:
借款抵押合同
借款抵押合同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
住所:
联络方式:
抵押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
住所:
联络方式: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丙方):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
住所:
联络方式:
借款人甲方因向丙方借款,乙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房产抵押给丙方作为借款的担保。
丙方同意接受乙方的房产抵押。
现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用作抵押的房产详情:
房产坐落:
建筑面积:
产权证号:
土地证号:
出租情况:
□未出租□已出租
抵押情况:
□未抵押
□已抵押(抵押权人:
,已设定的债权数额为元),本次为余值抵押。
第二条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协商价值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元)。
第三条乙方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数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元)。
债务履行期限自至。
借款利率为。
第四条借款的支付方式,甲、丙双方商定按以下第项的约定进行:
1.在领取他项权证之时,乙方将全部款项支付给甲方;
2.。
第五条还款方式,甲、丙双方商定按以下第1项的约定进行:
1.贷款到期一次性归还;
2.。
第六条抵押担保的范围:
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及丙方为收回贷款(包括处分抵押物)所产生的公证、评估、拍卖、诉讼、律师代理等全部费用。
第七条抵押物由乙方自行保管,乙方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在抵押期内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丙方的检查。
第八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财产;乙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的,应取得丙方书面同意。
第九条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延长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应经当事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抵押财产:
1.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约归还借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归
还借款本息的;
2.借款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处理抵押物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和费用的,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贷款本息还有余的,丙方应退还给乙方。
第十一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三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的约定,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抵押房产毁损的,丙方有权要求乙
方恢复房产原状,或提供经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房产,或丙方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本息。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
丙方可视情况
要求乙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本息。
3.乙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冻结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
而给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4.。
第十三条当事人约定的其它事项:
1.甲方、乙方需配合丙方到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手续。
2.甲方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本息或者提前归还借款本息的,丙方应配合乙方
到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抵押手续。
3.。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三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
协商或调解
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借款及所涉及债务全部清偿时合同终止。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丙三方各执1份,提供1份给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丙方(签字或盖章):
签约日期:
年月日
签约地点:
篇六:
房地产剩余价值抵押借款合同
房地产剩余价值抵押借款合同
抵押权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联系方式:
借款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联系方式:
抵押人(丙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联系方式:
为了明确甲、乙、丙三方各自责任、权益和义务,恪守信用,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签订本《抵
押借款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借款条款
第一条借款金额:
据乙方申请,甲方同意借款给乙方人民币(大
写)整,(小写)。
第二条借款用途:
本借款只能用于经商,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
将借款挪作他用。
第三条借款利率:
。
第四条借款期限:
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如实际放款日与该日期不符,以实际放款日期为准。
乙方收到借款后应当出具借据,乙方所出具的借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借款的偿还:
利息按月结清,每月号支付利息。
本金在借款到期日结清,同时甲方应当归还乙方先前所出具的借据。
如推迟归还借款,乙方应当按日支付滞纳金千分之五。
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事项的,甲方有权在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宣布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在《提前还款函》规定的期限内清偿部分或全部借款本息,而无须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
(一)乙方违反本合同借款条款中的任何条款;
(二)根据担保条款的约定,因抵押人、抵押物发生变故或抵押人违反担保条款的约定,致使抵押人需提前履行义务或甲方提前处分抵押物的;
(三)乙方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归还甲方借款本息的行为。
第七条本合同的相关费用(包括抵押登记、公证等)均由乙方负
责。
抵押条款
第八条坐落在[房屋所有权证:
房权证字第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的房屋登记在抵押人的名下,抵押人上述房屋已于年月日抵押给行,并取得贷款总计万元,现抵押人同意以该房屋的剩余价值作为抵押,为本《借款合同》下的借款做担保。
第九条抵押人保证该房屋目前没有对外出租。
上述房屋的第一顺序抵押权人为行,本《借款合同》中的抵押权人为第二顺序抵押权人。
该抵押房屋首先保障第一顺序抵押权人的债权。
第十条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滞纳金及实现债权的其它所有费用,同时也包括因借款人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抵押期限自抵押登记之日起至主债务履行完毕止。
第十二条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出租、变卖、赠与抵押物,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
第十三条抵押权人可以单方凭经过公证的本《抵押借款合同》到登记部门办理二次抵押登记手续并领取《它项权利证书》。
如登记部门一定要抵押人到场,则抵押人应当配合。
(如无法办理抵押登记
手续,不影响本抵押合同的法律效应。
)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或抵押登记证明交由抵押权人保管。
第十四条本合同中“借款条款”如因某种原因导致其部分或全部无效,不影响“抵押条款”的效力,抵押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责任。
其他条款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甲方、乙方、丙方签章之后生效。
第十六条如借款人违反本合同,抵押人愿意接受法院的强制执行。
备注:
。
抵押权人(甲方):
借款人(乙方):
抵押人(丙方):
签字日期:
合同附件
余值再抵押抵押物清单
经双方协商,上述抵押物财产由抵押人保管(使用),按照合同要求负责管理。
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出租、变卖、重复抵押、抵偿债物、赠于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
抵押权人(甲方):
借款人(乙方):
抵押人(丙方):
签字日期:
篇七:
担保业务纪律
信贷业务纪律
第一条不准发生以贷谋私行为,包括收受回扣、工作时间接受客户吃请、借客户申请贷款之机推销产品摊派物品以及其它在借款人处获取不正当收入的行为。
第二条不准违反流程逆程序办理业务,在业务未审批之前,不准以私利为目的,对申请人随意许愿,滥表态;严禁未经认真的贷前调查就承诺贷款。
第三条不准超越审批权限或超规模贷款;不准办理违法、违规贷款。
第四条不准向已欠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企业和个人发放贷款。
第五条不准不讲任何条件,不研究客户资信、不调查客户品行乱拉客户。
第六条不准因个人私怨故意刁难客户,不准对客户使用污辱性语言。
第七条不准泄露或外传客户信息以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第八条不准随意泄露公司信贷状况、财务数据、经营管理政策制度等商业机密。
第九条严禁在尽职调查过程中用弄虚作假、编造资料、欺瞒领导、回避责任的手段,损害公司利益。
第十条严禁在处理业务的过程中越权行事,编造事实恶意抵毁同事或领导,破坏公司团结。
第十一条不准自营与职务有关的业务,不准在同类公司兼职。
代偿责任追究
第一条公司的风险责任按表外五级分类管理,由风险管理部设立台账。
其中担保期内的担保余值为正常类风险责任;已逾期但未发生代偿的担保余值,为关注类风险责任;代偿30天内的担保余值,为次级类风险责任;代偿30天以上90天以内的担保余值,为可疑类风险责任;代偿90天以上的担保余值为为损失类风险责任;其中发生代偿转化为应收代偿款的担保余值,确定为不良风险资产。
第二条不良风险资产的责任认定要坚持逐笔审查、明确责任、分级审批、规范运作的原则,由评审委员会负责完成,落实责任人并以书面文件的方式报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审批。
第三条对代偿的风险资产,担保业务部应加大催收和追偿力度。
移交给风险管理部的,担保业务部应配合风险管理人员运用一切合法手段,进行追偿和清收工作。
第四条对于转入不良的担保责任,应按辽宁省金融办的规定足额提取坏账准备。
确实形成损失的,由风险管理部提交详细的损失贷款认定报告,经评审委员会审议出具意见和处置措施后,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批,由总经理签署意见后准予核销。
第五条对因个人违规办理业务形成的代偿,包括越权办理业务、逆程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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