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水下活动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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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水下活动方案
水上水下活动方案
【篇一:
水上水下施工作业专项实施方案】
芦潮港水闸外移工程1标
水上、水下施工作业
专项实施方案
编制:
审核:
审批:
上海市水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芦潮港水闸外移工程1标项目部
二0一四年十二月
目录
一、工程概况.......................................................................................................3
(二)施工条件...................................................................................................3
二、水上水下总体施工方案...............................................................................4
三、水上施工安全措施.......................................................................................6
(一)建立安全生产目标...................................................................................6
(二)安全保证体系...........................................................................................6
(三)施工中具体的安全防范措施......................................................................11
四、水上应急预案.............................................................................................15
(一)事故诱因分析.......................................................................................15
(二)事故预防...............................................................................................15
(三)领导小组.................................................................................................16
(四)应急领导小组职责.................................................................................16
(五)紧急事故响应流程图.............................................................................18
水上、水下施工作业专项实施方案
一、工程概况
(一)项目概述
芦潮港水闸外移工程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是该地区重要的直排河道之一,其功能是防洪、排涝。
外移水闸布置在芦潮港河道世纪塘口,新建水闸中心线与老闸中心线相距约1063m。
水闸主要包括闸首、外河消力池、内外引河、闸下导堤、管理楼、海塘达标等工程项目。
水上水下作业包括围堰、外引河开挖(疏浚)、抛石、块石理砌、翼形体吊装等。
(二)施工条件
拟建场地位于老芦潮港外侧。
受潮流和径流的双重作用,潮汐类型为非正规半日浅海潮。
属中等强度的潮汐河口,中等潮差,大径流河段。
每天两涨两落,呈现较显著的日潮不等现象、且落潮流历时长于涨潮流历时,落潮流流速大于涨潮流流速。
拟施工部位中部一宽约45-50m沟槽,底标高-2.0m左右,两侧滩面标高约为1.5-2.5m,需要赶潮施工。
二、水上水下总体施工方案
本工程水上水下施工主要包括外海围堰和内河围堰施工、外引河疏浚、抛石块石理砌、翼形体吊装等内容。
1、围堰土方施工方法:
围堰施工土方从陆路运输至短驳点,再由泥浆泵通过输送管道充至管袋内。
抛石及结构用石料采用平底抛石船备料。
翼形体采用汽车吊吊装。
施工难点在于赶潮施工和吊装交叉作业。
2、外引河施工方法:
外引河土方开挖采用抓斗挖泥船,泥驳船运输至吹泥船旁,再由吹泥船吹至陆上指定地点。
外引河结构用块石用平底船抛石,块石理砌施工结束后采用浮吊船吊装翼形体。
施工难点包括赶潮施工、水上机械作业及水上吊装作业等。
【篇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已于2010年12月30日经第1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5号
部长李盛霖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安全,保护水域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线上和国家管辖海域从事下列可能影响通航安全的水上水下活动,适用本规定:
(一)勘探、采掘、爆破;
(二)构筑、设置、维修、拆除水上水下构筑物或者设施;
(三)架设桥梁、索道;
(四)铺设、检修、拆除水上水下电缆或者管道;
(五)设置系船浮筒、浮趸、缆桩等设施;
(六)航道建设,航道、码头前沿水域疏浚;
(七)举行大型群众性活动、体育比赛;
(八)打捞沉船、沉物;
(九)在国家管辖海域内进行调查、测量、过驳、大型设施和移动式平台拖带、捕捞、养殖、科学试验等水上水下施工活动以及在港区、锚地、航道、通航密集区进行的其他有碍航行安全的活动;
(十)在内河通航水域进行的气象观测、测量、地质调查,航道日常养护、大面积清除水面垃圾和可能影响内河通航水域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第三条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便群众、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工作。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在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负责全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照各自的职责权限,负责本辖区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从事本规定第二条第
(一)项至第(九)项的水上水下活动的建设单位、主办单位或者对工程总负责的施工作业者,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明确的相应条件向活动地的海事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应的材料。
在取得海事管理机构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后,方可进行相应的水上水下活动。
第六条水上水下活动水域涉及两个以上海事管理机构的,许可证的申请应当向其共同的上一级海事管理机构或者共同的上一级海事管理机构指定的海事管理机构提出。
第七条从事水上水下活动需要设置安全作业区的,应当经海事管理机构核准公告。
建设单位或者主办单位申请设置安全作业区,可以在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许可证时一并提出。
第八条遇有紧急情况,需要对航道进行修复或者对航道、码头前沿水域进行疏浚的,作业单位可以边申请边施工。
第九条许可证应当注明允许从事水上水下活动的单位名称、船名、时间、水域、活动内容、有效期等事项。
第十条许可证的有效期由海事管理机构根据活动的期限及水域环境的特点确定,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不能结束施工作业的,申请人应当于许可证有效期届满20日前到海事管理机构办理延期手续,由海事管理机构在原证上签注延期期限后方能继续从事相应活动。
第十一条许可证上注明的船舶在水上水下活动期间发生变更的,建设单位或者主办单位应当及时到作出许可决定的海事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在变更手续未办妥前,变更的船舶不得从事相应的水上水下活动。
许可证上注明的实施施工作业的单位、活动内容、水域发生变更的,建设单位或者主办单位应当重新申请许可证。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许可证的申请者应当及时向原发证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并办理许可证注销手续:
(一)涉水工程及其设施中止的;
(二)三个月以上不开工的;
(三)提前完工的;
(四)因许可事项变更而重新办理了新的许可证的;
(五)因不可抗力导致批准的水上水下活动无法实施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从事本规定第二条第(十)项列明的活动的,应当在活动前将作业或者活动方案报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四条从事按规定需要发布航行警告、航行通告的水上水下活动,应当在活动开始前办妥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立项的对通航安全可能产生影响的涉水工程,在工程立项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组织通航安全影响论证审查,论证审查意见作为工程立项审批的条件。
水上水下活动在建设期间或者活动期间对通航安全、防治船舶污染可能构成重大影响的,建设单位或者主办单位应当在申请海事管理机构水上水下活动许可之前进行通航安全评估。
第十六条涉水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业主单位和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建立健全涉水工程水上交通安全制度和管理体系,严格履行涉水工程建设期和使用期水上交通安全有关职责。
第十七条涉水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招投标前对参与施工作业的船舶、浮动设施明确应具备的安全标准和条件,在工程招投标后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施工过程中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将施工作业船舶、浮动设施及人员和为施工作业或者活动服务的所有船舶纳入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体系,并与其签订安全协议。
第十八条涉水工程建设单位、业主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要求,明确本单位和施工单位、经营管理单位安全责任人。
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的各项要求,并落实通航安全评估以及活动方案中提出的各项安全和防污染的措施。
第十九条涉水工程建设单位、业主单位应当确保水上交通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二十条涉水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
第二十一条涉水工程施工单位应当落实国家安全作业和防火、防爆、防污染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施工安全保障方案,完善安全生产条件,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制定水上应急预案,保障涉水工程的水域通航安全。
第二十二条涉水工程业主单位、经营管理单位,应当采取有效安全措施,保证涉水工程试运行期、竣工后的水上交通安全。
第二十三条在水上水下活动进行过程中,施工单位和作业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按照海事管理机构批准的作业内容、核定的水域范围和使用核准的船舶进行作业,不得妨碍其他船舶的正常航行;
(二)及时向海事管理机构通报施工进度及计划,并保持工程水域良好的通航环境;
(三)使船舶、浮动设施保持在适于安全航行、停泊或者从事有关活动的状态;
(四)实施施工作业或者活动的船舶、设施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明显处昼夜显示规定的号灯号型。
在现场作业船舶或者警戒船上配备有效的通信设备,施工作业或者活动期间指派专人警戒,并在指定的频道上守听;
(五)制定、落实有效的防范措施,禁止随意倾倒废弃物,禁止违章向水体投弃施工建筑垃圾、船舶垃圾、排放船舶污染物、生活污水和其它有害物质;
(六)遵守有关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污染的相关规定,不得有超载等违法行为。
第二十四条水上水下活动经海事管理机构核准公告设置安全作业区的,建设单位或者主办单位应当设置相关的安全警示标志和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或者警戒船,切实落实通航安全评估中提出的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和对策,并做好施工与通航及其它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的协调工作。
第二十五条与批准的水上水下活动无关的船舶、设施不得进入安全作业区。
建设单位、主办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不得擅自改变施工作业安全作业区的范围。
需要改变的,应当报经海事管理机构重新核准公告。
第二十六条对水上水下活动产生的可能影响航行安全的障碍物,建设单位或者主办单位应当将形状、尺寸、位置和深度准确地报告海事管理机构,按照海事管理机构的要求设置标志,并按照通航要求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及时清除遗留物。
第二十七条水上水下活动完成后,建设单位或者主办单位不得遗留任何妨碍航行的物体,并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提交通航安全报告。
海事管理机构收到通航安全报告后,应当及时予以核查。
核查中发现存在有碍航行和作业的安全隐患的,海事管理机构有权暂停或者限制涉水工程投入使用。
第二十八条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涉水工程施工作业或活动现场监督检查制度,依法检查有关建设单位和施工作业单位所属船舶、设施、人员水上通航安全作业条件和采取的通航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责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立即停止施工作业,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一)因恶劣自然条件严重影响安全的;
(二)施工作业水域内发生水上交通事故,危及周围人命、财产安全的;
(三)其他严重影响施工作业安全或通航安全的情形。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责令其停止作业:
(一)建设单位或者业主单位未履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的;
(二)未落实通航安全评估提出的安全防范措施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更换或者增加施工作业船舶的;
(四)未按规定采取安全和防污染措施进行水上水下活动的;
(五)雇佣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船舶和设施进行水上水下活动的;
(六)其它不满足安全生产的情形。
第三十一条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涉水工程施工单位水上交通安全诚信制度和奖惩机制。
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对发生的下列情形予以通告:
(一)施工过程中发生水上交通事故和船舶污染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水域污染的;
(二)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证并违法施工的;
【篇三:
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安全专项方案】
珠海情侣路南段拱北口岸至横琴大桥路段改造工程之辅线及
配套公园工程a、b段
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安全专项方案
编制单位:
广州市市政集团有限公司
2014年03月
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安全专项方案
一、工程概况
本次水上水下施工范围为珠海情侣路南段拱北口岸至横琴大桥路段改造工程之辅线及配套公园工程辅线a段道路外红线工程i、ii标段,位于十字门中央商务区东侧,为南北走向,北与湾仔旅游码头相接,南至横琴大桥北侧桥下引道,本段堤岸长3543.83m,桩号k0+000~k3+543.83,起点坐标为(x=991269.578,y=396455.564),终点坐标为(x=994095.613,y=398218.573)。
辅线b段道路外红线工程位于现状鸿景花园小区东侧,为南北走向,北与中富船厂相接,南至回归广场,本段堤岸长614.9m,桩号k4+554.238~k5+169.138,起点坐标为(x=994999.158,y=398613.438,终点坐标为(x=995569.390,y=398407.138)。
本工程主要施工内容包括:
原堤岸拆除、堤岸软基处理、抛填块石、钢筋混凝土堤岸、景观工程
计划工期:
2014年4月1日~2015年6月1日。
(一)施工条件
1、水上环境
根据原有岸线布置及陆域地形、水深等条件,a段和b段堤岸工程范围大部分水深不到2米,辅线a段phc打桩施工段和栈桥位置于十字门水域浅海区,栈桥伸出旧堤约25米至61米,辅线b段抛石施工范围自堤顶前沿线向外侧最大延伸10.6m,水域范围需自堤顶前沿线向外侧延伸约60m;施工水域附近过往船舶航路明确,施工水域范围紧邻堤岸,基本不占用航道水域,a、
b段大规模供应石料、砂,频繁进出对正常航行有一定影响;航道通航最繁忙时段主要集中上午9点至下午4点。
2、水下障碍物
水下主要障碍物为历年修建护岸遗留下来的块石、混凝土块、坍塌护岸。
二、水上水下总体施工方案
(一)施工条件分析
本标段施工环境相对复杂,运河通航船舶多,具体分析各种因素对施工的影响如下:
1、水上环境影响
运河上通行船舶数量多,对水上机械施工影响很大,水上机械施工作业主要包括原堤岸拆除、堤岸软基处理、抛填块石、水上管桩、水下砼浇筑和疏浚等内容。
(1)管桩:
本合同段管桩主要有预应力管桩phc-b500(100)因重量较轻及长度相对较短,所需要的水上沉桩船舶船型较小,对于航道通行、工程施工的安全影响较小。
(2)水下砼施工:
水下砼施工主要由定位船和砼运输船配合施工,需要占据约15米的航道水面,基本不影响过往船舶的航行,安全隐患相对较小。
(3)疏浚:
以定位船为主,抓斗式挖泥船为辅,配合泥驳运送到指定地点,用泥浆泵吹填至弃土区,是通常的方案,此方案相对安全隐患较小。
2:
水下障碍物的影响
老护岸坍塌的块石、砼块对管桩施工影响较大,采用定位船进行清理。
历年维修散落的块石、较长的片石滩涂,对航道吹泥船、抛填片石施工有一定影响。
(二)施工方案确定
1、碎石料由水路运输,管桩、砼以陆路运输为主。
2、水域管桩采用定位船上的起吊设备和船载的打桩设备相配合施工。
3、航道疏浚以定位船为主,抓斗式挖泥船为辅,以泥驳配合,运送到指定地点,吹泥船吹填至弃土区。
三、水上施工安全措施
(一)建立安全生产目标
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在施工中严格执行《水运工程施工安全防护技术规范》(jts205-1-2008),并据此确定本工程安全管理目标:
安全管理实现“五无”(“五无”即无死亡,无火灾,无重大设备事故,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安全生产无事故,文明工地建设达标(文明工地达标即:
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达到优良等级)。
(二)安全保证体系
1、建立安全保证体系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项目组织结构网络,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网络,由项目经理、项目生产副经理及各部门负责人组成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担任安全领导小组组长,项目生产副经理、专职安全员担任安全领导小组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担任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并在项目部内部配备有丰富实践经验和较高管理水平的专职安技干部,各生产班组配备专、兼职安全员。
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图和安保体系见附件
2、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项目部编制针对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制度,组织项目部人员及各施工队负
责人、兼职安全员学习,施工队再组织各个班组及操作人员学习。
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积极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对新上岗的人员和换岗人员严格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和必要的岗前培训,合格者方可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结合施工进度,对全体人员开展经常性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定期不定期的组织各种各层次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消除隐患。
采取一切可预防的措施,坚决杜绝事故,特别是重大事故的发生。
(1)项目部领导人的安全责任制
①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要求,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制定、落实、检查安全生产的管理规章。
②从组织管理方面指挥安全生产,对安全生产、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
在每次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必须相应的有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③每月定期召开一次全体安全人员会议,分析工程过程中的安全动态,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解决安全难题,并布置下阶段安全生产工作。
④每周定期对部门管理人员、各作业工种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责任教育,并进行一次例行专项检查。
⑤经常深入工程施工现场检查安全工作,并不断总结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安全操作示范;对于不符合安全技术的规程,对照国家安全标准、技术措施进行整改。
⑥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从技术角度上分析其原因,提出鉴定意见并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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