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现场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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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现场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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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现场管理实施细则
四川铮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项
目
管
理
实
施
细
则
四川铮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一、廉政建设····················3
二、固定资产管理················4
三、现场造价管理················6
四、工程安全文明监督管理········7
五、工程质量管理················14
六、项目工程技术管理············19
七、项目施工进度管理············30
八、材料管理····················32
九、机电设备维修管理············37
十、人事、劳资管理··············38
十一、工程项目奖罚基金使用······41
十二、附件
一、廉政建设
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树立整个公司及项目部廉洁、奉公的对外形象,体现公司团队整体素质,公司对所有员工在廉政建设方面作如下要求和规定:
1、公司员工应严格要求自己,不徇私情,不贪图小利,不为了个人利益而损坏公司及项目集体的利益和形象。
2、公司员工在工程施工管理过程中,严禁向生产班组长、材料供应商和横向配合单位索要财物,并应主动拒绝生产班组长、材料供应商等单位和个人的财物赠送。
对强行赠送财物的应将赠送财物的价值和数量上报项目执行经理或公司经营负责人,项目执行经理和公司经营负责人根据情况决定该财物的处理。
3、公司员工不得接受生产班组,材料供应商和横向配合单位的请吃、请喝及其他一切不正当行为的邀请。
4、公司员工不得为了贪图小利而损坏项目集体利益,对于损坏公司形象和经济利益的员工,公司立即给予开除。
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公司有权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对收礼上缴和举报者,公司按全收金额嘉奖,且全公司通报表扬。
6、对受贿者公司按受贿金额的十倍处罚,且全公司通报批评立即开除,终年不得录用。
二、固定资产管理
主要负责人:
1、公司资产管理部必须建立公司固定资产总台账,各工程项目经理部固定资产必须要登记使用,各工程项目部之间调拔应完善物资调拔登记手续,相关经办人及项目执行经理应签字确认。
工程完后清盘归还总部。
2、各工程项目经理部应自行建立《固定资产登记使用台账》,每月上报一次给总部固定资产管理人。
3、固定资产破损(丢失)必须按程序上报到公司经营部确认,出具处理意见。
任何人不得私自处理或挪用,且应登记备查。
4、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4.1、固定资产是指:
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用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期间。
4.2、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分为:
施工办公用品、预算部用品、资料部用品、施工现场用品(具体为活动板房、自购搅拌机、自购垂直运输机械,现场施工工具、办公用品、空调、电脑、自购周材、自购发电机、汽车、施工图集等)。
4.3、固定资产必须定期维护和保养。
4.4、各项目部每月增减固定资产物资,必须在每月25号如实上报公司资产管理部及工程部,以便管理和调配(调配:
均由王晓培.负责)。
4.5、若有物资损坏无法修复时必须上报公司资产管理部,并查明原因。
若是人为因素造成的必须给予处罚或赔偿。
经资产管理确认报废后在当月固定资产表上必须如实填写其原因,并由公司资产管理部确认签字上报公司生产副总经理。
5、车辆管理制度
5.1、所有外调车辆使用前必须将对方的车辆、车主,行驶证和驾驶证等资料一次归档备案(查原件收复印件)。
5.3、各项目在外调车辆时首先考虑公司车辆是否有空,尽量用公司自己的车辆装货。
5.4、在使用外调车辆之前必须告知对方我公司对车辆进出的各项管理制度。
5.5、在使用车辆装货时要求驾驶员出示经签字完善的项目物资出入登记表,同时进出各项目部必须到门卫室登记“车辆进出登记表”(详见附件),注明所运货物的名称,并签字。
5.6、车辆在转载货物运输时必须要有项目部人员押运,严禁驾驶员单独运输。
5.7、车辆在工地上运输时必须爱护项目部各种材料,若有损坏将给予驾驶员双倍处罚。
5.8、车辆运输完毕后,在运输票据上驾驶员要填写完整的:
“车牌号码”、“日期”、“运输时间”、“运输货物”、“驾驶员姓名”。
票据上必须要有公司管理人员两人以上签字才予认可,否则将视此票据无效。
5.9、驾驶员必须在每月2号以前将上月运输票据交予各项目材料主管对账结算。
5.10、各项目材料主管将运输票据审核结算后,在每月2号以前交给审核人员办理完后由内审复核签字后5日前上交公司财务。
附件:
1、《固定资产登记使用台账》
2、《车辆进出登记表》
3、《项目物资出入登记表》
三、现场工程造价管理
主要负责人:
1、所有针对与建设单位及各分包单位的经济文件由项目部审核后交于公司经营部。
2、双方签字生效合同文本及相关经济资料应及时复印一份交给经营部、工程部、财务部负责人。
3、指导现场主要负责人、预算员,理解合同条款、合理运用定额,控制执行结果在合同范围内,尽量争取项目利益。
4、指导施工现场相关人员增强成本造价意识及资料办理技巧。
5、指导施工现场专职资料员做好相关的经济资料和技术资料(签字程序应完善)。
6、及时收集各工程项目的一切经济资料归档待用。
7、协助各工程项目执行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制定具体节约成本、增加造价的优化施工方案。
8、各工地开工前应收集两套完整的施工图交经营部存档
9、协助内部经营人员做好建筑资料(设备)的认质(认价)工作。
10、积极主动巡视施工现场与造价有“冲突”的地方,及时提醒项目执行经理并督促完善相应的签证手续。
11、按合同约定时间及时向建设单位呈报月产值报表,将审核金额上报公司经营部及财务部(附表)
12、工程开工壹月内必须编制好工程预算书上报公司存档,另报一份给财务。
13、负责审核项目部报送甲方的工程竣工结算、工程结算,或签证变更等结算。
要及时通报价格变动情况,并作相应调整预算价,上报月产值。
14、要定期协助项目执行经理组织责任工长、现场施工员、资料员、材料员进行业务学习,传达造价方面的文件,不断提高专业水平。
15、参与公司所有招标文件,按照公司领导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剖析,认真、仔细、精确的编制好经济标。
附件:
1、《月产值报表》
四、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实施规定
1、总则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劳动者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企业的自身实际,特别定本规定。
2、安全管理的机构人员
2.1、安全管理的机构由安全副总办负责,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为安全副总经理。
2.2、项目部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为项目执行经理,具体负责为项目安全工程师或项目专职安全员。
2.3、各班组必须按照建委101号文件,每50人设置一名兼职安全协管员,佩戴醒目标志,及时纠正班组工人的违章行为。
3、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范围、职责
3.1、施工区域的安全管理,由项目专职安全员负责日常管理内容,巡视、发现安全隐患苗头,喊话、纠正违章行为,对屡犯的违章者予以经济处罚,对重大危险点源,每日予以公示。
3.2、生活、办公区域的文明施工及治安管理,要建立完善的进出场管理制度,由分管后勤或兼职安全员巡视生活区的卫生、治安、消防等工作,并及时作好记录。
3.3、公司法人代表与项目经理签订安全目标综合管理责任书,根据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3.4、公司安全副总办负责公司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对各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实行强制性的监督、检查、管理整改并指导服务。
3.5、职工必须遵守劳动安全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作业。
职工有权拒绝、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3.6、项目部每月25日向公司安全副总报送一份安全生产月表(详见附表),不报或迟报将予以处罚。
3.7、项目部当月发生安全事故,必须填写事故处理报表(详见附表),送公司安全副总。
4、安全工作的奖励。
4.1、项目工程接受上级有关部门检查时,收到表扬、表彰,为公司树立了良好形象,公司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4.2、在安全工作上有重大发现、技术革新,且发现、革新实施后产生明显效益的项目和个人,公司将给予500-10000元的奖励,为防止和避免重大安全事故、重大治安事件的相关人员,公司将给予200-2000元的奖励。
4.3、项目工程荣获省、市标化工地称号,公司依照建筑面积(房建项目),1.0-1.5元/m2给予奖励,路桥项目按总造价的0.05%-0.1%给予奖励
5、安全、文明施工的处罚
5.1、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项目部未能完成指标或未能获得标化工程称号,公司将给予50000-100000元的处罚。
5.2、项目工程接受上级有关部门检查时,收到批评、处罚或被新闻媒体曝光,影响了公司形象和声誉的,将给予项目经理部5000-20000元的处罚,并对责任人处以500-2000元的罚款,同一工程累计两次以上(包括两次)被曝光的,项目经理就地免职。
5.3、项目工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对隐患整改不力,公司将给予5000-10000元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以500-10000元罚款,应负管理责任的,公司将予以行政处罚。
5.4、发生轻伤事故或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下的,对项目部处以2000-10000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5.5、发生重伤事故或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50000以下的,对项目部处以10000-50000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以500-10000的罚款,应负管理责任的,公司将给予行政处分。
5.6、发生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发生1-2人死亡)或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0-100000元的,对项目部处以50000-100000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以10000-20000的罚款,应负管理责任的,公司将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7、发生重、特大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3人以上)或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000以上的,对项目部处以50000-200000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以5000-50000元的罚款,应负管理责任的,公司将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8、隐瞒、拖延或谎报事故,故意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的,除按上述条款处罚外,还将加处责任项目5000-50000元的罚款,加处相关责任人500-5000元的罚款。
5.9、在施工过程中,有违反下列条款者,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经济处罚:
5.9.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50-500元的经济处罚。
●酒后上岗;
●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
●进入施工现场不戴或不正确佩戴安全帽,高处、临边、悬空作业不栓安全带;
●有毒有害等危险作业区域,不设置警示标牌,作业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劳保用品;
●施工现场内打赤脚、穿拖鞋、硬底鞋、裙子、风衣等;
●未经施工负责人允许,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及防护装置,破坏安全标志标牌;
●从高处向下抛掷物体;
●机操工在工作时间看书(报)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按操作规程作业,工完离机不锁电箱;
●在禁火区域不按规定禁火,宿舍内吸倒床烟;
●特种作业人员配备不足,未持证上岗或履职不到位的;
●违章乘提升机上下;
●塔吊安、拆,脚手架塔、拆等危险区域未设置警戒区,安全警示牌,未配备监控人员等;
●项目部专职安全员、班组安全协管员、环保人员不佩戴袖标的
●施工机具、设备维修、保养清洁,不断电、不锁箱、不设置警示标牌的;
●作业环境未做到工完场清、高空抛洒建筑垃圾、清扫场地未采用湿法作业;
5.9.2、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
给予200-2000元罚款。
●起重设备违反“十不吊”规定;
●施工机具、垂直提升机械等安装完毕未经验收、检测和登记就使用的;
●刨木机、圆盘锯、砂轮机、搅拌机等机械设备无防护护罩、安全保护装置或装置不齐全;
●施工现场用电设备及照明灯具违反规范要求,不按规定装设漏电保护装置,不按规定零接地;
●配电箱开关无锁、无防雨装置;
●电动机械操作人员不按规定使用绝缘手套和绝缘鞋,无监护人监控,电源线浸泡水中;
●机械设备无安全操作规程,无安全警示牌;
●电器装置损坏、失灵、不标识、不更换;
●电焊作业不安装焊机二次触电保护器,不做保护接零,不清除场内易燃物,无防火措施;
●不按规定配备冲洗设备,施工运输车辆、挖掘机械驶出工地未进行冲洗;
●宿舍内使用电炉或生活做饭;
●浴室间不提供热水。
5.9.3、违反下列安全管理规定的,给予500-5000元罚款。
●未按要求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或管理人员;
●未对新进场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不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不告知违章作业的危害,受教育无签字手续或存在代签现象的;
●安排未满18周岁或超过55周岁的工人从事繁重体力劳动;
●不按标准化图例施工,未达到定型化、工具化标准的;
●脚手架、卸料平台等不按方案搭设,未进行验收挂牌投入使用的;
●模板支撑系统未经检查验收投入使用,未经批准进行拆模作业的;
●施工用电未达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开关箱不装漏电保护器的;
●建筑物“四口”、“五临边”不按规定防护,多处安全防护不到位;
●安全防护门、栏,不按规定设置使用的;
●施工现场的外电线路小于规格的安全距离,不采取可靠有效防护隔离措施的;
●易燃易爆等物品未分类存放,不遵守有关防火、防爆规定,无警示标志或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办公区未放置有效的灭火装置的;
●未按规定编制重大危险点源专项方案和完善审批手续,危险源处不设置安全警示标牌,施工入口处未设置每日危险点源、警示牌或设置未填写的;
●施工现场未定期安全检查,不配备安全检查工具、无安全检查记录的;
●食堂无卫生许可证,无防蝇、防蟑螂、防鼠设施,无消毒柜、冰箱,炊事人员无健康证、不穿工作服的;
●搅拌机械未封闭,未设置降尘设施的;
●建筑物内住人,宿舍内环境脏、乱、差,灯泡超过60W,乱拉乱接电源线;
●施工现场无排水设施,污水未经处理排入市政管网,材料堆放不整齐等;
●对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力的;
●公司组织的安全活动不参加,安全考核不合格的;
6、奖惩程序
6.1、本规定执行单位为公司工程部,工程部依据每月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中的评分表和平时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签发处罚通知单,对2000元以下罚款由工程部直接签发,对2000元以上的罚款,由公司领导审核后签发。
6.2、由公司工程部负责将罚款通知单传递发到公司财务部,对项目管理人员的处罚,在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中扣除。
6.3、受罚项目和个人,如对处罚有异议,须在罚款通知单签发之日起七日内向公司主管领导反映,如反映属实,可以从轻处罚。
6.4、罚金按相关责任人分摊,项目执行经理、技术负责人、责任工长、直接负责人员及项目所有管理人员按不同比例共同分摊。
7、附则
7.1、各项目部要根据本规定及建设部JGJ59-99,结合本项目部实际情况,将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细化,把安全生产进一步落实到管理者个人、班组长及每个生产参与者,做到人人讲安全、人人关心安全,同时,做到奖罚有据。
7.2、本规定至发布之日起执行。
7.3、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五、工程质量管理实施规定(房建)
1、总则
1.1、为加强项目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不断强化施工全过程的质量监控,增强全员质量意识,明确质量责任,持续改进和提高工程施工整体质量,提高公司的社会信誉和经济效益,为社会提供精品工程和满意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范、规程、技术标准等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规定。
2、质量管理机构人员
2.1、公司质量管理机构为总工办,具体负责人为公司总工程师。
2.2、项目部执行经理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工长(责任工长)为具体执行人。
2.3、各班组设立兼职质检员,负责巡视,对各自分项工程质量负责。
2.4、对材料、半成品及外加工件的质量控制,由材料人员、工长、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负责,发现不合格材料要及时向工程部报告,待相关部门作出评估,并提出处理意见。
2.5、对分包单位的质量监控,根据分包合同的情况,由责任工长或技术负责人监控。
3、质量管理的程序
3.1、施工前必须有完整的编制、审批合格手续的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无方案施工将予以处罚(包括安全)
3.2、项目部在班组进场后,必须由专人立即对班组进行质量技术交底,已施工而无完善质量技术交底的,将予以处罚。
3.3、严格实行工程质量的测量放线复核制度和“三检制度”(即:
自检、互检、交接检),填写工序移交单,尤其是隐蔽工程隐蔽之前要认真检查相关部位的钢筋、模板,并填写砼浇筑许可令,经审批后方可进行浇筑(浇筑令样表附后)。
3.4、班组的质量要进行有效的控制,要在所签合同的基础上预扣部分质量保证金,在下道工序接手前签字确认(即书面工序交接单,详见附录表),其质量合格后,方可退还其保证金。
3.5、在进行分部验收之前,项目部必须通知公司总工办,由总工办组织内部验收,内部验收合格后,方能报质检站验收。
4、质量管理的依据
4.1、建设部、省、市政府相关部门的质量验收规范。
4.2、其他上级部门颁布的新工艺、新材料、新规范、
5、质量管理的奖励
5.1、项目工程获“天府杯”工程,按工程面积2元/m2予以奖励;项目工程获“芙蓉杯”工程,按工程总面积1元/m2奖励(不重复计奖),获市优质结构奖,按获奖项目的建筑面积按0.8元/m2奖励,获省优质结构奖,按获奖项目的建筑面积按1.5元/m2奖励。
或按项目承包合同奖励规定执行。
5.2、项目工程凡在国家、省、市政府组织的大量大检查中,质量获得通报表扬表彰,为公司树立良好社会信誉的,给予项目经理部2000-5000元的奖励。
5.4、对创杯过程中有突出贡献的个人,公司责成项目部予以奖励,奖励幅度为:
1000-2000元。
5.5、对在施工过程中认真负责,并避免重大质量事故的相关人员,公司将予以奖励,奖励幅度为:
500-2000元。
6、质量管理处罚
6.1、对项目工程发生的质量事故,由公司总工办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质量事故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详见附录样表)。
6.2、各项目部每月一次上报公司的工程质量情况月报表,必须按时、认真填写,上交公司总工办,上交时间为:
每月25号。
(上报四表:
质量、安全、进度、产值月报表)
6.3、项目工程交工,工程质量因项目经理部自身原因造成质量问题,最终验收不合格,按工程总造价0.2%的比例给予项目经理部处罚,并追究项目经理以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6.4、对于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不履行岗位职责,违反“施工单位不良行为”,在省、市上级部门组织的各项质量检查中不合格的,造成不良影响的项目,公司除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外,另视其情节严重给予1000-20000元的罚款。
6.5、对于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受到业主投诉,上级批评,媒体曝光,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的工程,公司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整改或停工整顿处理,并对该项目经理部处以20000-50000元的罚款,对项目经理处以5000-10000元的罚款,同时对责任人处以200-2000元的罚款。
6.6、对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不报者,以一经查出,对直接责任人处以1000-10000元的罚款。
7、工程质量过程控制中的处罚标准
7.1、违反“工程质量管理监督条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罚、责令整改外,并对项目经理处以5000-20000元的罚款。
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赔偿经济损失。
(1)工程违反强制性条例,造成重大质量隐患的;
(2)擅自修改设计,降低质量标准,采用不合格材料,偷工减料,造成结构和使用安全的重大隐患的;
(3)施工中未按规范和设计文件施工,结构实体达不到规范和设计要求,造成永久性质量缺陷或结构加固补强的;
(4)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等分部工程验收不合格,存在重大质量缺陷的;竣工验收未一次性验收合格的。
7.2、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项目经理未对材料、配构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除按国家相关条例处罚外,对相关责任人处以1000-5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7.3、公司总工办及上级有关质量监督部门对项目工程施工质量监督发出的质量整改通知单,项目不按期整改或弄虚作假者,视其情节严重处以项目经理、责任工长、技术负责人及直接责任管理人员(项目部相关人员)200-1000元/次的罚款,由此造成质量隐患或事故的,对其处以1000-10000元/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停职检查,并记入个人技术考核档案。
7.4、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未按规定进行过程控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项目经理和相关责任人200-2000元的罚款:
7.4.1、使用为确认或无效作业文件,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和返工的;
7.4.2、未对特殊工程、关键工序进行控制,或未经检验确认,擅自转序,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出现返工的;
7.4.3、违反强制性条文或未按工艺标准施工,造成一般质量问题,出现返工的;
7.4.4、工程主体结构施工到地上一层,并拆模清理完毕后,未通知公司总工办对钢筋保护层进行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点率大于10%的;
7.4.5、对因混凝土梁、板、柱、墙保养不够,造成混凝土表面碳化较深,经检测,混凝土强度达不到设计及规范要求的;
7.4.6、分部、分项工程完工后资料不齐,单位工程竣工后资料未能及时整理,内容不齐,签证不完善而影响工程竣工验收和竣工结算的;
7.5、隐蔽工程,分项工程完工后,经质检人员及项目技术负责人现场验收合格后,方能继续施工,重要结构必须提前一天通知公司总工办进行检查,认可后在“混凝土浇筑令”签字,方能进行混凝土浇筑,不通报总工办,擅自进行施工的,对项目经理部处以1000-5000元的罚款,对项目经理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对技术负责人及负责工长处以200-500元的罚款,对分项工长处以100-200元的罚款。
7.6须公司总工办签字的重要结构包括以下内容:
●地下室筏板基础钢筋;
●转换层、大跨度、重要悬挑结构,负责造型结构等重要结构部位的钢筋;
●地下结构按以下规定抽查钢筋的部位(质监站已查的不再查);
a.10层以下(包括10层)的建筑,抽查2层和7层;
b.10层以上建筑,从2层开始每5层抽查一次;
7.7、项目工程在基础、主体分部验收和竣工验收前必须通报公司总工办进行内部检验,不上报总工办,擅自验收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擅自验收未通过,给予项目经理2000-10000元的罚款。
7.8、对公司水电安装项目,施工达不到规范或规定要求,影响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影响单位工程创精品工程(创杯)的,处罚水电安装公司按安装工程造价的.02-0.5%作为土建项目赔偿,另对该项目经理、质检员分别给予1000-5000元和200-2000元的罚款。
7.9、除公司的处罚条款外,各项目部可根据项目特点,在分部分项过程中,对班组操作过程进行质量细化要求,并可制定各项目部的处罚明细。
8、奖惩程序
8.1、本规定执行单位为公司总工办,工程部依据质量检查和抽查情况签发奖罚通知单,对2000元以下奖罚由总工办直接签发,对2000元以上奖罚,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签发。
8.2、由公司总工办负责将处罚通知单传递到公司财务部,对项目管理人员罚款在项目经理部的工资发放总额扣除。
8.3、受罚项目和个人,如对处罚持有异议,须在罚款通知单签发之日起七日内向公司主管领导书面反映,如反映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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