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教育法律责任与教育法律救济2012.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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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第六章教育法律责任教育法律责任与教育法律救济与教育法律救济一、教育法律责任的含义一、教育法律责任的含义
(一)什么是法律责任
(一)什么是法律责任第一节第一节教育法律责任教育法律责任责任一词的责任一词的责任一词的责任一词的三种含义三种含义三种含义三种含义指份内应该做的事指份内应该做的事指份内应该做的事指份内应该做的事指特定的人或组织对特定的事项的发生、指特定的人或组织对特定的事项的发生、指特定的人或组织对特定的事项的发生、指特定的人或组织对特定的事项的发生、发展、变化及其成果富有的积极助长义务发展、变化及其成果富有的积极助长义务发展、变化及其成果富有的积极助长义务发展、变化及其成果富有的积极助长义务指因没有做好份内的事或没有履行助长义指因没有做好份内的事或没有履行助长义指因没有做好份内的事或没有履行助长义指因没有做好份内的事或没有履行助长义务而应承担的不利后果务而应承担的不利后果务而应承担的不利后果务而应承担的不利后果2012年10月1主讲:
陈蒲丽主讲:
陈蒲丽法律责任法律责任广义:
指法律义务(第一性义务)广义:
指法律义务(第一性义务)狭义:
指因违法、违约或者直接狭义:
指因违法、违约或者直接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产生的不利法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产生的不利法律后果律后果(第二性义务)。
(第二性义务)。
2012年10月2主讲:
陈蒲丽主讲:
陈蒲丽(二二)教育法律责任及其特点教育法律责任及其特点教育法律责任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教育法律责任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因实施了违反教育法的行为或违约而应因实施了违反教育法的行为或违约而应承担的不利的法律后果。
承担的不利的法律后果。
违法或违约是承担教育法律责任的前提。
违法或违约是承担教育法律责任的前提。
教育法律责任的承担者是一切有遵守教教育法律责任的承担者是一切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义务的个人和组织。
育法律、法规、义务的个人和组织。
教育法律责任的外在表现形式是对违法教育法律责任的外在表现形式是对违法者的法律制裁。
者的法律制裁。
理解理解2012年10月3主讲:
陈蒲丽主讲:
陈蒲丽教育法律责教育法律责任的特征任的特征责任的法定性责任的法定性责任的国家强制性责任的国家强制性责任主体的确定性责任主体的确定性归责主体的特定性归责主体的特定性2012年10月4主讲:
陈蒲丽主讲:
陈蒲丽二、归责原则、构成要件、种类二、归责原则、构成要件、种类与承担方式与承担方式
(一)教育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
(一)教育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归责原则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教育法律责任教育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的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2012年10月5主讲:
陈蒲丽主讲:
陈蒲丽
(二)教育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
(二)教育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教育法律责任教育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的构成要件损害事实损害事实违法或违约行为违法或违约行为因果关系因果关系主观过错主观过错2012年10月6主讲:
陈蒲丽主讲:
陈蒲丽1、违反教育法的行政法律责任、违反教育法的行政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因违反行行政法律责任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因违反行政法或因行政法的规定而应承担的不利的法律后政法或因行政法的规定而应承担的不利的法律后果。
果。
(三)(三)教育法律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教育法律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行政责任的行政责任的承担方式承担方式行政处罚行政处罚行政处分行政处分行政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的特点的特点承担责任的主体是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承担责任的主体是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产生责任的原因是行为人的违法行为和法律规定的特产生责任的原因是行为人的违法行为和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定情况实行过错责任原则实行过错责任原则承担责任的方式呈多样化承担责任的方式呈多样化2012年10月7主讲:
陈蒲丽主讲:
陈蒲丽教育法涉及的行政处罚种类教育法涉及的行政处罚种类n警告警告n罚款罚款n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颁发、印制的学历证书、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颁发、印制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位证书n撤销违法举办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撤销违法举办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n取消颁发学历、学位和其他学业证书的资格取消颁发学历、学位和其他学业证书的资格n撤销教师资格撤销教师资格n停考,停止申请认定资格停考,停止申请认定资格n责令停止招生责令停止招生n吊销办学许可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教育行政吊销办学许可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教育行政处罚处罚2012年10月8主讲:
陈蒲丽主讲:
陈蒲丽行政处分(纪律处分)的种类行政处分(纪律处分)的种类nn警告警告nn记过记过nn记大过记大过nn降级降级nn撤职撤职nn开除开除2012年10月9主讲:
陈蒲丽主讲:
陈蒲丽2、违反教育法的民事责任、违反教育法的民事责任n民事责任的特点民事责任的特点救济责任救济责任财产责任财产责任具有相对性具有相对性(可以协商解决可以协商解决)n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做、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恢复原状;修理、重做、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教育法教育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侵犯教师、:
违反本法规定,侵犯教师、受教育者、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造受教育者、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成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012年10月10主讲:
陈蒲丽主讲:
陈蒲丽3、违反教育法的刑事法律责任、违反教育法的刑事法律责任特特点点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人向国家所负的法律责任是犯罪人向国家所负的法律责任违反了刑法违反了刑法具有严厉的惩罚性具有严厉的惩罚性个人责任为主个人责任为主n行为人实施的违反教育法的行为,同时行为人实施的违反教育法的行为,同时也违反了刑法,构成了犯罪所应承担的也违反了刑法,构成了犯罪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
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见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见p184最后一段最后一段2012年10月11主讲:
陈蒲丽主讲:
陈蒲丽三、几种典型的教育法律责任三、几种典型的教育法律责任1、违反有关教育经费规定的法律责任、违反有关教育经费规定的法律责任违法表现违法表现:
n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按照预算核拨教育经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按照预算核拨教育经费处理:
由同级人民政府处理:
由同级人民政府限期核拨限期核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分。
n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克扣教育经费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克扣教育经费处理: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理: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追究刑事责任。
2012年10月12主讲:
陈蒲丽主讲:
陈蒲丽2、扰乱教育秩序,破坏、侵占学校财产的、扰乱教育秩序,破坏、侵占学校财产的法法律律责责任任违法表现违法表现:
n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秩序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秩序n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n侵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舍、场地侵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偷、抢、勒索、占用)及其他财产(偷、抢、勒索、占用)处理:
处理:
三种责任综合运用三种责任综合运用2012年10月13主讲:
陈蒲丽主讲:
陈蒲丽3、使用危险教育教学设施造成人员伤亡或、使用危险教育教学设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法律责任者重大财产损失的法律责任违法表现及处罚违法表现及处罚:
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他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2年10月14主讲:
陈蒲丽主讲:
陈蒲丽4、违法办学招生、在招生工作中徇私舞弊、违法办学招生、在招生工作中徇私舞弊及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的法律责任及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的法律责任违法表现违法表现n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构n违反国家规定招收学员违反国家规定招收学员n在招生工作中徇私舞弊在招生工作中徇私舞弊n违法收取费用违法收取费用处理处理n撤销、没收、退回、退还、行政处分撤销、没收、退回、退还、行政处分n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2012年10月15主讲:
陈蒲丽主讲:
陈蒲丽5、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及违法颁发学位、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及违法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其他学业证书的法律责任证书、学历证书或其他学业证书的法律责任n在考试中作弊的宣布考试无效,对有关在考试中作弊的宣布考试无效,对有关人员给予行政处分人员给予行政处分n对违法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对违法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宣布证书无效,收回或他学业证书的,宣布证书无效,收回或没收证书,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证书,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颁发证书的资格。
情节严重的,取消颁发证书的资格。
2012年10月16主讲:
陈蒲丽主讲:
陈蒲丽1)学生伤害事故的界定)学生伤害事故的界定nn关于什么是学生伤害事故有多种说法。
关于什么是学生伤害事故有多种说法。
nn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第2条条:
学生:
学生伤害事故是指伤害事故是指“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
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
”6、学生伤害事故的法律责任、学生伤害事故的法律责任2012年10月17主讲:
陈蒲丽主讲:
陈蒲丽n从时间上看,学生伤害事故是指从时间上看,学生伤害事故是指“在在学校实施的教学校实施的教学校实施的教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的。
发生的。
(主要包括(主要包括6种种P188,学校尽到了通知义务的可以,学校尽到了通知义务的可以免责。
)免责。
)n从空间上看,学生伤害事故是指从空间上看,学生伤害事故是指“在学校负有管理在学校负有管理在学校负有管理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内内内”发生的伤害事故。
如教室、走廊、操场、图书发生的伤害事故。
如教室、走廊、操场、图书发生的伤害事故。
如教室、走廊、操场、图书发生的伤害事故。
如教室、走廊、操场、图书馆、游泳池、食堂、宿舍等由学校管理的场所;学馆、游泳池、食堂、宿舍等由学校管理的场所;学馆、游泳池、食堂、宿舍等由学校管理的场所;学馆、游泳池、食堂、宿舍等由学校管理的场所;学校的教育教学及生活用品、设备、设施等。
校的教育教学及生活用品、设备、设施等。
校的教育教学及生活用品、设备、设施等。
校的教育教学及生活用品、设备、设施等。
2012年10月18主讲:
陈蒲丽主讲:
陈蒲丽2)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承担)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承担学生伤害学生伤害事故类型事故类型与学校设施设备有关的伤害事故与学校设施设备有关的伤害事故与教职员工有关的伤害事故与教职员工有关的伤害事故与学生个人有关的伤害事故与学生个人有关的伤害事故
(1)学生伤害事故中的归责)学生伤害事故中的归责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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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 教育 法律责任 法律 救济 2012